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 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前列第五、六、十、十一、十二条中涉及的奖惩,属中队的计入该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属队员的计入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

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办事,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城区街区分类表》

附件1:

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总分值: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日常管理(个人项目)

严格遵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考勤制度》、《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出勤方面

5

迟到、早退、脱岗(半小时内)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每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4分;未按《考勤制度》要求请事假、病假者,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岗、无故窜岗作旷工处理。

2、行为规范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任何一条者(禁酒令条款除外),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3、廉洁自律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中任何一条者,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4、禁酒令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禁酒令条款者,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5、内务管理、值班制度以及车辆管理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中任何一条者,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6、会议学习方面

5

队员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党团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参加会议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学习不记录或笔记达不到要求者每人每次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中队项目)

一、市容市貌管理

(一类街区管理):

1、沿街无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

2、沿街建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阳)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5

1、日检查。随机抽查所辖街区周边容貌的状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2、专项检查。由局确定检查内容,在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中队项目)

(二类街区管理):

1、沿街流动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不得超出3处。

2、沿街建(构)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阳)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中队项目)

(三类街区管理):

1、沿街单位、住户门前秩序应保持规范。

2、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涂应及时清除。

3、临街单位、店堂牌匾设置应规范用字标准,无陈旧,无残缺。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5、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6、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8、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8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

二、商业区管理:

1、内部及周边无流动摊点,商家越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内部及周边不得有乱搭乱建、乱堆、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吊挂、晾晒物品等现象。

3、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4、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内部及周边车辆存放整齐有序,不得有乱停乱放行为。

6、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各类宣传活动。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三、专项工作任务:

1、对局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按标准及时完成。

2、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

3、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时,辖区内无流动摊点及其他非法占路现象。

5

1、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问题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 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范管理(中队项目)

遵守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当场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5

未实行备案制度的,扣1分。重点检查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公正得当。每查实一处违反规定的,扣1分。

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办案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的四个程序

5

不按照一般程序办案规定执行的,每查实一处扣2分。

调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对违法行为虚报、谎报。

5

有虚报、谎报等行为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督查考核组的《督办通知书》在限期内进行处理。

5

未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要求进行处理的,未按《督办通知书》要求解决问题、没及时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局业务巡查中发现问题通知中队处理时,应及时派员现场处理,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5

未及时派员现场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未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附件2:

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中队项目)

总分值: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范管理(中队项目)

行政处罚管理(18分)

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6

中队无监督检查制度的,扣1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以及有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形象的行为,经核实每件次扣2分。

对非经营活动违法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6

抽查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执行情况,若没执行,每查实一处扣1分。

将法律文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未能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发现一次扣1分。

罚款及暂扣物品管理(26分)

严格执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的规定,按规定定期上缴。

5

不按规定使用罚款单据,账款不符,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罚款单据和罚款现金严格管理,定期交付、归档。

5

不按规定定期交付或归档的,各扣2分。

严格财经纪律,无乱摊派、滥收费、使用非法罚款(收款)收据现象。

5

违反该项规定一经查实,除扣2分外,即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5

对没有法定事由、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每查实一次扣3分。

按扣押物品管理规定,按要求填写扣押物品表格。定期检查各中队库存扣押物品与扣押物品清单的管理情况。

6

不按规定标准填写暂扣物品表格的,每处扣1分;库存暂扣物品与暂扣物品清单登记内容、数据不符的,查处一次扣2分。

文书管理(15分)

业务报表由专人负责,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按规定时间(次月五日前)报出(有专项说明的,按照说明办理)。

5

虚报业务报表,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的,每次扣1分。

文书档案由专人负责,档案完整、归类及时。逐案归档清晰,案案有结果。

5

无文书管理制度,无专人负责(查归档实录)扣1分;归档不完整、不及时,发现一处扣1分。

执法文书书写认真清楚,措辞严谨,无明显疏漏。

5

文书档案,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法律文书缺失,每处扣1分;字迹潦草难辨认,每处扣0.5分。

业务管理(6分)

关注新闻曝光及各类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媒体反馈处结情况,按要求向局作书面报告。

6

未按要求及时向媒体反馈处结情况造成再次曝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向局作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类别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队伍建设与管理

5

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全年未发生因工作作风不当引发的不良事件,队员精神状态昂扬向上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因队员作风、行为不当引发的不良事件,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宣传报道

5

每年在区局级以上媒体或内部刊物、通讯等发表2篇文章的得满分5分,每少一篇扣1分,多发表一篇加1分。

好人好事

5

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好人好事,受到群众表扬为局争得荣誉的,每次加1分;文明执法,成绩突出,单位、个人送锦旗和表扬信的每次加1分。

安全工作

5

全年执法车辆安全运行,办公场所无被盗问题发生,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依情节轻重扣2-5分。

廉洁自律

5

执法队员模范遵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全年未发生廉政方面问题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廉政方面的投诉、信访、人访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依情节轻重扣2-5分。

行政处罚案件

履行率

10

达到局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 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前列第五、六、十、十一、十二条中涉及的奖惩,属中队的计入该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属队员的计入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

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办事,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城区街区分类表》

附件1:

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总分值: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日常管理(个人项目)

严格遵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考勤制度》、《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出勤方面

5

迟到、早退、脱岗(半小时内)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每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4分;未按《考勤制度》要求请事假、病假者,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岗、无故窜岗作旷工处理。

2、行为规范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任何一条者(禁酒令条款除外),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3、廉洁自律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中任何一条者,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4、禁酒令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禁酒令条款者,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5、内务管理、值班制度以及车辆管理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中任何一条者,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6、会议学习方面

5

队员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党团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参加会议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学习不记录或笔记达不到要求者每人每次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中队项目)

一、市容市貌管理

(一类街区管理):

1、沿街无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

2、沿街建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阳)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5

1、日检查。随机抽查所辖街区周边容貌的状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2、专项检查。由局确定检查内容,在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中队项目)

(二类街区管理):

1、沿街流动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不得超出3处。

2、沿街建(构)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阳)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中队项目)

(三类街区管理):

1、沿街单位、住户门前秩序应保持规范。

2、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涂应及时清除。

3、临街单位、店堂牌匾设置应规范用字标准,无陈旧,无残缺。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5、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6、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8、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8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

二、商业区管理:

1、内部及周边无流动摊点,商家越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内部及周边不得有乱搭乱建、乱堆、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吊挂、晾晒物品等现象。

3、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4、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内部及周边车辆存放整齐有序,不得有乱停乱放行为。

6、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各类宣传活动。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三、专项工作任务:

1、对局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按标准及时完成。

2、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

3、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时,辖区内无流动摊点及其他非法占路现象。

5

1、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问题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 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范管理(中队项目)

遵守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当场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5

未实行备案制度的,扣1分。重点检查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公正得当。每查实一处违反规定的,扣1分。

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办案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的四个程序

5

不按照一般程序办案规定执行的,每查实一处扣2分。

调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对违法行为虚报、谎报。

5

有虚报、谎报等行为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督查考核组的《督办通知书》在限期内进行处理。

5

未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要求进行处理的,未按《督办通知书》要求解决问题、没及时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局业务巡查中发现问题通知中队处理时,应及时派员现场处理,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5

未及时派员现场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未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附件2:

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中队项目)

总分值: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范管理(中队项目)

行政处罚管理(18分)

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6

中队无监督检查制度的,扣1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以及有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形象的行为,经核实每件次扣2分。

对非经营活动违法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6

抽查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执行情况,若没执行,每查实一处扣1分。

将法律文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未能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发现一次扣1分。

罚款及暂扣物品管理(26分)

严格执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的规定,按规定定期上缴。

5

不按规定使用罚款单据,账款不符,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罚款单据和罚款现金严格管理,定期交付、归档。

5

不按规定定期交付或归档的,各扣2分。

严格财经纪律,无乱摊派、滥收费、使用非法罚款(收款)收据现象。

5

违反该项规定一经查实,除扣2分外,即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5

对没有法定事由、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每查实一次扣3分。

按扣押物品管理规定,按要求填写扣押物品表格。定期检查各中队库存扣押物品与扣押物品清单的管理情况。

6

不按规定标准填写暂扣物品表格的,每处扣1分;库存暂扣物品与暂扣物品清单登记内容、数据不符的,查处一次扣2分。

文书管理(15分)

业务报表由专人负责,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按规定时间(次月五日前)报出(有专项说明的,按照说明办理)。

5

虚报业务报表,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的,每次扣1分。

文书档案由专人负责,档案完整、归类及时。逐案归档清晰,案案有结果。

5

无文书管理制度,无专人负责(查归档实录)扣1分;归档不完整、不及时,发现一处扣1分。

执法文书书写认真清楚,措辞严谨,无明显疏漏。

5

文书档案,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法律文书缺失,每处扣1分;字迹潦草难辨认,每处扣0.5分。

业务管理(6分)

关注新闻曝光及各类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媒体反馈处结情况,按要求向局作书面报告。

6

未按要求及时向媒体反馈处结情况造成再次曝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向局作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类别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队伍建设与管理

5

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全年未发生因工作作风不当引发的不良事件,队员精神状态昂扬向上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因队员作风、行为不当引发的不良事件,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宣传报道

5

每年在区局级以上媒体或内部刊物、通讯等发表2篇文章的得满分5分,每少一篇扣1分,多发表一篇加1分。

好人好事

5

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好人好事,受到群众表扬为局争得荣誉的,每次加1分;文明执法,成绩突出,单位、个人送锦旗和表扬信的每次加1分。

安全工作

5

全年执法车辆安全运行,办公场所无被盗问题发生,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依情节轻重扣2-5分。

廉洁自律

5

执法队员模范遵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全年未发生廉政方面问题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廉政方面的投诉、信访、人访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依情节轻重扣2-5分。

行政处罚案件

履行率

10

达到局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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