读《乡土中国》
报告人:肖霄 报告时间:12月23日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2005),字彝江。祖籍江苏吴江。1920年入振华女校(今苏州第十中学)。1928年夏天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第一附属高中,秋天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0年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获硕士学位。1936年秋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人类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8年秋回国,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学系。1940-1945年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主持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室工作。1945-1952年任清华大学副教务长、社会学教授。1952-1957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人类学教授。1980-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985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人类学教授。作为社会活动家,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1980年接受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颁发的马林诺斯基名誉奖;1981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1988年在联合国接受1988年“大英百科全书”奖;1993年获日本亚洲文化奖;1994年接受菲律宾马克赛赛社区领袖奖。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民族与社会》、《生育制度》、《行行重行行》等。
费老认为,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我想这是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农耕历史,在这历史中,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粘着在土地上”,植根于他们赖以生存的一片热土。“这样说来,我们民族的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熟人社会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也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稳定存在的一个原因所在吧。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好处是明显的。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安全感十足的环境里 ,彼此十分熟悉,邻居街坊什么脾气大家都一清二楚,交往简单自然。一声吆喝,两句请求,一个人需要帮忙的事就是大家共同的事。甚至一度因为青壮年去劳作了,小孩子就交给村里其他人照看的情况。或许这就是杜甫所说的“致君尧舜上,再使民风纯”
可是这样的中国特色扩大后却朝着异化的方向走去,“关系”这个词越来越
暧昧。关系,也变成一种资源。一般而言,关系网越大越广越好,如此,能选择的路也就越多。然而,同时需要维系种种关系网的花费也就越多,包括物质上的花费,情感上的花费等等。一个农民的儿子要想取得巨大的成就,只有通过坚强的毅力,敏锐的头脑,有时还需要一点点的运气因素。因为这位农民父亲的关系网只局限于一个很小的区域,其所需维系关系网的花费只是诚实的品格,正直的人格和别人的尊重。而有权势的人的儿子要想取得成功就容易得多,他不需要忍受农民儿子所需要忍受的苦难,不需要农民儿子所拥有的坚韧的秉性。他的父亲可以通过教育界的关系网让其顺利进入名校,通过商业界的关系网让其顺利跻身商海。维系种种关系网的因素往往是权势、金钱和别人的畏惧。除了竞争的不平等,往往腐败,低效能也会沿着关系网扩散。
我们在生活中都在维系这自己的关系网,一句恭维的话、一件礼物、尊重等都是维系关系网的资本。维系关系网固然重要,但是要通过正当渠道,不要涉及危害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举措。因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网是庞大而又权势的,贪官落马、黑恶势力被捣毁就是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果的鲜明写照。 再读礼治
《乡土中国》之(8):礼治秩序可谓是打破了我原先对于礼治的想当然的误解:
“所谓任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象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社会中自有一套约束人们行为的“礼”。不同于今天的掌握法律需要专门的训练乡土社会中的“礼”是每个人都熟习的一种道德。克己复礼人们靠内在的良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法律依靠的更多的是国家强制力。由此看来“礼”在乡土社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无讼
因为一直以来抱有法律信仰所以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好规范。然而在读 《无诉》一文时文章的第一句“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诉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便令我意外。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
但我也注意到,除了法律和传统观念的冲突,在乡间普法的一个难点是人们不相信法律,就算发生法律纠纷,也很难诉诸法律。其次才是不懂法律,对权利义务观念很淡薄。再者,高昂的律师费用等也是乡村渴望不可及的。
文化迷惘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写于解放前的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那时的乡土结构还比较稳固。他也承认流动:“但是人究竟不是植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的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社群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这还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上,每个家族可以向外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到别的地方去找耕地。”
可是在当代,人口高速的流动,城市与乡村的界限并不那么明显,农民所受的制约规范也不是单一的。在权力方面,他们一方面受制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与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又另一方面认同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许多农村居民也涌入城市,尤其是庞大的农民工。大概要从70后开始,这是一代长在乡间,就业在城市的人。既有对传统的尊崇,又了解到现代的法律等观念,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受过一定教育,更注重权益保障,社交意识更强,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比较注重生活享受。但同时他们仍然没有摆脱‘小农意识’,内心自卑,很多传统观念也比较根深蒂固,属于矛盾又迷茫的一代。
2011年12月,全国妇联、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的《新生代进城务工者婚恋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80%以上没有务农经历;超过1/3属于离开学校就进城务工,没有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57%的人希望在城市定居;愿意“回乡当新农民”的,仅占4.1%。
他们既不是彻彻底底的农村人,也不被城市所接纳,“想进去”却又“进不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找不到一份归属感。这样的迷惘,短期内是不会得到改变的。
读《乡土中国》
报告人:肖霄 报告时间:12月23日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2005),字彝江。祖籍江苏吴江。1920年入振华女校(今苏州第十中学)。1928年夏天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第一附属高中,秋天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0年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获硕士学位。1936年秋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人类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8年秋回国,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学系。1940-1945年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主持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室工作。1945-1952年任清华大学副教务长、社会学教授。1952-1957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人类学教授。1980-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985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人类学教授。作为社会活动家,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1980年接受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颁发的马林诺斯基名誉奖;1981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1988年在联合国接受1988年“大英百科全书”奖;1993年获日本亚洲文化奖;1994年接受菲律宾马克赛赛社区领袖奖。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民族与社会》、《生育制度》、《行行重行行》等。
费老认为,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我想这是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农耕历史,在这历史中,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粘着在土地上”,植根于他们赖以生存的一片热土。“这样说来,我们民族的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熟人社会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也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稳定存在的一个原因所在吧。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好处是明显的。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安全感十足的环境里 ,彼此十分熟悉,邻居街坊什么脾气大家都一清二楚,交往简单自然。一声吆喝,两句请求,一个人需要帮忙的事就是大家共同的事。甚至一度因为青壮年去劳作了,小孩子就交给村里其他人照看的情况。或许这就是杜甫所说的“致君尧舜上,再使民风纯”
可是这样的中国特色扩大后却朝着异化的方向走去,“关系”这个词越来越
暧昧。关系,也变成一种资源。一般而言,关系网越大越广越好,如此,能选择的路也就越多。然而,同时需要维系种种关系网的花费也就越多,包括物质上的花费,情感上的花费等等。一个农民的儿子要想取得巨大的成就,只有通过坚强的毅力,敏锐的头脑,有时还需要一点点的运气因素。因为这位农民父亲的关系网只局限于一个很小的区域,其所需维系关系网的花费只是诚实的品格,正直的人格和别人的尊重。而有权势的人的儿子要想取得成功就容易得多,他不需要忍受农民儿子所需要忍受的苦难,不需要农民儿子所拥有的坚韧的秉性。他的父亲可以通过教育界的关系网让其顺利进入名校,通过商业界的关系网让其顺利跻身商海。维系种种关系网的因素往往是权势、金钱和别人的畏惧。除了竞争的不平等,往往腐败,低效能也会沿着关系网扩散。
我们在生活中都在维系这自己的关系网,一句恭维的话、一件礼物、尊重等都是维系关系网的资本。维系关系网固然重要,但是要通过正当渠道,不要涉及危害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举措。因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网是庞大而又权势的,贪官落马、黑恶势力被捣毁就是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果的鲜明写照。 再读礼治
《乡土中国》之(8):礼治秩序可谓是打破了我原先对于礼治的想当然的误解:
“所谓任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象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社会中自有一套约束人们行为的“礼”。不同于今天的掌握法律需要专门的训练乡土社会中的“礼”是每个人都熟习的一种道德。克己复礼人们靠内在的良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法律依靠的更多的是国家强制力。由此看来“礼”在乡土社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无讼
因为一直以来抱有法律信仰所以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好规范。然而在读 《无诉》一文时文章的第一句“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诉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便令我意外。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
但我也注意到,除了法律和传统观念的冲突,在乡间普法的一个难点是人们不相信法律,就算发生法律纠纷,也很难诉诸法律。其次才是不懂法律,对权利义务观念很淡薄。再者,高昂的律师费用等也是乡村渴望不可及的。
文化迷惘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写于解放前的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那时的乡土结构还比较稳固。他也承认流动:“但是人究竟不是植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的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社群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这还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上,每个家族可以向外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到别的地方去找耕地。”
可是在当代,人口高速的流动,城市与乡村的界限并不那么明显,农民所受的制约规范也不是单一的。在权力方面,他们一方面受制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与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又另一方面认同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许多农村居民也涌入城市,尤其是庞大的农民工。大概要从70后开始,这是一代长在乡间,就业在城市的人。既有对传统的尊崇,又了解到现代的法律等观念,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受过一定教育,更注重权益保障,社交意识更强,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比较注重生活享受。但同时他们仍然没有摆脱‘小农意识’,内心自卑,很多传统观念也比较根深蒂固,属于矛盾又迷茫的一代。
2011年12月,全国妇联、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的《新生代进城务工者婚恋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80%以上没有务农经历;超过1/3属于离开学校就进城务工,没有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57%的人希望在城市定居;愿意“回乡当新农民”的,仅占4.1%。
他们既不是彻彻底底的农村人,也不被城市所接纳,“想进去”却又“进不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找不到一份归属感。这样的迷惘,短期内是不会得到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