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样本

招标编号:珙政采招[2014]111号 招 标 文 件 XXXXX交易中心印制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1

第七章 评标办法„„„„„„„„„„„„„„„„„„„„„„3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4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珙政采招[2014]8号。

二、招标项目:监控设备一批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监控设备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项目特殊要求情况:

(1)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资质证;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网络硬盘录相机、解码器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自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11日8: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上传“加盖竞标人鲜章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根据投标邀请函第三条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资质证件材料扫描件” 和“加盖竞标人鲜章的投标报名函扫描件(投标报名函格式见最后一页)”,邮件标题须为“招标编号+投标包号+公司全称+报名”。供应商发送报名资料后请及时打电话通知XXXXX交易中心报名经办人员邹女士(联系电话:),报名经办人员邹女士将对你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后均会发出报名确认回函邮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做好投标书的投标准备工作。(报

名时仅是初审,竞标时请带上相关资质原件,至于竞标人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小组决定)。供应商一旦成功报名,就视同承诺参加该项目投标,如不参加投标,将被列入不诚信记录,并定期通报。

供应商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9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XXXXX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XXXXX

地 址: 巡场镇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

采购代理机构: XXXXX交易中心

地 址: 珙县政务中心四楼

邮 编: 644500

联 系 人: 周女士 邹女士

联系电话: 0831--4012623

2014年8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XXXXX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XXXXX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

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1)商务应答表;

(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陪标)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5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必须为胶粘)成册并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应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现场监督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分期支付给中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40%,二年后支付合同价的30%。

九、质疑和投诉

33.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3.2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3.3质疑、投诉必须严格遵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

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

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承 诺 函

XXXXX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四、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政采招[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

五、开标一览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二、评审打分对照表

说明:1.上表中的“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栏应填写本招标文件“具体评标标准”中

具体评标标准的对应内容,“投标文件对应内容页码”栏应填写针对某项具体评标标准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应该项评标标准的具体资料内容页码(如某项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第3页及第5至10页,则填写“P3、P5-P10”)。

2.上表仅适用于方便评审专家翻阅、查找资料,投标人应认真填写上表,因投标人误填、漏填相关项或有关页码,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为准,不作无效标条款或未实质性响应条款,但因影响、误导评审专家评审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项目特殊要求情况

(1)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二级(含二级)。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网络硬盘录相机、解码器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第四章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的承诺函;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 项目概述

监控设备一批

2. 项目清单及要求

其他要求:

1、各种产品确保原装正品。

2、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后,须在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各种产品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三包要求执行。

4、涉及室外的监控设备必须按行业规范要求做好防雷施工。

5、此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实施过程中不做任何变更和调整,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8)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9)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2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2.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3.7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8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8.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8.3、评标方法和标准;

3.8.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8.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8.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9 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10.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3.10.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3.10.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10.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评委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委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4.4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用户指定时间内提供加“前端摄像机、NVR硬盘录像机、监控综合管理软件、高清视音频解码器”的投标产品前往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功能测试;在测试中投标产品若不满足招标参数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功能,则取消中标资格。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评

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确定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采购。对此,提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6.2.4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还须向招标方缴纳其中标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并经核实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

中标通知书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甲方委托XXXXX交易中心,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 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余款 %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

2.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复印件、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珙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取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201 年 月 日。

2.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

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设备质保期为 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设备)。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2. 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3.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和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

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章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章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XXX交易中心、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附件:介绍函格式

介 绍 函

XXXXX交易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采购文件(项目名称: ,编号:珙政采招【2014】 号),同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完整的备案资料(见下表),请予以接洽。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14年 月 日

自负,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司鲜章。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介绍函仅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列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珙政采招[2014]111号 招 标 文 件 XXXXX交易中心印制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1

第七章 评标办法„„„„„„„„„„„„„„„„„„„„„„3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4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珙政采招[2014]8号。

二、招标项目:监控设备一批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监控设备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项目特殊要求情况:

(1)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资质证;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网络硬盘录相机、解码器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自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11日8: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上传“加盖竞标人鲜章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根据投标邀请函第三条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资质证件材料扫描件” 和“加盖竞标人鲜章的投标报名函扫描件(投标报名函格式见最后一页)”,邮件标题须为“招标编号+投标包号+公司全称+报名”。供应商发送报名资料后请及时打电话通知XXXXX交易中心报名经办人员邹女士(联系电话:),报名经办人员邹女士将对你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后均会发出报名确认回函邮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做好投标书的投标准备工作。(报

名时仅是初审,竞标时请带上相关资质原件,至于竞标人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小组决定)。供应商一旦成功报名,就视同承诺参加该项目投标,如不参加投标,将被列入不诚信记录,并定期通报。

供应商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9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XXXXX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XXXXX

地 址: 巡场镇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

采购代理机构: XXXXX交易中心

地 址: 珙县政务中心四楼

邮 编: 644500

联 系 人: 周女士 邹女士

联系电话: 0831--4012623

2014年8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XXXXX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XXXXX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

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1)商务应答表;

(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陪标)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5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必须为胶粘)成册并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应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现场监督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分期支付给中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40%,二年后支付合同价的30%。

九、质疑和投诉

33.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3.2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3.3质疑、投诉必须严格遵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

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

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承 诺 函

XXXXX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四、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政采招[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

五、开标一览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二、评审打分对照表

说明:1.上表中的“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栏应填写本招标文件“具体评标标准”中

具体评标标准的对应内容,“投标文件对应内容页码”栏应填写针对某项具体评标标准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应该项评标标准的具体资料内容页码(如某项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第3页及第5至10页,则填写“P3、P5-P10”)。

2.上表仅适用于方便评审专家翻阅、查找资料,投标人应认真填写上表,因投标人误填、漏填相关项或有关页码,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为准,不作无效标条款或未实质性响应条款,但因影响、误导评审专家评审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项目特殊要求情况

(1)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二级(含二级)。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网络硬盘录相机、解码器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第四章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的承诺函;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 项目概述

监控设备一批

2. 项目清单及要求

其他要求:

1、各种产品确保原装正品。

2、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后,须在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各种产品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三包要求执行。

4、涉及室外的监控设备必须按行业规范要求做好防雷施工。

5、此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实施过程中不做任何变更和调整,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8)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9)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2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2.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3.7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8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8.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8.3、评标方法和标准;

3.8.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8.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8.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9 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10.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3.10.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3.10.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10.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评委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委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4.4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用户指定时间内提供加“前端摄像机、NVR硬盘录像机、监控综合管理软件、高清视音频解码器”的投标产品前往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功能测试;在测试中投标产品若不满足招标参数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功能,则取消中标资格。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评

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确定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采购。对此,提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6.2.4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还须向招标方缴纳其中标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并经核实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

中标通知书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甲方委托XXXXX交易中心,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 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余款 %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

2.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复印件、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珙县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取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201 年 月 日。

2.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

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设备质保期为 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设备)。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2. 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3.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和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

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章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章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XXX交易中心、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附件:介绍函格式

介 绍 函

XXXXX交易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采购文件(项目名称: ,编号:珙政采招【2014】 号),同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完整的备案资料(见下表),请予以接洽。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14年 月 日

自负,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司鲜章。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介绍函仅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列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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