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案例

一、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2006年《冰点》周刊事件

2006年1月11日,第574期《冰点》周刊刊登中山大学哲学系袁伟时教授《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引起中共中央宣传部强烈不满,在中宣部新闻局2006年1月20日内部发行《新闻阅评》第34期上进行了严厉批评文章“为早定结论的历史问题翻案,在党的思想阵地上不止一次地散播有严重错误的观点”“是对我们党倡导的社会主流文化的恶意诋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宣传部于2006年1月24日上午下令将“冰点周刊”停刊整顿,同日下午5时中国各大媒体接到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市新闻局等部门的通知,禁止中国大陆其他媒体报道“冰点周刊”停刊事情。

与以往被整顿者不同,冰点主编李大同在《冰点》被停刊翌日晚上即在互联网上发表《就〈冰点〉周刊被非法停刊的公开抗议》,将相关事实放入公众视线下辩论。

据李大同在其著作提及:2006年2月6日下午,李大同把举报中宣部的申诉书交给中青报社党组书记王宏猷,希望可以向中央纪检委提交该申诉书,进而希望在一星期内逐级上交至中纪委调查此事,并允许“冰点周刊”复刊。2月13日王宏猷转达团中央的回复:在经多人研究了党的各项章程之后,认为上级党组织没有义务一定要转交党员的申诉,所以决定不予将此申告向中纪委转交,退回本人自行处理。

2月16日,《中国青年报》党组织在记者会上表示,《冰点周刊》将在3月1日复刊,主编李大同、副主编卢跃刚被免职,暂安排到中青报内部的新闻研究所任职。当天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冰点周刊》停刊事件,该部发言人秦刚说,《冰点周刊》所刊载的《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严重违背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损害《中国青年报》形象”,因此停刊整顿该刊物。

2月17日,李大同、卢跃刚发表联合声明,认为在对《冰点周刊》处理上,官方做法不符

合宪法等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共产党内部规定。声明中同时指出团中央拒绝上交申诉书违反《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如下规定: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述、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述、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3月1日,《冰点周刊》恢复出版,首篇文章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张海鹏撰写的《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文章[1],反驳袁伟时《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及后袁伟时再撰文《为何、何时、如何“反帝反封建”》反驳张海鹏言论,在3月24日经李大同向《冰点》主编陈小川和副主编杜涌涛投书并要求刊登,但编辑部认为事情已告一段落并拒绝刊登。

三、媒体与公关

《新京报》苹果假事件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烟台红富士苹果被装着违禁药品退菌特和福美胂的药袋包裹长大。2012年3月,当地曾查处药袋200多万只,并下令禁止使用。目前这种药袋仍被大量使用。果农称苹果交易量大抽检很难发现农药残留。农药检定专家表示退菌特和福美胂没有明确的检测标准。(据2012年6月11日《新京报》)

“药袋苹果”的报道必然要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从而抵制烟台红富士苹果,影响到该产品的销售。当然,如果该新闻报道属实,无疑是在为净化食品安全做出贡献。但是,从新闻描述的部分细节来看,此报道存在常识性的谬误和严重的倾向性。

以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均是不法商人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而为,换句话说就是无利

不起早。那么,果农使用违禁药袋生产苹果也应是为赚更多的钱,否则就没有意义。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所谓事实来看,“不加药的果袋每个3分钱左右,加药的果袋价格要高出2分钱”,违禁药袋要比普通果袋的成本高出67%。既然成本上升,那就该多卖钱才能弥补,可“套药袋的苹果的确比纸袋苹果表光好一点,但价格没有因此提高”。这就奇怪了,套药袋致使成本增加了,苹果售价却没有提高,果农冒着违法和成本增加的风险,难道就纯粹为了让苹果好看吗?

该报道引用了齐鲁网的新闻,声称当地曾查处药袋200多万只,并下令禁止使用,但在引用该新闻时存在删减原文的行为。齐鲁网在3月17日的新闻里以“黑心商家生产......苹果药袋......不防农药反成药害”为标题,分明是说药袋对苹果生产有害无利。

在齐鲁网的文中,“栖霞市果业发展局副局长郝文强说,苹果套药袋,危害是很大的。果树套药袋既不能改善苹果的表光,又不能防治果树的病虫害,纯粹是误导果农,再一个是增加了果实农残超标的风险。”但在新京报的报道里,却将其缩减成“苹果套药袋,增加了果实农残超标的风险。”

将两个新闻来源对比下,就会发现在新京报的新闻里删减掉了非常重要的引用内容,致使意思完全改变,将“药袋厂家误导果农”变成“果农有意使用药袋”。为何会出现这样明显的引用错误?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而在新京报的报道最后部分,特意强调“北京苹果园禁用药袋”,更让人感到奇怪,难道全文都是为了给“北京苹果园”做托吗?

在同城媒体北京晚报的报道里,则声称“丰台工商分局有关人士今天介绍,工商部门对包括烟台苹果在内的蔬菜水果一直进行农残检测,此前没有发现这两种农药残留超标的烟台苹果。”那么,究竟是谁在说谎?

真实可靠是新闻的立足之本,但在新京报的这篇报道里,却存在着致命的常识性谬误,以及不该犯的篡改引用新闻的行为,致使全文有捏造事实、误导民众之嫌。当然,如果新京报能

拿出更具说服力的证据,倒不妨将“药袋苹果”报道继续深入下去。否则的话,就应该公开承认错误,并向果农和公众道歉。

四、个人隐私权与媒体报道

1.隐私权的诞生:1902年美国罗伯逊诉罗切斯特折叠箱公司案

2.最早的隐性采访:1887年美国纽约《世界报》

今天作为采访手段之一的"记者暗访",正是起源于19世纪末一位女记者对精神病院的大胆"潜伏"。1887年,在普利策手下工作的伊丽莎白·简·科克伦得到消息称,布莱克韦岛疯人院的病患们遭受非人待遇,为了增强报道的真实性,她经过不断练习后,装成疯子,被送入疯人院,并在那里度过了10天。10天后,纽约世界报刊发了《在疯人院铁栏的背后》的特别报道,向全美公众展示了一个医生冷血无情、护士心狠手辣、食物令人作呕、居住条件肮脏不堪,像监狱般的精神病院。此文轰动一时,迫使政府对疯人院进行调查,并拨专款用以改善精神病院的条件。同时也让科克伦的笔名,内莉·布莱(Nellie Bly)永远地刻在了新闻传播史上。

五、媒体的言论自由

1.《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载了题为“留心他们高涨的呼声”的整版广告,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受到阿拉巴马州伪证罪指控的辩护筹集资金,在广告中提及了一些阻挠民权领袖的行动,但部分内容失实,而且涉及到蒙哥马利市警察。尽管蒙哥马利市民选市政专员L·B·沙利文并没有在广告中被指名道姓地点出来,但是鉴于他的职位,加上他的职责是监督警察部门,对于警方行动的失实批评被认为是对他个人的诽谤。

阿拉巴马州法律要求,政府官员受到出版商的诽谤,必须书面要求出版商公开道歉,且在被

告未执行或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方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因此沙利文发出了书面要求。《时报》拒绝收回报道,并回信表示,“我们……很不解您为何认为广告是在说您的,”并且“您如果愿意,请告知我们您是依据什么认为这个广告是在影射您的”。沙利文并没有回应,而是在数日后提起告诉。他还起诉了广告中提及的四名黑人牧师:拉尔夫•阿伯内西、S·S·西伊、弗雷德·舒特尔斯沃和约瑟夫·洛里。在阿拉巴马法庭的判决中,沙利文胜诉,获赔50万美元。 但是,随后《时报》根据州长约翰·马尔科姆·帕特森(John Malcolm Patterson)的要求,发表了致歉声明。帕特森坚称,该广告指控他“在担任阿拉巴马州州长和阿拉巴马州教育委员会主席时犯下严重失职和不当行为”。当被要求解释为什么向州长而非沙利文致歉时,时报的秘书官作证道:“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不想让《时报》发表的内容成为对阿拉巴马州的反映,依我们所见,州长是阿拉巴马州的象征,也是州的合适代表,另外,我们在当时已经对广告中所述内容的事实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最后,广告的确提及了州政府和州长担任主席的教育委员会的行为……”而他在作证时表示,他并不认为广告中“有任何文字是针对沙利文先生的”。

1964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作出判决裁定《纽约时报》公司胜诉。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的诽谤案中,阿拉巴马法院在适用法律时,缺乏对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判决进一步认为,为了保障新闻自由,政府官员不得单纯因新闻报导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而提出诽谤起诉。除非他们能证明媒体的报导存在“真实恶意”(即“真实恶意原则”),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的内容还确实受到了伤害。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政府官员无法证明《纽约时报》公司的这个报导存在真实的恶意,因此判其败诉。

一、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2006年《冰点》周刊事件

2006年1月11日,第574期《冰点》周刊刊登中山大学哲学系袁伟时教授《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引起中共中央宣传部强烈不满,在中宣部新闻局2006年1月20日内部发行《新闻阅评》第34期上进行了严厉批评文章“为早定结论的历史问题翻案,在党的思想阵地上不止一次地散播有严重错误的观点”“是对我们党倡导的社会主流文化的恶意诋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宣传部于2006年1月24日上午下令将“冰点周刊”停刊整顿,同日下午5时中国各大媒体接到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市新闻局等部门的通知,禁止中国大陆其他媒体报道“冰点周刊”停刊事情。

与以往被整顿者不同,冰点主编李大同在《冰点》被停刊翌日晚上即在互联网上发表《就〈冰点〉周刊被非法停刊的公开抗议》,将相关事实放入公众视线下辩论。

据李大同在其著作提及:2006年2月6日下午,李大同把举报中宣部的申诉书交给中青报社党组书记王宏猷,希望可以向中央纪检委提交该申诉书,进而希望在一星期内逐级上交至中纪委调查此事,并允许“冰点周刊”复刊。2月13日王宏猷转达团中央的回复:在经多人研究了党的各项章程之后,认为上级党组织没有义务一定要转交党员的申诉,所以决定不予将此申告向中纪委转交,退回本人自行处理。

2月16日,《中国青年报》党组织在记者会上表示,《冰点周刊》将在3月1日复刊,主编李大同、副主编卢跃刚被免职,暂安排到中青报内部的新闻研究所任职。当天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冰点周刊》停刊事件,该部发言人秦刚说,《冰点周刊》所刊载的《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严重违背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损害《中国青年报》形象”,因此停刊整顿该刊物。

2月17日,李大同、卢跃刚发表联合声明,认为在对《冰点周刊》处理上,官方做法不符

合宪法等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共产党内部规定。声明中同时指出团中央拒绝上交申诉书违反《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如下规定: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述、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述、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3月1日,《冰点周刊》恢复出版,首篇文章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张海鹏撰写的《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文章[1],反驳袁伟时《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及后袁伟时再撰文《为何、何时、如何“反帝反封建”》反驳张海鹏言论,在3月24日经李大同向《冰点》主编陈小川和副主编杜涌涛投书并要求刊登,但编辑部认为事情已告一段落并拒绝刊登。

三、媒体与公关

《新京报》苹果假事件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烟台红富士苹果被装着违禁药品退菌特和福美胂的药袋包裹长大。2012年3月,当地曾查处药袋200多万只,并下令禁止使用。目前这种药袋仍被大量使用。果农称苹果交易量大抽检很难发现农药残留。农药检定专家表示退菌特和福美胂没有明确的检测标准。(据2012年6月11日《新京报》)

“药袋苹果”的报道必然要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从而抵制烟台红富士苹果,影响到该产品的销售。当然,如果该新闻报道属实,无疑是在为净化食品安全做出贡献。但是,从新闻描述的部分细节来看,此报道存在常识性的谬误和严重的倾向性。

以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均是不法商人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而为,换句话说就是无利

不起早。那么,果农使用违禁药袋生产苹果也应是为赚更多的钱,否则就没有意义。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所谓事实来看,“不加药的果袋每个3分钱左右,加药的果袋价格要高出2分钱”,违禁药袋要比普通果袋的成本高出67%。既然成本上升,那就该多卖钱才能弥补,可“套药袋的苹果的确比纸袋苹果表光好一点,但价格没有因此提高”。这就奇怪了,套药袋致使成本增加了,苹果售价却没有提高,果农冒着违法和成本增加的风险,难道就纯粹为了让苹果好看吗?

该报道引用了齐鲁网的新闻,声称当地曾查处药袋200多万只,并下令禁止使用,但在引用该新闻时存在删减原文的行为。齐鲁网在3月17日的新闻里以“黑心商家生产......苹果药袋......不防农药反成药害”为标题,分明是说药袋对苹果生产有害无利。

在齐鲁网的文中,“栖霞市果业发展局副局长郝文强说,苹果套药袋,危害是很大的。果树套药袋既不能改善苹果的表光,又不能防治果树的病虫害,纯粹是误导果农,再一个是增加了果实农残超标的风险。”但在新京报的报道里,却将其缩减成“苹果套药袋,增加了果实农残超标的风险。”

将两个新闻来源对比下,就会发现在新京报的新闻里删减掉了非常重要的引用内容,致使意思完全改变,将“药袋厂家误导果农”变成“果农有意使用药袋”。为何会出现这样明显的引用错误?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而在新京报的报道最后部分,特意强调“北京苹果园禁用药袋”,更让人感到奇怪,难道全文都是为了给“北京苹果园”做托吗?

在同城媒体北京晚报的报道里,则声称“丰台工商分局有关人士今天介绍,工商部门对包括烟台苹果在内的蔬菜水果一直进行农残检测,此前没有发现这两种农药残留超标的烟台苹果。”那么,究竟是谁在说谎?

真实可靠是新闻的立足之本,但在新京报的这篇报道里,却存在着致命的常识性谬误,以及不该犯的篡改引用新闻的行为,致使全文有捏造事实、误导民众之嫌。当然,如果新京报能

拿出更具说服力的证据,倒不妨将“药袋苹果”报道继续深入下去。否则的话,就应该公开承认错误,并向果农和公众道歉。

四、个人隐私权与媒体报道

1.隐私权的诞生:1902年美国罗伯逊诉罗切斯特折叠箱公司案

2.最早的隐性采访:1887年美国纽约《世界报》

今天作为采访手段之一的"记者暗访",正是起源于19世纪末一位女记者对精神病院的大胆"潜伏"。1887年,在普利策手下工作的伊丽莎白·简·科克伦得到消息称,布莱克韦岛疯人院的病患们遭受非人待遇,为了增强报道的真实性,她经过不断练习后,装成疯子,被送入疯人院,并在那里度过了10天。10天后,纽约世界报刊发了《在疯人院铁栏的背后》的特别报道,向全美公众展示了一个医生冷血无情、护士心狠手辣、食物令人作呕、居住条件肮脏不堪,像监狱般的精神病院。此文轰动一时,迫使政府对疯人院进行调查,并拨专款用以改善精神病院的条件。同时也让科克伦的笔名,内莉·布莱(Nellie Bly)永远地刻在了新闻传播史上。

五、媒体的言论自由

1.《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载了题为“留心他们高涨的呼声”的整版广告,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受到阿拉巴马州伪证罪指控的辩护筹集资金,在广告中提及了一些阻挠民权领袖的行动,但部分内容失实,而且涉及到蒙哥马利市警察。尽管蒙哥马利市民选市政专员L·B·沙利文并没有在广告中被指名道姓地点出来,但是鉴于他的职位,加上他的职责是监督警察部门,对于警方行动的失实批评被认为是对他个人的诽谤。

阿拉巴马州法律要求,政府官员受到出版商的诽谤,必须书面要求出版商公开道歉,且在被

告未执行或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方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因此沙利文发出了书面要求。《时报》拒绝收回报道,并回信表示,“我们……很不解您为何认为广告是在说您的,”并且“您如果愿意,请告知我们您是依据什么认为这个广告是在影射您的”。沙利文并没有回应,而是在数日后提起告诉。他还起诉了广告中提及的四名黑人牧师:拉尔夫•阿伯内西、S·S·西伊、弗雷德·舒特尔斯沃和约瑟夫·洛里。在阿拉巴马法庭的判决中,沙利文胜诉,获赔50万美元。 但是,随后《时报》根据州长约翰·马尔科姆·帕特森(John Malcolm Patterson)的要求,发表了致歉声明。帕特森坚称,该广告指控他“在担任阿拉巴马州州长和阿拉巴马州教育委员会主席时犯下严重失职和不当行为”。当被要求解释为什么向州长而非沙利文致歉时,时报的秘书官作证道:“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不想让《时报》发表的内容成为对阿拉巴马州的反映,依我们所见,州长是阿拉巴马州的象征,也是州的合适代表,另外,我们在当时已经对广告中所述内容的事实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最后,广告的确提及了州政府和州长担任主席的教育委员会的行为……”而他在作证时表示,他并不认为广告中“有任何文字是针对沙利文先生的”。

1964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作出判决裁定《纽约时报》公司胜诉。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的诽谤案中,阿拉巴马法院在适用法律时,缺乏对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判决进一步认为,为了保障新闻自由,政府官员不得单纯因新闻报导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而提出诽谤起诉。除非他们能证明媒体的报导存在“真实恶意”(即“真实恶意原则”),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的内容还确实受到了伤害。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政府官员无法证明《纽约时报》公司的这个报导存在真实的恶意,因此判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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