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分级诊疗试点 看病须到基层医院首诊

2014-10-23 05:20:38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有137人参与

分享到

核心提示:据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本报杭州10月22日电 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此种尴尬现象今后在浙江或将有所改变。记者获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到明年3月,将会有24个县(市、区)参与试点。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小病在社区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让不同医疗机构各施所长,实现医疗专业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实施“分级诊疗”后,除危急患者、急诊患者、手术病人复诊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外,患者在首次就医时,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于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疾病,则根据患者病情,帮助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浙江分级诊疗将通过医保差别化支付、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转诊程序等手段引导、推动。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施行分级诊疗后,将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等。同时通过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而对于转诊病人,则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说,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未经转诊便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

“因为试点地区不同,医保报销的差距也不同,但会保持一个阶梯式的价格趋势。”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经转诊患者自行支付的费用,将比转诊病人高出10~20个百分点。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 王桢说。

为确保诊疗服务,浙江规定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同时,将通过深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行医生多点执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单位开设特色科室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浙江累计已有28家省、市级医院与47家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投入62.5亿对乡镇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从2012年起,还在全省推行了“健康守门人”制度,按每1000至1500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同时配备社区护士、妇保、儿保医生和联络员等。

目前,浙江各县(市、区)居民转到外地就医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左右,“希望通过两年左右努力,将外出就诊率降低到10%,既减低公众的医疗成本,也让看病更便捷。”王桢说。

本报杭州10月22日电(徐飞鸿 记者董碧水)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此种尴尬现象今后在浙江或将有所改变。记者获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到明年3月,将会有24个县(市、区)参与试点。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小病在社区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让不同医疗机构各施所长,实现医疗专业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实施“分级诊疗”后,除危急患者、急诊患者、手术病人复诊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外,患者在首次就医时,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于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疾病,则根据患者病情,帮助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浙江分级诊疗将通过医保差别化支付、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转诊程序等手段引导、推动。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施行分级诊疗后,将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等。同时通过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而对于转诊病人,则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说,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未经转诊便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

“因为试点地区不同,医保报销的差距也不同,但会保持一个阶梯式的价格趋势。”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经转诊患者自行支付的费用,将比转诊病人高出10~20个百分点。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 王桢说。

2014-10-23 05:20:38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有137人参与

分享到

核心提示:据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本报杭州10月22日电 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此种尴尬现象今后在浙江或将有所改变。记者获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到明年3月,将会有24个县(市、区)参与试点。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小病在社区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让不同医疗机构各施所长,实现医疗专业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实施“分级诊疗”后,除危急患者、急诊患者、手术病人复诊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外,患者在首次就医时,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于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疾病,则根据患者病情,帮助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浙江分级诊疗将通过医保差别化支付、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转诊程序等手段引导、推动。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施行分级诊疗后,将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等。同时通过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而对于转诊病人,则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说,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未经转诊便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

“因为试点地区不同,医保报销的差距也不同,但会保持一个阶梯式的价格趋势。”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经转诊患者自行支付的费用,将比转诊病人高出10~20个百分点。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 王桢说。

为确保诊疗服务,浙江规定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同时,将通过深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行医生多点执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单位开设特色科室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浙江累计已有28家省、市级医院与47家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投入62.5亿对乡镇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从2012年起,还在全省推行了“健康守门人”制度,按每1000至1500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同时配备社区护士、妇保、儿保医生和联络员等。

目前,浙江各县(市、区)居民转到外地就医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左右,“希望通过两年左右努力,将外出就诊率降低到10%,既减低公众的医疗成本,也让看病更便捷。”王桢说。

本报杭州10月22日电(徐飞鸿 记者董碧水)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此种尴尬现象今后在浙江或将有所改变。记者获悉,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到明年3月,将会有24个县(市、区)参与试点。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小病在社区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让不同医疗机构各施所长,实现医疗专业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实施“分级诊疗”后,除危急患者、急诊患者、手术病人复诊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外,患者在首次就医时,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于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疾病,则根据患者病情,帮助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浙江分级诊疗将通过医保差别化支付、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转诊程序等手段引导、推动。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施行分级诊疗后,将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等。同时通过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而对于转诊病人,则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说,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未经转诊便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

“因为试点地区不同,医保报销的差距也不同,但会保持一个阶梯式的价格趋势。”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经转诊患者自行支付的费用,将比转诊病人高出10~20个百分点。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 王桢说。


相关内容

  • 对我国分级诊疗模式相关问题的思考_李显文
  • [基层卫生] 卫生经济研究2015年3期总第335期 对我国分级诊疗模式相关问题的思考 李显文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 杭州310053) 通过对我国分级诊疗模式相关问题的分析,认为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的关键是实现基层首诊和顺畅摘要: 转诊,核心问题是群众和医疗机构的配合支持,需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 ...

  • 我国各省分级诊疗政策分析_杨坚
  • <中国卫生经济>第35卷第1期(总第395期)2016年1月□政策研究 我国各省分级诊疗政策分析 杨 摘 要 * 坚①②,谢添①②,金晶①②,冯占春①②,张亮①② 通过访问各省卫生计生委的官方网站,获取有关分级诊疗政策的文件.在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万方.知网的 相关分级诊疗文献的基础上, ...

  • 2016医改考Ⅸ |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的4种典型探索
  • 摘要刚刚过去的2016年,各地都在竭力探索,试图走出一条既能破除"以药养医",又能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新路.整体而言,突破很多,困惑仍存. 来源:健康界 作者:李子君 纵观轰轰烈烈的新医改进程,调整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受关注指数"一直颇高. 国家亦在多个文 ...

  •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三大看点
  •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三大看点2015年05月18日 03:02来源:新闻晨报 原标题:患者能得啥实惠?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三大看点 据新华社报道 公立医院系统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力军".公立医疗体系布局和运行是否合理.公立医院服务是否良好.行为是否规范,直 ...

  •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赣府发[2012]30号)精神及"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院.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 ...

  • 大力推进县域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建设--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探索与思考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战略主题,再次凸显了"强基层"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需要以"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分类管理.多 ...

  •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经验及探讨
  • 更多>>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经验及探讨 公共管理 陈航 杨蕊 吴凡 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协会委托项目"新医改背景下北京市三级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模式及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编号:Z[1**********]103) 作者:陈航,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 ...

  • 两会看医改:新医改以人为本
  • 两会看医改:新医改 以人为本 如果您去过大医院看病,那么一定会感受到一个字:难.排队难,挂号难,挂专家号更难.大医院看病难,但大家还都愿意去,最重要的一点是看重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人们为什么爱去大医院,不愿意在社区就近治疗呢?新医改的着力点又在哪里呢? 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的两会特别报道--&quo ...

  •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 国办发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5年05月17日10:59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国家联系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