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了做好教师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及其定额
教学工作量指直接对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校统一管理的其它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包括讲授理论课(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考试考查、指导实习和论文(设计)、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
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或准备实验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进行定量计算,原则上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
1. 授课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课程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助课工作量。
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其中公共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240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20标准学时;专业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18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80标准学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20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定额为60学时。说明:公共课是指全校的思政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公共计算机课、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化学、公共物理、公共教育技术学、大学语文等课程。
2. 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考查、指导论文和学生课外活动、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为标准学时)
(一)授课工作量
1. 理论及术科课教学教学层次课程类别
普通课程
素质通识课
本
专
科
生公共计算机课思政课、公共教育理论、公共教师技能、大学语
文等
思政课实践教学
标准班60人以下70人以下60-80人系数备注190-110人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系数最高不超过1.4。90-1100.8
外语课
体育术科课
音乐技术科
美术技术科
博士、硕
士研究生各类课程专业课30-60人公共课60-90人专业课20-30人公共课40-60人主修1-2人20-30人一个教学班10.80.70.60.81.2
说明:(1)有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0.9,无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1;
(2)重复课是指相同教学内容的课讲两次以上,从第二次起算重复课,重复班讲授按上表相应标准的0.8计算;
(3)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理论课系数为1。
(4)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实验)系数为1.5,省级精品课程(含实验)为
1.2。
2. 助课
经教务处批准学生数多的大合班课可安排教师助课。主讲教师应承担一个班的辅导,助课教师负责其他班级的助课,工作量按理论课学时的70%计算。助课工作包括听课、辅导、阅卷、每周一次辅导答疑和批改全部作业等。
3. 实验课教学
实验项目实验分组有实验人员准备无实验人员准备本专科生实验
计算机
上机实验
研究生实验20人一个教学班(60-80人)一个教学班0.60.70.70.80.80.8
说明:(1)在实验课工作量中,实验分组指在同一单位时间内进行实验的人数为一组,班级人数不足20人的按20人算,按每组20人分组后,剩余人数不足10人的不分组,因实验仪器套数少需减少分组人数的实验须经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分组人数。
(2)电子技术实验每组40人、汽车拖拉机拆装实验、钳工、电焊、铸造每组30人,车工、铣工每组10人。
4. 实习指导工作量
(1)市区内课间实习(实训)
每50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不足五十名学生按50名计算,超过50不超过100名学生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课间实习(实训)周数乘以10学时工作量。
(2)野外实习
野外实习主要是指外出采药,农场劳动、校外实习等。每30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不足30名学生按30人计算,超过30不超过60名学生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课间实习(实训)周数乘以10学时工作量。
(3)毕业实习实习项目
毕业实习(非师范类)
毕业实习(师范类)
校内模拟实习学生人数实际指导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数工作量学分×指导学生数×0.9学分×指导学生数×0.9指导学生人数×1
说明:(1)实习时间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天数、周数);
(2)指导时数(天数、周数)指教师在现场实际指导的时数(天数、周数)且指导教师必须是本专业的专任教师;
(3)指导实习包括准备学习、批改实习报告等环节;
(4)集中实习是指到学校或学院签署协议的实习基地实习,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
(5)集中实习计工作量,分散实习不计工作量;
(6)毕业实习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7)指导在附院实习的医学类毕业实习,由附院计临床工作量;
(8)师范类毕业实习前,对学生分组进行校内模拟实训,校内模拟实训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5. 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工作量
(1)实验课准备工作量=实验时数×首次系数
实验课分组:
实验类别实验分组标准
本专科生实验
计算机上机,多媒体机房、录像等
实验难度系数标准:类别
A
B
C 20人一个教学班(40-60人)分类标准化学类、医学类、农学类、生物学类物理、机械、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上机,制图、显微镜观察玻片标本、观看录像等首次系数1.00.60.4
(2)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量
要求:在按规定程序经教务处批准的开放实验室中,为开放实验提供场地,准备实验仪器设备,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实验中的巡查和实验场所值班。不包含参观实验室和计划内实验。
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量=实验周数×2。
(3)实验岗位工作量=每学年教学周数×1。病、事假一天扣除坐班工作量0.5学时,旷工一天扣除坐班工作量5学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
指导本科生学位论文,篇数×5;指导学年论文,篇数×1.5。
医学类毕业实践综合考核,每生×2.0(由两人以上集体考核,按教师人数均分)。
2. 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工作量参加本科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每名教师每生计0.2标准学时(参加教师为院、部答辩委员会成员)。
3. 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计6学时工作量。
4.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为主)每生每年计16学时,第二、三学年(指导论文工作为主)每生每年计32学时。
5. 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量
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非研究生导师按研究生人数×1×参加教师数(有效人数限5人)。
6. 考试工作量
(1)结业考试命题(A 、B 两份试卷,含评分标准、标准答案),每份×5;评卷,考生人数×0.2,由两人以上集体评卷,按评卷人数均分;题库建设命题,每10套题(含评分标准、标准答案)×5;每审核100道题,计1学时,多人审核的课时量均分;
(2)实验课考试,每个教学班由一名教师主持,计5标准学时;由两人以上主持,按人数均分;
(3)口试,参加考试人数×0.2;
(4)监考,1学时×0.5。国家级教育考试如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等,每半天4学时。
7. 巡视毕业实习点工作量
每巡视一个分散实习点,市内计1标准学时,市外计2标准学时。
8. 指导学生各类课外活动工作量
(1)指导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核准实际小时数×0.3。
(2)以论文、作品等形式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竞赛,承担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按每篇论文或每个作品计算工作量,省部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计8个课时、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计12个课时的标准计算辅导工作量。
(3)以预赛、复赛和决赛形式组织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预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预赛阶段不计算教师工作量。学生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复赛,教务处为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按每个项目计8个课时的标准给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学生通过复赛后参加决赛,按每个项目计12个学时的标准指导教师计算辅导工作量。
9.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制作标本、设计新实验项目,0.5—15标准学时;
说明:制作标本、设计新实验项目须经院(部)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后,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10. 本科生导师工作量
按每位导师每生每学期1学时计算。
11. 教材建设工作量
教师为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课程编写教材,在交付使用的当年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教材建设工作量=编写字数(每千字)×修正系数N (n 1×n 2)+M
n 1为难度系数,选编为0.5,编译为1,编写为1.5;
n 2为教材系数,国家级教材为1.2,自治区统编教材为1;校内自编教材为0.5。
M 为编写责任工作量,按教材总字数计,主编为每1万字×1,副主编为每1万字×0.5。
说明:经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内自编教材(无统编教材的前提下)方可计工作量。
12. 普通话培训工作量
普通话培训标准班按90-110人计算,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
13. 兼职工作量
实行坐班制的兼职教师,每学期减免一定数额的教学工作量。
(1)行政单位:校级70%、处级60%、科级50%、科员50%。
(2)教学单位:院级50%、教学秘书40%、教研室主任20%。
三、工作量考核
1. 为使教师工作量有一个合理、客观的量的记载,必须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由教研室、院(部)负责。
2. 每学期结束前,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反映实绩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教研室主任、院(部)领导根据原始教学任务安排记录的有关材料全面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存档。
3. 凡在编教师均应填报教学工作量报表;脱产进修、读研,公派校外工作及产假等在统计表上要加以说明。
4.新到岗无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跟班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按完成工作量计算。
5. 院(部)要对本单位的教师工作量全面负责,并严格审核。如因把关不严造成工作量计算失误者,由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
6. 教师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相应职称的标准,方为完成教师工
作量。其中:教授每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本科课程,讲授课时不能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1/4;副教授每年至少主讲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有一门是必修课;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课教师,每年应完成36学时教学工作量。
7.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应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内容:实验室内教学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率达90%以上。实验室内物品、器具摆放整齐。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台表面无灰尘。核算年内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包括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等)。
8. 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考核及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每年必须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方为称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内容不同的其它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了做好教师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及其定额
教学工作量指直接对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校统一管理的其它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包括讲授理论课(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考试考查、指导实习和论文(设计)、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
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或准备实验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进行定量计算,原则上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
1. 授课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课程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助课工作量。
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其中公共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240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20标准学时;专业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18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80标准学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20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定额为60学时。说明:公共课是指全校的思政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公共计算机课、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化学、公共物理、公共教育技术学、大学语文等课程。
2. 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考查、指导论文和学生课外活动、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为标准学时)
(一)授课工作量
1. 理论及术科课教学教学层次课程类别
普通课程
素质通识课
本
专
科
生公共计算机课思政课、公共教育理论、公共教师技能、大学语
文等
思政课实践教学
标准班60人以下70人以下60-80人系数备注190-110人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系数最高不超过1.4。90-1100.8
外语课
体育术科课
音乐技术科
美术技术科
博士、硕
士研究生各类课程专业课30-60人公共课60-90人专业课20-30人公共课40-60人主修1-2人20-30人一个教学班10.80.70.60.81.2
说明:(1)有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0.9,无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1;
(2)重复课是指相同教学内容的课讲两次以上,从第二次起算重复课,重复班讲授按上表相应标准的0.8计算;
(3)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理论课系数为1。
(4)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实验)系数为1.5,省级精品课程(含实验)为
1.2。
2. 助课
经教务处批准学生数多的大合班课可安排教师助课。主讲教师应承担一个班的辅导,助课教师负责其他班级的助课,工作量按理论课学时的70%计算。助课工作包括听课、辅导、阅卷、每周一次辅导答疑和批改全部作业等。
3. 实验课教学
实验项目实验分组有实验人员准备无实验人员准备本专科生实验
计算机
上机实验
研究生实验20人一个教学班(60-80人)一个教学班0.60.70.70.80.80.8
说明:(1)在实验课工作量中,实验分组指在同一单位时间内进行实验的人数为一组,班级人数不足20人的按20人算,按每组20人分组后,剩余人数不足10人的不分组,因实验仪器套数少需减少分组人数的实验须经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分组人数。
(2)电子技术实验每组40人、汽车拖拉机拆装实验、钳工、电焊、铸造每组30人,车工、铣工每组10人。
4. 实习指导工作量
(1)市区内课间实习(实训)
每50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不足五十名学生按50名计算,超过50不超过100名学生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课间实习(实训)周数乘以10学时工作量。
(2)野外实习
野外实习主要是指外出采药,农场劳动、校外实习等。每30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不足30名学生按30人计算,超过30不超过60名学生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课间实习(实训)周数乘以10学时工作量。
(3)毕业实习实习项目
毕业实习(非师范类)
毕业实习(师范类)
校内模拟实习学生人数实际指导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数工作量学分×指导学生数×0.9学分×指导学生数×0.9指导学生人数×1
说明:(1)实习时间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天数、周数);
(2)指导时数(天数、周数)指教师在现场实际指导的时数(天数、周数)且指导教师必须是本专业的专任教师;
(3)指导实习包括准备学习、批改实习报告等环节;
(4)集中实习是指到学校或学院签署协议的实习基地实习,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
(5)集中实习计工作量,分散实习不计工作量;
(6)毕业实习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7)指导在附院实习的医学类毕业实习,由附院计临床工作量;
(8)师范类毕业实习前,对学生分组进行校内模拟实训,校内模拟实训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5. 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工作量
(1)实验课准备工作量=实验时数×首次系数
实验课分组:
实验类别实验分组标准
本专科生实验
计算机上机,多媒体机房、录像等
实验难度系数标准:类别
A
B
C 20人一个教学班(40-60人)分类标准化学类、医学类、农学类、生物学类物理、机械、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上机,制图、显微镜观察玻片标本、观看录像等首次系数1.00.60.4
(2)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量
要求:在按规定程序经教务处批准的开放实验室中,为开放实验提供场地,准备实验仪器设备,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实验中的巡查和实验场所值班。不包含参观实验室和计划内实验。
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量=实验周数×2。
(3)实验岗位工作量=每学年教学周数×1。病、事假一天扣除坐班工作量0.5学时,旷工一天扣除坐班工作量5学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
指导本科生学位论文,篇数×5;指导学年论文,篇数×1.5。
医学类毕业实践综合考核,每生×2.0(由两人以上集体考核,按教师人数均分)。
2. 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工作量参加本科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每名教师每生计0.2标准学时(参加教师为院、部答辩委员会成员)。
3. 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计6学时工作量。
4.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为主)每生每年计16学时,第二、三学年(指导论文工作为主)每生每年计32学时。
5. 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量
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非研究生导师按研究生人数×1×参加教师数(有效人数限5人)。
6. 考试工作量
(1)结业考试命题(A 、B 两份试卷,含评分标准、标准答案),每份×5;评卷,考生人数×0.2,由两人以上集体评卷,按评卷人数均分;题库建设命题,每10套题(含评分标准、标准答案)×5;每审核100道题,计1学时,多人审核的课时量均分;
(2)实验课考试,每个教学班由一名教师主持,计5标准学时;由两人以上主持,按人数均分;
(3)口试,参加考试人数×0.2;
(4)监考,1学时×0.5。国家级教育考试如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等,每半天4学时。
7. 巡视毕业实习点工作量
每巡视一个分散实习点,市内计1标准学时,市外计2标准学时。
8. 指导学生各类课外活动工作量
(1)指导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核准实际小时数×0.3。
(2)以论文、作品等形式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竞赛,承担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按每篇论文或每个作品计算工作量,省部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计8个课时、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计12个课时的标准计算辅导工作量。
(3)以预赛、复赛和决赛形式组织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预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预赛阶段不计算教师工作量。学生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复赛,教务处为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按每个项目计8个课时的标准给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学生通过复赛后参加决赛,按每个项目计12个学时的标准指导教师计算辅导工作量。
9.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制作标本、设计新实验项目,0.5—15标准学时;
说明:制作标本、设计新实验项目须经院(部)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后,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10. 本科生导师工作量
按每位导师每生每学期1学时计算。
11. 教材建设工作量
教师为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课程编写教材,在交付使用的当年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教材建设工作量=编写字数(每千字)×修正系数N (n 1×n 2)+M
n 1为难度系数,选编为0.5,编译为1,编写为1.5;
n 2为教材系数,国家级教材为1.2,自治区统编教材为1;校内自编教材为0.5。
M 为编写责任工作量,按教材总字数计,主编为每1万字×1,副主编为每1万字×0.5。
说明:经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内自编教材(无统编教材的前提下)方可计工作量。
12. 普通话培训工作量
普通话培训标准班按90-110人计算,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
13. 兼职工作量
实行坐班制的兼职教师,每学期减免一定数额的教学工作量。
(1)行政单位:校级70%、处级60%、科级50%、科员50%。
(2)教学单位:院级50%、教学秘书40%、教研室主任20%。
三、工作量考核
1. 为使教师工作量有一个合理、客观的量的记载,必须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由教研室、院(部)负责。
2. 每学期结束前,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反映实绩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教研室主任、院(部)领导根据原始教学任务安排记录的有关材料全面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存档。
3. 凡在编教师均应填报教学工作量报表;脱产进修、读研,公派校外工作及产假等在统计表上要加以说明。
4.新到岗无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跟班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按完成工作量计算。
5. 院(部)要对本单位的教师工作量全面负责,并严格审核。如因把关不严造成工作量计算失误者,由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
6. 教师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相应职称的标准,方为完成教师工
作量。其中:教授每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本科课程,讲授课时不能低于总教学工作量的1/4;副教授每年至少主讲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有一门是必修课;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课教师,每年应完成36学时教学工作量。
7.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应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内容:实验室内教学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率达90%以上。实验室内物品、器具摆放整齐。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台表面无灰尘。核算年内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包括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等)。
8. 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考核及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每年必须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方为称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内容不同的其它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