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目录
一、 总则 二、 出差管理
三、 出差费用及补助标准 四、 审批及报销流程
五、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有章可循,规范出差管理制度,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出差人员正
常工作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及所属部门员工受公司高层派遣在公司经营所在地城市以
外地点履行公务,或因业务需要因公出差者,依本规定办理出差事项及支取差旅费。享受相应标准的差旅费用及补贴费用。
第四条 在公司经营所在地城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相关补贴。
第五条 员工出差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或标准之外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二章出差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时必须先填写《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起止时间、出差地
点、交通工具、出差事由、预计费用等信息,呈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支取差旅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个人私事在预定期限无法返回公司消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自延
长之日起每天按病假或事假计算,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滞留的,可向公司申请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当月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履行报销签批手续后,出纳
人员得凭证给予报销。
第九条 出差必须有明确的地点、任务、人数以及日程安排和费用预算,要按照计划行程抵
达和返回,不得借故绕道游山玩水。
第十条 公司员工出差凡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均由
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同时按事假处理。
第三章出差费用及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注:所有出差人员交通工具以火车为原则,经理级及以下员工因紧急情况且行程在8小时以上的可由总经理批准后乘坐飞机经济舱,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调整,经批准均为实报实销政策。
第十二条住宿及补贴标准(需有发票,实报实销)
说明:出差员工按照如下标准获得出差补助,出差期间不再另行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一级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
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共18个)
二级城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
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共25个)
三级以下城市:其他均为三级以下城市
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未住酒店,则住宿费用可按标准的50%返还个人。
第十四条各岗级员工自驾车出差,公司可提供不高于火车标准的油料补助,但因自驾车出差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随同主管及以上级人员一同出差,相关费用由同行员工级别最高者参照标准统一安排并报销(住宿以安全、经济为准,伙食以卫生、节俭为准),权责人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私房(家)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出差,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但可按50%标准享受出差补贴。公司员工出差,接待方提供住宿,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但可全额享受出差补贴。
第四章审批及报销流程
第十七条申请审批流程
1、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出差申请单”→规范填写所有内容→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人事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副总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申请成功,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十八条报销流程
1、 按次报销,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当月内进行单据填写并进行报销,以出发地票据为
结算起点,返回地票据为结算终点。多次出差要分次填写报销单。两人以上同行出差的需由一人统一报销结算,如有出差借款的,由借款人经办。
2、 报销时用票据黏贴单将所有原始票据分类黏贴整齐,同时按要求逐项填写“差旅费报销
单”。审批流程详见《财务请款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履行签批手续后由财务部于每周三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款(或补其不足),结清所借差旅费。在前次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新借款。
3、 各级人员出差,在出差费用标准内凭正式发票据实报销,票据丢失,只能按费用标准50%
予以报销。特殊情况下超过标准、事先应请示相关领导同意,事先未经直属领导同意,费用报销时,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4、 员工差旅费,应据实填报核发,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
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报总经理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布的员工出差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冲突或未涉条款,
以本规定为准,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出差管理规定
目录
一、 总则 二、 出差管理
三、 出差费用及补助标准 四、 审批及报销流程
五、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有章可循,规范出差管理制度,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出差人员正
常工作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及所属部门员工受公司高层派遣在公司经营所在地城市以
外地点履行公务,或因业务需要因公出差者,依本规定办理出差事项及支取差旅费。享受相应标准的差旅费用及补贴费用。
第四条 在公司经营所在地城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相关补贴。
第五条 员工出差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或标准之外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二章出差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时必须先填写《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起止时间、出差地
点、交通工具、出差事由、预计费用等信息,呈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支取差旅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个人私事在预定期限无法返回公司消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自延
长之日起每天按病假或事假计算,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滞留的,可向公司申请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当月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履行报销签批手续后,出纳
人员得凭证给予报销。
第九条 出差必须有明确的地点、任务、人数以及日程安排和费用预算,要按照计划行程抵
达和返回,不得借故绕道游山玩水。
第十条 公司员工出差凡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均由
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同时按事假处理。
第三章出差费用及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注:所有出差人员交通工具以火车为原则,经理级及以下员工因紧急情况且行程在8小时以上的可由总经理批准后乘坐飞机经济舱,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调整,经批准均为实报实销政策。
第十二条住宿及补贴标准(需有发票,实报实销)
说明:出差员工按照如下标准获得出差补助,出差期间不再另行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一级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
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共18个)
二级城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
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共25个)
三级以下城市:其他均为三级以下城市
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未住酒店,则住宿费用可按标准的50%返还个人。
第十四条各岗级员工自驾车出差,公司可提供不高于火车标准的油料补助,但因自驾车出差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随同主管及以上级人员一同出差,相关费用由同行员工级别最高者参照标准统一安排并报销(住宿以安全、经济为准,伙食以卫生、节俭为准),权责人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私房(家)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出差,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但可按50%标准享受出差补贴。公司员工出差,接待方提供住宿,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但可全额享受出差补贴。
第四章审批及报销流程
第十七条申请审批流程
1、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出差申请单”→规范填写所有内容→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人事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副总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申请成功,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十八条报销流程
1、 按次报销,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当月内进行单据填写并进行报销,以出发地票据为
结算起点,返回地票据为结算终点。多次出差要分次填写报销单。两人以上同行出差的需由一人统一报销结算,如有出差借款的,由借款人经办。
2、 报销时用票据黏贴单将所有原始票据分类黏贴整齐,同时按要求逐项填写“差旅费报销
单”。审批流程详见《财务请款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履行签批手续后由财务部于每周三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款(或补其不足),结清所借差旅费。在前次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新借款。
3、 各级人员出差,在出差费用标准内凭正式发票据实报销,票据丢失,只能按费用标准50%
予以报销。特殊情况下超过标准、事先应请示相关领导同意,事先未经直属领导同意,费用报销时,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4、 员工差旅费,应据实填报核发,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
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报总经理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布的员工出差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冲突或未涉条款,
以本规定为准,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