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

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西安市户外运动发展,加强户外运动行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群众性户外运动,适;第三条户外运动指所有在大自然中进行的以全民健身、;第四条西安市体育局主管西安地区户外运动的发展,西;第五条安全是户外运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基本条件,;第二章户外活动的申请和批准;第六条举行户外运动及相关活动应当具备以

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西安市户外运动发展,加强户外运动行业的管理,保证我市户外运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本地区户外运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西安市体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群众性户外运动,适用于本地区内各种户外运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户外运动指所有在大自然中进行的以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大众化户外运动项目。它主要包括徒步、登山、溯溪、定向、徒步、自行车、游泳、漂流、穿越、野营、自驾游、自助游等活动。

第四条 西安市体育局主管西安地区户外运动的发展,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地方各级户外运动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是户外运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基本条件,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协会会员以及全社会所有参与户外运动的人员和组织必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第二章 户外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第六条 举行户外运动及相关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发起;

(二) 活动发起单位须具有或者聘请两名以上获得户外运动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由市级以上户外运动协会颁发的户外运动指导员证书和

和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员培训证书;

(三) 组织活动时必须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户外运动指导员救护员,1名户外运动指导员和1名救护员最多带领30名队员;

(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严重的障碍疾患;

(五) 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六)为每位参加活动的人员购买专业的户外运动专项保险。

第七条 户外团队设置户外运动指导员(领队或队长)。户外运动指导员(领队或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团队成员应当服从户外运动指导员(领队或队长)的指挥。

第八条 举行户外活动实行备案登记制。

(一)一般性小规模短期大众化户外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向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活动结束后,即时核销登记。

(二)本地区内大型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三)全国性、国际性户外活动,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通报登记。

第九条 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户外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其他相关主管单位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大型举行户外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户外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户外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简历;

(四)户外团队户外运动指导员的各种资格证书;

(五)户外活动计划书,包含具体活动内容、线路图和应急方案等;

(六)装备清单;

(七)参加活动的参与者的保险合同文件;使用的车辆的相关手续;

(八)应急预案,备用方案等其他需要的文件。

(九)一般的小规模大众化户外活动,活动组织者在第一次按照程序申请备案后,以后再次组织类似活动,采取负责人电子邮件备案登记或者电话备案登记即可。

第十一条 一般的小规模大众化户外活动在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协会取消备案登记。如各种原因没有取消备案登记三次以上,协会将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户外活动计划中如有需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活动发起单位凭《户外活动批准书》到其他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三条 西安户外运动协会有义务向各户外团队提供包括交通、路线、地区气象特征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和资料的咨询服务。各活动组织单位也要密切保持与协会的联系以便获得更多的支持和支援。 第十四条 户外团队变更活动时间、路线或人员组成,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登记。

第三章 户外活动要求

第十五条 户外团队应当保持户外路线及营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

范,妥善处理户外垃圾。地方有具体环保和安全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户外团队在户外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户外活动结束后,户外团队应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将户外活动结果和户外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

第四章 户外活动安全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设立有安全责任人、安全检查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供会员及社会各界遵守。 第十九条 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所有活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详细计划书申报后没有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的,不得从事该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场临时变更计划的,没有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进行变更,经过允许进行变更的,由决定执行的责任人对安全负责;现场技术人员认为当时条件和环境下不能进行变更的亦不得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将与各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规范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自救、求援规范机制,对会员和全社会提供服务。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协会对户外技术人员(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所有辅助人员每六个月一次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户外运动参加者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至少一次)两部分,分别编写出安全教育大纲和教材。没有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参加户外运动的组织及教练工作。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共同创建平安户外,和谐户外。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协会每60天一次对会员单位技术装备、活动组织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组织登山、户外运动及拓展培训活动时,户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数量、与参与者数量比例的配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新项目、新线路的开发,均须有安全方面的论证,由协会指定的安全监察委员会对新项目、新线路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采取的技术手段等做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于活动中出现的自救问题,协会所属会员单位的领队、主辅教练和户外指导员等应有能力及时合理的进行现场处理。对于需要救援的情况,现场人员应首先联络最近距离的西安市户外救援队和其它救援单位及医疗机构,同时与协会值班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后方救援准备,方便后续救援的进行和联合施救的展开。

第二十五条 对于户外活动中出现的技术事故,各会员单位应有详尽的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原因分析和今后拟采取的技术防范手段等内容以备协会统计分析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技术事故,会员单位应遵循协会相关规定:活动中发生死亡事故的,俱乐部停业整顿3个月,直接技术责任人1年内不得继续担任主要技术工作;活动中发生伤残事故的,俱乐部停业整顿1个月,直接负责技术人员半年内不得继续担任主要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所有会员单位和会员不在植物茂盛区用火,不在风道上用火,不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用火;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组队户外活动的,西安市户外;第二十九条严禁个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户外活动;第三十条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需要组织户外活动;第三十一条所有备案登记的户外活动组织者未按环保要;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港、澳、台人员参加我市户外活动,按国家;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来西安参加户外活动的,按《外国人;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用火,不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用火。灰烬一定要淋水后就地掩埋才可以离开现场。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组队户外活动的,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责令其停止该户外活动;吊销参与该户外活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或救护员的资格证书。对于会员单位,将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将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严禁个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户外活动。因擅自组织活动所造成的各种责任和后果,将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对于西安是户外运动协会的会员,后果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需要组织户外活动时,应向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由协会根据具体情况推荐和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和安全的户外线路来协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 所有备案登记的户外活动组织者未按环保要求处理户外活动垃圾以及擅自违规使用火种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处罚,协会将对组织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领队的资质和会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参与和组织户外活动的人员,都应该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动植物及环境保护原则进行活动。如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协会将对组织者通报批评。对协会会员参与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领队的资质和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港、澳、台人员参加我市户外活动,按国家体育总局及

外事相关规定及本地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来西安参加户外活动的,按《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2009年8月3日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户外领队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是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户外领队的见习活动组织、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户外领队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负责评审工作的理事评审员和协会聘请的户外运动专家评审员组成,设主任评审员一名,副主任评审员若干,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主任评审员由协会主席从执行理事中提名,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副主任评审员由主任评审员提名,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确定。

2、理事评审员是指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分工负责评审工作的理事。理事评审员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3、专家评审员由主任评审员与理事评审员提出人选,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由协会聘任,颁发聘书。专家评审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可以续聘。

4、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邀请资深山友参与见习活动、评审工作,给予“特约评审员”资格。特约评审员的评审资格为一次性的,随着该次见习活动、评审工作的结束而自动失效。特约评审员原则上优先从现任理事中邀请。

5、理事评审员、专家评审员在任期内,每年至少应参加2次见习评

审活动,并认真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二、预备领队

预备户外领队指取得协会户外预备领队资格证书,经协会户外领队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申请预备户外领队资格的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见习活动,经评审合格的,可获得户外预备领队资格。户外领队资格分为预备户外领队、初级户外领队、中级户外领队和高级户外领队四个等级,须逐级申报评审。具体标准请参照《西安市户外从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三、见习活动

见习活动是指预备领队组织的、旨在考核其领队能力的户外活动。见习活动需按照有关规则和程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见习领队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审,决定其是否具备户外领队资格。

预备领队在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在五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见习活动。

四、见习活动规则

1、见习活动的配对组合。为提高效率,每次见习活动原则上安排两名见习领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充分体现见习领队的组织、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同一次活动的两名见习领队人选,由全体参加见习活动的预备领队采用抽签方式配对组合。

2、见习活动路线。评审委员会选择适当的户外活动路线,建立见习活动路线库。预备领队应在路线库中选择一条路线组织见习活动。

3、见习活动队伍。预备领队在西安的任一户外平台召集活动,组成见习活动队伍。两名见习领队的队伍,队员应达到15-20人;一名见习领队的队伍,队员应达到8-10人。

4、见习活动计划。预备领队应在开展见习活动15日前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书,评审委员会在接到活动计划书的5日内完成审核,就是否可以进行见习活动作出答复。审核未获通过的,不能组织见习活动,见习领队需重新提交活动计划书。

5、见习活动总结报告。见习活动结束后,预备领队应在3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五、评审员工作内容

1、随队评审员。每次预备领队组织的见习活动,评审委员会指派1-2名评审员随队参加,对活动全过程作详细记录,并在活动期间充分收集队员的意见和建议。

2、见习活动评分和评审报告。预备领队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后3日内,随队评审员应根据预备领队在活动中的表现,在评审表格上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并将活动记录整理成评审报告报评审委员会。

3、评审工作会议。随队评审员提交评分和评审报告后30日内,或已参加见习活动的预备领队人数超过10人时,评审委员会应召集包括随队评审员在内的、超过6名以上评审员参加的评审工作会议,对预备领队的预备领队资格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3日内通报见习领队。

六、评审员回避制度

评审员参加见习活动和评审工作会议时,如果与预备领队关系密切或有商业利益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评;七、申请二次见习活动制度;1、见习活动评审不合格的预备领队,可在结果公布之;2、如果第二次见习活动仍未能通过评审,则必须重新;3、如果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未接到该预备;八、本评审方法的解释权;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相关评审委员或者协会秘书;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2009年8月10日;西安市户外运动俱乐部有商业利益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安排其他评审员。

七、申请二次见习活动制度

1、见习活动评审不合格的预备领队,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二次见习活动的申请报告。获得批准后,可进行第二次见习活动。

2、如果第二次见习活动仍未能通过评审,则必须重新参加领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再进行见习活动。

3、如果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未接到该预备领队递交的二次见习活动申请报告,则视为该领队自动放弃见习活动机会。将需要重新参加领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再进行见习活动。

八、本评审方法的解释权

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相关评审委员或者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但本评审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2009年8月10日

西安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技术等级标准

第一章 技术等级评定的范围

第一条 参加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经过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资质认证的俱乐部。

第二条 参加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自愿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和管理费。

第二章 技术等级及其标准

第三条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实行三级技术等级标准: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条 A级标准为:

1、 具有1名以上中级、2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户外运动教练、领队、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50人以上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拟订中)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县级或1次以上地区级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条 AA级标准为:

1、 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户外运动教练、领队、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100人以上户外运动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15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六条 AAA级标准为:

1、 具有3名以上中级、5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户外运动教练、领队、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注册会员在30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150人以上户外运动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2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省级或1次以上全国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技术等级标准的评定程序为:

1、 具有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资质认证证书》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向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A级不需申请)。

2、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聘请5、7名相关专家(一般为各相应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技术等级评定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实地考察)。

第四章 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技术等级标准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须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技术等级。

第五章 技术等级标准的降级或取消

第九条 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的,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有权对其技术等级标准进行降级或取消:

1、 技术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现有技术等级标准的。

2、 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

3、 不按时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评定技术等级的。

4、 被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取消资质认证资格的。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2009年8月10日

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西安市户外运动发展,加强户外运动行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群众性户外运动,适;第三条户外运动指所有在大自然中进行的以全民健身、;第四条西安市体育局主管西安地区户外运动的发展,西;第五条安全是户外运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基本条件,;第二章户外活动的申请和批准;第六条举行户外运动及相关活动应当具备以

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西安市户外运动发展,加强户外运动行业的管理,保证我市户外运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本地区户外运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西安市体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群众性户外运动,适用于本地区内各种户外运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户外运动指所有在大自然中进行的以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大众化户外运动项目。它主要包括徒步、登山、溯溪、定向、徒步、自行车、游泳、漂流、穿越、野营、自驾游、自助游等活动。

第四条 西安市体育局主管西安地区户外运动的发展,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地方各级户外运动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是户外运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基本条件,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协会会员以及全社会所有参与户外运动的人员和组织必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第二章 户外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第六条 举行户外运动及相关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发起;

(二) 活动发起单位须具有或者聘请两名以上获得户外运动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由市级以上户外运动协会颁发的户外运动指导员证书和

和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员培训证书;

(三) 组织活动时必须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户外运动指导员救护员,1名户外运动指导员和1名救护员最多带领30名队员;

(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严重的障碍疾患;

(五) 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六)为每位参加活动的人员购买专业的户外运动专项保险。

第七条 户外团队设置户外运动指导员(领队或队长)。户外运动指导员(领队或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团队成员应当服从户外运动指导员(领队或队长)的指挥。

第八条 举行户外活动实行备案登记制。

(一)一般性小规模短期大众化户外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向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活动结束后,即时核销登记。

(二)本地区内大型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三)全国性、国际性户外活动,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通报登记。

第九条 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户外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其他相关主管单位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大型举行户外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户外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户外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简历;

(四)户外团队户外运动指导员的各种资格证书;

(五)户外活动计划书,包含具体活动内容、线路图和应急方案等;

(六)装备清单;

(七)参加活动的参与者的保险合同文件;使用的车辆的相关手续;

(八)应急预案,备用方案等其他需要的文件。

(九)一般的小规模大众化户外活动,活动组织者在第一次按照程序申请备案后,以后再次组织类似活动,采取负责人电子邮件备案登记或者电话备案登记即可。

第十一条 一般的小规模大众化户外活动在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协会取消备案登记。如各种原因没有取消备案登记三次以上,协会将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户外活动计划中如有需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活动发起单位凭《户外活动批准书》到其他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三条 西安户外运动协会有义务向各户外团队提供包括交通、路线、地区气象特征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和资料的咨询服务。各活动组织单位也要密切保持与协会的联系以便获得更多的支持和支援。 第十四条 户外团队变更活动时间、路线或人员组成,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登记。

第三章 户外活动要求

第十五条 户外团队应当保持户外路线及营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

范,妥善处理户外垃圾。地方有具体环保和安全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户外团队在户外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户外活动结束后,户外团队应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将户外活动结果和户外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

第四章 户外活动安全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设立有安全责任人、安全检查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供会员及社会各界遵守。 第十九条 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所有活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详细计划书申报后没有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的,不得从事该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场临时变更计划的,没有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进行变更,经过允许进行变更的,由决定执行的责任人对安全负责;现场技术人员认为当时条件和环境下不能进行变更的亦不得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将与各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规范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自救、求援规范机制,对会员和全社会提供服务。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协会对户外技术人员(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所有辅助人员每六个月一次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户外运动参加者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至少一次)两部分,分别编写出安全教育大纲和教材。没有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参加户外运动的组织及教练工作。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共同创建平安户外,和谐户外。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协会每60天一次对会员单位技术装备、活动组织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组织登山、户外运动及拓展培训活动时,户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数量、与参与者数量比例的配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新项目、新线路的开发,均须有安全方面的论证,由协会指定的安全监察委员会对新项目、新线路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采取的技术手段等做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于活动中出现的自救问题,协会所属会员单位的领队、主辅教练和户外指导员等应有能力及时合理的进行现场处理。对于需要救援的情况,现场人员应首先联络最近距离的西安市户外救援队和其它救援单位及医疗机构,同时与协会值班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后方救援准备,方便后续救援的进行和联合施救的展开。

第二十五条 对于户外活动中出现的技术事故,各会员单位应有详尽的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原因分析和今后拟采取的技术防范手段等内容以备协会统计分析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技术事故,会员单位应遵循协会相关规定:活动中发生死亡事故的,俱乐部停业整顿3个月,直接技术责任人1年内不得继续担任主要技术工作;活动中发生伤残事故的,俱乐部停业整顿1个月,直接负责技术人员半年内不得继续担任主要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所有会员单位和会员不在植物茂盛区用火,不在风道上用火,不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用火;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组队户外活动的,西安市户外;第二十九条严禁个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户外活动;第三十条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需要组织户外活动;第三十一条所有备案登记的户外活动组织者未按环保要;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港、澳、台人员参加我市户外活动,按国家;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来西安参加户外活动的,按《外国人;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用火,不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用火。灰烬一定要淋水后就地掩埋才可以离开现场。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组队户外活动的,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责令其停止该户外活动;吊销参与该户外活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或救护员的资格证书。对于会员单位,将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将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严禁个人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户外活动。因擅自组织活动所造成的各种责任和后果,将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对于西安是户外运动协会的会员,后果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需要组织户外活动时,应向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由协会根据具体情况推荐和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和安全的户外线路来协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 所有备案登记的户外活动组织者未按环保要求处理户外活动垃圾以及擅自违规使用火种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处罚,协会将对组织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领队的资质和会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参与和组织户外活动的人员,都应该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动植物及环境保护原则进行活动。如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协会将对组织者通报批评。对协会会员参与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领队的资质和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港、澳、台人员参加我市户外活动,按国家体育总局及

外事相关规定及本地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来西安参加户外活动的,按《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2009年8月3日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户外领队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是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户外领队的见习活动组织、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户外领队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负责评审工作的理事评审员和协会聘请的户外运动专家评审员组成,设主任评审员一名,副主任评审员若干,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主任评审员由协会主席从执行理事中提名,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副主任评审员由主任评审员提名,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确定。

2、理事评审员是指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分工负责评审工作的理事。理事评审员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3、专家评审员由主任评审员与理事评审员提出人选,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由协会聘任,颁发聘书。专家评审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可以续聘。

4、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邀请资深山友参与见习活动、评审工作,给予“特约评审员”资格。特约评审员的评审资格为一次性的,随着该次见习活动、评审工作的结束而自动失效。特约评审员原则上优先从现任理事中邀请。

5、理事评审员、专家评审员在任期内,每年至少应参加2次见习评

审活动,并认真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二、预备领队

预备户外领队指取得协会户外预备领队资格证书,经协会户外领队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申请预备户外领队资格的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见习活动,经评审合格的,可获得户外预备领队资格。户外领队资格分为预备户外领队、初级户外领队、中级户外领队和高级户外领队四个等级,须逐级申报评审。具体标准请参照《西安市户外从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三、见习活动

见习活动是指预备领队组织的、旨在考核其领队能力的户外活动。见习活动需按照有关规则和程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见习领队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审,决定其是否具备户外领队资格。

预备领队在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在五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见习活动。

四、见习活动规则

1、见习活动的配对组合。为提高效率,每次见习活动原则上安排两名见习领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充分体现见习领队的组织、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同一次活动的两名见习领队人选,由全体参加见习活动的预备领队采用抽签方式配对组合。

2、见习活动路线。评审委员会选择适当的户外活动路线,建立见习活动路线库。预备领队应在路线库中选择一条路线组织见习活动。

3、见习活动队伍。预备领队在西安的任一户外平台召集活动,组成见习活动队伍。两名见习领队的队伍,队员应达到15-20人;一名见习领队的队伍,队员应达到8-10人。

4、见习活动计划。预备领队应在开展见习活动15日前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活动计划书,评审委员会在接到活动计划书的5日内完成审核,就是否可以进行见习活动作出答复。审核未获通过的,不能组织见习活动,见习领队需重新提交活动计划书。

5、见习活动总结报告。见习活动结束后,预备领队应在3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五、评审员工作内容

1、随队评审员。每次预备领队组织的见习活动,评审委员会指派1-2名评审员随队参加,对活动全过程作详细记录,并在活动期间充分收集队员的意见和建议。

2、见习活动评分和评审报告。预备领队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后3日内,随队评审员应根据预备领队在活动中的表现,在评审表格上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并将活动记录整理成评审报告报评审委员会。

3、评审工作会议。随队评审员提交评分和评审报告后30日内,或已参加见习活动的预备领队人数超过10人时,评审委员会应召集包括随队评审员在内的、超过6名以上评审员参加的评审工作会议,对预备领队的预备领队资格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3日内通报见习领队。

六、评审员回避制度

评审员参加见习活动和评审工作会议时,如果与预备领队关系密切或有商业利益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评;七、申请二次见习活动制度;1、见习活动评审不合格的预备领队,可在结果公布之;2、如果第二次见习活动仍未能通过评审,则必须重新;3、如果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未接到该预备;八、本评审方法的解释权;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相关评审委员或者协会秘书;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2009年8月10日;西安市户外运动俱乐部有商业利益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安排其他评审员。

七、申请二次见习活动制度

1、见习活动评审不合格的预备领队,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二次见习活动的申请报告。获得批准后,可进行第二次见习活动。

2、如果第二次见习活动仍未能通过评审,则必须重新参加领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再进行见习活动。

3、如果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未接到该预备领队递交的二次见习活动申请报告,则视为该领队自动放弃见习活动机会。将需要重新参加领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再进行见习活动。

八、本评审方法的解释权

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相关评审委员或者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但本评审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2009年8月10日

西安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技术等级标准

第一章 技术等级评定的范围

第一条 参加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经过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资质认证的俱乐部。

第二条 参加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自愿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和管理费。

第二章 技术等级及其标准

第三条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实行三级技术等级标准: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条 A级标准为:

1、 具有1名以上中级、2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户外运动教练、领队、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50人以上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拟订中)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县级或1次以上地区级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条 AA级标准为:

1、 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户外运动教练、领队、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100人以上户外运动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15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六条 AAA级标准为:

1、 具有3名以上中级、5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户外运动教练、领队、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注册会员在30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150人以上户外运动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2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省级或1次以上全国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技术等级标准的评定程序为:

1、 具有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资质认证证书》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向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A级不需申请)。

2、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聘请5、7名相关专家(一般为各相应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技术等级评定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实地考察)。

第四章 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技术等级标准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须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技术等级。

第五章 技术等级标准的降级或取消

第九条 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的,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有权对其技术等级标准进行降级或取消:

1、 技术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现有技术等级标准的。

2、 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

3、 不按时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评定技术等级的。

4、 被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取消资质认证资格的。

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

2009年8月10日


相关内容

  • 户外运动俱乐部运营模式研究
  • 体育文化导刊 2011年8月第8期Spo陀sCultureGuldeNo.8.Aug.2011 户外运动俱乐部运营模式研究 邵强1 李山2龚建芳2 (1.西安市体育学院竞训处,西安710068:2.西安市体育学院田径教研室,西安710068)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调研等方法对42家西安市户外运动俱乐部 ...

  •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2000年4月7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0年5月26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5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 举重健美协会工作总结
  • x年西安举重健美协会在市体育局、市体总和市民政局社团处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为掀起我市全民健身热潮,迎接xx运会在我国召开,我协会做了以下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2011年6月6-8日我协会成功的举办了《西安市健身健美与奥运同行“新生活”杯健美锦标赛暨西北城市俱乐部邀请赛》,本次比赛有以下几个特点: ...

  • 八年级历史校级公开课教案 抗日救亡运动
  • 九一八事变和抗日救亡运动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 通过分析西安事变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等问题,培养学生在思考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的能力. 2.思考讨论九一八事变后,张学良奉命将东北军撤至关内,1936年,张学良对蒋介石实行兵谏,要求联合抗日,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变化? 过程与方法: 1.感知九一八事变蒋介石 ...

  • 大学要培养体育精神人民日报-人民网
  • 大学要培养体育精神 本报记者 杨 彦 < 人民日报 >( 2011年04月15日   15 版) "一所合格的大学,是把教育教学搞好:一所好的大学,更要注重学生的人格养成:一所优秀的大学,除了前两者之外,还要注重体育精神的培养."4月8日,西安交通大学115周年华诞之 ...

  • 全国柔力球运动推广委员会关于
  • 2015年中国柔力球公开赛(西安站)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承办单位 全国柔力球运动推广委员会 三.支持单位 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文体台 陕西奥体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四.运营单位 奥博隆(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举办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 ...

  • 高校体育场馆建设及管理状况研究
  • 高校体育场馆建设及管理状况研究 姓名:刘剑锋 班级:社会体育 0801班 指导教师 由文华 摘要 高校体育场馆设施是高校教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人们的经济意识的提升,现在的体育场馆不单单用于教育教学和人们的日常锻炼,而是对社会进行有偿使用,这便形成了一种特殊条件下的体育产业, ...

  • 2015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西安市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实施计划方案 公司倡导的全民健身运动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企业的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总公司更是将全民健身运动上升到战略的层面.为响应总公司倡导,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

  • 健康管理市场分析报告
  • 西安健康管理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一. 西安健康管理行业现状 二. 西安健康管理实体企业分析 (一) 瓶颈及其分析: ● 外因: A. 消费导入期阶段 B. 消费认知.消费观念.消费心理 C. 顾客的需求管理难度大 ● 内因: 1.市场营销方面 A. 产品方面 B. 市场定位方面 C. 市场开发方面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