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江社区
河南小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上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与南江社区党总支部、江南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新一届党支部成员职数设置3名,应选名额3名。支部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再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委员2名。
四、新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由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新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为:由参会党员酝酿推荐、直接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正式党员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
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按照得票多少、不少于差额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重新选举。
九、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按照顺序组织党员投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党员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并通过,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可由主持党员大会的支部委员会从正式党员中指定。监票人在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上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国共产党南江社区
河南小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上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与南江社区党总支部、江南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新一届党支部成员职数设置3名,应选名额3名。支部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再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委员2名。
四、新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由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新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为:由参会党员酝酿推荐、直接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正式党员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
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按照得票多少、不少于差额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重新选举。
九、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按照顺序组织党员投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党员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并通过,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可由主持党员大会的支部委员会从正式党员中指定。监票人在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上一届小区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