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配电柜技术规范书

XXXXXXXX低压配电柜

技术规范书

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1 总则…………………………………………………………………………3

2.对投标人的要求……………………………………………………3

3.卖方的责任………………………………………………………………3

4.产品的完整性原则……………………………………………………3

5.设备、设计和制造标准……………………………………………3

6.基本技术要求……………………………………………………4

7.配电柜技术规范……………………………………………………7

8.基本技术服务要求…………………………………………………7

9.专用工具……………………………………………………………8

10.备品备件……………………………………………………………8

11.技术文件……………………………………………………………8

12.其它要求…………………………………………………………9

13.交货时间及地点…………………………………………………9

14. XXXXXXX项目低压配电设备统计表………………………………9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限于 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工程 ,它包括本体及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与本技术规范书存在技术偏离的地方,应另行说明,并提出可供替代的方案。

1.6 本技术规范书是订货合同的基础文件之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可作为合同技术附件。

1.7 项目工程条件:

1.7.1气象条件

大气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39.5℃

极端最低温度 -6.7℃

极端最高月平均温度 28.7℃

极端最低月平均温度 8.3℃

大气压力: 冬季 104.29KPa

夏季 98.9KPa

年平均 101.47KPa

1.7.2地震烈度按8度进行设防

2. 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其产品已通过质监部门鉴定,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资信等级良好,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2.3. 投标单位须具有配电柜设备安装生产相应资质

2.4. 具有相关的工程业绩及良好信誉。

3.卖方的责任

3.1.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附件及其附属设备制造质量、供货、技术规格、文件图纸、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3.2.卖方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负完全责任,买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着对投标方责任的解脱。

4.产品的完整性原则

卖方承诺为用户提供的配电设备是一套完整的、可工作的、满足用户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具有良好性能价格比。招标期间及工程协调会期间涉及设备调整所产生的差价,最终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增减为标准。凡属配电系统运行所需的配电元器件及技术服务,尽管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卖方仍负责有责任满足这些要求,保证产品的完整性。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5. 设备、设计和制造标准:

在设计、制造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有关电柜配电元器件、配电规程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 基本技术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无任何质量缺陷的设备,为此投标人应提供可信的证明文件并接受业主对其进行的考察和监造。

6.1.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其性能参数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6.1.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打上永久性位号。

6.1.4卖方所提供电气元器件的应是质量可靠的、在行业内共同认可的、售后服务优秀的、口碑较好的非贴牌产品。根据这个要求选用数据表推荐厂家或同类厂家或高于推荐厂家的厂家的产品。

6.2性能担保

6.2.1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机械性能担保,并对设备运行可靠性担保。

6.2.2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技术质量指标及生产效率等担保,性能验收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后进行。

6.2.3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其正确指导安装、调整后在整个系统投入运行30天内,达到产品标准技术指标。如达不到,卖方赔偿经济损失。

7. 配电柜技术规范

7.1、系统概况

系统额定电压:380/220V

系统最高电压:420V

系统额定频率:50Hz

系统配电方式:TN-S

安装地点:户内就地

7.2、一般要求:

7.2.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7.2.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买方、设备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7.2.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完后通知、买方,设备安装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7.3、箱(柜)体部分:

7.3.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厚度要求。

7.3.2 落地柜配活顶盖,配电箱不开敲落孔。

7,3.3 照明箱应设二层门,二层底板与箱体、柜体之间的安装螺栓不小于M5,二层底板返边与箱底不小于30mm。

7.3.4 照明配电箱采用按锁,GGD柜采用通用锁,每把锁配两把钥匙。

7.3.5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7.3.6、暗装箱箱体板厚低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附一根通长--40×4镀锌扁钢,两端各长出箱体15cm。箱体板厚大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上、下两端各焊(镀锌扁钢与箱体焊接时的焊接长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一根--40×4镀锌扁钢,超出箱体15cm。暗装箱左、右两侧的中间上下各10cm处各敷设一根L40×4×50角钢(已备安装时固定箱体使用)。

7.3.7动力照明配电箱内,地排、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小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体内左下角。

7.4、元件部分:

7.4.1 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选用,双电源断路器及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镇江默勒或施耐德.厂家提供与之配套的电缆接线端子。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应设母排将端子外引。

7.4.2 变频器和软起动器选用常熟开关、雷诺尔、三菱;

7.4.3低压马达保护器选用珠海万力达、杭州华光;

7.4.4低压补偿均采用智能模块化产品;电容器采用充气式二次保护电容器;电容器、电抗器、投切开关及自动补偿控制器均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模块化产品需实现智能控制,实现多重保护,满足远程监控要求;电容器、电抗器、投切开关及自动补偿控制器需质保三年,需跟电容器品牌供应商签定三年质保协议;推荐合资以上品牌。

7.4.5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7.4.6提供所有元件、导线的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实行强制认证的提供CCC认证证书及CCC试验报告)。进口产品提供商检证明。

7.4.7配电箱、柜内的空开、指示灯、按钮、旋转开关等操作及控制和指示元器件下方必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7.5、组装配线

7.5.1配电箱,柜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电器、仪表排列间距的国家标准。

7.5.2全部紧固件均采用镀锌件。

7.5.3二次配线均采用国家标准颜色线,加套管编序,线径按国家标准。

7.5.4分层配电箱接线应考虑干线进出。

7.5.5开关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

7.5.6配电箱、柜装有计量仪表的导线;如多芯铜线须采用套管或线鼻压接,并做好搪锡。

7.5.7电器安装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线槽内,并卡固在板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适当长度。

7.5.8配电箱、柜所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垂直安装时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水平安装时,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指面对配电装置)

7.5.9配电箱、柜电源指示等,应接在总电源开关前侧。

7.5.10配电箱、柜内的配线须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箱、柜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

7.5.11 所有铜母线连接处做搪锡处理,裸露部分均喷黑漆,贴色标。

7.5.12 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导线穿过铁制安装孔、面板时要加装橡皮或塑料护套。

7.5.13配电箱、柜内的N线、PE线必须设汇流排,汇流排的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7.5.14配电箱、柜应考虑电缆的安装空间。箱体二层板与箱体之间及二层板与箱体四周根据图纸进出线的规格及导线多少留出足够的配线空间。配电箱、柜的箱体、二层板、面板均须有明显而不易脱落的与图纸相符的设计编号(箱体、二层板用钢字打出箱、柜编号),暗装配电箱箱体应有上或下的方向标识。

7.5.15凡是两根以上电缆进一个开关的配电箱总开关上端须要设过度处理装置,过度处理装置的规格必须与系统图中电缆规格相匹配。

7.5.16配电箱、柜内的PE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PE线必须采用铜质涮锡软编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PE线,PE线截面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7.5.17消防设备有关的配电箱、柜及配电回路,必须有红色明显标识。

7.5.18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平方毫米以下)一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

7.6、图纸、资料及进场验收

7.6.1生产厂家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满足设备功能。保证产品质量。

7.6.2生产厂家需提供控制箱、柜元件排列图、原理图、接线图、箱门贴图等相关资料,箱门贴图需与箱、柜内标识对应(并提供电子版)。变频控制软起动设备需提供操作规程或说明文件。

7.6.3箱、柜编号、数量等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为准。配电箱、柜统计表仅供参考。

7.6.4主要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及主要参数,随配电箱、柜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起送到工地。国外进口的元器件必须有合格证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7.6.5如买方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卖方负责。

7.6.6对应每批每种规格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政府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均要求为原件,并有生产厂家的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五份,且均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内的字迹及公章清晰,容易辨识。

7.6.7生产厂家需主动、积极配合施工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7.7、其它事项:

7.7.1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配电柜,箱及相关附件顺利通过买方,设备安装单位,国家供电部门等单位验收。

7.7.2卖方提前五天电话通知厂方(业务员)送货明细,货送到现场指定地点。所送产品必须有效资料齐全(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等)。

7.7.3设备进场、安装、使用过程中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其直接、间接损失经确认后,均应由卖方承担。

7.7.4若有变更另行洽商。

7.7.5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设计、制造、试验。

7.7.6报价包括并盘母线。

7.7.7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置。

7.7.8配电箱、柜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7.7.9配电柜内铜排须镀锡处理。

7.8开关柜内一次开关设备技术要求:

7.8.1框架断路器:

7.8.1.1 极限分断能力:按照图纸要求

7.8.1.2 2000A以上运行分断能力:100%=极限分断能力

7.8.2塑壳断路器:

7.8.2.1 极限分断能力:70KA

7.8.2.2 运行分断能力:70KA (100%)

7.9.在进线柜内零排与接地排可靠连接。

7.10投标人报出壳体材料的材质、厚度、生产厂家。

7.11柜体颜色为浅驼色。

7.12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包装,到货后任何外力损伤均由卖方负责。

7.13、低压设备应由卖方做试验

7.14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如下:

7.14.1、绝缘试验;

7.14.2、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温升试验;

7.14.3、峰值耐受电流及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7.14.4、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

7.15、机械试验;

7.15.1、防护等级检查;

7.15.2、内部故障试验;

7.15.3、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7.15.4、仪表、继电器元件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

7.16、低压成套设备生产、检验执行标准如下: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8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GB14048.1—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GB14048.2—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低压开关、隔离 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14048.3-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GB14048.4—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第一部分 低压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14048.5—94

《低压电器 外壳防护等级》GB4942.2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GB304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2423.1-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2423.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9466

《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GB4205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2681

《户内交流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404-91

《低压成套开关柜设备验收规程》CECS49-93

IEC439-1:199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251-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404—91《户内交流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六、其它

1、设备出厂前提前10天通知甲方到生产厂家进行监造。

2、设备安装期间卖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指导安装调试,费用由供货厂家承担。

3、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3.1 主要元件、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执行标准(含相应的等级标准)

3.2 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

3.2.1 外购件清单(应包括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等)

3.2.2 设备制造、组装、出厂检验、安装过程中执行的标准(含相应的等级标准)。

3.3 合同生效后,生产厂家必须在10日内,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外形尺寸及装配图。

3.4 卖方交货时需向买方提供以下资料:

3.4.1所供各种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各4份,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各3份。

3.4.2一次图、二次原理图,接线图各5套。并提供电子版。

3.4.3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投标货物的生产史和近五年来的相同和相近规格型号投标货物的销售业绩(需包括设备型号、用户名称、地址、投入运行时间、运行效果及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4.4应有制造商提供的用于制造投标货物的主要加工检验设备、仪器的配备情况。

3.4.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资料。

4、质量保证:

制造商必须取得产品制造与销售许可和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及3C认证证书。 更详细的技术指标参见 附录的配电设备图纸。

七.售后服务培训要求

7.1技术服务

7.1.1卖方应负责正确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要求在30天内达到维护能力,买方人员通过培训能掌握设备的操作、维修及故障排除。

7.1.2免费提供所供设备的技术问题答疑,并根据用户需要在最快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食宿自理)。

7.2技术培训

7.2.1卖方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现场培训由卖方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组织技术培训,人数不限。

7.2.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卖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7.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7.3.1货物质保期要求至少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用户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少于每年一次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7.3.2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仍有责任对用户招标设备进行维修和定期回访,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

7.4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4.1 验收标准:设备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

国家规范标准。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范的技术参数。

7.4.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7.4.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7.4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八.专用工具

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

九.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后两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清单及分项报价。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十.技术文件

中标人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4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主要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随机提供的装箱清单。

随机的易损件及备件清单。

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包括进口货物的海关、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等) 设备元器件说明、手册、骏工图。电子版等。

十一. 其它要求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以及主要部件产地,并提供4套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文字版),提供2套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电子版)注明产品是国产还是进口,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产品必须按产品类型分类报单价,同类产品合计价格,所有产品总价。若未能做到将可能影响评委会对其产品的评议。

12.2投标人生产、经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12.3招标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备品备件除外)。 十二.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60天

交货地点: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现场

十三. XXXXXX项目低压配电设备统计表(另附)

XXXXXXXX低压配电柜

技术规范书

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1 总则…………………………………………………………………………3

2.对投标人的要求……………………………………………………3

3.卖方的责任………………………………………………………………3

4.产品的完整性原则……………………………………………………3

5.设备、设计和制造标准……………………………………………3

6.基本技术要求……………………………………………………4

7.配电柜技术规范……………………………………………………7

8.基本技术服务要求…………………………………………………7

9.专用工具……………………………………………………………8

10.备品备件……………………………………………………………8

11.技术文件……………………………………………………………8

12.其它要求…………………………………………………………9

13.交货时间及地点…………………………………………………9

14. XXXXXXX项目低压配电设备统计表………………………………9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限于 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工程 ,它包括本体及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与本技术规范书存在技术偏离的地方,应另行说明,并提出可供替代的方案。

1.6 本技术规范书是订货合同的基础文件之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可作为合同技术附件。

1.7 项目工程条件:

1.7.1气象条件

大气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39.5℃

极端最低温度 -6.7℃

极端最高月平均温度 28.7℃

极端最低月平均温度 8.3℃

大气压力: 冬季 104.29KPa

夏季 98.9KPa

年平均 101.47KPa

1.7.2地震烈度按8度进行设防

2. 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其产品已通过质监部门鉴定,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资信等级良好,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2.3. 投标单位须具有配电柜设备安装生产相应资质

2.4. 具有相关的工程业绩及良好信誉。

3.卖方的责任

3.1.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附件及其附属设备制造质量、供货、技术规格、文件图纸、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3.2.卖方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负完全责任,买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着对投标方责任的解脱。

4.产品的完整性原则

卖方承诺为用户提供的配电设备是一套完整的、可工作的、满足用户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具有良好性能价格比。招标期间及工程协调会期间涉及设备调整所产生的差价,最终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增减为标准。凡属配电系统运行所需的配电元器件及技术服务,尽管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卖方仍负责有责任满足这些要求,保证产品的完整性。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5. 设备、设计和制造标准:

在设计、制造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有关电柜配电元器件、配电规程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 基本技术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无任何质量缺陷的设备,为此投标人应提供可信的证明文件并接受业主对其进行的考察和监造。

6.1.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其性能参数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6.1.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打上永久性位号。

6.1.4卖方所提供电气元器件的应是质量可靠的、在行业内共同认可的、售后服务优秀的、口碑较好的非贴牌产品。根据这个要求选用数据表推荐厂家或同类厂家或高于推荐厂家的厂家的产品。

6.2性能担保

6.2.1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机械性能担保,并对设备运行可靠性担保。

6.2.2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技术质量指标及生产效率等担保,性能验收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后进行。

6.2.3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其正确指导安装、调整后在整个系统投入运行30天内,达到产品标准技术指标。如达不到,卖方赔偿经济损失。

7. 配电柜技术规范

7.1、系统概况

系统额定电压:380/220V

系统最高电压:420V

系统额定频率:50Hz

系统配电方式:TN-S

安装地点:户内就地

7.2、一般要求:

7.2.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7.2.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买方、设备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7.2.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完后通知、买方,设备安装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7.3、箱(柜)体部分:

7.3.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厚度要求。

7.3.2 落地柜配活顶盖,配电箱不开敲落孔。

7,3.3 照明箱应设二层门,二层底板与箱体、柜体之间的安装螺栓不小于M5,二层底板返边与箱底不小于30mm。

7.3.4 照明配电箱采用按锁,GGD柜采用通用锁,每把锁配两把钥匙。

7.3.5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7.3.6、暗装箱箱体板厚低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附一根通长--40×4镀锌扁钢,两端各长出箱体15cm。箱体板厚大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上、下两端各焊(镀锌扁钢与箱体焊接时的焊接长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一根--40×4镀锌扁钢,超出箱体15cm。暗装箱左、右两侧的中间上下各10cm处各敷设一根L40×4×50角钢(已备安装时固定箱体使用)。

7.3.7动力照明配电箱内,地排、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小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体内左下角。

7.4、元件部分:

7.4.1 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选用,双电源断路器及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镇江默勒或施耐德.厂家提供与之配套的电缆接线端子。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应设母排将端子外引。

7.4.2 变频器和软起动器选用常熟开关、雷诺尔、三菱;

7.4.3低压马达保护器选用珠海万力达、杭州华光;

7.4.4低压补偿均采用智能模块化产品;电容器采用充气式二次保护电容器;电容器、电抗器、投切开关及自动补偿控制器均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模块化产品需实现智能控制,实现多重保护,满足远程监控要求;电容器、电抗器、投切开关及自动补偿控制器需质保三年,需跟电容器品牌供应商签定三年质保协议;推荐合资以上品牌。

7.4.5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7.4.6提供所有元件、导线的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实行强制认证的提供CCC认证证书及CCC试验报告)。进口产品提供商检证明。

7.4.7配电箱、柜内的空开、指示灯、按钮、旋转开关等操作及控制和指示元器件下方必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7.5、组装配线

7.5.1配电箱,柜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电器、仪表排列间距的国家标准。

7.5.2全部紧固件均采用镀锌件。

7.5.3二次配线均采用国家标准颜色线,加套管编序,线径按国家标准。

7.5.4分层配电箱接线应考虑干线进出。

7.5.5开关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

7.5.6配电箱、柜装有计量仪表的导线;如多芯铜线须采用套管或线鼻压接,并做好搪锡。

7.5.7电器安装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线槽内,并卡固在板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适当长度。

7.5.8配电箱、柜所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垂直安装时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水平安装时,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指面对配电装置)

7.5.9配电箱、柜电源指示等,应接在总电源开关前侧。

7.5.10配电箱、柜内的配线须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箱、柜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

7.5.11 所有铜母线连接处做搪锡处理,裸露部分均喷黑漆,贴色标。

7.5.12 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导线穿过铁制安装孔、面板时要加装橡皮或塑料护套。

7.5.13配电箱、柜内的N线、PE线必须设汇流排,汇流排的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7.5.14配电箱、柜应考虑电缆的安装空间。箱体二层板与箱体之间及二层板与箱体四周根据图纸进出线的规格及导线多少留出足够的配线空间。配电箱、柜的箱体、二层板、面板均须有明显而不易脱落的与图纸相符的设计编号(箱体、二层板用钢字打出箱、柜编号),暗装配电箱箱体应有上或下的方向标识。

7.5.15凡是两根以上电缆进一个开关的配电箱总开关上端须要设过度处理装置,过度处理装置的规格必须与系统图中电缆规格相匹配。

7.5.16配电箱、柜内的PE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PE线必须采用铜质涮锡软编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PE线,PE线截面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7.5.17消防设备有关的配电箱、柜及配电回路,必须有红色明显标识。

7.5.18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平方毫米以下)一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

7.6、图纸、资料及进场验收

7.6.1生产厂家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满足设备功能。保证产品质量。

7.6.2生产厂家需提供控制箱、柜元件排列图、原理图、接线图、箱门贴图等相关资料,箱门贴图需与箱、柜内标识对应(并提供电子版)。变频控制软起动设备需提供操作规程或说明文件。

7.6.3箱、柜编号、数量等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为准。配电箱、柜统计表仅供参考。

7.6.4主要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及主要参数,随配电箱、柜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起送到工地。国外进口的元器件必须有合格证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7.6.5如买方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卖方负责。

7.6.6对应每批每种规格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政府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均要求为原件,并有生产厂家的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五份,且均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内的字迹及公章清晰,容易辨识。

7.6.7生产厂家需主动、积极配合施工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7.7、其它事项:

7.7.1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配电柜,箱及相关附件顺利通过买方,设备安装单位,国家供电部门等单位验收。

7.7.2卖方提前五天电话通知厂方(业务员)送货明细,货送到现场指定地点。所送产品必须有效资料齐全(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等)。

7.7.3设备进场、安装、使用过程中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其直接、间接损失经确认后,均应由卖方承担。

7.7.4若有变更另行洽商。

7.7.5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设计、制造、试验。

7.7.6报价包括并盘母线。

7.7.7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置。

7.7.8配电箱、柜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7.7.9配电柜内铜排须镀锡处理。

7.8开关柜内一次开关设备技术要求:

7.8.1框架断路器:

7.8.1.1 极限分断能力:按照图纸要求

7.8.1.2 2000A以上运行分断能力:100%=极限分断能力

7.8.2塑壳断路器:

7.8.2.1 极限分断能力:70KA

7.8.2.2 运行分断能力:70KA (100%)

7.9.在进线柜内零排与接地排可靠连接。

7.10投标人报出壳体材料的材质、厚度、生产厂家。

7.11柜体颜色为浅驼色。

7.12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包装,到货后任何外力损伤均由卖方负责。

7.13、低压设备应由卖方做试验

7.14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如下:

7.14.1、绝缘试验;

7.14.2、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温升试验;

7.14.3、峰值耐受电流及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7.14.4、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

7.15、机械试验;

7.15.1、防护等级检查;

7.15.2、内部故障试验;

7.15.3、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7.15.4、仪表、继电器元件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

7.16、低压成套设备生产、检验执行标准如下: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8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GB14048.1—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GB14048.2—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低压开关、隔离 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14048.3-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GB14048.4—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第一部分 低压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14048.5—94

《低压电器 外壳防护等级》GB4942.2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GB304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2423.1-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2423.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9466

《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GB4205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2681

《户内交流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404-91

《低压成套开关柜设备验收规程》CECS49-93

IEC439-1:199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251-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404—91《户内交流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六、其它

1、设备出厂前提前10天通知甲方到生产厂家进行监造。

2、设备安装期间卖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指导安装调试,费用由供货厂家承担。

3、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3.1 主要元件、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执行标准(含相应的等级标准)

3.2 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

3.2.1 外购件清单(应包括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等)

3.2.2 设备制造、组装、出厂检验、安装过程中执行的标准(含相应的等级标准)。

3.3 合同生效后,生产厂家必须在10日内,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外形尺寸及装配图。

3.4 卖方交货时需向买方提供以下资料:

3.4.1所供各种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各4份,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各3份。

3.4.2一次图、二次原理图,接线图各5套。并提供电子版。

3.4.3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投标货物的生产史和近五年来的相同和相近规格型号投标货物的销售业绩(需包括设备型号、用户名称、地址、投入运行时间、运行效果及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4.4应有制造商提供的用于制造投标货物的主要加工检验设备、仪器的配备情况。

3.4.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资料。

4、质量保证:

制造商必须取得产品制造与销售许可和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及3C认证证书。 更详细的技术指标参见 附录的配电设备图纸。

七.售后服务培训要求

7.1技术服务

7.1.1卖方应负责正确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要求在30天内达到维护能力,买方人员通过培训能掌握设备的操作、维修及故障排除。

7.1.2免费提供所供设备的技术问题答疑,并根据用户需要在最快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食宿自理)。

7.2技术培训

7.2.1卖方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现场培训由卖方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组织技术培训,人数不限。

7.2.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卖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7.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7.3.1货物质保期要求至少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用户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少于每年一次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7.3.2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仍有责任对用户招标设备进行维修和定期回访,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

7.4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4.1 验收标准:设备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

国家规范标准。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范的技术参数。

7.4.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7.4.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7.4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八.专用工具

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

九.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后两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清单及分项报价。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十.技术文件

中标人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4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主要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随机提供的装箱清单。

随机的易损件及备件清单。

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包括进口货物的海关、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等) 设备元器件说明、手册、骏工图。电子版等。

十一. 其它要求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以及主要部件产地,并提供4套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文字版),提供2套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电子版)注明产品是国产还是进口,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产品必须按产品类型分类报单价,同类产品合计价格,所有产品总价。若未能做到将可能影响评委会对其产品的评议。

12.2投标人生产、经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12.3招标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备品备件除外)。 十二.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60天

交货地点: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现场

十三. XXXXXX项目低压配电设备统计表(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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