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社会群体研究的基础性概念工具
作者:菅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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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进程中,人们的群体组织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历史场景下,以各自血缘与历史记忆为基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群体互动的作用之下,人们组成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群体,这些群体具有不同的认同意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并伴随社会演变而变化。根据特定时期人们对这些社会群组内涵的理解和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区别的需要,人们会提出不同的概念、创造出不同的术语来称呼这些群体组织,有时会借用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术语,但给予全新的定义,有时会以一个小群体的名称来称呼扩大了的群体或作为同类群体的泛称,有时也会借用“他称”或外来语来命名。总之,只要新的社会现象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演变出来了,人们都会根据客观需要提出新的称呼。现在文献中出现的家族、部落、部族、土邦、王国、帝国、民族、民族国家、联邦国家等称呼,就是人们对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出现的不同人类群体组织形式的称谓。
“族群”这个中文词汇仅是不久之前才被我国学术界引进来的。根据马戎教授的论述,“‘族群’这个词汇,大致是20世纪60年代经港台地区的文献而传播进来的”,是对英文文献中“ethnic group ”一词的中译。
西方学者认为“ethnic group ”这一社会形态已有十分悠久的历史,甚至早于“种族”,但有关“ethnic groups”的学术调查始于1950年代。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英文词汇的普遍使用是在美国这个工业化和殖民主义时期出现的近代移民国家里,用来称呼来自不同国度、具有不同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但混杂居住在新大陆的各个群体。对于这些群体,既不能称之为“nation ”(民族),因为全体美国公民才能组成一个“American nation”(美利坚民族);也不能称之为“tribe ”(部落、部族)或者“clan ”(氏族),因为这些来自不同国度的零星移民之间,并没有传统部落成员之间的那种血缘联系;又不能用“race ”(种族)加以区分,因为白种人移民、黄种人移民、黑种人移民内部都包含着相互差异极大的许多群体,便不能简单以“种族”区分。欧洲人用来指称旧大陆上各类群体的以上这些传统称谓,事实上都无法明确表达出这些移民群体之间在血缘、文化、传统居住地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他们之间在政治、法律、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相互联系。面对新大陆上出现的新的群体组合形势,美国的学者们借用原希腊语的“ethnos ”的形容词形式“ethnic ”,加上“group ”(群),构成一个合成词“ethnic group ”,来描述“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社会群体,根据其所展示或据信展示的民族综合特征所要求或被给予的特殊地位”,即由移民构成的文化多元国家中那些具有各自血缘、文化等特征的“少数群体”。
具有类似血缘和文化特征的群体,当然不是只在近代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在对现代的群体进行概念化和明确定义之后,再使用这一定
义去追溯类似的历史现象,这在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中是经常出现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大洲的殖民地纷纷独立,世界出现了新的国家组织形式和新的政治格局,马戎教授称之为“20世纪的第二次民族主义浪潮”。一方面,各地都在参照西欧国家创建的“民族国家”形式来组建新的政治实体,原来的王国、帝国、酋长国、部落联盟、独立了的殖民地等都不同程度地逐步转变为现代形式的“民族”(nation )。这是一种认同体系、政治理念、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综合的整合过程,一般称之为“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政治实体就是新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 )。另一方面,这些新老“民族国家”中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具有不同血缘、文化、传统居住地的各个群体,它们曾经以“部落”、“氏族”甚至以半独立的“土邦”、“汗国”等形式在历史上存在过,但是在国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这些群体成为新建立的“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如何在新的政治框架下确切地称呼这些群体,成为一个学术上和政治上的难题。美国人对“ethnic group ”概念的使用,以及这一概念的中文译法“族群”的出现,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中国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自20世纪中叶以来,“ethnic group”这个词汇已经流行于各大洲,这并不是偶然的。正是通过这个词汇的使用,人们回应了各国在新的政治架构下称呼原来各少数群体的客观需要。尽管“族群现象”源远流长,但是在21世纪,“ethnic group”(族群)已经是当代
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也成为政治家、媒体和学术界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当然,由于各国族群关系的历史背景各不相同,族群问题的复杂程度和社会作用在各个国家也因时因地而异,因此“族群现象”的复杂性可能超出人们的想象,对于“族群”这个多面体的认识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由于对人类社会重大问题的分析几乎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族群现象,这一概念已经是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工具,在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也受到重视,如政治学就将之视为理解当今社会科学最重要的概念——民族主义(nationalism )的重要工具。本文首先将对“族群”的不同定义进行简略的概括,然后梳理当前学术研究中对“族群”的作用和功能的讨论。
一、“族群”概念的含义
正因为各国族群现象的复杂性,“ethnic group (族群)”这一概念自20世纪开始被使用后,就出现了多种定义。由于各国讨论族群问题的社会背景不同,理论出发点和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的结论也不同。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简单的定义无法有效涵盖“族群”一词所意指的社会现象的各个侧面。概括起来,目前学术界对族群概念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1. 族群是在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以及体质特征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语言、
其成员所具有的对共同起源的信仰以及共同的群体身份感;它的自然基础在于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具有的社会生物属性——亲族性(nepotism ),因此,族群性可能与人类社会相始终。
2. 族群是一个由其组成成员认定的范畴,通过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来限定族群的“边界”和排斥他人,它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存在于与其他族群的互动关系中,没有“他人”,就没有“我们”;族群的认同是需要与模仿的某种结合,所以,族群是其成员有意识构建的,或者说是共享利益意识的结果,它不是“事物”而是“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会经常有所变动”。
3. 不同社会场景下人们的族群认同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族群具有多层次性。从初级族群(basic ethnic group )到次级族群,再到由若干彼此认同的族群组成的族群集团以及更高层次的族群集团,乃至国家和文明,人们的族群认同具有双向传递性。
4. 族群性是社会亲近和亲属制体验的最上限,以此为基础的族群意识可以用来培养社会成员的世界观、生活观和社会观。族群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被不同文化或血统所造成的、被打上烙印的社会群体。现代社会中的族群认同意识不仅早于民族(nation )共同体的出现,而且在民族(nation )、阶级等群体划分边界日益消失之后还将长期存在。
5. 族群把利益和情感联系在一起,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一种利益群体而根据利益来加以定义的,在追求群体利益方面比其他利益集团更加有效。在现代社会,族群关系本身极易和民主政治牵扯在一起,
族群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生活组织方式,因而具有了原发情感性和工具性双重特点。
http://www.laomu.cn/wxzp/ydzx/wenxueqikan/Xhwz/xhwz2007/xhwz20072446.html
在一些学者那里,“族群”是在生物学意义上具有延续性的人类共同体,强调的是其成员之间存在的血缘联系,因此也是历史记忆、传统文化与价值的载体。作为移民国家的美国,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使用“族群”来称呼那些自认为具有共同血缘、历史记忆、文化特征(语言、宗教、习俗等)的各群体。同时,族群也是一个具有互动性的社会组织过程及其现实形态,所以,在一些人类学家眼里,它又是社会过程和社会工具。
在当今社会和学术界,族群其实已经被普遍看成是对人们进行分群的一种工具性概念了,就好像人们使用性别、阶级等概念来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群一样。基于这种理解,对有关族群的理论研究进行梳理,也许会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族群概念的理解,拓展有关研究的视野和理论深度。同时,“族群”这样一个概念的含义,具有极强的穿透力,它穿透了从个体(individual )一直到文明(civilization )的所有人类研究层次,穿透了人类社会生活中经济、政治、文化各个层面,甚至也穿透了有史以来人类生存的时间和空间。探讨这样一个概念在社会研究中的工具价值,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群体现象,如我们常说的种族、国族、民族等,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族群是社会对文化差异的组织机制
挪威人类学家巴斯提出了族群的社会互动模型,根据他的这个模型,我们可以把族群看做是一种社会组织机制。他认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造成了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当人口大量迁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相遇之后,也会形成组织文化差异的社会结构方式。群体互动和相互承认是各群体建立新的社会系统的基础,根据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各群体在新的社会体系中以“族群”(或亚文化群体)的方式组织起来,通过对同属政治实体的认同和保持小群体文化特征的方式,各群体既维持了各自的文化差异又使这些差异不致危及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使社会互动得以持续,维持共同社区的社会生产协作,使生活交往得以正常进行。
“行动者出于互动的目的,以族群身份给自己和他人分类,他们在这种社会组织的意义上构成族群”。属于某一个群体意味着作一种特定的人,拥有这种身份便意味着用与这种身份相关联的标准进行自我判断和被他人判断,这种判断构成人们互动的基础,因为这种判断对应着相应的角色规范。如果族群成员普遍地与其他族群互动,就需要一套标准和规则,去决定成员资格和区别外人。族群通过行动者的认同和归属来分类,并不是仅仅或者必须靠占有排外性的地域来维持,也不通过定义他们自己的特征来维持内部团结,族群是通过排斥“陌生人”来维持的,因此它是人们归属和排斥的群体。群体使用各
不相同的标志和记号相互区别,以此划开彼此的界限。这些标志和记号构成一套符号,代表着每一个族群所特有的一整套价值、规范、族群关系模式以及社会地位等级等等,以这些符号为标志,人们采取相应的行为模式来开展互动。这就是所谓的族群边界。正因为族群是一种社会组织机制,所以,尽管标志边界的文化特征可能会改变,成员的文化特征也可能会转换,个体成员在边界之间的流动可能会很容易,甚至群体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族群边界依然会存在下去。
在现代社会中,从“族群”这个视角观察社会体系,可以看到,人们之间的互动一般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着:一个层面是社会—国家的层面,建立政治实体的基础规则即宪法—公民权在这一层面上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人们之间的互动基于政治认同和公民认同;第二个层面是族群—文化集团的层面,这里“族群身份”和各族群保有的传统文化特征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国家面临重大政治危机、经济危机或战争威胁的时刻,所有成员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而当没有外患和外部压力的时候,国家内部各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的意义便显现出来,得到人们的关注,“族群”的意义就受到重视。所以,在对现代社会的研究中,“族群”一般指现代公民国家内部第二个层面社会认同的形式,人们通过对族群身份的认知和表达来确定群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在纯粹由移民组成的美国社会里,这一层面社会互动的层次轮廓表现得更为清晰,在族群层面内部各族群之间的差异也表现得特别鲜明。
三、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族群演变的机制
族群将个人组织为群体,在这种社会过程中,最核心的机制是认同和辨异,即人们对族群身份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定。
一个族群,首先具有体质和文化上的客观基础。在与其他族群接触交往中,通过对各种异同程度的认识,形成不同层次的“认同”和“认异”。在族群成员们的社会活动中,在这样的客观基础上,会自然地萌发产生“群体意识”。“族群意识”的认同具有多层次性。因为“族群认同”是在与其他群体接触时才发生的问题,在人们置身于不断扩大的“群体”并与其他“群体”接触时,认同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这种经由接触而自然萌发或者经由传播而获得的族群身份意识是一种族群成员关于自己族群身份的自我定义。在通过接触而形成的群体特征的连续统中,用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体质特征、血统世系、身体表征以及在成员之间被认为是显在的判断尺度等。制度的和阶级的因素也纠缠在对具有特定情境的群体关联序列的感性判断中。在社会生活中,这些用以判断自我和他人族群身份的标准往往发生变动,会使人们对身份的判断变得模糊。需要人们作出判断的刺激越是模棱两可,人们越是倾向于围绕他们的各种观点。在这种情况下,他人的观点具有特殊影响力。这种影响力随着他人的声望变化,他人的权利和地位越高,其判断越具有确定作用,等级系统越严格,优越等级的
影响越大。这便是他人定义。对于新的身份认同,他人定义往往先于自我定义。
人们有关族群的意识和观念并不是天生遗传下来的,而是在后天环境中逐渐萌生、明晰、强化和发展的。族群意识是每一个个人认识世界、进入社会的“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根据具体环境场景和感情、利益关系的亲疏,在周围亲近的人的指导下,学习并接受把周围的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群组的观念。一种身份的确定,需要一个明确的自我认同,还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定义。任何人都必须在社会中具有一个或数个身份,而一个人的民族性特点深深植根于社会结构中,族群身份则是对这些特点的确认。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从根本上来讲是多元的,绝不是由一个因素决定的,在不同的个案中这些特征各有不同的侧重。
族群认同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族群成员个体对自己族群身份的确定以及整个群体对自己族群名称和特征的确定,可以称其为族群的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 );二是相邻的其他族群以及族群所在地方的各种社会力量对该族群的界定(是一种other-definition ),可以称其为族群归属的社会定义(social-definition ),指族群关系和政治因素对族群归属的作用。郝瑞认为,任何地方社会系统中参与界定族群的力量总是由被界定的族群本身、在地方社会系统中的其他群体和国家三部分构成。实际上,一个具体个人的族群身份的最终确定,是自我认同和社会定义共同发
挥作用的结果。如在以WASP 为主导的美国社会中,在选择族群身份时,黑白混血者很难成为白人——“只要沾上一滴黑人的血就不要想成为白人”。
由于族群既是一种将个人组织为群体的机制,又是族群之间关系的结构机制,显然,族群归属包含个体和群体两个层次。在个人层次上,认同通常具有多重性,并且是情境性的,但也不排斥其在群体成员中的普遍性。在集体的层次上,发挥作用的并不是个体的选择和感觉,而是集体联结的本质。集体认同的基本原则——共享的记忆、神话、价值和象征符号——这是任何一种能够生存几代的文化群体必然具有的。集体文化认同的建立有两种相反的模式:第一种把认同视作社会制造出来的人工产品,积极的干预和计划可以使其形成并定型;第二种是把文化认同视为一代又一代人共享记忆和经验的沉淀。实际上族群团结往往纯粹是个体或群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的结果,特别是与其他重要的个体或群体相关联时更是如此。所以,个体意义上的自我认同可能反映的是传统的族群规范与当下社会现实条件的互动方式,而集体认同则有可能是一种长时期的结构力量的结果。
族群认同在个体间具有更多的变动性,语言的转变、宗教信仰的变化以及族际通婚等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个体的族群认同。与之相比,群体的族群意识较为稳定。即便如此,“族群认同的文化内容及其含义是根据每一个人的理解和态度随着文化、时代、经济和政治
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从来不是静止固定的。要在这样的认同中寻找“本质”是徒劳的,因为他们总是在变动,往往可以根据需要做出调整,„„而不变的是他们的社会边界”。族群关系结构中的个体具有流动性,人们可能会以趋利避害的方式选择自己的族群认同,这样,处于族群关系结构的不同位置的族群的人口规模就会受到影响,地位有利的族群可能吸引更多的成员。族群的总体特征可能也会发生变化,用作标志的符号可能会更换,含义可能会重新诠释,群体称谓可能会改变,甚至群体关系格局也会发生变化。但是,只要群体之间关联的本质没有改变,族群的社会边界就有可能保持稳定。族群身份的确定,不仅取决于人们的自我身份意识,而且甚至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对其身份的定义。正是由这种机制决定的人们族群归属的改变,导致了族群的变迁。
四、现代社会的族群与民族
实际上,一个“民族”,其社会主体一定是族群——或是单一的或是多个的,“民族”现象自然也就难以脱离族群性对它的规定性。如果要认清民族现象,就不得不去研究更基础的族群现象,因为族群认同是民族现象的基础。
族群现象是人类社群分化的一种基本现象,虽然在普世主义宗教统治下的中世纪欧洲被人们对宗教教义的普遍认同所掩盖,在中国自秦统一以来的数千年王朝统治之下演变为一种以宗族为基本组织单
位的地方认同,但在民族主义与自由民主政治合流主宰了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科技和技术交流打破了空间阻隔和文化壁垒的现代世界,它获得了媚惑人心的独特魔力。以之为基础的民族和民族主义政治运动塑造了当代国家建构的基本原则并主导了利益关系格局。
然而,族群现象中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混杂,其作用甚至超过了客观因素,以客观标准定义和研究族群现象,遇到例外的数量常常会远远超出所能列举的例证。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认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不可能具有客观标准。集体认同和个人认同这两项主观标准可以跳出“先验”客观标准的局限,并以不同的方式将地域观念纳入“民族”的定义里,对地域的认同可将不同的语系,或者其他不同的客观标准,都纳入同一民族的疆界之内,“民族”是源自主观意识的隶属感,并不受特定的“客观标准”所局限。
关于现代社会中族群与民族的关系,安东尼·史密斯认为,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作为现代世界普遍现象的关键,主要在于历史文化和族裔纽带的既有框架和持久遗产,而不在于全球性相互依存的影响。民族主义力量中的一个基本的因素,是它能够根据不同群体的感觉和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前现代族群联系及情绪的持续意义和力量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族群的持续力量表现在文化联系和认同上,这些文化联系和认同存在于地方性与区域性共同体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低级社会阶层中,例如农民、部族成员、手艺人、劳工,他们通常构成地方民族主义大众动员的社会基础,这是一种族群的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是相对独立于现代化进程的。而在现代社会中,民
族和民族主义可以看做是连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手段,这样便形成了公民的民族主义。这种群体,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通过普遍使用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得到合法性。现代民族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只有当族群、族群所拥有的单一文化、这个族群的国家疆域三者重合时,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这种国家为数不多,大多数现代国家是多元的,由多个族群组成,充其量只能称为“民族的国家”。因此,现代民族必须同时既是公民的,又是族群的,因而是多元的。在这个概念中,构成国家的各个族群被视为人们情感寄托与归属的场所。通过国家体制,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中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并受到鼓励保存他们的文化遗产,但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认同,是通过民族国家及其法律、公共文化和它的创建神话表达出来的。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力量,人们只有把握它们的族群—历史(ethno-historical )的基础,把握现代趋势被持续的族群纽带重新塑造并获得新生的方式,才能对此做出解释。
现代社会中,“族群”和“民族”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族群在历史上也曾经据有自己长期居住的土地并建立过独立的政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一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影响,两者之间是可以相互演变的”。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与物质基础相适应的。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认为民族国家这种上层建筑正是对工业生产这
样的物质基础的一种适应方式。在民族国家这个上层建筑中考察社会的族群性和公民性,可以这样理解:国家(state )是一种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垄断暴力并对社会实施管理;民族(nation )是国家空间里的社会组织方式,通过共享法律和公共文化达成社会的整合,因而它也是一种用国家内部统一的公民性来整合社会中族群及族群集团多样性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西方文献中,人们用族群性(ethnicity )描述的那些社会现象,反映的是族群这种古老的社会结构的现代性问题。所以,在某种情况下,族群与民族的相互转化——认同或者分离,反映的是公民性整合族群社会的成与败。现代社会中,当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诉诸建立独立民族国家时,族群问题就被完全政治化了,而致力于以社会的高度整合和各种族群文化和谐共处的解决方式则倾向于使族群问题文化化。由于族群的分裂是无止境的,以建立新的民族国家的方式解决族群冲突问题,往往只能使地区局势更加动荡不安,族群冲突更加激化,社会秩序更加失控。因此,当代各国处理国内族群问题时一般都倾向于将族群问题文化化。
用“族群”这个概念工具来分析当今世界的“民族”现象,不仅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群体互动的机制,认识族群或是民族现象以及各种群体关系的本质,而且可以超越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局限性,比较全面地反思已经流行多年并广为人们接受的理论和观念。实际上,包括西方民族理论,其研究对象都是欧美社会以及传统文明不发达的殖民地社会,没有或者缺乏针对具有历史连续性的古老文明的深入研究,严格意义上讲,他们的理论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社会历史
条件的“民族志”,其适用性尚有待确定。如果套用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中国社会在很早的历史时期就具备了一些“民族”产生或者说“想象”的条件,如中央政权控制下的稳定的疆域,统一的文字、印刷技术和书籍阅读文明,发达的文官系统,边缘地区通往文明和政治中心的“朝圣之旅”——科举制度,培养统一规格的技术官僚的教育体系,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世俗化的儒家意识形态,国家对社会生产的体系、方式和技术等的高度干预和约束,等等。这些是现代历史条件下中国国家构建和族群关系格局所具有的独特而深厚的历史背景。如果把西方的民族理论与我国的文明历史和族群关系实际对照,就会发现其西方中心主义和一定程度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成分。欧美社会想象“民族”的历史,充其量只有四百多年。而按照他们的学者梳理出来的逻辑,这种“想象”在中国可能已经持续了两千年。这两千年的“想象”,会生成什么样的族群机制和观念系统,会培育出什么样的社会事实,在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之前,不是一件容易想象和理解的事情。这一方面说明西方民族理论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说明,需要为全面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提供传统文明国家历史和现实族群状况的丰富的实证材料和具有真知灼见的科学分析。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族群”:社会群体研究的基础性概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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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进程中,人们的群体组织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历史场景下,以各自血缘与历史记忆为基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群体互动的作用之下,人们组成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群体,这些群体具有不同的认同意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并伴随社会演变而变化。根据特定时期人们对这些社会群组内涵的理解和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区别的需要,人们会提出不同的概念、创造出不同的术语来称呼这些群体组织,有时会借用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术语,但给予全新的定义,有时会以一个小群体的名称来称呼扩大了的群体或作为同类群体的泛称,有时也会借用“他称”或外来语来命名。总之,只要新的社会现象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演变出来了,人们都会根据客观需要提出新的称呼。现在文献中出现的家族、部落、部族、土邦、王国、帝国、民族、民族国家、联邦国家等称呼,就是人们对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出现的不同人类群体组织形式的称谓。
“族群”这个中文词汇仅是不久之前才被我国学术界引进来的。根据马戎教授的论述,“‘族群’这个词汇,大致是20世纪60年代经港台地区的文献而传播进来的”,是对英文文献中“ethnic group ”一词的中译。
西方学者认为“ethnic group ”这一社会形态已有十分悠久的历史,甚至早于“种族”,但有关“ethnic groups”的学术调查始于1950年代。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英文词汇的普遍使用是在美国这个工业化和殖民主义时期出现的近代移民国家里,用来称呼来自不同国度、具有不同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但混杂居住在新大陆的各个群体。对于这些群体,既不能称之为“nation ”(民族),因为全体美国公民才能组成一个“American nation”(美利坚民族);也不能称之为“tribe ”(部落、部族)或者“clan ”(氏族),因为这些来自不同国度的零星移民之间,并没有传统部落成员之间的那种血缘联系;又不能用“race ”(种族)加以区分,因为白种人移民、黄种人移民、黑种人移民内部都包含着相互差异极大的许多群体,便不能简单以“种族”区分。欧洲人用来指称旧大陆上各类群体的以上这些传统称谓,事实上都无法明确表达出这些移民群体之间在血缘、文化、传统居住地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他们之间在政治、法律、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相互联系。面对新大陆上出现的新的群体组合形势,美国的学者们借用原希腊语的“ethnos ”的形容词形式“ethnic ”,加上“group ”(群),构成一个合成词“ethnic group ”,来描述“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社会群体,根据其所展示或据信展示的民族综合特征所要求或被给予的特殊地位”,即由移民构成的文化多元国家中那些具有各自血缘、文化等特征的“少数群体”。
具有类似血缘和文化特征的群体,当然不是只在近代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在对现代的群体进行概念化和明确定义之后,再使用这一定
义去追溯类似的历史现象,这在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中是经常出现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大洲的殖民地纷纷独立,世界出现了新的国家组织形式和新的政治格局,马戎教授称之为“20世纪的第二次民族主义浪潮”。一方面,各地都在参照西欧国家创建的“民族国家”形式来组建新的政治实体,原来的王国、帝国、酋长国、部落联盟、独立了的殖民地等都不同程度地逐步转变为现代形式的“民族”(nation )。这是一种认同体系、政治理念、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综合的整合过程,一般称之为“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政治实体就是新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 )。另一方面,这些新老“民族国家”中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具有不同血缘、文化、传统居住地的各个群体,它们曾经以“部落”、“氏族”甚至以半独立的“土邦”、“汗国”等形式在历史上存在过,但是在国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这些群体成为新建立的“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如何在新的政治框架下确切地称呼这些群体,成为一个学术上和政治上的难题。美国人对“ethnic group ”概念的使用,以及这一概念的中文译法“族群”的出现,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中国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自20世纪中叶以来,“ethnic group”这个词汇已经流行于各大洲,这并不是偶然的。正是通过这个词汇的使用,人们回应了各国在新的政治架构下称呼原来各少数群体的客观需要。尽管“族群现象”源远流长,但是在21世纪,“ethnic group”(族群)已经是当代
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也成为政治家、媒体和学术界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当然,由于各国族群关系的历史背景各不相同,族群问题的复杂程度和社会作用在各个国家也因时因地而异,因此“族群现象”的复杂性可能超出人们的想象,对于“族群”这个多面体的认识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由于对人类社会重大问题的分析几乎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族群现象,这一概念已经是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工具,在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也受到重视,如政治学就将之视为理解当今社会科学最重要的概念——民族主义(nationalism )的重要工具。本文首先将对“族群”的不同定义进行简略的概括,然后梳理当前学术研究中对“族群”的作用和功能的讨论。
一、“族群”概念的含义
正因为各国族群现象的复杂性,“ethnic group (族群)”这一概念自20世纪开始被使用后,就出现了多种定义。由于各国讨论族群问题的社会背景不同,理论出发点和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的结论也不同。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简单的定义无法有效涵盖“族群”一词所意指的社会现象的各个侧面。概括起来,目前学术界对族群概念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1. 族群是在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以及体质特征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语言、
其成员所具有的对共同起源的信仰以及共同的群体身份感;它的自然基础在于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具有的社会生物属性——亲族性(nepotism ),因此,族群性可能与人类社会相始终。
2. 族群是一个由其组成成员认定的范畴,通过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来限定族群的“边界”和排斥他人,它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存在于与其他族群的互动关系中,没有“他人”,就没有“我们”;族群的认同是需要与模仿的某种结合,所以,族群是其成员有意识构建的,或者说是共享利益意识的结果,它不是“事物”而是“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会经常有所变动”。
3. 不同社会场景下人们的族群认同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族群具有多层次性。从初级族群(basic ethnic group )到次级族群,再到由若干彼此认同的族群组成的族群集团以及更高层次的族群集团,乃至国家和文明,人们的族群认同具有双向传递性。
4. 族群性是社会亲近和亲属制体验的最上限,以此为基础的族群意识可以用来培养社会成员的世界观、生活观和社会观。族群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被不同文化或血统所造成的、被打上烙印的社会群体。现代社会中的族群认同意识不仅早于民族(nation )共同体的出现,而且在民族(nation )、阶级等群体划分边界日益消失之后还将长期存在。
5. 族群把利益和情感联系在一起,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一种利益群体而根据利益来加以定义的,在追求群体利益方面比其他利益集团更加有效。在现代社会,族群关系本身极易和民主政治牵扯在一起,
族群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生活组织方式,因而具有了原发情感性和工具性双重特点。
http://www.laomu.cn/wxzp/ydzx/wenxueqikan/Xhwz/xhwz2007/xhwz20072446.html
在一些学者那里,“族群”是在生物学意义上具有延续性的人类共同体,强调的是其成员之间存在的血缘联系,因此也是历史记忆、传统文化与价值的载体。作为移民国家的美国,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使用“族群”来称呼那些自认为具有共同血缘、历史记忆、文化特征(语言、宗教、习俗等)的各群体。同时,族群也是一个具有互动性的社会组织过程及其现实形态,所以,在一些人类学家眼里,它又是社会过程和社会工具。
在当今社会和学术界,族群其实已经被普遍看成是对人们进行分群的一种工具性概念了,就好像人们使用性别、阶级等概念来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群一样。基于这种理解,对有关族群的理论研究进行梳理,也许会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族群概念的理解,拓展有关研究的视野和理论深度。同时,“族群”这样一个概念的含义,具有极强的穿透力,它穿透了从个体(individual )一直到文明(civilization )的所有人类研究层次,穿透了人类社会生活中经济、政治、文化各个层面,甚至也穿透了有史以来人类生存的时间和空间。探讨这样一个概念在社会研究中的工具价值,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群体现象,如我们常说的种族、国族、民族等,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族群是社会对文化差异的组织机制
挪威人类学家巴斯提出了族群的社会互动模型,根据他的这个模型,我们可以把族群看做是一种社会组织机制。他认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造成了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当人口大量迁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相遇之后,也会形成组织文化差异的社会结构方式。群体互动和相互承认是各群体建立新的社会系统的基础,根据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各群体在新的社会体系中以“族群”(或亚文化群体)的方式组织起来,通过对同属政治实体的认同和保持小群体文化特征的方式,各群体既维持了各自的文化差异又使这些差异不致危及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使社会互动得以持续,维持共同社区的社会生产协作,使生活交往得以正常进行。
“行动者出于互动的目的,以族群身份给自己和他人分类,他们在这种社会组织的意义上构成族群”。属于某一个群体意味着作一种特定的人,拥有这种身份便意味着用与这种身份相关联的标准进行自我判断和被他人判断,这种判断构成人们互动的基础,因为这种判断对应着相应的角色规范。如果族群成员普遍地与其他族群互动,就需要一套标准和规则,去决定成员资格和区别外人。族群通过行动者的认同和归属来分类,并不是仅仅或者必须靠占有排外性的地域来维持,也不通过定义他们自己的特征来维持内部团结,族群是通过排斥“陌生人”来维持的,因此它是人们归属和排斥的群体。群体使用各
不相同的标志和记号相互区别,以此划开彼此的界限。这些标志和记号构成一套符号,代表着每一个族群所特有的一整套价值、规范、族群关系模式以及社会地位等级等等,以这些符号为标志,人们采取相应的行为模式来开展互动。这就是所谓的族群边界。正因为族群是一种社会组织机制,所以,尽管标志边界的文化特征可能会改变,成员的文化特征也可能会转换,个体成员在边界之间的流动可能会很容易,甚至群体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族群边界依然会存在下去。
在现代社会中,从“族群”这个视角观察社会体系,可以看到,人们之间的互动一般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着:一个层面是社会—国家的层面,建立政治实体的基础规则即宪法—公民权在这一层面上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人们之间的互动基于政治认同和公民认同;第二个层面是族群—文化集团的层面,这里“族群身份”和各族群保有的传统文化特征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国家面临重大政治危机、经济危机或战争威胁的时刻,所有成员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而当没有外患和外部压力的时候,国家内部各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的意义便显现出来,得到人们的关注,“族群”的意义就受到重视。所以,在对现代社会的研究中,“族群”一般指现代公民国家内部第二个层面社会认同的形式,人们通过对族群身份的认知和表达来确定群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在纯粹由移民组成的美国社会里,这一层面社会互动的层次轮廓表现得更为清晰,在族群层面内部各族群之间的差异也表现得特别鲜明。
三、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族群演变的机制
族群将个人组织为群体,在这种社会过程中,最核心的机制是认同和辨异,即人们对族群身份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定。
一个族群,首先具有体质和文化上的客观基础。在与其他族群接触交往中,通过对各种异同程度的认识,形成不同层次的“认同”和“认异”。在族群成员们的社会活动中,在这样的客观基础上,会自然地萌发产生“群体意识”。“族群意识”的认同具有多层次性。因为“族群认同”是在与其他群体接触时才发生的问题,在人们置身于不断扩大的“群体”并与其他“群体”接触时,认同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这种经由接触而自然萌发或者经由传播而获得的族群身份意识是一种族群成员关于自己族群身份的自我定义。在通过接触而形成的群体特征的连续统中,用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体质特征、血统世系、身体表征以及在成员之间被认为是显在的判断尺度等。制度的和阶级的因素也纠缠在对具有特定情境的群体关联序列的感性判断中。在社会生活中,这些用以判断自我和他人族群身份的标准往往发生变动,会使人们对身份的判断变得模糊。需要人们作出判断的刺激越是模棱两可,人们越是倾向于围绕他们的各种观点。在这种情况下,他人的观点具有特殊影响力。这种影响力随着他人的声望变化,他人的权利和地位越高,其判断越具有确定作用,等级系统越严格,优越等级的
影响越大。这便是他人定义。对于新的身份认同,他人定义往往先于自我定义。
人们有关族群的意识和观念并不是天生遗传下来的,而是在后天环境中逐渐萌生、明晰、强化和发展的。族群意识是每一个个人认识世界、进入社会的“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根据具体环境场景和感情、利益关系的亲疏,在周围亲近的人的指导下,学习并接受把周围的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群组的观念。一种身份的确定,需要一个明确的自我认同,还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定义。任何人都必须在社会中具有一个或数个身份,而一个人的民族性特点深深植根于社会结构中,族群身份则是对这些特点的确认。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从根本上来讲是多元的,绝不是由一个因素决定的,在不同的个案中这些特征各有不同的侧重。
族群认同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族群成员个体对自己族群身份的确定以及整个群体对自己族群名称和特征的确定,可以称其为族群的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 );二是相邻的其他族群以及族群所在地方的各种社会力量对该族群的界定(是一种other-definition ),可以称其为族群归属的社会定义(social-definition ),指族群关系和政治因素对族群归属的作用。郝瑞认为,任何地方社会系统中参与界定族群的力量总是由被界定的族群本身、在地方社会系统中的其他群体和国家三部分构成。实际上,一个具体个人的族群身份的最终确定,是自我认同和社会定义共同发
挥作用的结果。如在以WASP 为主导的美国社会中,在选择族群身份时,黑白混血者很难成为白人——“只要沾上一滴黑人的血就不要想成为白人”。
由于族群既是一种将个人组织为群体的机制,又是族群之间关系的结构机制,显然,族群归属包含个体和群体两个层次。在个人层次上,认同通常具有多重性,并且是情境性的,但也不排斥其在群体成员中的普遍性。在集体的层次上,发挥作用的并不是个体的选择和感觉,而是集体联结的本质。集体认同的基本原则——共享的记忆、神话、价值和象征符号——这是任何一种能够生存几代的文化群体必然具有的。集体文化认同的建立有两种相反的模式:第一种把认同视作社会制造出来的人工产品,积极的干预和计划可以使其形成并定型;第二种是把文化认同视为一代又一代人共享记忆和经验的沉淀。实际上族群团结往往纯粹是个体或群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的结果,特别是与其他重要的个体或群体相关联时更是如此。所以,个体意义上的自我认同可能反映的是传统的族群规范与当下社会现实条件的互动方式,而集体认同则有可能是一种长时期的结构力量的结果。
族群认同在个体间具有更多的变动性,语言的转变、宗教信仰的变化以及族际通婚等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个体的族群认同。与之相比,群体的族群意识较为稳定。即便如此,“族群认同的文化内容及其含义是根据每一个人的理解和态度随着文化、时代、经济和政治
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从来不是静止固定的。要在这样的认同中寻找“本质”是徒劳的,因为他们总是在变动,往往可以根据需要做出调整,„„而不变的是他们的社会边界”。族群关系结构中的个体具有流动性,人们可能会以趋利避害的方式选择自己的族群认同,这样,处于族群关系结构的不同位置的族群的人口规模就会受到影响,地位有利的族群可能吸引更多的成员。族群的总体特征可能也会发生变化,用作标志的符号可能会更换,含义可能会重新诠释,群体称谓可能会改变,甚至群体关系格局也会发生变化。但是,只要群体之间关联的本质没有改变,族群的社会边界就有可能保持稳定。族群身份的确定,不仅取决于人们的自我身份意识,而且甚至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对其身份的定义。正是由这种机制决定的人们族群归属的改变,导致了族群的变迁。
四、现代社会的族群与民族
实际上,一个“民族”,其社会主体一定是族群——或是单一的或是多个的,“民族”现象自然也就难以脱离族群性对它的规定性。如果要认清民族现象,就不得不去研究更基础的族群现象,因为族群认同是民族现象的基础。
族群现象是人类社群分化的一种基本现象,虽然在普世主义宗教统治下的中世纪欧洲被人们对宗教教义的普遍认同所掩盖,在中国自秦统一以来的数千年王朝统治之下演变为一种以宗族为基本组织单
位的地方认同,但在民族主义与自由民主政治合流主宰了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科技和技术交流打破了空间阻隔和文化壁垒的现代世界,它获得了媚惑人心的独特魔力。以之为基础的民族和民族主义政治运动塑造了当代国家建构的基本原则并主导了利益关系格局。
然而,族群现象中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混杂,其作用甚至超过了客观因素,以客观标准定义和研究族群现象,遇到例外的数量常常会远远超出所能列举的例证。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认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不可能具有客观标准。集体认同和个人认同这两项主观标准可以跳出“先验”客观标准的局限,并以不同的方式将地域观念纳入“民族”的定义里,对地域的认同可将不同的语系,或者其他不同的客观标准,都纳入同一民族的疆界之内,“民族”是源自主观意识的隶属感,并不受特定的“客观标准”所局限。
关于现代社会中族群与民族的关系,安东尼·史密斯认为,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作为现代世界普遍现象的关键,主要在于历史文化和族裔纽带的既有框架和持久遗产,而不在于全球性相互依存的影响。民族主义力量中的一个基本的因素,是它能够根据不同群体的感觉和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前现代族群联系及情绪的持续意义和力量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族群的持续力量表现在文化联系和认同上,这些文化联系和认同存在于地方性与区域性共同体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低级社会阶层中,例如农民、部族成员、手艺人、劳工,他们通常构成地方民族主义大众动员的社会基础,这是一种族群的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是相对独立于现代化进程的。而在现代社会中,民
族和民族主义可以看做是连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手段,这样便形成了公民的民族主义。这种群体,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通过普遍使用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得到合法性。现代民族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只有当族群、族群所拥有的单一文化、这个族群的国家疆域三者重合时,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这种国家为数不多,大多数现代国家是多元的,由多个族群组成,充其量只能称为“民族的国家”。因此,现代民族必须同时既是公民的,又是族群的,因而是多元的。在这个概念中,构成国家的各个族群被视为人们情感寄托与归属的场所。通过国家体制,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中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并受到鼓励保存他们的文化遗产,但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认同,是通过民族国家及其法律、公共文化和它的创建神话表达出来的。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力量,人们只有把握它们的族群—历史(ethno-historical )的基础,把握现代趋势被持续的族群纽带重新塑造并获得新生的方式,才能对此做出解释。
现代社会中,“族群”和“民族”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族群在历史上也曾经据有自己长期居住的土地并建立过独立的政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一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影响,两者之间是可以相互演变的”。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与物质基础相适应的。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认为民族国家这种上层建筑正是对工业生产这
样的物质基础的一种适应方式。在民族国家这个上层建筑中考察社会的族群性和公民性,可以这样理解:国家(state )是一种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垄断暴力并对社会实施管理;民族(nation )是国家空间里的社会组织方式,通过共享法律和公共文化达成社会的整合,因而它也是一种用国家内部统一的公民性来整合社会中族群及族群集团多样性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西方文献中,人们用族群性(ethnicity )描述的那些社会现象,反映的是族群这种古老的社会结构的现代性问题。所以,在某种情况下,族群与民族的相互转化——认同或者分离,反映的是公民性整合族群社会的成与败。现代社会中,当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诉诸建立独立民族国家时,族群问题就被完全政治化了,而致力于以社会的高度整合和各种族群文化和谐共处的解决方式则倾向于使族群问题文化化。由于族群的分裂是无止境的,以建立新的民族国家的方式解决族群冲突问题,往往只能使地区局势更加动荡不安,族群冲突更加激化,社会秩序更加失控。因此,当代各国处理国内族群问题时一般都倾向于将族群问题文化化。
用“族群”这个概念工具来分析当今世界的“民族”现象,不仅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群体互动的机制,认识族群或是民族现象以及各种群体关系的本质,而且可以超越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局限性,比较全面地反思已经流行多年并广为人们接受的理论和观念。实际上,包括西方民族理论,其研究对象都是欧美社会以及传统文明不发达的殖民地社会,没有或者缺乏针对具有历史连续性的古老文明的深入研究,严格意义上讲,他们的理论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社会历史
条件的“民族志”,其适用性尚有待确定。如果套用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中国社会在很早的历史时期就具备了一些“民族”产生或者说“想象”的条件,如中央政权控制下的稳定的疆域,统一的文字、印刷技术和书籍阅读文明,发达的文官系统,边缘地区通往文明和政治中心的“朝圣之旅”——科举制度,培养统一规格的技术官僚的教育体系,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世俗化的儒家意识形态,国家对社会生产的体系、方式和技术等的高度干预和约束,等等。这些是现代历史条件下中国国家构建和族群关系格局所具有的独特而深厚的历史背景。如果把西方的民族理论与我国的文明历史和族群关系实际对照,就会发现其西方中心主义和一定程度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成分。欧美社会想象“民族”的历史,充其量只有四百多年。而按照他们的学者梳理出来的逻辑,这种“想象”在中国可能已经持续了两千年。这两千年的“想象”,会生成什么样的族群机制和观念系统,会培育出什么样的社会事实,在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之前,不是一件容易想象和理解的事情。这一方面说明西方民族理论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说明,需要为全面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提供传统文明国家历史和现实族群状况的丰富的实证材料和具有真知灼见的科学分析。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