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信访局
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
承办单位:镇坪县信访局
发布机关:镇坪县信访局
发文字号:镇信发〔2007〕1号
发布日期:二○○七年六月一日
镇坪县信访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迅速、妥善地处理好群体性上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康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
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突发性事件。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指挥。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按职责分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处置工作。
1.3.2 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上访及其突发性事件发生。
1.3.3 快速反应。发现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苗头,要迅速报告,快速反应,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1.3.4 正确分析。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作出准确分析和判断,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对一时分不清矛盾性质的,要以缓解矛盾为主,妥善处理,尽快平息。对邪教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首恶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尽快平息事端。
1.3.5 注意方法。一要准确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接待、疏导等处置工作要做到口径一致,沉着应对,积极稳妥,切忌简单粗暴,不要随意表态,不与来访群众辩论,防止授人以柄。二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惑释
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2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领导。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信访接待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信访局其他全体干部为成员。处置工作组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理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
2.2 工作职责。
2.2.1 处置工作组的职责是:及时整理、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返回,防止矛盾激化,迅速平息事态,确保机关安全,协调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及时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2.2 落实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制。发生在县委机关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县委办共同处置;发生在县人大机关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人大办共同处置;发生在县政府机关和广场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政府办共同处置;发生在县政协机关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政协办共同处置;发生在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县政府办共同处置。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网络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定期排查和下访等办法,及时掌握群众上访动态,超前预测可能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和信访突发性事件苗头和问题,及时逐级报送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有关信息,先在30分钟内电话报送,然后在48小时内行文报送。
3.2 定期排查,超前化解。采取定期排查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假日超前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早介入、早控制、早做工作、早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上访之前,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3.3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态发展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4 处置办法
4.1 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及政府广场、信访接待场所出现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各机关值班室和党政大楼总值班室应尽快弄清情况,立即向本机关报告并通报县信访局;在重点地区出现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管辖该地区的单位应尽快弄清情况,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通报县信访局。
4.2 凡发生集体上访人数在30人以上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迅速派干警到现场,协助处置。
4.3 凡发生群体性上访,信访部门接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于在县党政、人大、政府机关门口、政府广场周围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和进行煽动性演讲的人,由公安部门当场取证,收缴宣传材料和宣传工具,将其带离现场。对于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在各级机关门前游行、静坐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依法驱散或强行带离,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对于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防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训诫或带离现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4 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有关机关单位值班室和党政大楼总值班室疏导上访人员到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机构负责接谈处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上访人尽快返回当地解决问题。对信访机构处置不服仍滞留不走的,通知有关乡镇或部门负责人到场接谈处理并劝
返上访人,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分管领导出面共同做好工作。
4.5 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由处置工作组组长向县委办、政府办领导汇报,共同到场共同处置,将群众疏散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有关乡镇和部门来一名主管领导,县委办、政府办主任出面接谈、协调和处理。
4.6 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由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协调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确需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出面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联系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处理。
4.7 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情况,以及经过有关领导协调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县信访局负责当日整理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委、人大、政府各领导、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办、政府办,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对影响较大的问题,承办单位要跟踪续报处理结果。
5 工作要求
5.1 发生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对合理的要求并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处理,决不允许拖延、推诿;确属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理解,防止矛盾激化。
5.2 发生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通知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接谈处置。县直部门和城关镇30分钟内;上竹、小曙河、曙坪、钟宝、白家、牛头店2小时内;华坪、洪石、曾家3小时内。
5.3 信访局督促各有关乡镇或部门必须妥善及时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对合理要求在10日内处理完毕,确属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限定3个月内解决;对提出的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坚持原则,不能乱开口子。处理完毕并得到落实后,要将调查处理结果抄送县信访局备案。
5.4 对滞留和无理取闹的单个上访人员,与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迅速将其带离现场,县信访局通知其所在的乡镇、部门、单位派员将其接回,所在的乡镇、部门、单位要负责落实好处理管束措施,不能放任自流。
5.5 严明纪律。工作人员必须在处置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主动配合,服从指挥,严守职责,协调一致,不得各行其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可边处理边报告,不得贻误时机;国内外记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处置现场进行采访、拍摄。
6 后期处置
6.1 明确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划分调处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限期处理问题。
6.2 督办落实。县信访局负责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问题,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处理落实情况,对敷衍塞责或拖延不办的,提出改进建议或督办建议,有关乡镇和部门对合理建议不予理睬,仍然敷衍塞责或拖延不办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报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视其情况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镇坪县信访局
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
承办单位:镇坪县信访局
发布机关:镇坪县信访局
发文字号:镇信发〔2007〕1号
发布日期:二○○七年六月一日
镇坪县信访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迅速、妥善地处理好群体性上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康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
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突发性事件。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指挥。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按职责分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处置工作。
1.3.2 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上访及其突发性事件发生。
1.3.3 快速反应。发现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苗头,要迅速报告,快速反应,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1.3.4 正确分析。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作出准确分析和判断,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对一时分不清矛盾性质的,要以缓解矛盾为主,妥善处理,尽快平息。对邪教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首恶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尽快平息事端。
1.3.5 注意方法。一要准确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接待、疏导等处置工作要做到口径一致,沉着应对,积极稳妥,切忌简单粗暴,不要随意表态,不与来访群众辩论,防止授人以柄。二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惑释
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2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领导。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信访接待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信访局其他全体干部为成员。处置工作组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理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
2.2 工作职责。
2.2.1 处置工作组的职责是:及时整理、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返回,防止矛盾激化,迅速平息事态,确保机关安全,协调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及时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2.2 落实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制。发生在县委机关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县委办共同处置;发生在县人大机关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人大办共同处置;发生在县政府机关和广场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政府办共同处置;发生在县政协机关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政协办共同处置;发生在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县政府办共同处置。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网络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定期排查和下访等办法,及时掌握群众上访动态,超前预测可能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和信访突发性事件苗头和问题,及时逐级报送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有关信息,先在30分钟内电话报送,然后在48小时内行文报送。
3.2 定期排查,超前化解。采取定期排查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假日超前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早介入、早控制、早做工作、早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上访之前,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3.3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态发展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4 处置办法
4.1 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及政府广场、信访接待场所出现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各机关值班室和党政大楼总值班室应尽快弄清情况,立即向本机关报告并通报县信访局;在重点地区出现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管辖该地区的单位应尽快弄清情况,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通报县信访局。
4.2 凡发生集体上访人数在30人以上及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迅速派干警到现场,协助处置。
4.3 凡发生群体性上访,信访部门接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于在县党政、人大、政府机关门口、政府广场周围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和进行煽动性演讲的人,由公安部门当场取证,收缴宣传材料和宣传工具,将其带离现场。对于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在各级机关门前游行、静坐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依法驱散或强行带离,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对于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防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训诫或带离现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4 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处置工作组协调有关机关单位值班室和党政大楼总值班室疏导上访人员到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机构负责接谈处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上访人尽快返回当地解决问题。对信访机构处置不服仍滞留不走的,通知有关乡镇或部门负责人到场接谈处理并劝
返上访人,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分管领导出面共同做好工作。
4.5 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由处置工作组组长向县委办、政府办领导汇报,共同到场共同处置,将群众疏散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有关乡镇和部门来一名主管领导,县委办、政府办主任出面接谈、协调和处理。
4.6 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由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协调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确需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出面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联系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处理。
4.7 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情况,以及经过有关领导协调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县信访局负责当日整理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委、人大、政府各领导、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办、政府办,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对影响较大的问题,承办单位要跟踪续报处理结果。
5 工作要求
5.1 发生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对合理的要求并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处理,决不允许拖延、推诿;确属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理解,防止矛盾激化。
5.2 发生群体性上访及信访突发性事件,通知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接谈处置。县直部门和城关镇30分钟内;上竹、小曙河、曙坪、钟宝、白家、牛头店2小时内;华坪、洪石、曾家3小时内。
5.3 信访局督促各有关乡镇或部门必须妥善及时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对合理要求在10日内处理完毕,确属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限定3个月内解决;对提出的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坚持原则,不能乱开口子。处理完毕并得到落实后,要将调查处理结果抄送县信访局备案。
5.4 对滞留和无理取闹的单个上访人员,与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迅速将其带离现场,县信访局通知其所在的乡镇、部门、单位派员将其接回,所在的乡镇、部门、单位要负责落实好处理管束措施,不能放任自流。
5.5 严明纪律。工作人员必须在处置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主动配合,服从指挥,严守职责,协调一致,不得各行其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可边处理边报告,不得贻误时机;国内外记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处置现场进行采访、拍摄。
6 后期处置
6.1 明确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划分调处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限期处理问题。
6.2 督办落实。县信访局负责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问题,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处理落实情况,对敷衍塞责或拖延不办的,提出改进建议或督办建议,有关乡镇和部门对合理建议不予理睬,仍然敷衍塞责或拖延不办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报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视其情况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