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2-22 湘潭市雨湖区振宇网络会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凡2010年7月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内资企业及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10年度年检手续。
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登录湘潭红盾网(网址:http://nj.hnaic.net.cn)或直接输入网址,实行网上年检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还可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znj.saic.gov.cn)实行网上年检申报。如确无条件在网上申报年检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手续。
煤矿企业的年检手续仍按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申报办理。
凡企业注册号不是15位规范号码的企业,应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对其注册号进行规范,并换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二、企业年检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书式文书从网站下载);
(二)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式文本从网站下载);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下列企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七)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外商投资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符合年检免检条件的内资企业,可在2011年3月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年检免检。(详情可登录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
四、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同步进行。
六、本公告和年检报告书可同时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下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发布日期:2011-2-22 湘潭市雨湖区振宇网络会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凡2010年7月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内资企业及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10年度年检手续。
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登录湘潭红盾网(网址:http://nj.hnaic.net.cn)或直接输入网址,实行网上年检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还可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znj.saic.gov.cn)实行网上年检申报。如确无条件在网上申报年检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手续。
煤矿企业的年检手续仍按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申报办理。
凡企业注册号不是15位规范号码的企业,应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对其注册号进行规范,并换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二、企业年检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书式文书从网站下载);
(二)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式文本从网站下载);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下列企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七)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外商投资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符合年检免检条件的内资企业,可在2011年3月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年检免检。(详情可登录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
四、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同步进行。
六、本公告和年检报告书可同时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下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