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评价05年10月《公司法》的修订,并提出进一步的立法完善建议
新《公司法》有创新的一面,也有需要改正的一面。
创新的方面:
第一个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勉励投资兴业的处事型公司法
1,大幅度下调了最低注册成本。
2,新公司法应承成立法定成本制项下的分期缴纳制。
因为我们此刻要成长经济,离不开种子公司,离不开孵小鸡的母鸡,我们投资公司就是一个孵多少个小鸡的大母鸡,我们要把这只孵小鸡的母鸡培养好。为了勉励投资公司的康健成长,从而孵化出更多的优质公司,所以新《公司法》做了前述划定。
3,放宽了股权出资的方法。出资方法的扩大与其说是危害了债权人好处,不如说是强化了公司的成本和资产名誉,最终造福宽大债权人。 4,清扫了转投资的限定。
5,引进了一人公司的制度。一人公司制度也是勉励投资的重要法子。在现实生活里,有许多股东多元化的公司常常呈现争股夺权的抵牾和斗嘴,在公司创设阶段,各人可以或许和和气睦、相敬如宾,可是公司一旦赚了钱往后就反目成仇。就象此刻社会中许多大亨赚了钱往后,婚姻相关轻易呈现危急一样。思量到这个身分,我们要勉励民营经济康健成长,就要思量到我们民族文化中的非凡基因。一人公司很是好,这是其一。第二,引进一人公司制度对付敦促国有企业改良成长也长短常有利的。
第二个方面,新公司法的修改充实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
凭证原本的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长,但是有的董事长象独裁者一样。所以,这次公司礼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接受,也可以由执行董事接受,也可以由总经理接受。都让公司章程去自治了。
第三个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兴利除弊分身、注重维护债权人好处的一部安详型的公司法。 第四个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弘扬股权文化和股权代价的护权型公司法
第五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优化公司管理的类型性的公司法
完善新《公司法》的建议:
1、每一公司年尾均应举办强制审计?新法第165条前段要求“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依法‟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比拟第63条则划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后一条文中则没有“依法”二字。抑或只是在管帐师名誉不彰、审计陈诉质量不高的环境下,为中小型公司的策划制造不须要的承担?个人以为,纵然强制审计的划定应予保存,新法在进一步修订时也该当增补“中小企业宽免”的制度。
2、有限公司股东会集会会议无需以会议方法举办?新法第38条2款划定,有限公司对股东会权限范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情势同等暗示赞成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集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全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署名、盖印。”但究竟上股东会议并不是全然没
有现实意义的繁文缛节,股东必要操作股东会集会会议召开之际转达信息、沟通意见,乃至利用质询权。不加说明地加以废弃,也许对股东权力掩护带来负面的影响。
分析评价05年10月《公司法》的修订,并提出进一步的立法完善建议
新《公司法》有创新的一面,也有需要改正的一面。
创新的方面:
第一个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勉励投资兴业的处事型公司法
1,大幅度下调了最低注册成本。
2,新公司法应承成立法定成本制项下的分期缴纳制。
因为我们此刻要成长经济,离不开种子公司,离不开孵小鸡的母鸡,我们投资公司就是一个孵多少个小鸡的大母鸡,我们要把这只孵小鸡的母鸡培养好。为了勉励投资公司的康健成长,从而孵化出更多的优质公司,所以新《公司法》做了前述划定。
3,放宽了股权出资的方法。出资方法的扩大与其说是危害了债权人好处,不如说是强化了公司的成本和资产名誉,最终造福宽大债权人。 4,清扫了转投资的限定。
5,引进了一人公司的制度。一人公司制度也是勉励投资的重要法子。在现实生活里,有许多股东多元化的公司常常呈现争股夺权的抵牾和斗嘴,在公司创设阶段,各人可以或许和和气睦、相敬如宾,可是公司一旦赚了钱往后就反目成仇。就象此刻社会中许多大亨赚了钱往后,婚姻相关轻易呈现危急一样。思量到这个身分,我们要勉励民营经济康健成长,就要思量到我们民族文化中的非凡基因。一人公司很是好,这是其一。第二,引进一人公司制度对付敦促国有企业改良成长也长短常有利的。
第二个方面,新公司法的修改充实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
凭证原本的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长,但是有的董事长象独裁者一样。所以,这次公司礼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接受,也可以由执行董事接受,也可以由总经理接受。都让公司章程去自治了。
第三个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兴利除弊分身、注重维护债权人好处的一部安详型的公司法。 第四个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弘扬股权文化和股权代价的护权型公司法
第五方面,新公司法是一部优化公司管理的类型性的公司法
完善新《公司法》的建议:
1、每一公司年尾均应举办强制审计?新法第165条前段要求“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依法‟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比拟第63条则划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体例财政管帐陈诉,并经管帐师事宜所审计。”后一条文中则没有“依法”二字。抑或只是在管帐师名誉不彰、审计陈诉质量不高的环境下,为中小型公司的策划制造不须要的承担?个人以为,纵然强制审计的划定应予保存,新法在进一步修订时也该当增补“中小企业宽免”的制度。
2、有限公司股东会集会会议无需以会议方法举办?新法第38条2款划定,有限公司对股东会权限范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情势同等暗示赞成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集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全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署名、盖印。”但究竟上股东会议并不是全然没
有现实意义的繁文缛节,股东必要操作股东会集会会议召开之际转达信息、沟通意见,乃至利用质询权。不加说明地加以废弃,也许对股东权力掩护带来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