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片段教学1

怎样进行片段教学

武平附小 冯东海

片段教学是招教面试中十分重要的一种考察方式,由于其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人数可多可少,时间也可长可短,非常灵活,运用的范围也很广,便于领导检查教学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之间研讨教学,开展教学技能竞赛等均可采用片段教学的方法。因此片段教学被认为是一种十分有效地评价教师业务水平的考察方式,也深得面试命题者青睐。

那么,对考生而言,考生在备考时只有充分了解其基本情况才能有效应对。针对这样的情况,华图招教产品中心老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片段教学进行一个梳理,以便帮助大家准确把握。

首先,关于片段教学的基本定义。是指截取某节课的某个局部的教学内容,让教师进行教学,时间大致限定在十来分钟。也就是说,片段教学只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断面,教师通过完成指定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值得注意的是,片段教学与课堂教学不同,前者是局部的、虚拟的、功用是教研或评价,听课者是领导、同行或专家、评委;后者是整体的、实际的,功用是“传道受业解惑”,听课者是学生。另一方面,片段教学与教学片段也不同,前者是根据指定的“片段”进行教学,教学设计和实施过程都是独立的;后者只是课后从完整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截取某一部分纪录罢了。再次,片段教学与“说课”不同,前者是模拟课堂教学,后者只是谈论课堂教学。 从不同角度,片段教学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从教学内容看,片段教学分为节选与专题两种类型。节选类是从教材中选取某些片段进行教学,教者根据节选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然后实施课堂教学。专题类是从某节课中抽取一个专题(或一个知识点、能力点,或一个教学环节)让教师施教,教者以此为目标进行教学。

从教学场景看,片段教学分为实境与虚境两种类型。实境型片段教学为教者提供真正的课堂,教者可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虚境型则只能面对评委或参加教研活动的老师进行模拟教学。

从选题来源看,片段教学分为自定和他定两种类型。自定型是由教者自己选择片段教学的内容,他定型则由他人(专家、评委、组织者)指定选题,教者按要求进行模拟教学。

整体而言,片段教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认真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一、实践性。这是片段教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因为从本质上说,片段教学就是一次教学实践活动。他是将教学构想具体化实践化的过程,体现其教学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效性,是实践与理论的统一。

第二、完整性。片段教学如同平时授课那样实现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突破,完成教学目标,所以要求进行片段教学要有清晰而又完整的教学步骤实施过程。另一方面,片段教学也要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也要进行教学设计,然后才是课堂实施,这一过程同样也表现了完整性。

第三、虚拟性。这是虚拟型片段教学所具有的一种特征。平时教学实践的实施对象是学生,而虚拟型片段教学面对的却是同事、同行、评委,因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带有浓重的虚拟色彩。

第四、预设性。由于虚拟型片段教学不可能面对真正的学生,学生的发言、学生的活动、师生的交流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而片段教学的虚拟性又决定这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教师只有加以预设,片段教学才能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做到眼中有学生,还要做到心中有课堂,按预设进行有声有色的虚拟教学。

那么,具体而言,片段教学是如何进行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表现崭新教学理念。从教学目标来看,要根据三维目标来确定;教学方法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应采用新视角挖掘教材,体现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价值取向。

第二、注重片段教学设计。首先要做到的是吃透教材,才能胸有成竹,有的放矢,从容不迫;其次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需要讲求有条不紊,富有层次感;

此外,要特别注重一些关键部分的设计,主要有导入设计、提问设计、活动设计、板书设计等。

第三、善于虚拟教学情景。虚拟教学情景可以通过教师的口头语言、肢体语言、间歇停顿等来建构,再现真切的教学情景,忌用提示语加以说明。如:教师让学生进行朗读,停顿片刻后,通过评价该生朗读的长处与不足来完成虚拟的朗读情景;教师提出一个问题,停顿片刻后,通过评价该生的回答来完成虚拟的答题情景;教师让学生进行讨论,并在课堂上稍作巡视,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评论来完成虚拟的讨论情景。还可以虚拟争论,虚拟质疑,虚拟辩论,虚拟活动等情景,使课堂教学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给人置身其境的感觉。

第四、注重运用教学语言。片段教学要像上课那样,有声有色,灵活多变,前后连贯紧凑,过渡流畅自然。要把听课的人看成是自己的学生,有问有讲,有读有说,用自己的语言变化将他们带入你的课堂教学中去,使之未进课堂却仿佛看到你上课的影子,感受到你的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片段教学中的角色与说课中的角色不同,与讲课中的角色也不尽相同,这种角色的移位需要教者迅速适应,而且在片段教学实施过程中因其虚拟性也需要较强的表演能力。因此片段教学时应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让自己尽快地进入片段教学的角色里去。

第六、努力展示自身素质。你可以用板书来表现书法功力,你可以用范读来表现朗读水平,你可以用广征博引来显示自己的知识面,你还可以用自然的教态、饱满的精神、洋溢的激情,去获取评委的好感。

最后,谈谈一个优秀的片段教学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的,以帮助考生衡量自己的设计。

首先,教学目标明确,能以局部目标体现整体教学的三维目标。

其次、教材分析透彻,能正确认识所选片段在教材中的地位、作用,确定教学重点、难点,挖掘教材资源,选好教学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第三、教法科学实用,总体设计合理、有新意、有独立的见解,能实现教学目标。导入、转换、收束等教学环节和重点、难点突破符合学科特点,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板书设计精要、简洁、艺术。

第四、教学对策恰当,对学生学习本课的原有基础和现有困难分析准确,采取的教学对策有助于学生克服学习困难和心理障碍。

第五、能力训练到位,训练目的明确、具体,与本课的教学目标一致。训练设计面向全体,体现层次性。训练方法得当,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和思维品质的培养。

以上就是从片段教学的方方面面进行的简单梳理,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临考之际更好地调整心态,有效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讲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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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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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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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 10 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严格责任原则

D. 公平原则

8.学校_ B 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

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C _内作出处理。

A.15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10.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C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两种责任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证考试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

分为:( ABC )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D.自力救济

2. 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ABCD )。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 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ABCD )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

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BCD )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BC)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证考试

四、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

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保证设施安全

(2)完善安全制度

(3)落实安全教育

(4)安全管理到位

(5)及时救治伤病

(6)常备应急预案

(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五、论述题(20 分)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P131-133)

1、建章立制,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是一个学校发展的基

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了

学校各部门,各岗位高效运作,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主要包括:(1)教代

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让教师意愿能够决定学校领导、院系领导的去留,贯

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制度,领导要谦虚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

校工作健康发展。(2)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贯彻民主决策的理念,防止领导恣意独裁;(3)

师生申诉制度。学校重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畅通了申诉渠道,师生均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为

维护自己的权益逐级向上质询、申诉,也支持、鼓励师生对学校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行

政诉讼;(4)多渠道评教制度,最好能够让学生公开评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能力、教学能

力;(5)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防止腐败行为的

有效举措;(6)要贯彻“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办学理念和思想,领导要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言

论保持宽容,教师要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论保持宽容,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2、以人为本,依法办学,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1)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学校注重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注重教师教育人

生、生活品味的提升。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坚持帮扶弱势群体,在家属与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上提供便利,实行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习进修培训制度,关心慰问教师红白喜事,为教师排

优解难。使教师生存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平台、事业有追求。

(2)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在学生管理中,学校倡导“法”就是常规,“法”就是生活的观点,

要求领导、教师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贯彻具体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

教学中,要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思想,学校领导要融入教师、融入学生、融入校园生活,

每个教师要融入学生、融入课堂、融入学生生活,从学习、生活、与人交往等诸多方面为学生做

出表率,构建一个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领导与学生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渗透数学思想方法

《数学课标(实验稿)》中指出:“学生通过学习,能够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重要数学知识以及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小学数学是义务教育的一门重要学科,它是为学生后续学习打基础的,它蕴含着许多与高等数学相通的数学思想方法。因此,根据《课标》倡导的精神,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很有必要有目的、有意识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

一、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认识。

所谓数学思想,是指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反映到人的意识之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它是对数学事实与数学理论的本质认识。所谓数学方法,是指解决数学具体问题时所采用的方式、途径和手段,也可以说是解决数学问题的策略和手段。数学思想是数学方法的灵魂,是数学方法的理论基础,数学方法是数学思想的表现形式和得以实现的手段,由于小学数学是最基本的数学知识,内容简单,所蕴涵的思想和方法很难截然分开,其本质往往是一致的,因此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可以把数学思想和方法看成一个整体,称之为数学思想方法。

学习数学的目的“就意味着解题”(波利亚语),解题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解题思路,数学思想方法就是帮助构建解题思路的指导思想。小学数学教学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个方面。文本教材是数学教学的显性知识系统,而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教学的隐性知识系统,在教学中,如果教师仅仅依照文本教材的安排,按照概念、公式到例题、练习这一传统进行教学,即使教师讲深讲透,并要求学生记住结论,掌握解题的类型和方法,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只是“知识型”和“记忆型”的,是背离《数学课标》理念要求的。在认知心理学里,思想方法属于元认知范畴,它对认知活动起着监控、调节作用,对培养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数学知识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真正对学生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长期起作用,并使其终生受益的是数学思想方法。因此,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教学改革的新视角,是进行数学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生数学思维能力发展的重要方法。

二、小学数学教学中应渗透哪些基本数学思想方法。

在数学领域中数学思想方法不计其数,每一种数学思想方法都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火花。但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决定有些数学思想方法他们不易接受,而且要想把那么多的数学思想方法都渗透给学生也不现实。因此,应该有选择地渗透一些数学思想方法。

1.符号思想。

西方较早地在数学研究中引进了符号,十六世纪数学家韦达对数学符号作了很多改进,并且第一个有意识地系统地用字母表示已知

数、未知数及其乘幂,带来了代数研究的重大拓展,奠定了符号代数的基础,后来大数学家笛卡儿对韦达使用的字母又作了改进。用符号化的语言(包括字母、数字、图形和各种特定的符号)来描述数学的内容,这就是符号思想。它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①人们有意识地、普遍地运用符号去概括、表述、研究数学;②研究符号能够生存的条件,即反复选择用怎样的符号才能简洁、准确地反映数学概念的本质,有利于数学的发现和发展,且方便于打字、印刷等等;③数学符号经过人工筛选与改造,形成一种约定的、规范的、形式化的系统。运用一套合适的符号,可以清晰、准确、简洁地表达数学思想、概念、方法和法则,避免日常语言的繁复、冗长或含混不清,从而简化数学运算或推理过程,加快数学思维的速度,促进数学思想的交流。如乘法分配律(a+b)×c=a×c+b×c。就把复杂的语言文字叙述用简洁明了的字母公式表示出来,便于记忆、便于运用。正如华罗庚所说的“数学的特点是抽象,正因为如此,用符号表示就更具有广泛的应用性与优越性。”

2.分类思想方法。

分类是根据教学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异同按某种标准,将其划分为不同种类,即根据教学对象的共同性与差异性,把具有相同属性的归入一类,把具有不同属性的归入另一类进行分析研究。分类是数学发现的重要手段,在教学中,如果对学过的知识恰当地进行分类,就可以使大量纷繁的知识具有条理性。一般分类时要求满足互斥,无遗漏、最简便的原则。如整数以能否被2整除为例,可分为奇数和偶数;若以自然数的约数个数来分类,则可分为质数、合数和1。几何图形中的分类更常见,如学习“角的分类”时,涉及到许多概念,而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渗透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其中几种角是按照度数的大小,从量变到质变来分类的,由此推理到在三角形中以最大一个角大于、等于和小于90°为分类标准,可分为钝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锐角三角形。而三角形以边的长短关系为分类标准,又可分为不等边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等边三角形又可分为正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通过分类,建构了知识网络,不同的分类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结果,从而产生新的数学概念和数学知识的结构。

3.集合思想方法。

集合是数学的重要理论和解题工具。小学数学教材中蕴涵着大量的集合思想,集合的思想和概念渗透于数学教学和各个阶段,在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集合思想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愈来愈广泛,其体现形式愈来愈丰富多彩。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不仅仅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把含在教材中的集合思想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渗透,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材采用直观手段,利用图形和实物渗透集合的思想方法。如:教学分类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动物、植物和几何图形等分别用一个“圈”(封闭曲线)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集合。在教学求8和12的最大公约数时,可以制作课件或幻灯片,让学生从图中可以清楚直观地知道8和12的公约数是1、2和4,最大公约数是4,这样孕伏了交集的思想。又如在教学认数时,通常出现把同样多的用线连起来,这些问题实质上是让学生通过练习进一步建立起集合与对应思想。

4.对应思想方法。

对应是人们对两个集合元素之间的联系的一种思想方法。在小学数学教材中,蕴涵着大量的对应思想。主要有单值对应、一一对应、逆对应等。在教学中,结合教材的有关内容,创设情景,有意识地渗透对应思想,有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理解数学概念,掌握数学技巧,防止学生思维定势,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如教学分数应用题就要找出相互对应的数量关系,再如教学倍的认

识“4是2的几倍?12是4的几倍?”对于刚接触的一年级学生来说,为了使学生充分理解“谁是谁的几倍”的含义,教师摆实物图,通过图形进行形象、直观的对比,使一片树叶对应着一片树叶,学生发现树叶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此启发学生理解倍的含义,进而列式计算。这样使学生清楚地找出数量关系、发现解题规律,让学生不知不觉地建立起对应思想。

5.数形结合思想方法。

数和形是数学研究的两个主要对象,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抽象的数学概念和复杂的数量关系,借助图形使之形象化、直观化、简单化;另一方面,复杂的几何形体可以用简单的数量关系来表示。在数学教学中,由数想形,以形助数的数形结合思想,具有可以使问题直观呈现的优点,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在解答数学问题时,数形结合,有利于学生分析题中数量之间的关系,丰富表象,引发联想,启迪思维,拓宽思路,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抓住数形结合思想教学,不仅能够提高学生数形转化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迁移思维能力。如:一批货已经运走了50吨,还剩下全部的少1吨,这批货共有多少吨?画出线段图后,题中数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就非常清楚:1——全部货物?吨,1- ——(50-1)吨,学生可以很快地列出算式(50-1)÷(1-)。通过数形结合,把题中给出的数量关系转化成图形,由图直观地揭示数量关系,有利于活跃学生的思维,拓宽学生的解题思路,提高解题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

6.建模思想方法。

所谓数学模型是对于现实世界的某一特定研究对象,为了某个目的,在作了一些必要的简化和假设之后运用适当的数学工具,并通过数学语言表达出来的一个数学结构。而数学建模思想就是把现实世界中有待解决或未解决的问题,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理解问题,通过转化过程,归结为一类已经解决或较易解决的问题中去,并综合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求得解决的一种数学思想和方法。小学数学教学实际上可以看作为数学模型的教学。如在长方形周长的计算教学中就可以创设问题情境,学生根据问题情境、构造成实际模型,建立表象,理解长方形的长和宽与周长之间的数量关系,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把实际问题整体转化成数学问题,找出求周长的计算方法。在整个过程中,重视了经历“问题情境──建立数学模型──解释与应用”的基本过程,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实现了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了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培养了学生的能力。

7.化归思想方法。

化归是数学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思想方法。它的核心是以可变的观点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变形,就是在解决数学问题时,不是对问题进行直接进攻,而是采取迂回的战术,通过变形把要解决的问题,化归为某个已经解决的问题,从而求得原问题的解决。其基本思想是:将待解决的问题甲,通过某种转化过程,归结为一个已经解决或者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乙,然后通过乙问题的解答返回去求得原问题甲的解答。这种化归思想不同于一般所讲的“转化”、“转换”,它具有不可逆转的单向性。它的基本形式有:化难为易,化生为熟,化繁为简,化整为零,化曲为直等。在小学数学中蕴藏着各种可运用化归的方法进行解答的内容,让学生初步学会化归的思想方法。如:教学圆面积的计算方法,这里要推导出圆面积公式,在推导过程中,采用把圆分成若干等份,然后拼成一个近似长方形,从而推导出圆的面积公式。这里把圆剪拼成近似长方形的过程,就是把曲线形化归为直线形的过程。

此外,还有类比思想、组合思想、极限思想等,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都应注意有目的、有选择、适时地进行渗透。

三、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策略。

“渗透”就是把一些抽象的数学思想方法逐渐“融进”具体的数学知识内容之中,使学生对这些思想有一些初步的感知或直觉,但还没有从理性上开始认识它们。因此,在教学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在知识形成过程中渗透。

数学概念、法则、公式、性质等知识都明显地写在教材中,是有“形”的,而数学思想方法却隐含在数学知识体系里,是无“形”的,并且不成体系地分散在教材各章节之中。因此数学思想方法必须通过具体的教学过程加以实现。在教学中,要把握好教学过程中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教学的契机,在概念形成的过程中,结论推导的过程中,方法思考的过程中,思路探索的过程中和规律揭示的过程中等,要注意自然渗透,要有意识地潜移默化地启发学生领悟蕴含于数学知识之中的种种数学思想方法。

(1)重视概念的形成过程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的结果。而飞跃的实现要经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思维的逻辑加工,需依据数学思想方法的指导。因而概念教学应当完整地体现这一过程,引导学生揭示隐藏于概念之中的数学思想方法。

(2)引导学生对定理、公式的探索、发现、推导的过程

在定理、性质、法则、公式、规律等的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这些结论的探索、发现、推导的过程,在数学思想方法指导下,弄清每个结论的因果关系,最后再引导学生归纳得出结论。

2、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渗透。

数学思想方法存在于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数学问题的步步转化无不遵循着数学思想方法的指导。数学思想方法在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渗透数学思想方法,不仅可以加快和优化问题解决的过程,而且还可以达到,会一题而明一路,通一类的效果。通过渗透,尽量让学生达到对数学思想方法内化的境界,提高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反复运用过程中渗透。

在抓住学习重点、突破学习难点及解决具体数学问题中,数学思想方法是处理这些问题的精髓,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无一不是数学思想方法反复运用的过程,因此,时时注意数学思想方法的运用既有条件又有可能,这是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教学行之有效的普遍途径.数学思想方法也只有在反复运用中,得到巩固与深化。

总之,重视加强对学生进行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不但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数学文化素养和思维能力。但是,对学生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到学生数学能力提高的,而是有一个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机地结合数学知识的内容,做到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和反复训练,才能使学生真正地领悟数学思想方法。

怎样进行片段教学

武平附小 冯东海

片段教学是招教面试中十分重要的一种考察方式,由于其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人数可多可少,时间也可长可短,非常灵活,运用的范围也很广,便于领导检查教学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之间研讨教学,开展教学技能竞赛等均可采用片段教学的方法。因此片段教学被认为是一种十分有效地评价教师业务水平的考察方式,也深得面试命题者青睐。

那么,对考生而言,考生在备考时只有充分了解其基本情况才能有效应对。针对这样的情况,华图招教产品中心老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片段教学进行一个梳理,以便帮助大家准确把握。

首先,关于片段教学的基本定义。是指截取某节课的某个局部的教学内容,让教师进行教学,时间大致限定在十来分钟。也就是说,片段教学只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断面,教师通过完成指定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值得注意的是,片段教学与课堂教学不同,前者是局部的、虚拟的、功用是教研或评价,听课者是领导、同行或专家、评委;后者是整体的、实际的,功用是“传道受业解惑”,听课者是学生。另一方面,片段教学与教学片段也不同,前者是根据指定的“片段”进行教学,教学设计和实施过程都是独立的;后者只是课后从完整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截取某一部分纪录罢了。再次,片段教学与“说课”不同,前者是模拟课堂教学,后者只是谈论课堂教学。 从不同角度,片段教学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从教学内容看,片段教学分为节选与专题两种类型。节选类是从教材中选取某些片段进行教学,教者根据节选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然后实施课堂教学。专题类是从某节课中抽取一个专题(或一个知识点、能力点,或一个教学环节)让教师施教,教者以此为目标进行教学。

从教学场景看,片段教学分为实境与虚境两种类型。实境型片段教学为教者提供真正的课堂,教者可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虚境型则只能面对评委或参加教研活动的老师进行模拟教学。

从选题来源看,片段教学分为自定和他定两种类型。自定型是由教者自己选择片段教学的内容,他定型则由他人(专家、评委、组织者)指定选题,教者按要求进行模拟教学。

整体而言,片段教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认真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一、实践性。这是片段教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因为从本质上说,片段教学就是一次教学实践活动。他是将教学构想具体化实践化的过程,体现其教学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效性,是实践与理论的统一。

第二、完整性。片段教学如同平时授课那样实现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突破,完成教学目标,所以要求进行片段教学要有清晰而又完整的教学步骤实施过程。另一方面,片段教学也要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也要进行教学设计,然后才是课堂实施,这一过程同样也表现了完整性。

第三、虚拟性。这是虚拟型片段教学所具有的一种特征。平时教学实践的实施对象是学生,而虚拟型片段教学面对的却是同事、同行、评委,因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带有浓重的虚拟色彩。

第四、预设性。由于虚拟型片段教学不可能面对真正的学生,学生的发言、学生的活动、师生的交流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而片段教学的虚拟性又决定这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教师只有加以预设,片段教学才能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做到眼中有学生,还要做到心中有课堂,按预设进行有声有色的虚拟教学。

那么,具体而言,片段教学是如何进行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表现崭新教学理念。从教学目标来看,要根据三维目标来确定;教学方法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应采用新视角挖掘教材,体现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价值取向。

第二、注重片段教学设计。首先要做到的是吃透教材,才能胸有成竹,有的放矢,从容不迫;其次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需要讲求有条不紊,富有层次感;

此外,要特别注重一些关键部分的设计,主要有导入设计、提问设计、活动设计、板书设计等。

第三、善于虚拟教学情景。虚拟教学情景可以通过教师的口头语言、肢体语言、间歇停顿等来建构,再现真切的教学情景,忌用提示语加以说明。如:教师让学生进行朗读,停顿片刻后,通过评价该生朗读的长处与不足来完成虚拟的朗读情景;教师提出一个问题,停顿片刻后,通过评价该生的回答来完成虚拟的答题情景;教师让学生进行讨论,并在课堂上稍作巡视,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评论来完成虚拟的讨论情景。还可以虚拟争论,虚拟质疑,虚拟辩论,虚拟活动等情景,使课堂教学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给人置身其境的感觉。

第四、注重运用教学语言。片段教学要像上课那样,有声有色,灵活多变,前后连贯紧凑,过渡流畅自然。要把听课的人看成是自己的学生,有问有讲,有读有说,用自己的语言变化将他们带入你的课堂教学中去,使之未进课堂却仿佛看到你上课的影子,感受到你的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片段教学中的角色与说课中的角色不同,与讲课中的角色也不尽相同,这种角色的移位需要教者迅速适应,而且在片段教学实施过程中因其虚拟性也需要较强的表演能力。因此片段教学时应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让自己尽快地进入片段教学的角色里去。

第六、努力展示自身素质。你可以用板书来表现书法功力,你可以用范读来表现朗读水平,你可以用广征博引来显示自己的知识面,你还可以用自然的教态、饱满的精神、洋溢的激情,去获取评委的好感。

最后,谈谈一个优秀的片段教学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的,以帮助考生衡量自己的设计。

首先,教学目标明确,能以局部目标体现整体教学的三维目标。

其次、教材分析透彻,能正确认识所选片段在教材中的地位、作用,确定教学重点、难点,挖掘教材资源,选好教学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第三、教法科学实用,总体设计合理、有新意、有独立的见解,能实现教学目标。导入、转换、收束等教学环节和重点、难点突破符合学科特点,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板书设计精要、简洁、艺术。

第四、教学对策恰当,对学生学习本课的原有基础和现有困难分析准确,采取的教学对策有助于学生克服学习困难和心理障碍。

第五、能力训练到位,训练目的明确、具体,与本课的教学目标一致。训练设计面向全体,体现层次性。训练方法得当,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和思维品质的培养。

以上就是从片段教学的方方面面进行的简单梳理,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临考之际更好地调整心态,有效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讲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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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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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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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 10 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严格责任原则

D. 公平原则

8.学校_ B 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

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C _内作出处理。

A.15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10.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C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两种责任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证考试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

分为:( ABC )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D.自力救济

2. 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ABCD )。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 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ABCD )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

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BCD )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BC)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证考试

四、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

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保证设施安全

(2)完善安全制度

(3)落实安全教育

(4)安全管理到位

(5)及时救治伤病

(6)常备应急预案

(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五、论述题(20 分)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P131-133)

1、建章立制,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是一个学校发展的基

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了

学校各部门,各岗位高效运作,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主要包括:(1)教代

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让教师意愿能够决定学校领导、院系领导的去留,贯

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制度,领导要谦虚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

校工作健康发展。(2)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贯彻民主决策的理念,防止领导恣意独裁;(3)

师生申诉制度。学校重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畅通了申诉渠道,师生均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为

维护自己的权益逐级向上质询、申诉,也支持、鼓励师生对学校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行

政诉讼;(4)多渠道评教制度,最好能够让学生公开评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能力、教学能

力;(5)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防止腐败行为的

有效举措;(6)要贯彻“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办学理念和思想,领导要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言

论保持宽容,教师要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论保持宽容,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2、以人为本,依法办学,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1)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学校注重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注重教师教育人

生、生活品味的提升。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坚持帮扶弱势群体,在家属与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

上提供便利,实行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习进修培训制度,关心慰问教师红白喜事,为教师排

优解难。使教师生存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平台、事业有追求。

(2)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在学生管理中,学校倡导“法”就是常规,“法”就是生活的观点,

要求领导、教师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贯彻具体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

教学中,要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思想,学校领导要融入教师、融入学生、融入校园生活,

每个教师要融入学生、融入课堂、融入学生生活,从学习、生活、与人交往等诸多方面为学生做

出表率,构建一个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领导与学生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渗透数学思想方法

《数学课标(实验稿)》中指出:“学生通过学习,能够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重要数学知识以及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小学数学是义务教育的一门重要学科,它是为学生后续学习打基础的,它蕴含着许多与高等数学相通的数学思想方法。因此,根据《课标》倡导的精神,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很有必要有目的、有意识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

一、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认识。

所谓数学思想,是指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反映到人的意识之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它是对数学事实与数学理论的本质认识。所谓数学方法,是指解决数学具体问题时所采用的方式、途径和手段,也可以说是解决数学问题的策略和手段。数学思想是数学方法的灵魂,是数学方法的理论基础,数学方法是数学思想的表现形式和得以实现的手段,由于小学数学是最基本的数学知识,内容简单,所蕴涵的思想和方法很难截然分开,其本质往往是一致的,因此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可以把数学思想和方法看成一个整体,称之为数学思想方法。

学习数学的目的“就意味着解题”(波利亚语),解题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解题思路,数学思想方法就是帮助构建解题思路的指导思想。小学数学教学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个方面。文本教材是数学教学的显性知识系统,而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教学的隐性知识系统,在教学中,如果教师仅仅依照文本教材的安排,按照概念、公式到例题、练习这一传统进行教学,即使教师讲深讲透,并要求学生记住结论,掌握解题的类型和方法,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只是“知识型”和“记忆型”的,是背离《数学课标》理念要求的。在认知心理学里,思想方法属于元认知范畴,它对认知活动起着监控、调节作用,对培养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数学知识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真正对学生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长期起作用,并使其终生受益的是数学思想方法。因此,向学生渗透一些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教学改革的新视角,是进行数学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生数学思维能力发展的重要方法。

二、小学数学教学中应渗透哪些基本数学思想方法。

在数学领域中数学思想方法不计其数,每一种数学思想方法都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火花。但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决定有些数学思想方法他们不易接受,而且要想把那么多的数学思想方法都渗透给学生也不现实。因此,应该有选择地渗透一些数学思想方法。

1.符号思想。

西方较早地在数学研究中引进了符号,十六世纪数学家韦达对数学符号作了很多改进,并且第一个有意识地系统地用字母表示已知

数、未知数及其乘幂,带来了代数研究的重大拓展,奠定了符号代数的基础,后来大数学家笛卡儿对韦达使用的字母又作了改进。用符号化的语言(包括字母、数字、图形和各种特定的符号)来描述数学的内容,这就是符号思想。它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①人们有意识地、普遍地运用符号去概括、表述、研究数学;②研究符号能够生存的条件,即反复选择用怎样的符号才能简洁、准确地反映数学概念的本质,有利于数学的发现和发展,且方便于打字、印刷等等;③数学符号经过人工筛选与改造,形成一种约定的、规范的、形式化的系统。运用一套合适的符号,可以清晰、准确、简洁地表达数学思想、概念、方法和法则,避免日常语言的繁复、冗长或含混不清,从而简化数学运算或推理过程,加快数学思维的速度,促进数学思想的交流。如乘法分配律(a+b)×c=a×c+b×c。就把复杂的语言文字叙述用简洁明了的字母公式表示出来,便于记忆、便于运用。正如华罗庚所说的“数学的特点是抽象,正因为如此,用符号表示就更具有广泛的应用性与优越性。”

2.分类思想方法。

分类是根据教学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异同按某种标准,将其划分为不同种类,即根据教学对象的共同性与差异性,把具有相同属性的归入一类,把具有不同属性的归入另一类进行分析研究。分类是数学发现的重要手段,在教学中,如果对学过的知识恰当地进行分类,就可以使大量纷繁的知识具有条理性。一般分类时要求满足互斥,无遗漏、最简便的原则。如整数以能否被2整除为例,可分为奇数和偶数;若以自然数的约数个数来分类,则可分为质数、合数和1。几何图形中的分类更常见,如学习“角的分类”时,涉及到许多概念,而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渗透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其中几种角是按照度数的大小,从量变到质变来分类的,由此推理到在三角形中以最大一个角大于、等于和小于90°为分类标准,可分为钝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锐角三角形。而三角形以边的长短关系为分类标准,又可分为不等边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等边三角形又可分为正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通过分类,建构了知识网络,不同的分类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结果,从而产生新的数学概念和数学知识的结构。

3.集合思想方法。

集合是数学的重要理论和解题工具。小学数学教材中蕴涵着大量的集合思想,集合的思想和概念渗透于数学教学和各个阶段,在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集合思想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愈来愈广泛,其体现形式愈来愈丰富多彩。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不仅仅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把含在教材中的集合思想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渗透,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材采用直观手段,利用图形和实物渗透集合的思想方法。如:教学分类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动物、植物和几何图形等分别用一个“圈”(封闭曲线)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集合。在教学求8和12的最大公约数时,可以制作课件或幻灯片,让学生从图中可以清楚直观地知道8和12的公约数是1、2和4,最大公约数是4,这样孕伏了交集的思想。又如在教学认数时,通常出现把同样多的用线连起来,这些问题实质上是让学生通过练习进一步建立起集合与对应思想。

4.对应思想方法。

对应是人们对两个集合元素之间的联系的一种思想方法。在小学数学教材中,蕴涵着大量的对应思想。主要有单值对应、一一对应、逆对应等。在教学中,结合教材的有关内容,创设情景,有意识地渗透对应思想,有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理解数学概念,掌握数学技巧,防止学生思维定势,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如教学分数应用题就要找出相互对应的数量关系,再如教学倍的认

识“4是2的几倍?12是4的几倍?”对于刚接触的一年级学生来说,为了使学生充分理解“谁是谁的几倍”的含义,教师摆实物图,通过图形进行形象、直观的对比,使一片树叶对应着一片树叶,学生发现树叶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此启发学生理解倍的含义,进而列式计算。这样使学生清楚地找出数量关系、发现解题规律,让学生不知不觉地建立起对应思想。

5.数形结合思想方法。

数和形是数学研究的两个主要对象,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抽象的数学概念和复杂的数量关系,借助图形使之形象化、直观化、简单化;另一方面,复杂的几何形体可以用简单的数量关系来表示。在数学教学中,由数想形,以形助数的数形结合思想,具有可以使问题直观呈现的优点,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在解答数学问题时,数形结合,有利于学生分析题中数量之间的关系,丰富表象,引发联想,启迪思维,拓宽思路,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抓住数形结合思想教学,不仅能够提高学生数形转化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迁移思维能力。如:一批货已经运走了50吨,还剩下全部的少1吨,这批货共有多少吨?画出线段图后,题中数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就非常清楚:1——全部货物?吨,1- ——(50-1)吨,学生可以很快地列出算式(50-1)÷(1-)。通过数形结合,把题中给出的数量关系转化成图形,由图直观地揭示数量关系,有利于活跃学生的思维,拓宽学生的解题思路,提高解题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

6.建模思想方法。

所谓数学模型是对于现实世界的某一特定研究对象,为了某个目的,在作了一些必要的简化和假设之后运用适当的数学工具,并通过数学语言表达出来的一个数学结构。而数学建模思想就是把现实世界中有待解决或未解决的问题,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理解问题,通过转化过程,归结为一类已经解决或较易解决的问题中去,并综合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求得解决的一种数学思想和方法。小学数学教学实际上可以看作为数学模型的教学。如在长方形周长的计算教学中就可以创设问题情境,学生根据问题情境、构造成实际模型,建立表象,理解长方形的长和宽与周长之间的数量关系,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把实际问题整体转化成数学问题,找出求周长的计算方法。在整个过程中,重视了经历“问题情境──建立数学模型──解释与应用”的基本过程,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实现了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了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培养了学生的能力。

7.化归思想方法。

化归是数学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思想方法。它的核心是以可变的观点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变形,就是在解决数学问题时,不是对问题进行直接进攻,而是采取迂回的战术,通过变形把要解决的问题,化归为某个已经解决的问题,从而求得原问题的解决。其基本思想是:将待解决的问题甲,通过某种转化过程,归结为一个已经解决或者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乙,然后通过乙问题的解答返回去求得原问题甲的解答。这种化归思想不同于一般所讲的“转化”、“转换”,它具有不可逆转的单向性。它的基本形式有:化难为易,化生为熟,化繁为简,化整为零,化曲为直等。在小学数学中蕴藏着各种可运用化归的方法进行解答的内容,让学生初步学会化归的思想方法。如:教学圆面积的计算方法,这里要推导出圆面积公式,在推导过程中,采用把圆分成若干等份,然后拼成一个近似长方形,从而推导出圆的面积公式。这里把圆剪拼成近似长方形的过程,就是把曲线形化归为直线形的过程。

此外,还有类比思想、组合思想、极限思想等,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都应注意有目的、有选择、适时地进行渗透。

三、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策略。

“渗透”就是把一些抽象的数学思想方法逐渐“融进”具体的数学知识内容之中,使学生对这些思想有一些初步的感知或直觉,但还没有从理性上开始认识它们。因此,在教学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在知识形成过程中渗透。

数学概念、法则、公式、性质等知识都明显地写在教材中,是有“形”的,而数学思想方法却隐含在数学知识体系里,是无“形”的,并且不成体系地分散在教材各章节之中。因此数学思想方法必须通过具体的教学过程加以实现。在教学中,要把握好教学过程中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教学的契机,在概念形成的过程中,结论推导的过程中,方法思考的过程中,思路探索的过程中和规律揭示的过程中等,要注意自然渗透,要有意识地潜移默化地启发学生领悟蕴含于数学知识之中的种种数学思想方法。

(1)重视概念的形成过程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的结果。而飞跃的实现要经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思维的逻辑加工,需依据数学思想方法的指导。因而概念教学应当完整地体现这一过程,引导学生揭示隐藏于概念之中的数学思想方法。

(2)引导学生对定理、公式的探索、发现、推导的过程

在定理、性质、法则、公式、规律等的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这些结论的探索、发现、推导的过程,在数学思想方法指导下,弄清每个结论的因果关系,最后再引导学生归纳得出结论。

2、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渗透。

数学思想方法存在于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数学问题的步步转化无不遵循着数学思想方法的指导。数学思想方法在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渗透数学思想方法,不仅可以加快和优化问题解决的过程,而且还可以达到,会一题而明一路,通一类的效果。通过渗透,尽量让学生达到对数学思想方法内化的境界,提高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反复运用过程中渗透。

在抓住学习重点、突破学习难点及解决具体数学问题中,数学思想方法是处理这些问题的精髓,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无一不是数学思想方法反复运用的过程,因此,时时注意数学思想方法的运用既有条件又有可能,这是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教学行之有效的普遍途径.数学思想方法也只有在反复运用中,得到巩固与深化。

总之,重视加强对学生进行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不但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数学文化素养和思维能力。但是,对学生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到学生数学能力提高的,而是有一个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机地结合数学知识的内容,做到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和反复训练,才能使学生真正地领悟数学思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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