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的功能

论人民调解的功能

系别:劳教管理系 专业:矫正教育学 班级:10级试点

[摘要]: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既有联系与又有区别。吴爱英部长在2008年4月9日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说,今年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由此可见,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掌握好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将来的基层政法干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在于阐述人民调解的三项基础功能,当然,作者水平有限,在借鉴了他人经验的基础之上,也仅仅从自己的观点出发,不足之处请各位指出,相互学习。

[关键词]:人民调解 功能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三个特征:

一、人民性

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

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民主性

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

三、群众司法性

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的活动,它是依法调解。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有三项功能:

一、预防矛盾纠纷功能

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及时捕捉有关信息,能尽快了解事情动态,准确把握民间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拓宽了人民调解的信息来源,第一时间获得纠纷信息,从而及时调解。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归类汇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优势,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

起到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

二、化解矛盾纠纷功能

矛盾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人民调解的力量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及时,方法灵活多样,所以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具有及时性。而且靠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来解决纠纷,需要走诉讼渠道必须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较长时间,还涉及到当事人的精力、财力,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适合 “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当事人在无其他解决方式可寻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人民调解不仅能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具有便捷性。因为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法律水平有限,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诉讼反而会使当事人双方隔阂加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人民调解具有疏导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调解在正对矛盾纠纷化解上,具有针对性的优势,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人民调解却能很好地担负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

任。人民调解本身就来自基层,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结合起来,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就能教育基层群众,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功能的直接体现。

在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的变革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只有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期,迎难而上,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社会和谐稳定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

论人民调解的功能

系别:劳教管理系 专业:矫正教育学 班级:10级试点

[摘要]: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既有联系与又有区别。吴爱英部长在2008年4月9日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说,今年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由此可见,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掌握好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将来的基层政法干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在于阐述人民调解的三项基础功能,当然,作者水平有限,在借鉴了他人经验的基础之上,也仅仅从自己的观点出发,不足之处请各位指出,相互学习。

[关键词]:人民调解 功能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三个特征:

一、人民性

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

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民主性

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

三、群众司法性

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的活动,它是依法调解。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有三项功能:

一、预防矛盾纠纷功能

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及时捕捉有关信息,能尽快了解事情动态,准确把握民间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拓宽了人民调解的信息来源,第一时间获得纠纷信息,从而及时调解。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归类汇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优势,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

起到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

二、化解矛盾纠纷功能

矛盾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人民调解的力量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及时,方法灵活多样,所以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具有及时性。而且靠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来解决纠纷,需要走诉讼渠道必须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较长时间,还涉及到当事人的精力、财力,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适合 “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当事人在无其他解决方式可寻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人民调解不仅能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具有便捷性。因为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法律水平有限,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诉讼反而会使当事人双方隔阂加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人民调解具有疏导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调解在正对矛盾纠纷化解上,具有针对性的优势,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人民调解却能很好地担负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

任。人民调解本身就来自基层,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结合起来,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就能教育基层群众,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功能的直接体现。

在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的变革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只有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期,迎难而上,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社会和谐稳定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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