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任在郑老乡红白理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红白理事会是以倡导健康文明、祥和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浓厚的乡情,由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组成的自发性民间组织,它的成立有利于加强老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互帮互助,促进在郑创业人士的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 名称:新唐任在郑老乡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行婚丧习俗改革,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新习俗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为会员服务, 针对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开展工作,针对个人、单位对婚丧嫁娶、升学、开业等具有社会性质的贺礼、庆宴、招待等筹办活动,以维护正常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为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
第五条 入会的形式
所有的参会人员会费为2000元(暂定)。
第二章 具体工作规范
第一条:允许操办的事务(参会人员的直系亲属:男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女方的父母)
1、子女结婚、子女出生、升学等。
2、父母、祖父母丧亡以及丧后3年内的一次周年。
3、企业或店铺开业。
第二条:操办事务者,通知红白理事会后,由秘书长负责筹办,各会员由秘书长通知,会员如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第三条:当天由红白理事会以会的形式出慰问金2000元及其他的物品,同时会员也可以以个人的形式表示。
第三章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婚丧工作政策、法规;
二、组织会员遵照章程从事红白事活动;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条 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指导理事会工作。
三、协调成员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理事会会员为:新唐任在郑老乡。
第二条 会员要做到:
一、 拥护本理事会章程;
二、不申办子女和父母、公婆、岳父母以外人员的婚丧事宜;
三、 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理事会产生、罢免
红白理事会的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 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如会费不足时);
五、理事会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情况。
第六章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设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第六章 红白理事会组织:(模拟)
会 长: 尚志国
副会长: 冯大伟、陈玉印、张德森、丁杰、
秘书长:刘瑞
副秘书长:吴华、田道彬
第七章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员大会另行决定。
第八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新唐任在郑老乡红白理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红白理事会是以倡导健康文明、祥和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浓厚的乡情,由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组成的自发性民间组织,它的成立有利于加强老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互帮互助,促进在郑创业人士的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 名称:新唐任在郑老乡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行婚丧习俗改革,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新习俗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为会员服务, 针对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开展工作,针对个人、单位对婚丧嫁娶、升学、开业等具有社会性质的贺礼、庆宴、招待等筹办活动,以维护正常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为新唐任在郑创业人士。
第五条 入会的形式
所有的参会人员会费为2000元(暂定)。
第二章 具体工作规范
第一条:允许操办的事务(参会人员的直系亲属:男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女方的父母)
1、子女结婚、子女出生、升学等。
2、父母、祖父母丧亡以及丧后3年内的一次周年。
3、企业或店铺开业。
第二条:操办事务者,通知红白理事会后,由秘书长负责筹办,各会员由秘书长通知,会员如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第三条:当天由红白理事会以会的形式出慰问金2000元及其他的物品,同时会员也可以以个人的形式表示。
第三章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婚丧工作政策、法规;
二、组织会员遵照章程从事红白事活动;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条 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指导理事会工作。
三、协调成员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理事会会员为:新唐任在郑老乡。
第二条 会员要做到:
一、 拥护本理事会章程;
二、不申办子女和父母、公婆、岳父母以外人员的婚丧事宜;
三、 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理事会产生、罢免
红白理事会的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 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如会费不足时);
五、理事会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情况。
第六章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设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第六章 红白理事会组织:(模拟)
会 长: 尚志国
副会长: 冯大伟、陈玉印、张德森、丁杰、
秘书长:刘瑞
副秘书长:吴华、田道彬
第七章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员大会另行决定。
第八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