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平台购买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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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成都网至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20号2楼 邮编:610072

电话:028-66282888 028-81071540

传真:028-87764030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100MASP空间(该空间只能用于放置代理平台,不能放置代理平台以外的一切程序)、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 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主机租用、网站推广。

1-3 代理级别为成都网至诚核心代理[注:核心代理不进行广告支持,所有客户由自主开发,伙伴代理我司将进行网络广告支持,资料支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 元(大写保证金额,该费用并非产品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甲方如需要购买其它产品,需要另付预付款。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的85%,或者高于15%。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成都网至诚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成都网至诚"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成都网至诚"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与成都网至诚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平台购买合同 邮编: 传真: 成都网至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20号2楼

电话:028-66282888 028-87764030(FAX)

核心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成都网至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成都网至诚相应损失。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包括电话支持或QQ支持,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在www.wangzc.com上的接链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2-2-11 如果甲方的服务器或者虚拟主机等相关产品有违法信息,一旦被发现,所有责任和罚款由甲方负责。

成都网至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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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乙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100M 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供代理商在代理期间使用。

3-2代理平台租用金额为 ¥500.00 (人民币伍百元整)-注:预付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代理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代理注册成功之日起。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代理平台租用费共计金额 ¥500.00 (人民币伍百元整)支付给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见:4-1。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自动放弃独立代理网站程序的使用权,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成都网至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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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66282888 028-87764030(FAX)

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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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8-87764030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100MASP空间(该空间只能用于放置代理平台,不能放置代理平台以外的一切程序)、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 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主机租用、网站推广。

1-3 代理级别为成都网至诚核心代理[注:核心代理不进行广告支持,所有客户由自主开发,伙伴代理我司将进行网络广告支持,资料支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 元(大写保证金额,该费用并非产品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甲方如需要购买其它产品,需要另付预付款。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的85%,或者高于15%。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成都网至诚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成都网至诚"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成都网至诚"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与成都网至诚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平台购买合同 邮编: 传真: 成都网至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20号2楼

电话:028-66282888 028-87764030(FAX)

核心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成都网至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成都网至诚相应损失。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包括电话支持或QQ支持,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在www.wangzc.com上的接链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2-2-11 如果甲方的服务器或者虚拟主机等相关产品有违法信息,一旦被发现,所有责任和罚款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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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乙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100M 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供代理商在代理期间使用。

3-2代理平台租用金额为 ¥500.00 (人民币伍百元整)-注:预付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代理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代理注册成功之日起。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代理平台租用费共计金额 ¥500.00 (人民币伍百元整)支付给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见:4-1。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自动放弃独立代理网站程序的使用权,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成都网至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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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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