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二)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三)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四)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增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五)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 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 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二)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三)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四)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操培训,以全面培训学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主要是由学校或社会投资,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校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
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四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 实训基地检查
第十九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实训基地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学校的实训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耗材管理。
第三条 建立严格耗材管理责任制度,对耗材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准确,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耗材,反对一切浪费行为。
二 耗材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耗材,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一)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
(二)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而又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耗材的分类按国家以及各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库存耗材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 物品的计划购置
第七条耗材的购置必须有计划。各实训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分别于每年6月份制定学年耗材需求计划,经学校专业部汇审报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经汇总平衡后按耗材用途分类编制采购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
第八条 采购耗材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实训处、总务处
等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急需的、零星的、专用耗材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由学校实训室自行采购,到职能部门登记后经费收学校审批、报销,否则,各职能部门不予验收入账。
第九条 耗材入库前必须认真办理验收,验收时注意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 耗材的管理
第十条 库存耗材应按实际需要和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做到库存耗材定额定量合理储备。
第十一条 库存耗材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对于贵重稀缺耗材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查对,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第十二条 耗材的领发按计划发放。实训室计划应按实际需要,认真核算,并按计划领用。更新的低值品,领用时应退旧领新。
第十三条 实训室因特殊情况对多余不用的库存耗材,应按调出价退回指定部门,指定部门应积极组织回收,调拨使用或变价出售,变价收入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耗材必须用于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挪为家用和创收。实训室对在用和限量备用耗材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账和领用登记簿。各专业部对此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实训室耗材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各专业部应每学期清查一次实训室;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每年一次全面清查实训室,清查报学校分管领导,并及时调整用量和有关账簿记录。
五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二)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三)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四)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增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五)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 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 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二)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三)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四)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操培训,以全面培训学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主要是由学校或社会投资,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校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
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四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 实训基地检查
第十九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实训基地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学校的实训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耗材管理。
第三条 建立严格耗材管理责任制度,对耗材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准确,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耗材,反对一切浪费行为。
二 耗材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耗材,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一)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
(二)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而又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耗材的分类按国家以及各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库存耗材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 物品的计划购置
第七条耗材的购置必须有计划。各实训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分别于每年6月份制定学年耗材需求计划,经学校专业部汇审报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经汇总平衡后按耗材用途分类编制采购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
第八条 采购耗材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实训处、总务处
等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急需的、零星的、专用耗材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由学校实训室自行采购,到职能部门登记后经费收学校审批、报销,否则,各职能部门不予验收入账。
第九条 耗材入库前必须认真办理验收,验收时注意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 耗材的管理
第十条 库存耗材应按实际需要和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做到库存耗材定额定量合理储备。
第十一条 库存耗材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对于贵重稀缺耗材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查对,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第十二条 耗材的领发按计划发放。实训室计划应按实际需要,认真核算,并按计划领用。更新的低值品,领用时应退旧领新。
第十三条 实训室因特殊情况对多余不用的库存耗材,应按调出价退回指定部门,指定部门应积极组织回收,调拨使用或变价出售,变价收入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耗材必须用于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挪为家用和创收。实训室对在用和限量备用耗材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账和领用登记簿。各专业部对此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实训室耗材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各专业部应每学期清查一次实训室;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每年一次全面清查实训室,清查报学校分管领导,并及时调整用量和有关账簿记录。
五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