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质控制度

住院电子病历质控制度

一、住院电子病历质控方法及过程

医院将PDCA循环法应用于电子病历环节质控中,按照质量管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设置专(兼)职电子病历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在质控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细小问题,通过软件信息窗口反馈给主管医生,要求主管医生及时改正;同时,质控人员将缺陷信息登记备案。对一些共性问题或违反原则的问题,专职质控人员每星期以“病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及时呈报给医务科,由医务科将缺陷信息反馈给相应科室,并督促科室整改。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加强医疗病历质量管理。所有运行病历缺陷将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

二、住院电子病历环节质控重点

环节质控即实时监测病历运行情况,包括“病历书写时限监控、 病历书写内容质控,以及重点病人监控等”。

(一) 病历书写时限质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对病历书写时限有明确规定(详见附件),及时书写病历是基本要求。病历书写不及时完成,病历内涵质量无从谈起。

(二)病历病人监控:本院床位多,质控医师少,结合运行病历的特点,为保障医疗安全,每日抽查重点病历,选择“死亡病历、医嘱病危病重病历、诊断疑难病历、纠纷病历、出现并发症病历、再次手术病历、住院时间长或花费多的病历”作为质控重点。评分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3)》。

(三) 病历书写内容质控:

1、领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精神,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知情同意书等是病历的客观记录部分,患方或医疗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复印,因此,需强调对病历客观记录部分的质控。

2、依据疾病的发展阶段不同,遵循重点质控原则,把握病历内涵质量的质控:⑴若疾病诊断尚未明确,质控重点关注在病史是否详细、查体是否完整、辅助检查是否及时,上级医师查房是否有诊断、分析;⑵若疾病诊断明确,质控重点关注治疗是否合理,用药后对病情的观察是否仔细、准确;⑶手术病历的质控重点在围手术期;⑷对疑难、危重病例,质控重点在于检查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⑸重要化验结果是否分析,重要病情变化是否与患方沟通并记录、病历是否有明显错误复制等环节质控重点。

3、重点质控病历书写能力不足、常出问题,以及病历书写经常 不及时的医师;同理,某科室出现阶段性病历质量下滑,科室将被列入阶段性重点质控对象。

三、住院电子病历质控管理要求

(一) 病历书写时限监控

正常时限监控(详见附件)。

(二) 医师系统权限改变:

1、凡医师本人签名确认完成的医疗文书,均不能再修改,但可被有权限的上级医生修改,修改痕迹保留。上级医生修改的文件带有标记,限制文件修改和删除。

2、临床医师将不能修改各医疗文书的记录时间。

(三)奖罚:

1、当临床医师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病历,该病历将被锁定,质控人员通过解锁管理界面将医师被锁定的病历进行解锁,医师才可以继续书写、完成病历。各临床医师主管病人的病历解锁次数等统计信息将纳入个人考核。考虑临床工作实际,每月要求“解锁”超过三人次的,每增加一人次扣奖金200元。因住院医师书写延迟的,扣罚住院医师,因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延迟的,扣罚相应主治医、副主任医、主任医师。

2、环节质控纠错量化为质控扣分,体现在每月对各科室的医疗质量考评中,与科室总体绩效奖金按照扣分高低挂钩。

3、对书写及时、格式规范、内涵质量有较好的医师,医院结合工作量比例给予奖励;全院每月奖励综合排名前5的医师,奖金标准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医师综合考核:工作量40%,内涵质量占25%,书写及时性25%,书写格式规范占10%。

随着医院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及电子病历质控优越性的显现,电子病历环节质控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仍需要在技术上不断的探索、完善和改进;在各临床科室的积极配合下,我院在实施网络质控过程中将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质控体系,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子病历质量。

附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7、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

8、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9、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

13、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1次。

14、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17、入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入科48小时内。

18、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科48小时内。

19、一般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住院每120小时。

20、病重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72小时内。

21、病危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24小时内。

22、抢救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

23、手术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每次术后72小时内。

24、死亡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

25、出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

26、最后诊断上级医师审签,病人入科96小时内。

住院电子病历质控制度

一、住院电子病历质控方法及过程

医院将PDCA循环法应用于电子病历环节质控中,按照质量管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设置专(兼)职电子病历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在质控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细小问题,通过软件信息窗口反馈给主管医生,要求主管医生及时改正;同时,质控人员将缺陷信息登记备案。对一些共性问题或违反原则的问题,专职质控人员每星期以“病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及时呈报给医务科,由医务科将缺陷信息反馈给相应科室,并督促科室整改。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加强医疗病历质量管理。所有运行病历缺陷将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

二、住院电子病历环节质控重点

环节质控即实时监测病历运行情况,包括“病历书写时限监控、 病历书写内容质控,以及重点病人监控等”。

(一) 病历书写时限质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对病历书写时限有明确规定(详见附件),及时书写病历是基本要求。病历书写不及时完成,病历内涵质量无从谈起。

(二)病历病人监控:本院床位多,质控医师少,结合运行病历的特点,为保障医疗安全,每日抽查重点病历,选择“死亡病历、医嘱病危病重病历、诊断疑难病历、纠纷病历、出现并发症病历、再次手术病历、住院时间长或花费多的病历”作为质控重点。评分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3)》。

(三) 病历书写内容质控:

1、领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精神,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知情同意书等是病历的客观记录部分,患方或医疗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复印,因此,需强调对病历客观记录部分的质控。

2、依据疾病的发展阶段不同,遵循重点质控原则,把握病历内涵质量的质控:⑴若疾病诊断尚未明确,质控重点关注在病史是否详细、查体是否完整、辅助检查是否及时,上级医师查房是否有诊断、分析;⑵若疾病诊断明确,质控重点关注治疗是否合理,用药后对病情的观察是否仔细、准确;⑶手术病历的质控重点在围手术期;⑷对疑难、危重病例,质控重点在于检查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⑸重要化验结果是否分析,重要病情变化是否与患方沟通并记录、病历是否有明显错误复制等环节质控重点。

3、重点质控病历书写能力不足、常出问题,以及病历书写经常 不及时的医师;同理,某科室出现阶段性病历质量下滑,科室将被列入阶段性重点质控对象。

三、住院电子病历质控管理要求

(一) 病历书写时限监控

正常时限监控(详见附件)。

(二) 医师系统权限改变:

1、凡医师本人签名确认完成的医疗文书,均不能再修改,但可被有权限的上级医生修改,修改痕迹保留。上级医生修改的文件带有标记,限制文件修改和删除。

2、临床医师将不能修改各医疗文书的记录时间。

(三)奖罚:

1、当临床医师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病历,该病历将被锁定,质控人员通过解锁管理界面将医师被锁定的病历进行解锁,医师才可以继续书写、完成病历。各临床医师主管病人的病历解锁次数等统计信息将纳入个人考核。考虑临床工作实际,每月要求“解锁”超过三人次的,每增加一人次扣奖金200元。因住院医师书写延迟的,扣罚住院医师,因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延迟的,扣罚相应主治医、副主任医、主任医师。

2、环节质控纠错量化为质控扣分,体现在每月对各科室的医疗质量考评中,与科室总体绩效奖金按照扣分高低挂钩。

3、对书写及时、格式规范、内涵质量有较好的医师,医院结合工作量比例给予奖励;全院每月奖励综合排名前5的医师,奖金标准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医师综合考核:工作量40%,内涵质量占25%,书写及时性25%,书写格式规范占10%。

随着医院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及电子病历质控优越性的显现,电子病历环节质控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仍需要在技术上不断的探索、完善和改进;在各临床科室的积极配合下,我院在实施网络质控过程中将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质控体系,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子病历质量。

附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7、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

8、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9、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

13、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1次。

14、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17、入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入科48小时内。

18、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科48小时内。

19、一般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住院每120小时。

20、病重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72小时内。

21、病危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24小时内。

22、抢救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

23、手术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每次术后72小时内。

24、死亡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

25、出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

26、最后诊断上级医师审签,病人入科96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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