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总包干协议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及拆迁补偿协议(讨论稿)

甲 方: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繁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芜湖市人民政府

甲方在繁昌县注册成立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方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95%、5%。项目总投资130亿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约50亿元,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第二期投资约80亿元,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项目厂址位于繁昌县三山镇团洲村。一期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年发电量60亿千瓦时;二期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新建铁路、公路专用线各一条和码头一座。

为加快该项工程建设步伐,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协调,经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同繁昌县人民政府商定,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繁昌县人民政府负责。为此,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

甲方工程建设用地,是指主厂区、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专用码头、灰场、施工区用地(征地界线图见附件1),主要包括位于三山镇团洲村的主厂区用地约600亩、铁路专用线用地约990亩、公路专用线用地约260亩、贮灰场用地约368亩、施工区用地约360亩及

专用码头 亩,征用土地面积合计为2578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负责组织办理甲方工程建设用地的现场调查、土地分类、权属确定、面积核实、签订协议、资料整理、勘丈复核及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负责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墓)迁移工作、协调“三杆四线”的迁移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工作;负责征地范围内的房屋面积调查、丈量、登记、核实及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群众安置点的选点、建设及安置工作;负责协助主厂区周围水系调整恢复和公路、机耕道的改道等工作;负责专用码头所需岸线的审批有关手续;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分批交地(交地时间表见附件2)。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费用(征迁费用表详见附件3):

1、主厂区、施工区征地包干单价按人民币40000元/亩(即每亩肆万元整)计算。

2、公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征地包干单价按人民币19000元/亩(即每亩壹万玖仟元整)计算。

3、主厂区、施工区、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房屋拆迁及地表附属物补偿费用按《繁昌县华电项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4)。待甲方红线图完成经甲方配合乙方丈量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费用。

4、灰场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包干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包括土地征用、林木、坟墓、其他地上附着物、“三杆四线”迁移、土地报批等费用。

5、本协议所述包干单价为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报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相关费用。移交甲方后能满足并保证甲方施工的要求。

6、为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甲方支付人民币55万元(伍拾伍万元整),作为乙方现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报批手续等工作的办公协调资金。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征地费用总额(详见附件3)的50%;拆迁补偿费暂按600万元一次性支付,差额部分待甲方红线图完成经甲方配合乙方丈量计算确认后补足。

2、工程建设用地征迁结束交地15天内,并保证甲方施工人员能进驻现场顺利施工,甲方按实际交地面积费用总额的30%向乙支付费用。

3、主厂区围墙完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甲方应于3日内按实际交地亩数费用总额的10%向乙支付费用。

4、甲方于收到土地证后7日内付清费用总额的10%。

四、相关事项:

1、乙方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组,协调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成立相应工作协调组,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2、土地交付后,若有基层单位或被征迁土地的村民反映涉及甲方项目建设征迁内容的具体事项,由乙方负责解决。

若有村民因征地、拆迁等事宜未得到合理解决,而阻挠施工队伍进场,影响施工等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解决,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甲方实际征用土地面积,按相关设计院提供的征地图,勘察定界后的实际征用范围为依据,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4、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公路专用线按12米宽度规划建设,全部费用由甲方垫付,乙方待项目投产运行后三年内,全部费用以甲方上缴地方税收留存中按50%、30%、20%比例逐年返还给甲方。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及拆迁补偿协议(讨论稿)

甲 方: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繁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芜湖市人民政府

甲方在繁昌县注册成立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方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95%、5%。项目总投资130亿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约50亿元,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第二期投资约80亿元,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项目厂址位于繁昌县三山镇团洲村。一期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年发电量60亿千瓦时;二期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新建铁路、公路专用线各一条和码头一座。

为加快该项工程建设步伐,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协调,经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同繁昌县人民政府商定,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繁昌县人民政府负责。为此,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

甲方工程建设用地,是指主厂区、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专用码头、灰场、施工区用地(征地界线图见附件1),主要包括位于三山镇团洲村的主厂区用地约600亩、铁路专用线用地约990亩、公路专用线用地约260亩、贮灰场用地约368亩、施工区用地约360亩及

专用码头 亩,征用土地面积合计为2578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负责组织办理甲方工程建设用地的现场调查、土地分类、权属确定、面积核实、签订协议、资料整理、勘丈复核及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负责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墓)迁移工作、协调“三杆四线”的迁移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工作;负责征地范围内的房屋面积调查、丈量、登记、核实及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群众安置点的选点、建设及安置工作;负责协助主厂区周围水系调整恢复和公路、机耕道的改道等工作;负责专用码头所需岸线的审批有关手续;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分批交地(交地时间表见附件2)。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费用(征迁费用表详见附件3):

1、主厂区、施工区征地包干单价按人民币40000元/亩(即每亩肆万元整)计算。

2、公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征地包干单价按人民币19000元/亩(即每亩壹万玖仟元整)计算。

3、主厂区、施工区、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房屋拆迁及地表附属物补偿费用按《繁昌县华电项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4)。待甲方红线图完成经甲方配合乙方丈量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费用。

4、灰场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包干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包括土地征用、林木、坟墓、其他地上附着物、“三杆四线”迁移、土地报批等费用。

5、本协议所述包干单价为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报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相关费用。移交甲方后能满足并保证甲方施工的要求。

6、为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甲方支付人民币55万元(伍拾伍万元整),作为乙方现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报批手续等工作的办公协调资金。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征地费用总额(详见附件3)的50%;拆迁补偿费暂按600万元一次性支付,差额部分待甲方红线图完成经甲方配合乙方丈量计算确认后补足。

2、工程建设用地征迁结束交地15天内,并保证甲方施工人员能进驻现场顺利施工,甲方按实际交地面积费用总额的30%向乙支付费用。

3、主厂区围墙完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甲方应于3日内按实际交地亩数费用总额的10%向乙支付费用。

4、甲方于收到土地证后7日内付清费用总额的10%。

四、相关事项:

1、乙方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组,协调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成立相应工作协调组,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2、土地交付后,若有基层单位或被征迁土地的村民反映涉及甲方项目建设征迁内容的具体事项,由乙方负责解决。

若有村民因征地、拆迁等事宜未得到合理解决,而阻挠施工队伍进场,影响施工等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解决,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甲方实际征用土地面积,按相关设计院提供的征地图,勘察定界后的实际征用范围为依据,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4、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公路专用线按12米宽度规划建设,全部费用由甲方垫付,乙方待项目投产运行后三年内,全部费用以甲方上缴地方税收留存中按50%、30%、20%比例逐年返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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