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作者:唐俊

广西政法报 2003年07期

  在国家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究竟有多大的含金量?实施三年来的效应如何?这是人们所关注的。

  政策落实促发展

  我区贯彻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情况是好的。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地税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使优惠政策具体化和可操作性。

  二是把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与过去已有的优惠政策配套使用,使其更加完善,其鼓励、激励效应更明显。

  三是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来,共减征企业所得税1.94亿元,办理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1.6亿元,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469万元。这些政策的落实,对促进我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我区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实施以来,对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企业(包括个人)到我区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势头良好。象中国航天、中国盐业、中国铝业、东方控股集团、长城证券等一批大型集团公司纷纷前来落户。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区新办各类企业6589户(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中工业1059户、商业4536户、其它997户。

  五是不少地市抓住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新办企业、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实行减税、免税的契机,积极运作,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收购兼并、产业重组等方式吸引东部地区企业和外商投资,在老企业改造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搞活、救活了一批企业。

  问题及建议

  解读整个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小税种,未涉及到流转税。面比较窄,力度也不够,有的缺少具体内容,有的是过去优惠政策的重复,不能称之为新的优惠。总之,现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不足以构成象当年东部地区那样的税收优势。

  1、通过税收手段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倾斜和支持,使一国之内的经济落后地区的税负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地区,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惯例。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是不分地区经济差异、统一税率的生产型“增值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税负大大高于东部地区。据统计,我国东部九省区(京、津、沪除外)的综合税负率为10.7%,而西部10省区(西藏除外)的综合税负率为13.8%。显然,现行逆向调节的税负体制削弱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2、西部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制约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挥。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企业效益不佳,各级地方财政财力不足,普遍吃紧,有的地方给了优惠政策也未必减得起。因此,西部地区的财政状况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3、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太高。如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规定其主管业务收入必须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才能享受按减15%的税率缴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苦苦挣扎,要达到这样的比例有较大的难度。

  4、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启动较慢。国家规定: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商业零售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市政公用企业。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未落实,这些领域的外资进入几乎还是空白。

  5、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各地对如何界定、认定“新办企业”,在认识上有不同理解和看法,执行标准、宽严程度不统一。问题的焦点主要是对内外资投资者收购兼并我区现有企业算不算“新办”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一问题不解决,许多外来投资者在等待观望。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9号文曾对“新办企业的概念”作过如下规定:新办企业必须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改制、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防止一些企业改头换面钻政策的空子,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而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我区现有企业,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规定并不矛盾。

  在现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最有“含金量”的。如果把“新办企业”这一条政策用好、用足、用活,鼓励、吸引内外资投资者进入广西收购兼并现有企业,就大大拓宽了招商引资的渠道,找到了一条做强、做大现有企业的新路子,我区经济总量就会迅速增大。

  现在世界潮流的外资投资方式正在由直接投资转为兼并收购,并且已成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如果我们不与时俱进,审时度势,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就有可能在新一轮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竞争中丧失机遇。

  6、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完全到位。许多企业对优惠政策知之不多、用之不活,甚至还不懂用、不会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2002年全区新办的各类企业6589户,而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办理减免税的只有109户。西部大开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在运作。企业对优惠政策知之不多、用之不活,也说明了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力度还不大,宣传不够。

  优惠政策本身也是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而且是一种最有效的资源、最先进的生产力。政策资源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这几年,我们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慢走一步,差主干里。耽误一时,落后多年。追赶发达地区,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

作者介绍:唐俊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

作者:唐俊

广西政法报 2003年07期

  在国家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究竟有多大的含金量?实施三年来的效应如何?这是人们所关注的。

  政策落实促发展

  我区贯彻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情况是好的。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地税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使优惠政策具体化和可操作性。

  二是把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与过去已有的优惠政策配套使用,使其更加完善,其鼓励、激励效应更明显。

  三是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来,共减征企业所得税1.94亿元,办理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1.6亿元,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469万元。这些政策的落实,对促进我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我区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实施以来,对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企业(包括个人)到我区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势头良好。象中国航天、中国盐业、中国铝业、东方控股集团、长城证券等一批大型集团公司纷纷前来落户。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区新办各类企业6589户(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中工业1059户、商业4536户、其它997户。

  五是不少地市抓住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新办企业、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实行减税、免税的契机,积极运作,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收购兼并、产业重组等方式吸引东部地区企业和外商投资,在老企业改造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搞活、救活了一批企业。

  问题及建议

  解读整个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小税种,未涉及到流转税。面比较窄,力度也不够,有的缺少具体内容,有的是过去优惠政策的重复,不能称之为新的优惠。总之,现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不足以构成象当年东部地区那样的税收优势。

  1、通过税收手段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倾斜和支持,使一国之内的经济落后地区的税负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地区,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惯例。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是不分地区经济差异、统一税率的生产型“增值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税负大大高于东部地区。据统计,我国东部九省区(京、津、沪除外)的综合税负率为10.7%,而西部10省区(西藏除外)的综合税负率为13.8%。显然,现行逆向调节的税负体制削弱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2、西部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制约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挥。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企业效益不佳,各级地方财政财力不足,普遍吃紧,有的地方给了优惠政策也未必减得起。因此,西部地区的财政状况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3、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太高。如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规定其主管业务收入必须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才能享受按减15%的税率缴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苦苦挣扎,要达到这样的比例有较大的难度。

  4、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启动较慢。国家规定: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商业零售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市政公用企业。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未落实,这些领域的外资进入几乎还是空白。

  5、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各地对如何界定、认定“新办企业”,在认识上有不同理解和看法,执行标准、宽严程度不统一。问题的焦点主要是对内外资投资者收购兼并我区现有企业算不算“新办”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一问题不解决,许多外来投资者在等待观望。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9号文曾对“新办企业的概念”作过如下规定:新办企业必须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改制、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防止一些企业改头换面钻政策的空子,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而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我区现有企业,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规定并不矛盾。

  在现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最有“含金量”的。如果把“新办企业”这一条政策用好、用足、用活,鼓励、吸引内外资投资者进入广西收购兼并现有企业,就大大拓宽了招商引资的渠道,找到了一条做强、做大现有企业的新路子,我区经济总量就会迅速增大。

  现在世界潮流的外资投资方式正在由直接投资转为兼并收购,并且已成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如果我们不与时俱进,审时度势,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就有可能在新一轮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竞争中丧失机遇。

  6、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完全到位。许多企业对优惠政策知之不多、用之不活,甚至还不懂用、不会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2002年全区新办的各类企业6589户,而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办理减免税的只有109户。西部大开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在运作。企业对优惠政策知之不多、用之不活,也说明了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力度还不大,宣传不够。

  优惠政策本身也是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而且是一种最有效的资源、最先进的生产力。政策资源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这几年,我们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慢走一步,差主干里。耽误一时,落后多年。追赶发达地区,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

作者介绍:唐俊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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