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场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国家体育场项目工作组
1、概述
国家体育场项目总投资35亿元,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3。由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出资组建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北京市政府授予的国家体育场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作为保证进行融资。融资方案按照北京市奥组委关于在北京举办最成功的奥运会的要求,以保障国家体育场按期建成为目标,最大限度地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的充分、及时和经济。
国家体育场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信托贷款、银行贷款、预收项目运营收入投入和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次级债务。
项目公司前期运营收入4.9亿元,可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扣除预收运营收入后,项目外部筹措资金30.1亿元,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按51%:49%的比例提供资金支持。北京市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为15.35亿元,其中,资本金5.95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提供的债务资金支持9.40亿元,由北京市政府提供全额贴息贷款。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提供的资金支持14.75亿元,其中资本金5.72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协助解决项目公司信托贷款3亿元,银行贷款6.03亿元。
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承诺解决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5亿元以上的投资资金,同时承诺项目超支增加的投资不影响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银行贷款承诺中已经包含了超支增加的投资。
融资方案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的计划对各种资金的到位时间作了初步安排,所有的资金供应方均承诺项目公司在实际投资时,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提款。
融资方案经过周密设计,足以保障国家体育场项目资金筹措的充分、及时与经济,在资金上可以保障国家体育场按期建成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成功召开。
2、方案设计原则
融资方案的基本设计原则是确保国家体育场项目资金筹措的充
分、及时和经济,在资金上保证国家体育场按期建成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成功召开。
(1)设计连环保障措施,以多种方式支持和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融资担保主要以项目特许经营权和项目收入提供融资担保,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中的部分融资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任何债权人不得对国家体育场资产实施追索权。
(3)优化股权融资与各种债权融资的结构,保证项目公司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尽可能的降低融资成本。
(4)建立稳健的债务结构、制订合理的债务级别,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5)所有的项目参与人都承担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合理分摊和降低项目风险。
3、融资结构
3.1融资结构概况
国家体育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5亿元人民币,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之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出资。债务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3。其中,外部融资由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之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协助解决或者提供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流动负债解决。债务融资包括有息债务、贴息债务和预收运营收入产生的流动负债。
3.2资本结构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市政府在国家体育场项目上的出资代表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华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西埃集团公司、美国美洲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负责对国家体育场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
国家体育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5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1.6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外方出资以外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9.9%。出资结构如表1。
表1:项目公司资本结构
注:外方股东按照验资日汇率确定其实际应投入外币金额
3.3债务融资结构
国家体育场项目债务融资占项目总投资66.7%,约23.33亿元人民币,通过项目公司外部融资和预收运营现金收入解决。债务融资结构见表2。
表2:项目公司债务融资结构
(1)信托资金贷款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的国家体育场项目贷款信托计划。信托目的是委托人(购买信托受益凭证的机构或者个人)委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款给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用于国家体育场的建设,由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对信托贷款的使用实行管理和监督,为委托人获取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成立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信托贷款期限5年,贷款年利率4.5%,按年支付利息。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托贷款的本金偿还与利息支付
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中明确,如果项目发生偿债风险,项目公司无法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可直接向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不得对国家体育场(在建或建成部分)资产实施追索权。
(2)国内银行人民币贷款
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以北京市政府对其授予的国家体育场特许经营权和项目收益权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银行承诺授予项目公司10年期,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按季度支付利息。特许经营权和项目收益权作为贷款保证,授信银行对项目公司的现金收益可享有优先请求权,在项目发生偿债风险时,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资产应当优于信托贷款和次级债务向授信银行分配。同时,授信银行承诺不得对国家体育场(在建或建成部分)资产实施追索权。
(3)建设期预收运营收入
根据运营方案,项目公司成立后,在建设期将预售冠名权、赞助权、包厢使用权、商业座席等商业权利。截止2006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可获得约4.9亿元人民币的预收现金。该笔资金作为负债,可用于项目的建设。
(4)次级债务
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由北京市政府协助项目公司解决9.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资金,该部分债务为次级债务,如果项目发生偿债风险,项目公司的现金资产将依次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次级债务。根据本方案,可在运营期内偿还全部次级债务本金。次级债务的利息设计为北京市政府全额贴息的方式。融资结构示意图如下。
图1融资结构示意图
4、信用支持结构
4.1信托贷款的信用支持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对项目公司提供建设贷款,期限为5年。信托资金的最终债权人是社会公众,在信用级别的提升上,本方案采取了下列两种方式。
(1)股东担保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向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在项目公司的本息偿还发生危机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向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
(2)银行再融资
信托计划发行结束后,如果项目公司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到期信托贷款,项目公司将从银行授信额度中提款用于偿还信托资金贷款。
4.2银行贷款的信用支持
(1)权利质押
授信银行向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低于12亿元的十年期(含宽限期)贷款,项目公司以北京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和项目的收益权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授信银行对项目的现金流享有优先请求权。
项目公司将建立除信托资金账户外的银行贷款专门账户,由授信银行监督建设期资金的使用,对项目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扣除准备的工程支出、下一年的营运资本追加后,在银行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前,不得用于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华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西埃集团公司以及美国美洲集团公司分配。
(2)完工担保
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国家体育场项目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锁定工程的完工日期和工程价款。对国家体育场项目的按期完工,由银行提供担保函。
项目公司向总承包商支付预付款时,总承包商将向项目公司出具由银行提供的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在项目公司验收国家体育场之前,项目公司将留置不低于总承包价款5%的到期应付款。
在办理完成国家体育场的验收交接手续后,项目公司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尾款的同时,总承包商将向项目公司提供期限为2年相当于总承包价款5%金额的运行保函。
5、融资风险管理
5.1资金保障风险管理
(1)信托发行的风险管理
信托发行具有发行的市场风险,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本方案安排解决的办法是,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足3亿元人民币时,余额在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中解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高于信托贷款利率,这样将相应增加项目公司的财务费用。
(2)项目投资超支的风险管理
项目投资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如果超支并非由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变动所致,则超支部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项目公司追加相应的投资,追加的投资视超支额度安排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公司单方面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解决相应的债务资金,且增资不影响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
(3)预收运营收入不足或延期的风险管理
考虑用于项目投资的预收运营收入4.9亿元期限及金额的不确
定性,而影响所需的建设资金时,由投标人解决。
银行授信额度已解决了预收运营收入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筹资风险。另外,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诺,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
5.2融资成本风险管理
国家体育场项目债务融资额中涉及的融资成本风险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和项目超支带来的利息成本增加的风险。
在国家体育场运营期,我们根据宏观经济假设,已在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中考虑了利率上涨的风险因素。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期的工程垫资和赊销采购减少银行贷款;采用票据、信用证等金融工具降低项目利率风险和融资成本。
国家体育场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国家体育场项目工作组
1、概述
国家体育场项目总投资35亿元,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3。由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出资组建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北京市政府授予的国家体育场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作为保证进行融资。融资方案按照北京市奥组委关于在北京举办最成功的奥运会的要求,以保障国家体育场按期建成为目标,最大限度地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的充分、及时和经济。
国家体育场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信托贷款、银行贷款、预收项目运营收入投入和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次级债务。
项目公司前期运营收入4.9亿元,可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扣除预收运营收入后,项目外部筹措资金30.1亿元,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按51%:49%的比例提供资金支持。北京市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为15.35亿元,其中,资本金5.95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提供的债务资金支持9.40亿元,由北京市政府提供全额贴息贷款。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提供的资金支持14.75亿元,其中资本金5.72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协助解决项目公司信托贷款3亿元,银行贷款6.03亿元。
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承诺解决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5亿元以上的投资资金,同时承诺项目超支增加的投资不影响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银行贷款承诺中已经包含了超支增加的投资。
融资方案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的计划对各种资金的到位时间作了初步安排,所有的资金供应方均承诺项目公司在实际投资时,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提款。
融资方案经过周密设计,足以保障国家体育场项目资金筹措的充分、及时与经济,在资金上可以保障国家体育场按期建成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成功召开。
2、方案设计原则
融资方案的基本设计原则是确保国家体育场项目资金筹措的充
分、及时和经济,在资金上保证国家体育场按期建成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成功召开。
(1)设计连环保障措施,以多种方式支持和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融资担保主要以项目特许经营权和项目收入提供融资担保,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中的部分融资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任何债权人不得对国家体育场资产实施追索权。
(3)优化股权融资与各种债权融资的结构,保证项目公司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尽可能的降低融资成本。
(4)建立稳健的债务结构、制订合理的债务级别,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5)所有的项目参与人都承担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合理分摊和降低项目风险。
3、融资结构
3.1融资结构概况
国家体育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5亿元人民币,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之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出资。债务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3。其中,外部融资由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之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协助解决或者提供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流动负债解决。债务融资包括有息债务、贴息债务和预收运营收入产生的流动负债。
3.2资本结构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市政府在国家体育场项目上的出资代表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华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西埃集团公司、美国美洲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负责对国家体育场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
国家体育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5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1.6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外方出资以外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9.9%。出资结构如表1。
表1:项目公司资本结构
注:外方股东按照验资日汇率确定其实际应投入外币金额
3.3债务融资结构
国家体育场项目债务融资占项目总投资66.7%,约23.33亿元人民币,通过项目公司外部融资和预收运营现金收入解决。债务融资结构见表2。
表2:项目公司债务融资结构
(1)信托资金贷款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的国家体育场项目贷款信托计划。信托目的是委托人(购买信托受益凭证的机构或者个人)委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款给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用于国家体育场的建设,由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对信托贷款的使用实行管理和监督,为委托人获取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成立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信托贷款期限5年,贷款年利率4.5%,按年支付利息。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托贷款的本金偿还与利息支付
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中明确,如果项目发生偿债风险,项目公司无法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可直接向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不得对国家体育场(在建或建成部分)资产实施追索权。
(2)国内银行人民币贷款
国家体育场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以北京市政府对其授予的国家体育场特许经营权和项目收益权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银行承诺授予项目公司10年期,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按季度支付利息。特许经营权和项目收益权作为贷款保证,授信银行对项目公司的现金收益可享有优先请求权,在项目发生偿债风险时,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资产应当优于信托贷款和次级债务向授信银行分配。同时,授信银行承诺不得对国家体育场(在建或建成部分)资产实施追索权。
(3)建设期预收运营收入
根据运营方案,项目公司成立后,在建设期将预售冠名权、赞助权、包厢使用权、商业座席等商业权利。截止2006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可获得约4.9亿元人民币的预收现金。该笔资金作为负债,可用于项目的建设。
(4)次级债务
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由北京市政府协助项目公司解决9.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资金,该部分债务为次级债务,如果项目发生偿债风险,项目公司的现金资产将依次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次级债务。根据本方案,可在运营期内偿还全部次级债务本金。次级债务的利息设计为北京市政府全额贴息的方式。融资结构示意图如下。
图1融资结构示意图
4、信用支持结构
4.1信托贷款的信用支持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对项目公司提供建设贷款,期限为5年。信托资金的最终债权人是社会公众,在信用级别的提升上,本方案采取了下列两种方式。
(1)股东担保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向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在项目公司的本息偿还发生危机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向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
(2)银行再融资
信托计划发行结束后,如果项目公司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到期信托贷款,项目公司将从银行授信额度中提款用于偿还信托资金贷款。
4.2银行贷款的信用支持
(1)权利质押
授信银行向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低于12亿元的十年期(含宽限期)贷款,项目公司以北京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和项目的收益权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授信银行对项目的现金流享有优先请求权。
项目公司将建立除信托资金账户外的银行贷款专门账户,由授信银行监督建设期资金的使用,对项目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扣除准备的工程支出、下一年的营运资本追加后,在银行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前,不得用于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华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西埃集团公司以及美国美洲集团公司分配。
(2)完工担保
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国家体育场项目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锁定工程的完工日期和工程价款。对国家体育场项目的按期完工,由银行提供担保函。
项目公司向总承包商支付预付款时,总承包商将向项目公司出具由银行提供的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在项目公司验收国家体育场之前,项目公司将留置不低于总承包价款5%的到期应付款。
在办理完成国家体育场的验收交接手续后,项目公司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尾款的同时,总承包商将向项目公司提供期限为2年相当于总承包价款5%金额的运行保函。
5、融资风险管理
5.1资金保障风险管理
(1)信托发行的风险管理
信托发行具有发行的市场风险,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本方案安排解决的办法是,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足3亿元人民币时,余额在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中解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高于信托贷款利率,这样将相应增加项目公司的财务费用。
(2)项目投资超支的风险管理
项目投资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如果超支并非由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变动所致,则超支部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项目公司追加相应的投资,追加的投资视超支额度安排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公司单方面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解决相应的债务资金,且增资不影响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
(3)预收运营收入不足或延期的风险管理
考虑用于项目投资的预收运营收入4.9亿元期限及金额的不确
定性,而影响所需的建设资金时,由投标人解决。
银行授信额度已解决了预收运营收入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筹资风险。另外,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诺,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
5.2融资成本风险管理
国家体育场项目债务融资额中涉及的融资成本风险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和项目超支带来的利息成本增加的风险。
在国家体育场运营期,我们根据宏观经济假设,已在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中考虑了利率上涨的风险因素。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期的工程垫资和赊销采购减少银行贷款;采用票据、信用证等金融工具降低项目利率风险和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