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假设研究

法 务 会 计 假 设 

一 / 煜 娟  史

摘 要: 从财务会计假设和审计假设出发. 探讨了法务 

会计 的假 设 问题 , 过研 究认 为, 通 法务会 计假设应 当 由六项  

假设构成。  

计工作必须分期进行。 而法务会计的使命在于查清与待处理  法律事项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 不管其涉及多少个财务会计  意义上的会计期间都必须一一核实, 并且法庭只有等全部事   实查清之后才能对案件进行最后处理。 这决定了法务会计不  

关键词: 法务会计  财务会计假设  审计假设 法务会 

计假设 

可能也没有必要分期进行调查、 验证、 报告业务情况。最后,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  

以货币计量, 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货币作为商品   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具有同一的价值属性和广泛应用性.   以

财务会计假设对法务会计假设的借鉴  

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应遵守财务会计的四项基  本假设 但是如果真正将财务会计假设运用到法务会计理论 

中。 是否都适用呢?下面就此展开分析: 首先, 会计主体假设 

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的单位或经济实体 凡是能够实行   独立核算的单位. 在会计上我们都把它设定为是一个会计主  体。而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提并不是会计主体。 如交通事故、 船  舶碰撞等具体事件, 不属于任何实体。 所以, 会计主体假设不 

适用于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实际上应遵循的是法律事项假 

货币为计量单位可以实现对一个实体的资产、 负债、 所有者  权益等各项要素及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计量与综合 . 并获得相  关的经济总量信息 。 以反映其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  

量等。因此, 在财务会计中, 会计实体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计量、 记录和报告其业务经营情况, 并假设币值保持稳定。 法  务会计针对出现的法律会计问题进行分析、 取证、 提供有力  证据协助法律机构或委托人  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针对经济  纠纷必须查实其涉及的财产损失 、 纠纷金额 、 犯罪金额等财 

设. 即事先明确为哪个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专业服务。 其次.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 企业会按照当前的规  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 不会停业. 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而法务会计中的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 可能存在  

务数量信息。因此它也和财务会计一样需要用货币单位进行 

计量. 适用货币计量的假设。但由于法务会计涉及的法律事  项多种多样, 错综复杂, 仅仅依靠货币计量假设

还不足以反 

映出某些法律事项的本质. 有些不能以货币计量但是可以量   化的要素, 可以采用非货币计量的形式, 如实物计量。 劳动计 

于持续经营实体. 也可能存在Tt持续经营实体 . l E 如离婚诉 

讼中的财产纠纷问题 所以法务会计根本不可能适用财务会  计持续经营假设 当然。 如果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  

存在于持续经营实体. 法务会计人员在查验其会计资料时应 

考察其是否遵守了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 并以遵守这些原则  

量. 混合计量等: 对于不能量化或暂时量化有困难的要素信 

息, 可以采用文字记述的方式。 综上所述。 财务会计的四项假 

设中只有货币计量假设一项经补充完善后可以适用于法务  

会计。  

所得到的会计资料来推断财务会计事实的真相. 但这并不能  说明财务会计原则变成了法务会计的原则。再次, 会计分期  假设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  个连续的、 长短相同的期间, 据以结算盈亏, 按期编报财务报 

二、 审计假设对法务会计假设的借鉴   ( 国外有关审计假设的研究 一)   审计假设的研究起步于美英审计理论界 .目前我国研 

告, 从而及时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的信息 从会计核算的本义来看. 一个实体的业务 

究者熟知的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八项假设、 托马斯. 李的三类   十三项假设、 尚德尔的五项假设。 一是莫兹和夏拉夫的八项  

审计假设 : 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 审计人员与  

经营情况如何. 只有将其开业至歇业的整个过程全部进行考 

察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但对于投资者、 债权人等利益相关 

者来说, 若一个实体经营几年、 几十年、 几百年甚至更长,   到

时所获的会计信息已失去时效, 变得没有意义。 因此 , 财务会 

被审单位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送审的财务报  表和其它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不正当的舞弊行为:  

⑩ ( 1 年第 8 财玄两觅  2 0 0 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一贯应  

以验证 . 以通过收集审计证据来 确定被审计事项 与既定标  可

用公认会计原则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述 ;   如果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 对被查企业来说 , 过去被认为是 

正确的. 将来也将被认为是正确的; 当财务数据的审查 目的   是为了发表一个独立意见时审计人员只能唯一地充当审计 

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否则. 要实施审计是困难的或不可能  的  这一假设是

针对复杂经济环境中许多事物是不可验证的  

而提出的。凡无法确认和验证的事物不应包括在审计之内。   离开经济责任的可验证性这一假设. 收集审计证据和制定审   计评价依据的工作是毫无意义的  法务会计也是搜集相关证   据据以为委托人等提供法律上的协助, 由此可以将“ 可验证  

人员的角色:独立审计人员承担着与其职业地位相对称的  

职业责任  二是托马斯・ 李的三类十三项假设 : 审计必要性  

假设: 未经审计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 ; 最迫切的要   求是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进行验证,以提高会计  信息的可信性; 根据法律要求和职业规范进行审计, 是提高   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最好办法:外部审计可以验证和提高会  

性假设” 引申为法务会计人员收集的财务资料等证据是可验   证的. 否则法务会计人员的结论就没有了依据 , 无从检验其  真伪. 失去了法务会计存在的意义。 其次, 审计中的独立性假   设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能够排除干扰、 个人利害关系.   不偏 不倚地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 公正的审计报告。如果没有这  

计信息的可信性: 股东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 , 通常不能自  

己验证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审计行为假设: 在审计人员和管   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妨碍审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可信性进行验  

证的利害冲突: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 没有什么法律会妨碍他 

假设 . 审计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受到制约. 独立性遭到破 

坏. 那么他的审计意见就失去了社会各方面的信任。法务会  计同样需要满足独立性假设 . 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组织和人 

员应排除来 自 各方的干扰 .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   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 . 独立地勘验相关资料 . 收集 、 审查  证据并表达意见 如果独立性遭到破坏. 那么法务会计报告 

对会计信息可信性的验证:审计人员在精神和形式上完全   处于独立的地位.能够客观地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验 

证: 审计人员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 , 能够圆满地 

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 :审计人员应对其工作质量和所发表 

的审计意见负责。 审计职能假设 : 审计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时  

就失去了委托人、 法院、 律师等社会各方面的信任, 失去存在  的社会基础。因此, 笔者认为. 法务会计假设可以借鉴审计假  设中的这两项假设 

三、 我国学者关于法务会计假设的观点  戴德明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是: 执行人士具备法定职业 

间和成本范围内,搜集和评价充分、有效和可靠的证据材

  料: 内部控制的存在 , 可使会计信息中不存在重大的舞弊和 

差错 : 公认 的会计概 念及 与企 业业务相适 应的会计 基础 , 如 

果能得到恰当与一致的使用.审计人员就会对会计信息提 

出公允的审计意见。三是尚德尔的五项假设:审计 目的假 

任职资格 : 职业人士依据当时可得到的信息所作出的职业判  断, 至少令 自己信服: 职业人士及其组织的工作程序符合职  业规范体系的要求 。 无程序或者形式上的不当。张苏彤提出  

法务会计的假设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犯罪留痕假设。按照刑  

设; 审计判断假设 ; 审计证据假设 ; 审计标准假设和审计传 

输假设 

f 国内有关审计假设的研究 二)  

西南财经大学蔡春提出了责任关系假设 、正当怀疑假  

设、 独立性假设 、 可确认假设和有效性假设 五项 审计假设 。   武

事侦查原理, 任何犯罪都必然要留下痕迹; 征兆表现假设。 欺 

诈虽然是隐蔽地实施的, 但是事物之间总是普遍联系着的.   任何欺诈行为终究会通过其他的途径以关联形式显现出来.   欺诈的这种表现形式就是欺诈的征兆; % 4%+0 假设。 2 + 0 4% 0  

汉大学廖洪提出了正当怀疑假设、 可验证假设、 独立性假设、   证据可靠假设 、 内部控制有效假设、 审计效益假设六项假设。  

在“ 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审计” 研讨会上. 有学者提出了审计时   空假设、 有效控制假设、 适当怀疑假设和可验证假设。 03 20年 

学者们通过对业已发现欺诈的研究并经过推理. 认为欺诈包 

括三种主要类型 : 已经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欺诈: 已经被发  现但还未公开披露的欺诈: 还没有被发现的欺诈。其中第一 

第2 上海审计》 期《 上提出了可验证假设、 可信赖假设、 无反证  判定合理假设和内部控制局限性假设四项假设  

( 审计假设对法务会计假设的借鉴  三1

类欺诈大约占欺诈总数的2%. 0 第二类和第三类欺诈各占欺 

诈总数的大约4 %。 0 上述有关法务会计假设的论述, 笔者认为   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将法务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和条件等已经存在的客观现实作为法务会计假设. 不符合法 

审计假设中提得最多的是 “ 可验证性假设”“ 、独立性假 

设” 那么它们是否可以运用到法务会计假设中呢? 。 下面对此 

进行分析。首先. 审计学中的可验证性假设是指经济责任可 

务会计假设是对未肯定或未确知的事项做出的合乎情理的  

逻辑推断。二是仅从法学角度予以了考虑 . 没有体现出法务  

31  

{ (00 = 21 年

第 8 财玄硒充  》 期)

会计是一门综合会计学、 审计学、 法学等相关学科的边缘会 

计学科 

四、 法务会计假设 

独立性假设指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组织和人员能排除   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形式上  与实质上的独立性 , 独立地勘验相关资料, 收集、 审查证据并 

表达结果 

( 可信赖假 设  六)

借鉴财务会计假设、 审计假设和国内知名学者提出的法 

务会计假设, 考虑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 我们认为法务会计  假设由以下六项假设构成  

可信赖假设指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可信赖。 由于法务会 

计人员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从业. 并具备执业所需要的专   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谨慎态度 . 其表达的结果是值得信赖 

的。  

( 法律事项假设  一)

法务会计所考察的是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 

实, 它围绕某一法律事项开展业务, 因法律事项的发生而引  

起, 并随着法律事项的解决而终结 , 属于事项会计 . 凡是该 

( 本文为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 法务会   计理论体系构建研究》 的研究成果)  

法律事项涉及的会计事实都必须查清、 核实. 并向委托人报  告。 实际上, 法律事项假设相当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假  

设。 会计主体假设划定了财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 法律事   项假设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 因此法务会计遵     循法律事项假设.即事先明确为哪个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   专业服务 

( ) 留痕假设  二 欺诈

参考文献 :  

[] 1 白岱恩. 法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 . M] 北京:   知

识产权 出版社.08 20.  

[] 2 陈矜. 法务会计研究[ ] M. 合肥: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 . 0 6 

欺诈虽然是隐蔽地实施的. 但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普遍   联系, 欺诈行为终究会通过某些征兆显现出来。如资产流动   必定会在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等书面材料上有所反映。   通过 查询会计资料. 一方面可以了解和掌握欺诈者的生产和销售  

[] 3 蔡春. 审计理论结构研究[ . 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  

版社 . 0 . 2 1 0  

[] 4 盖地. 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J. 河北财会, 0 () 2 0 1. 0  

[] 5 孟祥东. 关于法务会计基本原理的探讨[] J. 经济前  

沿.069. 20 ()  

情况、 物资财产的保管和进出情况、 成本和利润情况 、 债权和  

债务情况等 : 另一方面也可以查明欺诈事实, 发现欺诈线索  

和证据  ( 多重计量假设 

三)

[] 6 谭立. 法务会计若干问题之我见[] J. 经济管理, 0  25 0

(7 . 1)  

[] 7 张苏彤. 论法务会计的目 、 标 假设与对象[] J. 会计之 

友, 0 () 2 6 1. 0   [] 8 张苏彤. 法务会计高级教程[ .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0 7 20 .  

由于法律事项所涉及的凭证、 账簿、 报表等会计资料都  

表现为货币计量信息. 法务会计必须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  位来明确经济业务中的纠纷金额、 损失金额、 犯罪金额等。 需  要说明的是 . 由于法务会计涉及的法律事项多种多样 .   错综

复杂. 为了把调查结果恰当、 准确地表达出来, 需要注重货币  

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的 “ 双管齐下” .计量中可以参考运用法 

◇作者信息: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张效功   ◇责任校对: 张效功  

学、 证据学方面的计量方式, 如调查表、 流程图等计量手段。   对于不能以货币计量但可以量化的要素.可以采用实物计  量, 劳动计量, 混合计量等。 对于不能量化或暂时量化有困难  的要素. 可以采用文字记述的方式予以说明。  

( 1 验 证 性假 设  四 可

可验证性假设是指法务会计人员所收集的财务资料等  

证据是可验证的. 如果脱离可验证性假设. 法务会计人员的  

结论就没有依据. 无从检验其真伪。  

( ) 立 性假 设  五 独

32 

D ( 1 年第 8 财玄厕充 20 0 期)  

法 务 会 计 假 设 

一 / 煜 娟  史

摘 要: 从财务会计假设和审计假设出发. 探讨了法务 

会计 的假 设 问题 , 过研 究认 为, 通 法务会 计假设应 当 由六项  

假设构成。  

计工作必须分期进行。 而法务会计的使命在于查清与待处理  法律事项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 不管其涉及多少个财务会计  意义上的会计期间都必须一一核实, 并且法庭只有等全部事   实查清之后才能对案件进行最后处理。 这决定了法务会计不  

关键词: 法务会计  财务会计假设  审计假设 法务会 

计假设 

可能也没有必要分期进行调查、 验证、 报告业务情况。最后,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  

以货币计量, 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货币作为商品   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具有同一的价值属性和广泛应用性.   以

财务会计假设对法务会计假设的借鉴  

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应遵守财务会计的四项基  本假设 但是如果真正将财务会计假设运用到法务会计理论 

中。 是否都适用呢?下面就此展开分析: 首先, 会计主体假设 

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的单位或经济实体 凡是能够实行   独立核算的单位. 在会计上我们都把它设定为是一个会计主  体。而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提并不是会计主体。 如交通事故、 船  舶碰撞等具体事件, 不属于任何实体。 所以, 会计主体假设不 

适用于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实际上应遵循的是法律事项假 

货币为计量单位可以实现对一个实体的资产、 负债、 所有者  权益等各项要素及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计量与综合 . 并获得相  关的经济总量信息 。 以反映其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  

量等。因此, 在财务会计中, 会计实体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计量、 记录和报告其业务经营情况, 并假设币值保持稳定。 法  务会计针对出现的法律会计问题进行分析、 取证、 提供有力  证据协助法律机构或委托人  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针对经济  纠纷必须查实其涉及的财产损失 、 纠纷金额 、 犯罪金额等财 

设. 即事先明确为哪个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专业服务。 其次.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 企业会按照当前的规  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 不会停业. 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而法务会计中的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 可能存在  

务数量信息。因此它也和财务会计一样需要用货币单位进行 

计量. 适用货币计量的假设。但由于法务会计涉及的法律事  项多种多样, 错综复杂, 仅仅依靠货币计量假设

还不足以反 

映出某些法律事项的本质. 有些不能以货币计量但是可以量   化的要素, 可以采用非货币计量的形式, 如实物计量。 劳动计 

于持续经营实体. 也可能存在Tt持续经营实体 . l E 如离婚诉 

讼中的财产纠纷问题 所以法务会计根本不可能适用财务会  计持续经营假设 当然。 如果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  

存在于持续经营实体. 法务会计人员在查验其会计资料时应 

考察其是否遵守了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 并以遵守这些原则  

量. 混合计量等: 对于不能量化或暂时量化有困难的要素信 

息, 可以采用文字记述的方式。 综上所述。 财务会计的四项假 

设中只有货币计量假设一项经补充完善后可以适用于法务  

会计。  

所得到的会计资料来推断财务会计事实的真相. 但这并不能  说明财务会计原则变成了法务会计的原则。再次, 会计分期  假设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  个连续的、 长短相同的期间, 据以结算盈亏, 按期编报财务报 

二、 审计假设对法务会计假设的借鉴   ( 国外有关审计假设的研究 一)   审计假设的研究起步于美英审计理论界 .目前我国研 

告, 从而及时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的信息 从会计核算的本义来看. 一个实体的业务 

究者熟知的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八项假设、 托马斯. 李的三类   十三项假设、 尚德尔的五项假设。 一是莫兹和夏拉夫的八项  

审计假设 : 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 审计人员与  

经营情况如何. 只有将其开业至歇业的整个过程全部进行考 

察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但对于投资者、 债权人等利益相关 

者来说, 若一个实体经营几年、 几十年、 几百年甚至更长,   到

时所获的会计信息已失去时效, 变得没有意义。 因此 , 财务会 

被审单位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送审的财务报  表和其它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不正当的舞弊行为:  

⑩ ( 1 年第 8 财玄两觅  2 0 0 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一贯应  

以验证 . 以通过收集审计证据来 确定被审计事项 与既定标  可

用公认会计原则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述 ;   如果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 对被查企业来说 , 过去被认为是 

正确的. 将来也将被认为是正确的; 当财务数据的审查 目的   是为了发表一个独立意见时审计人员只能唯一地充当审计 

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否则. 要实施审计是困难的或不可能  的  这一假设是

针对复杂经济环境中许多事物是不可验证的  

而提出的。凡无法确认和验证的事物不应包括在审计之内。   离开经济责任的可验证性这一假设. 收集审计证据和制定审   计评价依据的工作是毫无意义的  法务会计也是搜集相关证   据据以为委托人等提供法律上的协助, 由此可以将“ 可验证  

人员的角色:独立审计人员承担着与其职业地位相对称的  

职业责任  二是托马斯・ 李的三类十三项假设 : 审计必要性  

假设: 未经审计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 ; 最迫切的要   求是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进行验证,以提高会计  信息的可信性; 根据法律要求和职业规范进行审计, 是提高   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最好办法:外部审计可以验证和提高会  

性假设” 引申为法务会计人员收集的财务资料等证据是可验   证的. 否则法务会计人员的结论就没有了依据 , 无从检验其  真伪. 失去了法务会计存在的意义。 其次, 审计中的独立性假   设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能够排除干扰、 个人利害关系.   不偏 不倚地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 公正的审计报告。如果没有这  

计信息的可信性: 股东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 , 通常不能自  

己验证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审计行为假设: 在审计人员和管   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妨碍审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可信性进行验  

证的利害冲突: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 没有什么法律会妨碍他 

假设 . 审计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受到制约. 独立性遭到破 

坏. 那么他的审计意见就失去了社会各方面的信任。法务会  计同样需要满足独立性假设 . 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组织和人 

员应排除来 自 各方的干扰 .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   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 . 独立地勘验相关资料 . 收集 、 审查  证据并表达意见 如果独立性遭到破坏. 那么法务会计报告 

对会计信息可信性的验证:审计人员在精神和形式上完全   处于独立的地位.能够客观地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验 

证: 审计人员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 , 能够圆满地 

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 :审计人员应对其工作质量和所发表 

的审计意见负责。 审计职能假设 : 审计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时  

就失去了委托人、 法院、 律师等社会各方面的信任, 失去存在  的社会基础。因此, 笔者认为. 法务会计假设可以借鉴审计假  设中的这两项假设 

三、 我国学者关于法务会计假设的观点  戴德明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是: 执行人士具备法定职业 

间和成本范围内,搜集和评价充分、有效和可靠的证据材

  料: 内部控制的存在 , 可使会计信息中不存在重大的舞弊和 

差错 : 公认 的会计概 念及 与企 业业务相适 应的会计 基础 , 如 

果能得到恰当与一致的使用.审计人员就会对会计信息提 

出公允的审计意见。三是尚德尔的五项假设:审计 目的假 

任职资格 : 职业人士依据当时可得到的信息所作出的职业判  断, 至少令 自己信服: 职业人士及其组织的工作程序符合职  业规范体系的要求 。 无程序或者形式上的不当。张苏彤提出  

法务会计的假设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犯罪留痕假设。按照刑  

设; 审计判断假设 ; 审计证据假设 ; 审计标准假设和审计传 

输假设 

f 国内有关审计假设的研究 二)  

西南财经大学蔡春提出了责任关系假设 、正当怀疑假  

设、 独立性假设 、 可确认假设和有效性假设 五项 审计假设 。   武

事侦查原理, 任何犯罪都必然要留下痕迹; 征兆表现假设。 欺 

诈虽然是隐蔽地实施的, 但是事物之间总是普遍联系着的.   任何欺诈行为终究会通过其他的途径以关联形式显现出来.   欺诈的这种表现形式就是欺诈的征兆; % 4%+0 假设。 2 + 0 4% 0  

汉大学廖洪提出了正当怀疑假设、 可验证假设、 独立性假设、   证据可靠假设 、 内部控制有效假设、 审计效益假设六项假设。  

在“ 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审计” 研讨会上. 有学者提出了审计时   空假设、 有效控制假设、 适当怀疑假设和可验证假设。 03 20年 

学者们通过对业已发现欺诈的研究并经过推理. 认为欺诈包 

括三种主要类型 : 已经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欺诈: 已经被发  现但还未公开披露的欺诈: 还没有被发现的欺诈。其中第一 

第2 上海审计》 期《 上提出了可验证假设、 可信赖假设、 无反证  判定合理假设和内部控制局限性假设四项假设  

( 审计假设对法务会计假设的借鉴  三1

类欺诈大约占欺诈总数的2%. 0 第二类和第三类欺诈各占欺 

诈总数的大约4 %。 0 上述有关法务会计假设的论述, 笔者认为   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将法务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和条件等已经存在的客观现实作为法务会计假设. 不符合法 

审计假设中提得最多的是 “ 可验证性假设”“ 、独立性假 

设” 那么它们是否可以运用到法务会计假设中呢? 。 下面对此 

进行分析。首先. 审计学中的可验证性假设是指经济责任可 

务会计假设是对未肯定或未确知的事项做出的合乎情理的  

逻辑推断。二是仅从法学角度予以了考虑 . 没有体现出法务  

31  

{ (00 = 21 年

第 8 财玄硒充  》 期)

会计是一门综合会计学、 审计学、 法学等相关学科的边缘会 

计学科 

四、 法务会计假设 

独立性假设指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组织和人员能排除   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形式上  与实质上的独立性 , 独立地勘验相关资料, 收集、 审查证据并 

表达结果 

( 可信赖假 设  六)

借鉴财务会计假设、 审计假设和国内知名学者提出的法 

务会计假设, 考虑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 我们认为法务会计  假设由以下六项假设构成  

可信赖假设指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可信赖。 由于法务会 

计人员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从业. 并具备执业所需要的专   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谨慎态度 . 其表达的结果是值得信赖 

的。  

( 法律事项假设  一)

法务会计所考察的是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 

实, 它围绕某一法律事项开展业务, 因法律事项的发生而引  

起, 并随着法律事项的解决而终结 , 属于事项会计 . 凡是该 

( 本文为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 法务会   计理论体系构建研究》 的研究成果)  

法律事项涉及的会计事实都必须查清、 核实. 并向委托人报  告。 实际上, 法律事项假设相当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假  

设。 会计主体假设划定了财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 法律事   项假设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 因此法务会计遵     循法律事项假设.即事先明确为哪个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   专业服务 

( ) 留痕假设  二 欺诈

参考文献 :  

[] 1 白岱恩. 法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 . M] 北京:   知

识产权 出版社.08 20.  

[] 2 陈矜. 法务会计研究[ ] M. 合肥: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 . 0 6 

欺诈虽然是隐蔽地实施的. 但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普遍   联系, 欺诈行为终究会通过某些征兆显现出来。如资产流动   必定会在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等书面材料上有所反映。   通过 查询会计资料. 一方面可以了解和掌握欺诈者的生产和销售  

[] 3 蔡春. 审计理论结构研究[ . 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  

版社 . 0 . 2 1 0  

[] 4 盖地. 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J. 河北财会, 0 () 2 0 1. 0  

[] 5 孟祥东. 关于法务会计基本原理的探讨[] J. 经济前  

沿.069. 20 ()  

情况、 物资财产的保管和进出情况、 成本和利润情况 、 债权和  

债务情况等 : 另一方面也可以查明欺诈事实, 发现欺诈线索  

和证据  ( 多重计量假设 

三)

[] 6 谭立. 法务会计若干问题之我见[] J. 经济管理, 0  25 0

(7 . 1)  

[] 7 张苏彤. 论法务会计的目 、 标 假设与对象[] J. 会计之 

友, 0 () 2 6 1. 0   [] 8 张苏彤. 法务会计高级教程[ .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0 7 20 .  

由于法律事项所涉及的凭证、 账簿、 报表等会计资料都  

表现为货币计量信息. 法务会计必须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  位来明确经济业务中的纠纷金额、 损失金额、 犯罪金额等。 需  要说明的是 . 由于法务会计涉及的法律事项多种多样 .   错综

复杂. 为了把调查结果恰当、 准确地表达出来, 需要注重货币  

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的 “ 双管齐下” .计量中可以参考运用法 

◇作者信息: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张效功   ◇责任校对: 张效功  

学、 证据学方面的计量方式, 如调查表、 流程图等计量手段。   对于不能以货币计量但可以量化的要素.可以采用实物计  量, 劳动计量, 混合计量等。 对于不能量化或暂时量化有困难  的要素. 可以采用文字记述的方式予以说明。  

( 1 验 证 性假 设  四 可

可验证性假设是指法务会计人员所收集的财务资料等  

证据是可验证的. 如果脱离可验证性假设. 法务会计人员的  

结论就没有依据. 无从检验其真伪。  

( ) 立 性假 设  五 独

32 

D ( 1 年第 8 财玄厕充 20 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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