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检验我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成效,依据《河南省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有关问题整改方案》(豫办〔2017〕 17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核查评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分两批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建12个实地核查评估组,每个实地核查评估组分成3-4个小组,共47个小组,每个小组5人。组长由10名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组长和省扶贫办2名副厅级干部担任;12名组长同时兼任小组的组长,其余35个小组的组长由省督查巡查组成员和省扶贫办正处级干部担任。采取推磨互查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组建30个第三方评估组,组长由相关专家担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问题。紧盯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看问题找准、找实、找全没有,原因分析透彻没有,问题整改到位没有。对国家考核通报的问题、省考核督查发现的问题、市县乡村各级自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台账进行逐一核查。
(二)坚持目标导向。在内容上,紧紧围绕“六个一”,不缺项目、不丢环节;在标准上,始终扭住“三个零差错”不放松;在效果上,始终以“三度明显提高”为评价尺度。
(三)坚持规范统一。核查评估项目内容一致,具体标准规范统一,不得擅自增减核查评估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核查评估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长短,一个标准评高低。
(四)坚持全面准确。确保核查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实现省对县、市对乡、县对村、乡对户核查评估全覆盖,坚持实地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各方认可。
三、核查评估内容
(一)实地核查评估。
1.问题查找情况(10分)。主要看问题查没查,查实查全没有,是否真正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问题清单拉没拉,整改台账建没建,是否准确全面,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
2.整改效果情况(60分)。紧紧围绕国家省际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发现的7大类40个具体问题、省级督查考核发现的173个问题,以及市县乡村查摆的具体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查实,实行问题对标销号;检验“六个一”重点环节、“三个零差错”、“三度明显提高”落实情况。
3.档卡建设情况(20分)。主要看是否依据省制定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意见,严格按标准、内容、时限和相关要求,落实户、村、乡、县脱贫攻坚档案规范化建设,是否做到以规范促精准、以落实促精准、以责任促精准。
4.党政正职履职情况(10分)。主要查看党政正职工作精力投入、工作作风转变情况及推进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效果等情况。
(二)第三方评估。
主要包括“三率三度”六个方面:一是贫困人口错评率;二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三是贫困人口错退率;四是档卡信息准确度;五是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六是责任组对扶贫政策知晓度。
四、实施方法
核查评估采取实地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实地核查评估60分、第三方评估40分。省辖市所属县(市、区)的平均得分为本省辖市得分。
(一)实地核查评估。实地核查评估既要突出国家、省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核查,又要兼顾自查问题的整改核查;既要突出共性问题的整改核查,又要注重个性问题的整改核查。依据问题清单,查验对标销号情况。量化分析并作出结论。实地核查评估分两批进行:6月20日先进行重点核查评估,6月29日进行全面核查评估。以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人员为基本力量,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抽调47名熟悉基层组织和干部考核工作的业务骨干,由省财政厅负责抽调47名业务骨干,由省统计局负责抽调47名地调队员,由省扶贫办抽调业务骨干和各省辖市扶贫办1名副主任、2名业务科长,共计235人,组建12个实地核查评估组。
1.重点核查评估。对参加2016年度省际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的12个县、1 8个省辖市抽取的35个县(市、区)(济源市按1个县对待、其余省辖市分别抽取2个县,省直管县必选,并按原所在省辖市的一个县对待),共计47个县(市、区),进行问题整改重点核查评估。每个小组核查评估1个县(市、区)。
2.全面核查评估。对全省开展重点核查评估之外的84个县(市、区),进行问题整改全面核查验收。每个小组核查评估1-2个县(市、区)。
(二)第三方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30个评估组,与全面核查评估同步实施,对济源市(按一个县对待)和全省实地核查评估的130个县(市、区),进行问题整改第三方评估,量化分析并作出结论。
五、对象选取
每个县(市、区)实地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各选取2个乡,每个乡选取2个村,4个村按照1个非贫困村、1个脱贫村、2个贫困村的原则选取;每个村选取15户,非贫困户、脱贫户、贫困户原则上按照1:1:1的比例选取,某一类型农户户数达不到要求时,可在总户数内调剂。接受实地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的乡、村,由省扶贫办统一从信息管理数据库中随机选取确定,农户由各实地核查组和第三方评估组负责人随机选定。
六、核查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实地核查县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次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整改规范档卡培训会议精神情况,国家和省级考核重点问题整改、全面自查整改情况。
(二)现场查看。查阅县、乡、村对标“六个精准”,落实“六个一”举措、“三个零差错”和“三度明显提高”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档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查证,省市县乡村各级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是否全面彻底、真实有效。
(三)单独访谈。选取部分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单独访谈,了解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和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四)入户调查。对非贫困户、脱贫户和贫困户进行分类调查,核查贫困户识别、退出是否精准,有无漏识、错评、错退现象;核查档卡资料是否规范齐全,记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查帮扶措施是否精准,相关扶持政策是否落地兑现;了解掌握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组责任落实情况。
实地核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第三方评估采取现场查看、单独访谈、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安排
(一)培训部署。6月18-19日对实地核查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部署相关工作;6月28日前完成全面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人员抽组、集中学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工作。6月20日至23日开展重点核查评估工作:6月29日至7月4日,全面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同步进行。
(三)汇总上报。各组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填写完善评分表内容,认真撰写核查评估报告,各组重点核查评估报告和评分表于6月25日前报送,6月28日前,省扶贫办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重点核查评估总体报告,6月30日前向国务院扶贫办呈报河南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报告。全面核查评估报告和评分表于7月6日前报送,省扶贫办于7月10日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全面核查评估总体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和评分表于7月20日前报送。核查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及评分表须经组长签字后报省扶贫办,电子版发邮箱hntpgjkh@ 163. com。
八、结果运用
核查评估结果占各省辖市、直管县(市)2017年度脱贫工作成效考核60%权重,作为对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第二季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九、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成效核查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用踏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担当意识,确保核查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公平公正。
(二)认真研判。核查评估工作人员要如实摸清问题整改情况,坚持原汁原味记录汇总,全面认真分析研判,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作出核查评价结论。
(三)确保质量。进村入户、实地查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见人见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评估工作。实地核查评估报告要严格按照“总体情况、好的做法、突出问题、整改建议”四个部分撰写,标题统一为《××县(市、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实地核查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标题统一为《××县(市、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严守纪律。市、县有关人员和核查评估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对不负责任导致核查评估结果失真失实以及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检验我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成效,依据《河南省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有关问题整改方案》(豫办〔2017〕 17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核查评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分两批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建12个实地核查评估组,每个实地核查评估组分成3-4个小组,共47个小组,每个小组5人。组长由10名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组长和省扶贫办2名副厅级干部担任;12名组长同时兼任小组的组长,其余35个小组的组长由省督查巡查组成员和省扶贫办正处级干部担任。采取推磨互查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组建30个第三方评估组,组长由相关专家担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问题。紧盯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看问题找准、找实、找全没有,原因分析透彻没有,问题整改到位没有。对国家考核通报的问题、省考核督查发现的问题、市县乡村各级自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台账进行逐一核查。
(二)坚持目标导向。在内容上,紧紧围绕“六个一”,不缺项目、不丢环节;在标准上,始终扭住“三个零差错”不放松;在效果上,始终以“三度明显提高”为评价尺度。
(三)坚持规范统一。核查评估项目内容一致,具体标准规范统一,不得擅自增减核查评估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核查评估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长短,一个标准评高低。
(四)坚持全面准确。确保核查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实现省对县、市对乡、县对村、乡对户核查评估全覆盖,坚持实地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各方认可。
三、核查评估内容
(一)实地核查评估。
1.问题查找情况(10分)。主要看问题查没查,查实查全没有,是否真正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问题清单拉没拉,整改台账建没建,是否准确全面,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
2.整改效果情况(60分)。紧紧围绕国家省际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发现的7大类40个具体问题、省级督查考核发现的173个问题,以及市县乡村查摆的具体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查实,实行问题对标销号;检验“六个一”重点环节、“三个零差错”、“三度明显提高”落实情况。
3.档卡建设情况(20分)。主要看是否依据省制定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意见,严格按标准、内容、时限和相关要求,落实户、村、乡、县脱贫攻坚档案规范化建设,是否做到以规范促精准、以落实促精准、以责任促精准。
4.党政正职履职情况(10分)。主要查看党政正职工作精力投入、工作作风转变情况及推进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效果等情况。
(二)第三方评估。
主要包括“三率三度”六个方面:一是贫困人口错评率;二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三是贫困人口错退率;四是档卡信息准确度;五是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六是责任组对扶贫政策知晓度。
四、实施方法
核查评估采取实地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实地核查评估60分、第三方评估40分。省辖市所属县(市、区)的平均得分为本省辖市得分。
(一)实地核查评估。实地核查评估既要突出国家、省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核查,又要兼顾自查问题的整改核查;既要突出共性问题的整改核查,又要注重个性问题的整改核查。依据问题清单,查验对标销号情况。量化分析并作出结论。实地核查评估分两批进行:6月20日先进行重点核查评估,6月29日进行全面核查评估。以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人员为基本力量,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抽调47名熟悉基层组织和干部考核工作的业务骨干,由省财政厅负责抽调47名业务骨干,由省统计局负责抽调47名地调队员,由省扶贫办抽调业务骨干和各省辖市扶贫办1名副主任、2名业务科长,共计235人,组建12个实地核查评估组。
1.重点核查评估。对参加2016年度省际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的12个县、1 8个省辖市抽取的35个县(市、区)(济源市按1个县对待、其余省辖市分别抽取2个县,省直管县必选,并按原所在省辖市的一个县对待),共计47个县(市、区),进行问题整改重点核查评估。每个小组核查评估1个县(市、区)。
2.全面核查评估。对全省开展重点核查评估之外的84个县(市、区),进行问题整改全面核查验收。每个小组核查评估1-2个县(市、区)。
(二)第三方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30个评估组,与全面核查评估同步实施,对济源市(按一个县对待)和全省实地核查评估的130个县(市、区),进行问题整改第三方评估,量化分析并作出结论。
五、对象选取
每个县(市、区)实地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各选取2个乡,每个乡选取2个村,4个村按照1个非贫困村、1个脱贫村、2个贫困村的原则选取;每个村选取15户,非贫困户、脱贫户、贫困户原则上按照1:1:1的比例选取,某一类型农户户数达不到要求时,可在总户数内调剂。接受实地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的乡、村,由省扶贫办统一从信息管理数据库中随机选取确定,农户由各实地核查组和第三方评估组负责人随机选定。
六、核查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实地核查县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次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整改规范档卡培训会议精神情况,国家和省级考核重点问题整改、全面自查整改情况。
(二)现场查看。查阅县、乡、村对标“六个精准”,落实“六个一”举措、“三个零差错”和“三度明显提高”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档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查证,省市县乡村各级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是否全面彻底、真实有效。
(三)单独访谈。选取部分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单独访谈,了解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和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四)入户调查。对非贫困户、脱贫户和贫困户进行分类调查,核查贫困户识别、退出是否精准,有无漏识、错评、错退现象;核查档卡资料是否规范齐全,记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查帮扶措施是否精准,相关扶持政策是否落地兑现;了解掌握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组责任落实情况。
实地核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第三方评估采取现场查看、单独访谈、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安排
(一)培训部署。6月18-19日对实地核查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部署相关工作;6月28日前完成全面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人员抽组、集中学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工作。6月20日至23日开展重点核查评估工作:6月29日至7月4日,全面核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同步进行。
(三)汇总上报。各组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填写完善评分表内容,认真撰写核查评估报告,各组重点核查评估报告和评分表于6月25日前报送,6月28日前,省扶贫办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重点核查评估总体报告,6月30日前向国务院扶贫办呈报河南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报告。全面核查评估报告和评分表于7月6日前报送,省扶贫办于7月10日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全面核查评估总体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和评分表于7月20日前报送。核查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及评分表须经组长签字后报省扶贫办,电子版发邮箱hntpgjkh@ 163. com。
八、结果运用
核查评估结果占各省辖市、直管县(市)2017年度脱贫工作成效考核60%权重,作为对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第二季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九、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成效核查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用踏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担当意识,确保核查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公平公正。
(二)认真研判。核查评估工作人员要如实摸清问题整改情况,坚持原汁原味记录汇总,全面认真分析研判,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作出核查评价结论。
(三)确保质量。进村入户、实地查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见人见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评估工作。实地核查评估报告要严格按照“总体情况、好的做法、突出问题、整改建议”四个部分撰写,标题统一为《××县(市、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实地核查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标题统一为《××县(市、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严守纪律。市、县有关人员和核查评估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对不负责任导致核查评估结果失真失实以及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