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制工作管理,加大公司依法管理力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指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三条法制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司宏观控制与基层微观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必须设置法制管理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保障,推动企业法制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六条、第二章法制教育
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法制培训,特别是对机关部室、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公司除专门的法制培训外,在举办其它培训教育时应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并适当的考核;在组织日常学习活动时,也应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培训,加强职工法律意识,培训可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为副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法制工作管理;成员包括、经营部、、财务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视各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法制工作小组,以基层单位经理为组长,
()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财务主管、材料主管等负责本单位的法制管理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部室为主,公司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为辅的原则。第十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法制工作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
二、开展公司年度法制培训工作,进行普法教育;
三、指导基层单位法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法制培训工作的进行;
四、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单位案件的工作,协助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可派员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必要时可决定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五、协调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单位之间的。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公司有关法制工作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二、落实和具体实施公司的法制培训计划,具体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普法教育;
三、协调与的关系,
处理好本单位的,避免债务进入诉讼程序,减少或杜绝以第一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代理意见,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聘请律师代理的,协助律师进行诉讼工作;诉讼中的一切费用,由涉案单位负责负责执行因本单位债务引起的诉讼法律文书;、工程完工后,要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工程款回收计划,及时清理催收,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确保债权不超过诉讼时效,第十七条机关部室的职责:
一、部负责公司日常法制管
理、协调作为公司方面的代理人基层单位或相关部室的诉讼工作、财务部负责已解体基层单位债务而引起诉讼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给付;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并作为第一代理人负责本部门的诉讼工作,执行法律文书内容。
第四章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公司法律综合事务部第十九条机关有关部室和基层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须经公司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机关有关部室和基层单位签订合同时,有规范合同文本的应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无规范合同文本需自拟的,必须做到内容齐备、权责明确、手续完
备、语言到位。严禁不加修改、直接使用合同相对方的格式文本。第二十二条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应加强合同相关资料、票据的管理、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手续必须,经济往来件和结算签认。第二十三条第五章法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相应法制工作会议制度,即每年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每季度召开法制工作例会。
第二十五条每半年组织相关部室对基层单位合同履行、变更及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公。
第二十六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制工作年度总结,对机关各部室、基层单位的法制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由公司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经济案件处理中,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职员以代
理人身份出庭应诉,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的,给予代理人减少损失额1%—3%的奖励。第二十八条由于机关有关部室或基层单位未及时处理本部门或本单位债务纠纷而导致发生不必要经济损失或加大经济损失的,对该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损失额的5—10%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损失额的1%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基层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或清理催收,未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导致债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对该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1000—5000元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5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采取措施延时效。
第三十条机关有关部室或基层单位签订各类合同,应报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而未的,对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1000元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机关有关部室或基层单位签订违法合同或无效合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3000元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该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损失额—5的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损失额1—的罚款,并视情况移送公司纪检部门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释。本办法由公司部负责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年月日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制工作管理,加大公司依法管理力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指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三条法制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司宏观控制与基层微观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必须设置法制管理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保障,推动企业法制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六条、第二章法制教育
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法制培训,特别是对机关部室、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公司除专门的法制培训外,在举办其它培训教育时应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并适当的考核;在组织日常学习活动时,也应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培训,加强职工法律意识,培训可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为副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法制工作管理;成员包括、经营部、、财务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视各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法制工作小组,以基层单位经理为组长,
()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财务主管、材料主管等负责本单位的法制管理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部室为主,公司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为辅的原则。第十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法制工作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
二、开展公司年度法制培训工作,进行普法教育;
三、指导基层单位法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法制培训工作的进行;
四、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单位案件的工作,协助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可派员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必要时可决定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五、协调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单位之间的。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公司有关法制工作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二、落实和具体实施公司的法制培训计划,具体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普法教育;
三、协调与的关系,
处理好本单位的,避免债务进入诉讼程序,减少或杜绝以第一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代理意见,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聘请律师代理的,协助律师进行诉讼工作;诉讼中的一切费用,由涉案单位负责负责执行因本单位债务引起的诉讼法律文书;、工程完工后,要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工程款回收计划,及时清理催收,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确保债权不超过诉讼时效,第十七条机关部室的职责:
一、部负责公司日常法制管
理、协调作为公司方面的代理人基层单位或相关部室的诉讼工作、财务部负责已解体基层单位债务而引起诉讼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给付;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并作为第一代理人负责本部门的诉讼工作,执行法律文书内容。
第四章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公司法律综合事务部第十九条机关有关部室和基层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须经公司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机关有关部室和基层单位签订合同时,有规范合同文本的应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无规范合同文本需自拟的,必须做到内容齐备、权责明确、手续完
备、语言到位。严禁不加修改、直接使用合同相对方的格式文本。第二十二条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应加强合同相关资料、票据的管理、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手续必须,经济往来件和结算签认。第二十三条第五章法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相应法制工作会议制度,即每年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每季度召开法制工作例会。
第二十五条每半年组织相关部室对基层单位合同履行、变更及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公。
第二十六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制工作年度总结,对机关各部室、基层单位的法制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由公司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经济案件处理中,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职员以代
理人身份出庭应诉,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的,给予代理人减少损失额1%—3%的奖励。第二十八条由于机关有关部室或基层单位未及时处理本部门或本单位债务纠纷而导致发生不必要经济损失或加大经济损失的,对该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损失额的5—10%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损失额的1%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基层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或清理催收,未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导致债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对该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1000—5000元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5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采取措施延时效。
第三十条机关有关部室或基层单位签订各类合同,应报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而未的,对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1000元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机关有关部室或基层单位签订违法合同或无效合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3000元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该部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予以损失额—5的罚款,对有关业务人员予以损失额1—的罚款,并视情况移送公司纪检部门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释。本办法由公司部负责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