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宝坻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爱岗敬业
第一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税务职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素质。
第二条 忠于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已奉公、规范执法,敢于同一切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三条 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分工和岗位交流,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忠于职守。
第四条 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 严谨求实,勇于开拓。以求实的作风、求是的品质,踏踏实实做好工作。
第二章 依法治税
第六条 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纪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自觉维护税法严肃性,确保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依法征税,确保应征必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第八条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严守执法权限,恪守执法手续。
第九条 正确行使征、管、查权力。坚持原则,规范执法,不徇私情。公平征税,依法实施税务违章处罚。
第三章 廉洁奉公
第十条 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廉政制度与规定,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第十一条 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税务工作纪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一尘不染,防微杜渐。严禁不讲原则讲人情、不讲正气讲义气。
第十三条 严以律已,自觉维护国税和自身的形象。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第四章 文明征税
第十四条 端正服务态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坚持以法喻人,
以理服人,不居高临下、摆架子、耍权威。
第十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办税。认真执行各项公开办税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 严格风纪规范。着装整洁,佩带标志齐全、规范;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闲聊、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七条 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言行文明、举止大方,谦虚有礼、文雅亲切,遵守公德、平等待人。不骄傲自大、盛气凌人、简单生硬、态度粗暴。
第十八条 讲究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正确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法,对纳税人管而不繁,查而不扰。对承诺服务项目的兑现及时、正确。不准无故拖延、推诿责任或者争功诿过。
宝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宝坻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爱岗敬业
第一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税务职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素质。
第二条 忠于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已奉公、规范执法,敢于同一切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三条 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分工和岗位交流,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忠于职守。
第四条 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 严谨求实,勇于开拓。以求实的作风、求是的品质,踏踏实实做好工作。
第二章 依法治税
第六条 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纪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自觉维护税法严肃性,确保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依法征税,确保应征必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第八条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严守执法权限,恪守执法手续。
第九条 正确行使征、管、查权力。坚持原则,规范执法,不徇私情。公平征税,依法实施税务违章处罚。
第三章 廉洁奉公
第十条 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廉政制度与规定,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第十一条 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税务工作纪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一尘不染,防微杜渐。严禁不讲原则讲人情、不讲正气讲义气。
第十三条 严以律已,自觉维护国税和自身的形象。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第四章 文明征税
第十四条 端正服务态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坚持以法喻人,
以理服人,不居高临下、摆架子、耍权威。
第十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办税。认真执行各项公开办税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 严格风纪规范。着装整洁,佩带标志齐全、规范;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闲聊、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七条 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言行文明、举止大方,谦虚有礼、文雅亲切,遵守公德、平等待人。不骄傲自大、盛气凌人、简单生硬、态度粗暴。
第十八条 讲究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正确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法,对纳税人管而不繁,查而不扰。对承诺服务项目的兑现及时、正确。不准无故拖延、推诿责任或者争功诿过。
宝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