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 劳动合 同法》 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王超 ( 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 摘 要 : 动 合 同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劳 动 关 系 确 立 的基 础 , 是 劳 动 法 律 度 , 对 于 有 效 防 止 合 同短 期 化 现 象 , 定 劳 动 关 系 , 进 社 会 稳 定 劳 也 它 稳 促 制度中项重要任务。 劳动合 同法> < 针对中国劳动关系存在的诸多弊病, 设计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意 义 。众 所 周 知 , 动 者 在 度 过 了 “ 金 年龄 ” 后 , 劳 黄 之 了一 系 列 新 制 度 , 图有 效 地 维 护 劳 工 利 益 。 这 些 新 制 度 对 中 国 劳 动 关 系 产 力 生了很大冲击,也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应。而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是劳 动 合 同 中 的 一 种 重 要 类 型 。 它 事 关 广 大 劳 动 者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实 际 利 益 , 劳 对 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影响甚大。 关 键 词 : 动 和 同 法 劳 动 合 同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劳劳 动 能 力 或 再 就 业 能力 很 可 能会 下 降 , 外 随着 科 学 技 术 的进 步 , 另 用 人 单 位 对 劳 动力 的整 体 需求 量 也 会 下 降 ,如 果 没 有 有 效 的 法律 制 度 来 规 制 用人 单位 的行 为 ,那 他 们 就 会 为 了 自己 的利 益 考 虑 而 毫无 顾 忌 的侵 犯 劳 动者 的权 益 , 至单 方解 除劳 动 合 同 , 成 劳动 者 大 量 失 甚 造 业 , 社 会 的稳 定 发 展 带来 不利 影 响。 给 合 同 223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制 度 有利 于用 人单 位( .. 特别 是企 事 业单 1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 其制度 由来 位) 的技 术进 步 , 少人 力 资 本投 入 , 而提 高 其经 济 效益 , 进经 济 社 减 从 促 由于 缺 乏 对 无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制 度 的正 确 认 识 ,不 少 人 认 为 会快 速 发展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制 度 为劳动 者提供 了保障 , 有利于 用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合 同是 “ 饭 碗 ” “ 身 制 ”认 为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铁 、终 , 人 单 位 对先进 技 术 的 引进 , 同时也 减 少 了用人 单位 对劳 动 者 的重 新引 同 一 经签 订 就 不 能解 除。 因此 , 多劳 动 者 把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视 很 进 , 别是 一 些高 技 能工 , 而 降低 对劳动 者 的教育 培训 方面 的支 出。 特 从 为 “ 身 符 ” 千 方百 计 要 与 用 人 单位 签订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一 护 , 另方面 , 人 单 位 则 将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看 成 了 “ 身 包 袱 ” 想 方 设 用 终 ,3《 劳动合同法》 对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制度的修订及其局 限性 法逃 避 签订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法 律 义 务 。 所 以有 必 要 在 此 将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概 念及 其 制 度 渊 源分 析 清 楚 。 11 无 固 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的概 念 劳 动 合 同是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 者 之 间 为确 立 劳 动 关 系 , 法 协 商 达 成双 方权 利和 义务 的协 议 。 动 依 劳 合 同作 为确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法律 形 式 , 组 织社 会 劳 动 、 理 配 置 劳 动 是 合劳 动者 预 告 解 除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的规 定 对 维 护 劳动 者 的 自 主择业权 是非常重要 的。但< 劳动法》 3 条与《 第 1 劳动合同法> 3 笫 7 条对此规定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 为 : 不分劳动者 的工作性质、 ① 岗位 , 且 没 有 违 约 金 的 情 况 下 , 劳 动者 赋 予 如 此 权 利 对用 人 单 位 来 并 对 说 有 失 公平 。 因 为这 样 往 往 会 造 成 高技 能型 的劳 动 者 “ 槽 ” 的权 跳 式 利 滥 用 ,这 些 高 技 能型 的劳 动 者 与 用人 单 位 相 比并 不 一定 都 处 于 弱 提 高和 企业 的长 远 发 展 。 法 律 条 文 中 未 对劳 动 合 同 的 类型 加 以区 分 动 合 同和 以 完 成 一定 工 作 任 务 为期 限 的劳 动 合 同。 其 中 无 固 定 期 限 ” 和 限定 ,预 告 辞 职 适 用 于 所 有 劳 动 者。 劳 动 者 的 辞职 特 别 是 一 些 技 是 指 劳 动 合 同 不规 定 具 体 期 限。 而 , 般 认 为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然 一 术 、 理 等 关 键 岗 位 上 的 劳 动者 辞 职 , 能使 用人 单位 蒙受 很 大 的 损 管 可 又 可 以称 为 不定 期 劳动 合 同 , 没 有 明确 规定 合 同 的 有效 期 限 , 动 它 劳 失, 因此 用 人 单位 在 劳 动者 技 术 培 训 等 方 面 会 长生 担 心 , 致 投 入 的 导 关系可 以在劳动者 的法定 劳动年龄 范围 内和 企业 的存在 期 限内存 减 少 , 而 影 响 劳 动 者 团体 素 质 的 提 高和 企 业 的 发展 , 种 造 成 合 同 从 这 在 , 有 符 合 法 定 或 约 定 的 条 件 情 况 下 , 动 关 系才 会 终 止 。从 以 上 只 劳 双 方利 益 的失 衡 可 能是 与 法理 相 悖 的。 定 义 可 以 看 出 ,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稳 定 性 比较 强 , 于 维 护 劳 动 无 对 要 完 善我 国劳 动 者 预 告 解 除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 者认 为 , 笔 其 者 的 合 法利 益 , 强 其 归属 感 和 稳定 感 极 为 有利 。 增 针 对 劳 动 者预 告 解 除可 以采 取 只 适 用 于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 而 1 我 国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制 度 的 由来 我 国从 建 国初 期 逐 渐 . 2 不 适 用其 它 类型 的劳 动 合 同形 式 , 这样 可 以 限制 部 分劳 动 者 “ 职 辞 形 成 了固 定 工用 工 制 度 , 固定 工 劳 动合 同就 是 没 有 固定 期 限 的劳 动 合 权” 的滥 用 ; 二 , 动 者 行 使 辞 职权 时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承 担 一 定 的 其 劳 同。 期 以来 , 长 固定 工 是 我 国用 工 制 度 的主 要 形式 , 保 障 劳动 者 就 业 在 责任 。 主要 表 现 为 以下 两 个 方面 : 果 劳 动 合 同 约定 违 约金 , 用 人 如 或 和 社 会 主 义建 设 方面 发挥 了极 大作 用 。 但是 固定 工用 工 制 度存 在 着 统 单 位 支 付 了 培 训 费 ( 定 的 服 务 期 内解 除 合 同的 ) , 动 者 解 除 劳 约 等 劳 的过 死 , 的 过 多 , 包 能进 不 能 出 等弊 端 。 因 此 , 种 形 式 的无 固定 期 限 这 动 合 同 应 当 按 约 定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三 , 分 岗 位 的 性 质 , 当 其 区 适 的 固定 工 用 工 制 度被 普 遍 的劳 动 合 同 制 所取 代 。 此后 , 1 9 在 5年 颁 9 延 长预 告 的 日期 , 从 解 除程 序 上 进 行 严格 管理 。 并 对于 高技 能劳 动 者 布实施的< 劳动法) 2 ) 0条第 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 第 “ 辞职 后 要给 用 人 单 位 更 长 的 准 备 时 间 ,毕 竟 这样 的劳 动 者 还 是 比较 工 作 满十 年 以上 , 当事 人 双 方 同 意 续 延 劳 动合 同 的 , 果 劳 动者 提 出 如 少 的 ; 前 通知 的 日期 要 符 合 法 律 规定 , 则 用人 单 位 可 不 同意 解 除 提 否 订 立 无 固定 期 限 的劳 动合 同 , 当订 立无 固定期 限 的劳 动合 同。 ” 应 劳 动合 同。 样 不 但保 证 了劳 动 者 择 业 自由 , 这 而且 也使 得 用 人 单 位 的 2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的法律特性及作用 利 益得 到合 理 的保 护 。 21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特 性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作 . 4 结语 为劳 动 合 同 的形 式 之一 , 当然 地 具 备 劳 动 合 同 的 一 般 特征 ,如 前所 无 固定 期 限合 同制 度 是 国 家通 过 立 法确 认 的构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述 。 但 作 为劳 动 合 同 的一 种 特 殊 形 式 , 它又 有其 自身 的特 征 : 的 一项 正式 制 度 规 则 。 良好 的 制度 环 境 不 仅 可 以 为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的 211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不 约 定 合 同 的 存 续 期 限 。也 就 是 说 , .. 建 设创造有利条件 , 而且也 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提供了保障。 我国 劳 动 合 同 的期 限不 是 固定 的 , 是依 照订 立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意 愿 , 而 《 劳动合同法》 对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强制性规定在相 当大程度上 是 可 长 可 短 的。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们 对这 种 合 同 的期 限理 解 为“ 时 人 长 弥补 了先前 立法如< 劳动法> 的不足。但是在 具体制度建构上还存在 期 的 ” 这 也 是 该 制 度 区 别 于 其他 形 式 劳 动合 同 的 主要 特 征 。 。 着 许 多 的不 足 , 在 社 会 上 引发 了众 多 的争 议 。 作 为 法律 学 者 , 也 我们 212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解 除 有严 格 的 限 制 。 只 有 在 法律 .. 既要 正 确 理 解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涵 义 及 其价 值 意 义 。也 不 能 忽 明确 规 定 的情 形 下 或 者 当事 人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才 可 解 除 , 否则 该 合 同 视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对 用工 管 理 产 生 的影 响 , 应该 有步 骤 地 、 期 限直 至 劳 动 者 退 休 才 终 止 , 无延 期 或续 订 的 问题 。 此 无 固定 期 并 因 渐 进 地 推 广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合 同在 我 国 劳 动者 与用 工 单 位 中 间 的 适 限劳动合 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即只要不发生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 , 用 , 时 , 要 逐 步 建 立和 完 善 与无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相 配 套 的其 它 同 还 有 可 能 终 身 的 , 般 不得 随 意解 除。 一 具 体 制 度 设 计 。 进 一 步构 建我 国和 谐 发 展 的 完整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 22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制度 的作 用 _ 参考文献 : 221 劳 动 法最 基 本 的价 值 取 向就 是 “ 护 市 场 主体 尤 其 是 劳 .。 保 【l 斌 . 析 如 何 加 强 建 筑 市 场 中 劳 务 分 包 的 合 同 管 理 【】 值 工 程 . 1肖 浅 J. 价 动 者 的合 法 权 益 ” 劳 动 法 是 随 着 自由 竞 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过 程 中 出现 2 - -1 。 011 03 8. 各 种 弊 端 后 逐 步 产 生 与 发 展 起 来 的 ,它 的价 值 理 念也 由原 来 的维 护 【】 2 肖进成. 论劳动者不 能持有 劳动合 同文本的原 因、 危害及对策【】 方 J. 北 当事 人 之 间 的形 式 平 等 和 契 约 自 由转 向 了扶 助 弱 势 群体 和 保 护 劳 动 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0 — 1 1 . . 1 1 — 2 1 5一力资源、 稳定劳动关系 ,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 《 有时他 们甚至处于优势地位。 ②该规定不利于 劳动者素质的 法> 1 第 2条规定 :劳动 合同分为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 固定期 限劳 者地位 , “ 无,者 权 益 的 实质 正 义 。 【】 3 立花聪 . 劳动 者预告 解除劳动合 同探讨 I】 . J 黑龙江省政法 管理干部学 21— 11. 222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制 度 是 我 国一 种 法定 的 劳 动 合 同制 院学 报 .0 1 1 — 5 __ 10 2
浅析《 劳动合 同法》 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王超 ( 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 摘 要 : 动 合 同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劳 动 关 系 确 立 的基 础 , 是 劳 动 法 律 度 , 对 于 有 效 防 止 合 同短 期 化 现 象 , 定 劳 动 关 系 , 进 社 会 稳 定 劳 也 它 稳 促 制度中项重要任务。 劳动合 同法> < 针对中国劳动关系存在的诸多弊病, 设计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意 义 。众 所 周 知 , 动 者 在 度 过 了 “ 金 年龄 ” 后 , 劳 黄 之 了一 系 列 新 制 度 , 图有 效 地 维 护 劳 工 利 益 。 这 些 新 制 度 对 中 国 劳 动 关 系 产 力 生了很大冲击,也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应。而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是劳 动 合 同 中 的 一 种 重 要 类 型 。 它 事 关 广 大 劳 动 者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实 际 利 益 , 劳 对 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影响甚大。 关 键 词 : 动 和 同 法 劳 动 合 同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劳劳 动 能 力 或 再 就 业 能力 很 可 能会 下 降 , 外 随着 科 学 技 术 的进 步 , 另 用 人 单 位 对 劳 动力 的整 体 需求 量 也 会 下 降 ,如 果 没 有 有 效 的 法律 制 度 来 规 制 用人 单位 的行 为 ,那 他 们 就 会 为 了 自己 的利 益 考 虑 而 毫无 顾 忌 的侵 犯 劳 动者 的权 益 , 至单 方解 除劳 动 合 同 , 成 劳动 者 大 量 失 甚 造 业 , 社 会 的稳 定 发 展 带来 不利 影 响。 给 合 同 223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制 度 有利 于用 人单 位( .. 特别 是企 事 业单 1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 其制度 由来 位) 的技 术进 步 , 少人 力 资 本投 入 , 而提 高 其经 济 效益 , 进经 济 社 减 从 促 由于 缺 乏 对 无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制 度 的正 确 认 识 ,不 少 人 认 为 会快 速 发展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制 度 为劳动 者提供 了保障 , 有利于 用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合 同是 “ 饭 碗 ” “ 身 制 ”认 为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铁 、终 , 人 单 位 对先进 技 术 的 引进 , 同时也 减 少 了用人 单位 对劳 动 者 的重 新引 同 一 经签 订 就 不 能解 除。 因此 , 多劳 动 者 把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视 很 进 , 别是 一 些高 技 能工 , 而 降低 对劳动 者 的教育 培训 方面 的支 出。 特 从 为 “ 身 符 ” 千 方百 计 要 与 用 人 单位 签订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一 护 , 另方面 , 人 单 位 则 将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看 成 了 “ 身 包 袱 ” 想 方 设 用 终 ,3《 劳动合同法》 对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制度的修订及其局 限性 法逃 避 签订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法 律 义 务 。 所 以有 必 要 在 此 将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概 念及 其 制 度 渊 源分 析 清 楚 。 11 无 固 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的概 念 劳 动 合 同是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 者 之 间 为确 立 劳 动 关 系 , 法 协 商 达 成双 方权 利和 义务 的协 议 。 动 依 劳 合 同作 为确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法律 形 式 , 组 织社 会 劳 动 、 理 配 置 劳 动 是 合劳 动者 预 告 解 除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的规 定 对 维 护 劳动 者 的 自 主择业权 是非常重要 的。但< 劳动法》 3 条与《 第 1 劳动合同法> 3 笫 7 条对此规定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 为 : 不分劳动者 的工作性质、 ① 岗位 , 且 没 有 违 约 金 的 情 况 下 , 劳 动者 赋 予 如 此 权 利 对用 人 单 位 来 并 对 说 有 失 公平 。 因 为这 样 往 往 会 造 成 高技 能型 的劳 动 者 “ 槽 ” 的权 跳 式 利 滥 用 ,这 些 高 技 能型 的劳 动 者 与 用人 单 位 相 比并 不 一定 都 处 于 弱 提 高和 企业 的长 远 发 展 。 法 律 条 文 中 未 对劳 动 合 同 的 类型 加 以区 分 动 合 同和 以 完 成 一定 工 作 任 务 为期 限 的劳 动 合 同。 其 中 无 固 定 期 限 ” 和 限定 ,预 告 辞 职 适 用 于 所 有 劳 动 者。 劳 动 者 的 辞职 特 别 是 一 些 技 是 指 劳 动 合 同 不规 定 具 体 期 限。 而 , 般 认 为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然 一 术 、 理 等 关 键 岗 位 上 的 劳 动者 辞 职 , 能使 用人 单位 蒙受 很 大 的 损 管 可 又 可 以称 为 不定 期 劳动 合 同 , 没 有 明确 规定 合 同 的 有效 期 限 , 动 它 劳 失, 因此 用 人 单位 在 劳 动者 技 术 培 训 等 方 面 会 长生 担 心 , 致 投 入 的 导 关系可 以在劳动者 的法定 劳动年龄 范围 内和 企业 的存在 期 限内存 减 少 , 而 影 响 劳 动 者 团体 素 质 的 提 高和 企 业 的 发展 , 种 造 成 合 同 从 这 在 , 有 符 合 法 定 或 约 定 的 条 件 情 况 下 , 动 关 系才 会 终 止 。从 以 上 只 劳 双 方利 益 的失 衡 可 能是 与 法理 相 悖 的。 定 义 可 以 看 出 ,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稳 定 性 比较 强 , 于 维 护 劳 动 无 对 要 完 善我 国劳 动 者 预 告 解 除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 者认 为 , 笔 其 者 的 合 法利 益 , 强 其 归属 感 和 稳定 感 极 为 有利 。 增 针 对 劳 动 者预 告 解 除可 以采 取 只 适 用 于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 而 1 我 国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制 度 的 由来 我 国从 建 国初 期 逐 渐 . 2 不 适 用其 它 类型 的劳 动 合 同形 式 , 这样 可 以 限制 部 分劳 动 者 “ 职 辞 形 成 了固 定 工用 工 制 度 , 固定 工 劳 动合 同就 是 没 有 固定 期 限 的劳 动 合 权” 的滥 用 ; 二 , 动 者 行 使 辞 职权 时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承 担 一 定 的 其 劳 同。 期 以来 , 长 固定 工 是 我 国用 工 制 度 的主 要 形式 , 保 障 劳动 者 就 业 在 责任 。 主要 表 现 为 以下 两 个 方面 : 果 劳 动 合 同 约定 违 约金 , 用 人 如 或 和 社 会 主 义建 设 方面 发挥 了极 大作 用 。 但是 固定 工用 工 制 度存 在 着 统 单 位 支 付 了 培 训 费 ( 定 的 服 务 期 内解 除 合 同的 ) , 动 者 解 除 劳 约 等 劳 的过 死 , 的 过 多 , 包 能进 不 能 出 等弊 端 。 因 此 , 种 形 式 的无 固定 期 限 这 动 合 同 应 当 按 约 定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三 , 分 岗 位 的 性 质 , 当 其 区 适 的 固定 工 用 工 制 度被 普 遍 的劳 动 合 同 制 所取 代 。 此后 , 1 9 在 5年 颁 9 延 长预 告 的 日期 , 从 解 除程 序 上 进 行 严格 管理 。 并 对于 高技 能劳 动 者 布实施的< 劳动法) 2 ) 0条第 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 第 “ 辞职 后 要给 用 人 单 位 更 长 的 准 备 时 间 ,毕 竟 这样 的劳 动 者 还 是 比较 工 作 满十 年 以上 , 当事 人 双 方 同 意 续 延 劳 动合 同 的 , 果 劳 动者 提 出 如 少 的 ; 前 通知 的 日期 要 符 合 法 律 规定 , 则 用人 单 位 可 不 同意 解 除 提 否 订 立 无 固定 期 限 的劳 动合 同 , 当订 立无 固定期 限 的劳 动合 同。 ” 应 劳 动合 同。 样 不 但保 证 了劳 动 者 择 业 自由 , 这 而且 也使 得 用 人 单 位 的 2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的法律特性及作用 利 益得 到合 理 的保 护 。 21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特 性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作 . 4 结语 为劳 动 合 同 的形 式 之一 , 当然 地 具 备 劳 动 合 同 的 一 般 特征 ,如 前所 无 固定 期 限合 同制 度 是 国 家通 过 立 法确 认 的构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述 。 但 作 为劳 动 合 同 的一 种 特 殊 形 式 , 它又 有其 自身 的特 征 : 的 一项 正式 制 度 规 则 。 良好 的 制度 环 境 不 仅 可 以 为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的 211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不 约 定 合 同 的 存 续 期 限 。也 就 是 说 , .. 建 设创造有利条件 , 而且也 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提供了保障。 我国 劳 动 合 同 的期 限不 是 固定 的 , 是依 照订 立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意 愿 , 而 《 劳动合同法》 对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强制性规定在相 当大程度上 是 可 长 可 短 的。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们 对这 种 合 同 的期 限理 解 为“ 时 人 长 弥补 了先前 立法如< 劳动法> 的不足。但是在 具体制度建构上还存在 期 的 ” 这 也 是 该 制 度 区 别 于 其他 形 式 劳 动合 同 的 主要 特 征 。 。 着 许 多 的不 足 , 在 社 会 上 引发 了众 多 的争 议 。 作 为 法律 学 者 , 也 我们 212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解 除 有严 格 的 限 制 。 只 有 在 法律 .. 既要 正 确 理 解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涵 义 及 其价 值 意 义 。也 不 能 忽 明确 规 定 的情 形 下 或 者 当事 人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才 可 解 除 , 否则 该 合 同 视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对 用工 管 理 产 生 的影 响 , 应该 有步 骤 地 、 期 限直 至 劳 动 者 退 休 才 终 止 , 无延 期 或续 订 的 问题 。 此 无 固定 期 并 因 渐 进 地 推 广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合 同在 我 国 劳 动者 与用 工 单 位 中 间 的 适 限劳动合 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即只要不发生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 , 用 , 时 , 要 逐 步 建 立和 完 善 与无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相 配 套 的其 它 同 还 有 可 能 终 身 的 , 般 不得 随 意解 除。 一 具 体 制 度 设 计 。 进 一 步构 建我 国和 谐 发 展 的 完整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 22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制度 的作 用 _ 参考文献 : 221 劳 动 法最 基 本 的价 值 取 向就 是 “ 护 市 场 主体 尤 其 是 劳 .。 保 【l 斌 . 析 如 何 加 强 建 筑 市 场 中 劳 务 分 包 的 合 同 管 理 【】 值 工 程 . 1肖 浅 J. 价 动 者 的合 法 权 益 ” 劳 动 法 是 随 着 自由 竞 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过 程 中 出现 2 - -1 。 011 03 8. 各 种 弊 端 后 逐 步 产 生 与 发 展 起 来 的 ,它 的价 值 理 念也 由原 来 的维 护 【】 2 肖进成. 论劳动者不 能持有 劳动合 同文本的原 因、 危害及对策【】 方 J. 北 当事 人 之 间 的形 式 平 等 和 契 约 自 由转 向 了扶 助 弱 势 群体 和 保 护 劳 动 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0 — 1 1 . . 1 1 — 2 1 5一力资源、 稳定劳动关系 ,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 《 有时他 们甚至处于优势地位。 ②该规定不利于 劳动者素质的 法> 1 第 2条规定 :劳动 合同分为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 固定期 限劳 者地位 , “ 无,者 权 益 的 实质 正 义 。 【】 3 立花聪 . 劳动 者预告 解除劳动合 同探讨 I】 . J 黑龙江省政法 管理干部学 21— 11. 222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制 度 是 我 国一 种 法定 的 劳 动 合 同制 院学 报 .0 1 1 — 5 __ 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