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时期家庭财产继承习俗研究

  摘要:古巴比伦时期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为父系单线继承,遗产分割为诸子平分,世俗女性享有有限继承权。古巴比伦人还存在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如果犯有重罪或不尽赡养义务,则丧失继承权。

  关键词:古巴比伦;契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中图分类号:K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6-0147-07

  家庭财产继承是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了解一个社会家庭婚姻生活及社会经济的重要方面。古巴比伦时期用于继承的财产类型多种多样,“从谷糠到金子”,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果园、奴隶、牛、羊、谷物、椰枣、家具、犁等。古巴比伦人在分割财产时要签订契约。财产分割通常在神庙举行,要有法官在场。协议达成后,继承人要起誓,对协议永不反悔。对于契约记载的方式,南方(如Nippur)地区和北方地区(如Sippar)有所不同。北方地区,一般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分别写在不同的泥板上;而南方地区,所有继承人的财产继承大多写在同一块泥板上Ⅲ。两河流域出土了众多古巴比伦时期的家庭财产继承契约。通过对这些契约及《汉穆腊比法典》中有关继承条款的研究,我们可以对古巴比伦时期的家庭财产继承习俗得到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一、法定继承

  古巴比伦人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他们通过制定法律条文来规范家庭财产继承。古巴比伦人进行遗产继承时,一般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分割契约。他们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定继承制度。

  (一)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古巴比伦时期,儿子继承家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是诸子平分(mitharig izuzzu)。一般长子管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并主持遗产分割。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长子有优先选择财产份额的权力。有时长子也可以得到一点多余的财产。但长子的这种优势在法律上并没有予以规定。《汉穆腊比法典》对遗产的分配原则做了如下规定:

  如果一个人赠给了顺他眼睛的继承人以田地、椰枣园和宅,并为他写了一个加印文件,在父亲走到了宿命后,当兄弟们分家时,他(继承人)应该将父亲给他的赠物,拿走。在此之外,他们应将父亲的家产平均的分配。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大量的遗产分割契约中,找到古巴比伦时期遗产平均分割的证据。例如:

  4沙尔13 1/3金打谷场,位于美尔舒地区。一面邻接伊波尼…的房子,另一面邻接穆苏……的房子。它是……的遗产份额,它是……和伊波尼…分割得到的。“从谷糠到金子”,土地、果园、……、房子、庭院,他们平均分割了遗产。在将来,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遗产的主权要求。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汉穆腊比的名义起誓。(证人略)日期:汉穆腊比第3年。

  在这个契约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平均分配。参照《汉穆腊比法典》中有关遗产平均分配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古巴比伦时期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平均分配。当然在有些契约中,并没有出现平均分配的字眼。这可能是古代书吏省略的结果。

  如果涉及的不动产不易被分割,那么这个物品可以被一方拥有,其他继承人得到一定补偿,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拥有。例如:

  2/3沙尔房子,一面邻接萨格库德穆巴里忒的房子,一面邻接沙马什雏迪的房子。1个女奴隶,名叫萨瑞昆。2个公牛被交给税官。伊里维林腊比带走了女奴隶。上述房产是朱扎农之子沙马什舒孜班尼和沙马什沙吞的遗产份额,是与伊里维林腊比分割得到的。分割完成了,他们心满意足。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及国王叁苏伊鲁那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在这个遗产分割契约中,由于房子的面积太小不宜再进行分割,所以该房子由沙马什舒孜班和沙马什沙吞共同拥有;另一个继承人伊里维林腊比则选择一个女奴隶作为他应得的遗产份额。

  (二)儿子的继承权

  古巴比伦时期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父系单线继承,即继承人是儿子、兄弟、伯父、侄子、堂兄等具有父系血统的男性家族成员嗍。财产继承人首先是被继承人的儿子们。儿子们享有全权继承权。儿子们分割遗产是古巴比伦时期最典型的财产继承方式。在《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文献》中的34个遗产分割契约中,有24个契约遗产分割人之间的关系为兄弟关系。例如:

  1/3沙尔3 2/3金5舍房产,一面邻接马尔埃尔采汀的房子,一面邻接埃迪姆曼逊的房子。它是属于伊皮库沙的继承份额。这份遗产是他与他的大哥分割得到的。分割完成了,他心满意足,不得反悔。在将来,一个兄弟不得向另一个兄弟提出争议。他们以神沙马什、马尔杜克和国王辛穆巴里忒的名义起誓。

  4 1/2伊库土地,位于沙马什神庙门外的灌溉区,邻接辛瑞美尼女儿的土地。3伊库土地,位于…灌溉区,在…之女(的土地)之间,一面邻接“商人总监”沙帕勒伊里的土地。1/2伊库土地,在穆如布灌溉渠,在采里沙马什之女的田地中间,共8伊库土地。5沙尔房屋,邻接阿希伊里的房子,一面临着大街。1/2沙尔房子,位于大西帕尔,一面邻接他哥哥辛伊齐闪的房子。1沙尔房子,邻接哥哥辛伊齐闪的房子,共6 1/2沙尔房子。1个女奴隶,名叫瓦腊萨瑞什。1个线面粉磨石、1个大麦面粉磨石、1张床、1个椅子、1个油斗。所有上述财产,是阿达德孜穆的遗产份额。这些遗产是与帕拉阿达德的儿子们,他的3个哥哥辛伊齐闪、伊波尼阿达德与伊里舒巴尼分割得到的。他们平均分割了父家产。分割完成了,“从糠到金”,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财产诉讼。他不能说:(我忘记了)这件事情。他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国王叁苏伊鲁那及西怕尔的名义起誓。(证人略)日期:叁苏伊鲁那第22年,12月30日。

  在上述契约中,明确写出了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为兄弟。如果一个兄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他的儿子可以代替他与他的叔叔们进行财产分割,即代位继承。例如:

  5/6沙尔房子,在哈勒哈拉地区,一个短边(邻接)沙马什舍美(的房子)。1/3马那银子,……一个位于女观院中房子的价格。10舍凯勒银子,属于……。3伊库土地,位于穆如布灌溉渠。6伊库土地位于塔维……。1个公牛,……1个门、1个……1个床、2个椅子、1个量斗、1个……。它们是沙马什舍美之子舒伊里舒的遗产份额。他与他的哥哥马尔杜克那采尔的2个儿子伊里舒伊布尼舒和埃马吉尔分割了遗产。以下残缺。日期:叁苏伊鲁那第8年,7月14日。   如果一个人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那么他可以把他的女婿收养为继承人。当然,他也可以收养他人作为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方面,养子具有与亲子一样的继承权利。如果一个人在收养了养子以后,又有了自己的亲子,那么养子同样作为他的长子,具有全权继承权。如:

  沙马什穆什台舍尔和基努尼图姆收养了吉米勒伊里。他们把吉米勒伊里交给伊巴鲁特和伊瑞什图姆喂奶,……。即使沙马什穆什台舍尔一他的养父和基努尼图姆一他的养母以后有了10个儿子,吉米勒伊里仍然是他们的长子继承人。……他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辛穆巴里忒的名义起誓。基埃阿等10个证人,日期:穆巴里忒第16年。

  (三)世俗女儿的有限继承权

  《汉穆腊比法典》中有两条规定涉及了世俗女儿的继承权。通过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古巴比伦时期世俗女儿有获得嫁妆的权利,但不享有父亲的家庭财产继承权。条款如下:

  一八三:如果父亲赠予他的家居身份的女儿一份嫁妆,把他嫁予了一个丈夫,并将一份加印(嫁妆)文件为她写了,在父亲走到他的命运(尽头)之后,他不能在父亲的家产中分得一份。

  一八四:如果一个人没有给他的家居身份的女儿一份嫁妆,没有将她嫁给一个丈夫,在父亲走到宿命(尽头)后,他的兄弟们应该根据父亲的家产的实力把一份嫁妆赠予她,并把她嫁给一个丈夫。

  虽然《汉穆腊比法典》没有给予世俗女儿财产继承权,但在民间继承契约中,世俗女儿继承父亲财产的例子并不少见。她们和男性继承人一起分割父亲的财产,具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如:

  [……]宁舒布尔[……]之女,[……]。所有的遗产[……],是宁舒布尔之女辛伊丁楠和她的哥哥乌巴尔[……]分割得到的。分割完成了,他们心满意足。他们平均分割了[……]。在将来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诉讼。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汉穆腊比的名义起誓。

  在上述契约中,由于泥板残缺,我们无法得知宁舒布尔之女辛伊丁楠得到了多少遗产份额,但确定无疑的是她享有遗产继承权,并且是和他的哥哥平均分割的。由此可以看出,她得到的财产并不是嫁妆,而是父亲遗产的一半。

  二、遗嘱继承

  除法定继承外,古巴比伦人还存在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财产赠与自己喜欢的人。

  (一)遗嘱继承契约的基本模式

  古巴比伦时期的遗嘱继承主要采取书面遗嘱的方式。被继承人生前与继承人签订财产遗赠契约,签订契约时需要有众多的证人在场,在神的面前起誓,永不后悔。古巴比伦人形成了格式比较固定的遗嘱文约。一个标准的遗嘱文约主要包含以下条款:

  1.赠与的财产(土地、房屋和奴隶等等);2.赠与人;3.继承人;4.证人;5.誓言;6.时间。我们试举一例:

  2伊库土地,在台奴楠地区的灌溉区内,一面邻接宁舒布尔图库勒提(的土地)。1个女奴隶,(名叫)阿亚舍美提。上述所有财产,属于奴斯库拉沙南和宁旮勒塔里克。他们把上述财产给予了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穆那维尔吞。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苏穆拉埃勒的名义起誓,泥板上的契约内容不能被改变。证人:李皮特伊什塔尔、布尔奴奴、马尔图巴尼等17人。时间:苏穆拉埃勒。

  遗嘱契约首先写明了遗赠的财产。财产一般是土地、房屋和奴隶等等。对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一般要写明财产的具体位置。这与不动产买卖的契约相似。遗嘱接下是财产的赠与人与接受人,一般是亲属关系。遗嘱的签订需要有众多的证人作证,以增强契约的法律性。证人大多在十人以上,最后一个证人的身份一般是书吏,也是这个契约的书写者。契约签订后,双方要以神和国王的名义起誓,以增强契约的神圣性和不可逆转性。契约的最后是签订契约的时间。在古巴比伦早期的遗嘱契约中,一般没有写明契约的时间,但我们可以从誓言中,得知契约签订的时间。此外在契约泥板的边缘,要盖上双方的印章,以表示双方对契约内容的满意和认同。

  (二)遗嘱继承中双方亲属关系分析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因而遗嘱继承双方的关系复杂多变,有别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双方的亲属关系问题是研究遗嘱继承的一个重要方面。

  1.父(父母)女关系

  根据法律,古巴比伦时期女儿一般没有继承权。为了保护女儿的利益,父母往往以财产遗赠的形式把自己的不动产遗赠女儿。在遗嘱继承契约中,双方的关系绝大多数为父女关系。虽然女祭司具有继承权,可以与兄弟一起参与遗产分割,但父亲也经常采用遗赠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身份为女祭司的女儿。被继承人为了防止自己去世后,儿子对遗赠给女儿财产的侵占,有时会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儿子不得对财产提出所有权的要求。例如:

  6伊库土地,在萨比奴灌溉区。一面邻接辛伊齐闪的土地,一面邻接伊簇尔阿达德之子伊皮喀吞的土地。它的前面是塔瑞布姆(的土地),后面是阿克沙克旮米勒(的土地)。席亚吞把这块土地遗赠给了她的女儿埃里埃瑞萨。伊皮喀吞和伊簇尔阿达德不得向她(埃里埃瑞萨)提出主张。她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国王)辛穆巴里和西帕尔城市名义起誓。(证人略)。

  在实际生活中,父亲有时并非是无条件地把财产遗赠给女儿。由于女儿出嫁或去做女祭司,财产会外流。为了防止财产流入外族或神庙,父亲往往隔代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女儿所接受的遗赠财产。例如:

  在山谷之间,邻接埃台勒皮那布姆(的土地)。x+1伊库土地,在杜农地区,邻接奴奴阿品之子伊皮喀阿拉赫汀(的土地)。总计4伊库土地。…和基什达提沙,从贝提吞和沙腊亚汀,……瓦腊德迪亚。上述一切财产,是奴突坡吞的遗产份额。奴突坡吞的继承人是那冉辛之女沙腊亚吞,她将继承她的遗产。她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和阿皮勒辛的名义起誓。泥板文书上的条款将不能被改变。(证人略)

  2.母女关系

  在财产遗赠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母女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母亲是世俗女性,二是母亲的身份为宗教人员。世俗母亲没有完全的财产遗赠权利,她必须和男性(通常为她的儿子)一起进行财产遗赠。例如:   1沙尔房屋,位于基迪姆地区,一面邻接伊里舒巴尼的房子。5只绵羊。她的哥哥杜穆伊尔采汀和她的妈妈,把上述财产遗赠给了哈里亚吞。每年要给她提供11/5古尔大麦。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和国王叁苏伊鲁那的名义起誓。(证人略)日期:12月26日,叁苏伊鲁那元年。

  身份为宗教人员的母亲则可以自由遗赠自己的财产。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不能结婚,没有后代,她通常会收养一个女儿作为她的财产继承人。例如:

  1沙尔房子,属于苦如杜姆之女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阿马特沙马什。1个女奴隶,名叫阿亚塔迪楠,属于比瑞西那。上述一切财产,阿布迪伊里之女瑞巴吞和苦如杜姆之女阿马特沙马什把它们遗赠给了她的女儿(养女)喀迪什图女祭司塔冉乌勒马什。阿尔那布姆是她(塔冉乌勒马什)的继承人。日期:8月x日,叁苏伊鲁那第2年。

  3.夫妻关系

  古巴比伦时期,为了保证妻子以后的生活,丈夫一般也会以财产遗赠的方式把自己的不动产转移给妻子,并要求儿子们要敬畏他的妻子。例如:

  一面邻接阿迪马提伊里之子辛埃瑞班的房子,它的前面是阿腊赫吞河前的宽街。1个女奴,名叫萨尼喀比沙马什,另1个女奴,名叫阿那贝勒汀塔克拉库。5个木犁,10件衣服,1个线面粉磨石、1个大麦面粉磨石、1个壁炉、2个量斗、2张床、5把椅子。上述财产属于阿维勒伊里。他把它们遗赠给了他的妻子穆那维吞。阿维勒伊里的儿子们要敬畏她(穆那维吞),使她的心高兴。

  在上述契约中,丈夫赠给了妻子众多的财产,包括房子、奴隶和生活用品等等。这些财产可能是夫妻二人除土地外所有的家庭财产,全部遗赠给了妻子,儿子则继承了土地。也可能是儿子还未成年,丈夫把所有财产遗赠给妻子,其目的是使她养育孩子。

  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赠给妻子财产,那么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其份额相当于一个全权继承人的份额。可见,在古巴比伦时期,妻子享有丈夫财产的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方面,妻子具有较高的权利。但是妻子没有出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这或许可以解释在上述契约中,丈夫赠给了妻子众多的财产,但唯独没有遗赠土地的原因。

  4.兄弟关系

  不动产遗赠双方为兄弟关系的情况较少。如果一个兄弟没有儿子,也没有收养养子,那么他遗产的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在一个契约中,记载了上述情况:

  2布尔②3埃筛③(54伊库)土地,在……中间。1埃筛土地,在穆如布灌溉区。一座新房,它的短边邻接舍里布姆(的房子),在哈勒哈拉地区。4沙尔房子,在阿亚女神新娘的大门前。1个男奴隶,名叫马尔杜克阿比伊里。1个男奴,名叫伊布尼马尔图。1个男奴,名叫伊里巴采瑞。1个女奴,名叫西克巴萨勒。15舍凯勒银子在女奴隶的手指上(首饰)。4只公牛,均有完美的角。6只母牛,lgu-hal母牛(原文有误)。辛塔亚尔把上述财产遗赠给了他的兄弟瑞什沙马什,作为他的份额。对于[辛塔亚尔?]欠王室的税款,瑞什沙马什不能逃避(?原文有误)。日期:4月x日,汉穆腊比第32年。

  在上述契约中,遗赠的财产数量较大,包括60伊库(2 160公亩)土地,一个4沙尔(144平方米)面积的大房子,一个新房,4个奴隶,银钱和牛等。这个契约不同于一般财产遗赠契约。在财产遗赠契约中,遗赠的财产一般是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常常为不动产,动产较少。在这个契约中,遗赠的财产数额较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这些财产很可能是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由于没有继承人,才全部遗赠给了他的兄弟。

  5.其他关系

  除上述我们分析的五种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关系。在一个契约中,财产遗赠人为女祭司,财产接受者为一对父子。继承双方的关系不能确定。契约如下:

  关于阿巴尼之女乌米宁旮勒(女祭司)被继承权的泥板文书:马农基马伊提亚之子伊比宁舒布尔和他的父亲马农基马伊提亚继承了她(乌米宁旮勒)的遗产。位于女观院内面积为1/3沙尔面积的房子,一面邻接乌喀喀马之女萨卡的房子,另一面邻接辛西米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的房子。她的这份房产(不动产)和她的其他遗产,“从谷糠到金子”,都将属于伊比宁舒布尔和马农基马伊提亚。阿巴尼之女乌米宁旮勒将上述财产赠给了他们。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阿皮勒辛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在另一个契约中,体现了财产赠与双方之间的义务关系。马塔尼代替辛马吉尔去服徭役,则辛马吉尔把自己的3伊库土地赠给马塔尼耕种。马塔尼对这块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这种财产赠与双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义务关系,其实质是不动产与劳动力之间的转移,义务关系停止时,财产赠与关系也自动停止。契约如下:

  3伊库土地,在“1埃筛3伊库”的灌溉区内,一面邻接普朱尔沙马什之子沙马什喀腊德(的)土地,一面邻接埃耐奴辛之子辛马吉尔的(土地)。阿维里亚之子伊皮苦沙把这块土地遗赠给了他的女儿马塔尼。政府使辛马吉尔去挖渠,而马塔尼(代替辛马吉尔)前去服役,则辛马吉尔把3伊库土地(兵役份地)赠给了马塔尼。她(马塔尼)的女继承人杜穆埃尔采汀。马塔尼的男继承人瑞什埃腊和杜穆采汀不能行使对这块土地的任意处置权,他们不能把它卖给其他人。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和(国王)辛穆巴里忒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较广泛的遗嘱继承。父亲、母亲、丈夫等各种人都可以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继承的双方不仅仅局限于血缘关系,还体现了义务关系。可见,古巴比伦时期国家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尊重。

  三、继承权的丧失

  家庭财产继承权是法律赋予一个人的基本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古巴比伦社会虽然是一个父权社会,但父亲不能轻易剥夺儿子的家庭财产继承权,《汉穆腊比法典》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如果一个人决定要剥夺他儿子的(继承权),并对法官们说:“我要剥夺儿子(的继承权)。”法官们应该调查他的背景;如果儿子没有犯值得剥夺继承权的重罪,父亲不能将他儿子的继承权剥夺。   家庭财产继承权虽然不能随意剥夺,但在特定的情况下,继承权也可以被剥夺。根据《汉穆腊比法典》及继承契约分析,在三种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被解除。

  (一)继承人犯有重罪

  如果继承人屡次犯了须剥夺继承权的重罪,那么他的继承权被解除。《汉穆腊比法典》规定:

  如果他(儿子)对父亲犯了值得剥夺继承权的重罪,第一次,人们可以原谅他(直译:带去他的面子)如果,他第二次又犯了重罪,父亲可以将他儿子的继承权剥夺。如果继承人强奸自己的女性长辈,那么他的继承权被剥夺。如:

  如果一个人在他的父亲(死)后,在已生了儿子们的女性长辈的下身上被抓住,那个人应该从他父亲家中被驱逐(无继承权)。

  (二)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

  众多的继承契约显示,如果继承人没有尽到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没有给被继承人提供生活用品,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把他的财产赠与别人。我们试举一例:

  18伊库土地,在巴尔……灌溉区,位于田地间和……之间。一面邻接埃卜里灌溉区的河堤,它的前面是拉拉农河,后面是苦如杜姆的土地。一座全部面积的房子,位于女观院内。2沙尔房子,位于哈勒哈拉城区。一个男奴隶,名叫伊皮胡尔吉米勒阿达德,一个男奴隶,名叫……。(以下破损)一块土地……,将不能给予……她的继承人是辛瑞美尼。每年他(辛瑞关尼)要向她提供25古尔大麦、3希拉芝麻油、30马那羊毛,3只公羊。如果,他没有向她提供上述财产,她将把她的土地给予她心中喜欢的佃农。他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汉穆腊比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三)养子否认收养关系

  如果养子否认收养关系,不承认养父,那么他的财产继承权丧失。众多契约显示了这种情况。如:

  辛伊丁楠是比达塔库的继承人,只要他的父亲比达塔库活着,辛伊丁楠(每年)要给他父亲比达塔库提供4古尔大麦、10马那羊毛和6希拉油。7伊库土地位于帕胡采城区,它的长边邻接瓦腊德宁舒布尔的土地。2沙尔房子,在奴尔库比城门边。上述土地和房子,比达塔库要把它们给予他的儿子辛伊丁楠。比达塔库获得的和将来获得的一切财产,从谷糠到金子,都属于辛伊丁楠。他制定的一切计划在……,辛伊丁楠要供给他羊毛衣料。如果他(辛伊丁楠)对他的父亲说,你不是我的父亲,那么他要丢失他(比达塔库)给予他的一切财产。(丧失继承权)……(证人略)

  综上所述,古巴比伦人形成了较完善、较先进的家庭财产继承习俗。他们通过法律规定及遗嘱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古巴比伦时期女性具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社会的公正与和谐。遗嘱继承习俗的存在,表明了国家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对古巴比伦人家庭财产继承习俗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古巴比伦人的社会亲属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及社会经济状况,同时对于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张颖超

  摘要:古巴比伦时期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为父系单线继承,遗产分割为诸子平分,世俗女性享有有限继承权。古巴比伦人还存在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如果犯有重罪或不尽赡养义务,则丧失继承权。

  关键词:古巴比伦;契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中图分类号:K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6-0147-07

  家庭财产继承是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了解一个社会家庭婚姻生活及社会经济的重要方面。古巴比伦时期用于继承的财产类型多种多样,“从谷糠到金子”,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果园、奴隶、牛、羊、谷物、椰枣、家具、犁等。古巴比伦人在分割财产时要签订契约。财产分割通常在神庙举行,要有法官在场。协议达成后,继承人要起誓,对协议永不反悔。对于契约记载的方式,南方(如Nippur)地区和北方地区(如Sippar)有所不同。北方地区,一般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分别写在不同的泥板上;而南方地区,所有继承人的财产继承大多写在同一块泥板上Ⅲ。两河流域出土了众多古巴比伦时期的家庭财产继承契约。通过对这些契约及《汉穆腊比法典》中有关继承条款的研究,我们可以对古巴比伦时期的家庭财产继承习俗得到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一、法定继承

  古巴比伦人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他们通过制定法律条文来规范家庭财产继承。古巴比伦人进行遗产继承时,一般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分割契约。他们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定继承制度。

  (一)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古巴比伦时期,儿子继承家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是诸子平分(mitharig izuzzu)。一般长子管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并主持遗产分割。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长子有优先选择财产份额的权力。有时长子也可以得到一点多余的财产。但长子的这种优势在法律上并没有予以规定。《汉穆腊比法典》对遗产的分配原则做了如下规定:

  如果一个人赠给了顺他眼睛的继承人以田地、椰枣园和宅,并为他写了一个加印文件,在父亲走到了宿命后,当兄弟们分家时,他(继承人)应该将父亲给他的赠物,拿走。在此之外,他们应将父亲的家产平均的分配。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大量的遗产分割契约中,找到古巴比伦时期遗产平均分割的证据。例如:

  4沙尔13 1/3金打谷场,位于美尔舒地区。一面邻接伊波尼…的房子,另一面邻接穆苏……的房子。它是……的遗产份额,它是……和伊波尼…分割得到的。“从谷糠到金子”,土地、果园、……、房子、庭院,他们平均分割了遗产。在将来,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遗产的主权要求。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汉穆腊比的名义起誓。(证人略)日期:汉穆腊比第3年。

  在这个契约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平均分配。参照《汉穆腊比法典》中有关遗产平均分配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古巴比伦时期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平均分配。当然在有些契约中,并没有出现平均分配的字眼。这可能是古代书吏省略的结果。

  如果涉及的不动产不易被分割,那么这个物品可以被一方拥有,其他继承人得到一定补偿,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拥有。例如:

  2/3沙尔房子,一面邻接萨格库德穆巴里忒的房子,一面邻接沙马什雏迪的房子。1个女奴隶,名叫萨瑞昆。2个公牛被交给税官。伊里维林腊比带走了女奴隶。上述房产是朱扎农之子沙马什舒孜班尼和沙马什沙吞的遗产份额,是与伊里维林腊比分割得到的。分割完成了,他们心满意足。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及国王叁苏伊鲁那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在这个遗产分割契约中,由于房子的面积太小不宜再进行分割,所以该房子由沙马什舒孜班和沙马什沙吞共同拥有;另一个继承人伊里维林腊比则选择一个女奴隶作为他应得的遗产份额。

  (二)儿子的继承权

  古巴比伦时期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父系单线继承,即继承人是儿子、兄弟、伯父、侄子、堂兄等具有父系血统的男性家族成员嗍。财产继承人首先是被继承人的儿子们。儿子们享有全权继承权。儿子们分割遗产是古巴比伦时期最典型的财产继承方式。在《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文献》中的34个遗产分割契约中,有24个契约遗产分割人之间的关系为兄弟关系。例如:

  1/3沙尔3 2/3金5舍房产,一面邻接马尔埃尔采汀的房子,一面邻接埃迪姆曼逊的房子。它是属于伊皮库沙的继承份额。这份遗产是他与他的大哥分割得到的。分割完成了,他心满意足,不得反悔。在将来,一个兄弟不得向另一个兄弟提出争议。他们以神沙马什、马尔杜克和国王辛穆巴里忒的名义起誓。

  4 1/2伊库土地,位于沙马什神庙门外的灌溉区,邻接辛瑞美尼女儿的土地。3伊库土地,位于…灌溉区,在…之女(的土地)之间,一面邻接“商人总监”沙帕勒伊里的土地。1/2伊库土地,在穆如布灌溉渠,在采里沙马什之女的田地中间,共8伊库土地。5沙尔房屋,邻接阿希伊里的房子,一面临着大街。1/2沙尔房子,位于大西帕尔,一面邻接他哥哥辛伊齐闪的房子。1沙尔房子,邻接哥哥辛伊齐闪的房子,共6 1/2沙尔房子。1个女奴隶,名叫瓦腊萨瑞什。1个线面粉磨石、1个大麦面粉磨石、1张床、1个椅子、1个油斗。所有上述财产,是阿达德孜穆的遗产份额。这些遗产是与帕拉阿达德的儿子们,他的3个哥哥辛伊齐闪、伊波尼阿达德与伊里舒巴尼分割得到的。他们平均分割了父家产。分割完成了,“从糠到金”,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财产诉讼。他不能说:(我忘记了)这件事情。他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国王叁苏伊鲁那及西怕尔的名义起誓。(证人略)日期:叁苏伊鲁那第22年,12月30日。

  在上述契约中,明确写出了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为兄弟。如果一个兄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他的儿子可以代替他与他的叔叔们进行财产分割,即代位继承。例如:

  5/6沙尔房子,在哈勒哈拉地区,一个短边(邻接)沙马什舍美(的房子)。1/3马那银子,……一个位于女观院中房子的价格。10舍凯勒银子,属于……。3伊库土地,位于穆如布灌溉渠。6伊库土地位于塔维……。1个公牛,……1个门、1个……1个床、2个椅子、1个量斗、1个……。它们是沙马什舍美之子舒伊里舒的遗产份额。他与他的哥哥马尔杜克那采尔的2个儿子伊里舒伊布尼舒和埃马吉尔分割了遗产。以下残缺。日期:叁苏伊鲁那第8年,7月14日。   如果一个人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那么他可以把他的女婿收养为继承人。当然,他也可以收养他人作为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方面,养子具有与亲子一样的继承权利。如果一个人在收养了养子以后,又有了自己的亲子,那么养子同样作为他的长子,具有全权继承权。如:

  沙马什穆什台舍尔和基努尼图姆收养了吉米勒伊里。他们把吉米勒伊里交给伊巴鲁特和伊瑞什图姆喂奶,……。即使沙马什穆什台舍尔一他的养父和基努尼图姆一他的养母以后有了10个儿子,吉米勒伊里仍然是他们的长子继承人。……他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辛穆巴里忒的名义起誓。基埃阿等10个证人,日期:穆巴里忒第16年。

  (三)世俗女儿的有限继承权

  《汉穆腊比法典》中有两条规定涉及了世俗女儿的继承权。通过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古巴比伦时期世俗女儿有获得嫁妆的权利,但不享有父亲的家庭财产继承权。条款如下:

  一八三:如果父亲赠予他的家居身份的女儿一份嫁妆,把他嫁予了一个丈夫,并将一份加印(嫁妆)文件为她写了,在父亲走到他的命运(尽头)之后,他不能在父亲的家产中分得一份。

  一八四:如果一个人没有给他的家居身份的女儿一份嫁妆,没有将她嫁给一个丈夫,在父亲走到宿命(尽头)后,他的兄弟们应该根据父亲的家产的实力把一份嫁妆赠予她,并把她嫁给一个丈夫。

  虽然《汉穆腊比法典》没有给予世俗女儿财产继承权,但在民间继承契约中,世俗女儿继承父亲财产的例子并不少见。她们和男性继承人一起分割父亲的财产,具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如:

  [……]宁舒布尔[……]之女,[……]。所有的遗产[……],是宁舒布尔之女辛伊丁楠和她的哥哥乌巴尔[……]分割得到的。分割完成了,他们心满意足。他们平均分割了[……]。在将来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诉讼。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汉穆腊比的名义起誓。

  在上述契约中,由于泥板残缺,我们无法得知宁舒布尔之女辛伊丁楠得到了多少遗产份额,但确定无疑的是她享有遗产继承权,并且是和他的哥哥平均分割的。由此可以看出,她得到的财产并不是嫁妆,而是父亲遗产的一半。

  二、遗嘱继承

  除法定继承外,古巴比伦人还存在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财产赠与自己喜欢的人。

  (一)遗嘱继承契约的基本模式

  古巴比伦时期的遗嘱继承主要采取书面遗嘱的方式。被继承人生前与继承人签订财产遗赠契约,签订契约时需要有众多的证人在场,在神的面前起誓,永不后悔。古巴比伦人形成了格式比较固定的遗嘱文约。一个标准的遗嘱文约主要包含以下条款:

  1.赠与的财产(土地、房屋和奴隶等等);2.赠与人;3.继承人;4.证人;5.誓言;6.时间。我们试举一例:

  2伊库土地,在台奴楠地区的灌溉区内,一面邻接宁舒布尔图库勒提(的土地)。1个女奴隶,(名叫)阿亚舍美提。上述所有财产,属于奴斯库拉沙南和宁旮勒塔里克。他们把上述财产给予了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穆那维尔吞。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苏穆拉埃勒的名义起誓,泥板上的契约内容不能被改变。证人:李皮特伊什塔尔、布尔奴奴、马尔图巴尼等17人。时间:苏穆拉埃勒。

  遗嘱契约首先写明了遗赠的财产。财产一般是土地、房屋和奴隶等等。对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一般要写明财产的具体位置。这与不动产买卖的契约相似。遗嘱接下是财产的赠与人与接受人,一般是亲属关系。遗嘱的签订需要有众多的证人作证,以增强契约的法律性。证人大多在十人以上,最后一个证人的身份一般是书吏,也是这个契约的书写者。契约签订后,双方要以神和国王的名义起誓,以增强契约的神圣性和不可逆转性。契约的最后是签订契约的时间。在古巴比伦早期的遗嘱契约中,一般没有写明契约的时间,但我们可以从誓言中,得知契约签订的时间。此外在契约泥板的边缘,要盖上双方的印章,以表示双方对契约内容的满意和认同。

  (二)遗嘱继承中双方亲属关系分析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因而遗嘱继承双方的关系复杂多变,有别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双方的亲属关系问题是研究遗嘱继承的一个重要方面。

  1.父(父母)女关系

  根据法律,古巴比伦时期女儿一般没有继承权。为了保护女儿的利益,父母往往以财产遗赠的形式把自己的不动产遗赠女儿。在遗嘱继承契约中,双方的关系绝大多数为父女关系。虽然女祭司具有继承权,可以与兄弟一起参与遗产分割,但父亲也经常采用遗赠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身份为女祭司的女儿。被继承人为了防止自己去世后,儿子对遗赠给女儿财产的侵占,有时会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儿子不得对财产提出所有权的要求。例如:

  6伊库土地,在萨比奴灌溉区。一面邻接辛伊齐闪的土地,一面邻接伊簇尔阿达德之子伊皮喀吞的土地。它的前面是塔瑞布姆(的土地),后面是阿克沙克旮米勒(的土地)。席亚吞把这块土地遗赠给了她的女儿埃里埃瑞萨。伊皮喀吞和伊簇尔阿达德不得向她(埃里埃瑞萨)提出主张。她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国王)辛穆巴里和西帕尔城市名义起誓。(证人略)。

  在实际生活中,父亲有时并非是无条件地把财产遗赠给女儿。由于女儿出嫁或去做女祭司,财产会外流。为了防止财产流入外族或神庙,父亲往往隔代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女儿所接受的遗赠财产。例如:

  在山谷之间,邻接埃台勒皮那布姆(的土地)。x+1伊库土地,在杜农地区,邻接奴奴阿品之子伊皮喀阿拉赫汀(的土地)。总计4伊库土地。…和基什达提沙,从贝提吞和沙腊亚汀,……瓦腊德迪亚。上述一切财产,是奴突坡吞的遗产份额。奴突坡吞的继承人是那冉辛之女沙腊亚吞,她将继承她的遗产。她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和阿皮勒辛的名义起誓。泥板文书上的条款将不能被改变。(证人略)

  2.母女关系

  在财产遗赠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母女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母亲是世俗女性,二是母亲的身份为宗教人员。世俗母亲没有完全的财产遗赠权利,她必须和男性(通常为她的儿子)一起进行财产遗赠。例如:   1沙尔房屋,位于基迪姆地区,一面邻接伊里舒巴尼的房子。5只绵羊。她的哥哥杜穆伊尔采汀和她的妈妈,把上述财产遗赠给了哈里亚吞。每年要给她提供11/5古尔大麦。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和国王叁苏伊鲁那的名义起誓。(证人略)日期:12月26日,叁苏伊鲁那元年。

  身份为宗教人员的母亲则可以自由遗赠自己的财产。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不能结婚,没有后代,她通常会收养一个女儿作为她的财产继承人。例如:

  1沙尔房子,属于苦如杜姆之女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阿马特沙马什。1个女奴隶,名叫阿亚塔迪楠,属于比瑞西那。上述一切财产,阿布迪伊里之女瑞巴吞和苦如杜姆之女阿马特沙马什把它们遗赠给了她的女儿(养女)喀迪什图女祭司塔冉乌勒马什。阿尔那布姆是她(塔冉乌勒马什)的继承人。日期:8月x日,叁苏伊鲁那第2年。

  3.夫妻关系

  古巴比伦时期,为了保证妻子以后的生活,丈夫一般也会以财产遗赠的方式把自己的不动产转移给妻子,并要求儿子们要敬畏他的妻子。例如:

  一面邻接阿迪马提伊里之子辛埃瑞班的房子,它的前面是阿腊赫吞河前的宽街。1个女奴,名叫萨尼喀比沙马什,另1个女奴,名叫阿那贝勒汀塔克拉库。5个木犁,10件衣服,1个线面粉磨石、1个大麦面粉磨石、1个壁炉、2个量斗、2张床、5把椅子。上述财产属于阿维勒伊里。他把它们遗赠给了他的妻子穆那维吞。阿维勒伊里的儿子们要敬畏她(穆那维吞),使她的心高兴。

  在上述契约中,丈夫赠给了妻子众多的财产,包括房子、奴隶和生活用品等等。这些财产可能是夫妻二人除土地外所有的家庭财产,全部遗赠给了妻子,儿子则继承了土地。也可能是儿子还未成年,丈夫把所有财产遗赠给妻子,其目的是使她养育孩子。

  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赠给妻子财产,那么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其份额相当于一个全权继承人的份额。可见,在古巴比伦时期,妻子享有丈夫财产的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方面,妻子具有较高的权利。但是妻子没有出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这或许可以解释在上述契约中,丈夫赠给了妻子众多的财产,但唯独没有遗赠土地的原因。

  4.兄弟关系

  不动产遗赠双方为兄弟关系的情况较少。如果一个兄弟没有儿子,也没有收养养子,那么他遗产的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在一个契约中,记载了上述情况:

  2布尔②3埃筛③(54伊库)土地,在……中间。1埃筛土地,在穆如布灌溉区。一座新房,它的短边邻接舍里布姆(的房子),在哈勒哈拉地区。4沙尔房子,在阿亚女神新娘的大门前。1个男奴隶,名叫马尔杜克阿比伊里。1个男奴,名叫伊布尼马尔图。1个男奴,名叫伊里巴采瑞。1个女奴,名叫西克巴萨勒。15舍凯勒银子在女奴隶的手指上(首饰)。4只公牛,均有完美的角。6只母牛,lgu-hal母牛(原文有误)。辛塔亚尔把上述财产遗赠给了他的兄弟瑞什沙马什,作为他的份额。对于[辛塔亚尔?]欠王室的税款,瑞什沙马什不能逃避(?原文有误)。日期:4月x日,汉穆腊比第32年。

  在上述契约中,遗赠的财产数量较大,包括60伊库(2 160公亩)土地,一个4沙尔(144平方米)面积的大房子,一个新房,4个奴隶,银钱和牛等。这个契约不同于一般财产遗赠契约。在财产遗赠契约中,遗赠的财产一般是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常常为不动产,动产较少。在这个契约中,遗赠的财产数额较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这些财产很可能是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由于没有继承人,才全部遗赠给了他的兄弟。

  5.其他关系

  除上述我们分析的五种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关系。在一个契约中,财产遗赠人为女祭司,财产接受者为一对父子。继承双方的关系不能确定。契约如下:

  关于阿巴尼之女乌米宁旮勒(女祭司)被继承权的泥板文书:马农基马伊提亚之子伊比宁舒布尔和他的父亲马农基马伊提亚继承了她(乌米宁旮勒)的遗产。位于女观院内面积为1/3沙尔面积的房子,一面邻接乌喀喀马之女萨卡的房子,另一面邻接辛西米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的房子。她的这份房产(不动产)和她的其他遗产,“从谷糠到金子”,都将属于伊比宁舒布尔和马农基马伊提亚。阿巴尼之女乌米宁旮勒将上述财产赠给了他们。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阿皮勒辛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在另一个契约中,体现了财产赠与双方之间的义务关系。马塔尼代替辛马吉尔去服徭役,则辛马吉尔把自己的3伊库土地赠给马塔尼耕种。马塔尼对这块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这种财产赠与双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义务关系,其实质是不动产与劳动力之间的转移,义务关系停止时,财产赠与关系也自动停止。契约如下:

  3伊库土地,在“1埃筛3伊库”的灌溉区内,一面邻接普朱尔沙马什之子沙马什喀腊德(的)土地,一面邻接埃耐奴辛之子辛马吉尔的(土地)。阿维里亚之子伊皮苦沙把这块土地遗赠给了他的女儿马塔尼。政府使辛马吉尔去挖渠,而马塔尼(代替辛马吉尔)前去服役,则辛马吉尔把3伊库土地(兵役份地)赠给了马塔尼。她(马塔尼)的女继承人杜穆埃尔采汀。马塔尼的男继承人瑞什埃腊和杜穆采汀不能行使对这块土地的任意处置权,他们不能把它卖给其他人。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和(国王)辛穆巴里忒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较广泛的遗嘱继承。父亲、母亲、丈夫等各种人都可以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继承的双方不仅仅局限于血缘关系,还体现了义务关系。可见,古巴比伦时期国家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尊重。

  三、继承权的丧失

  家庭财产继承权是法律赋予一个人的基本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古巴比伦社会虽然是一个父权社会,但父亲不能轻易剥夺儿子的家庭财产继承权,《汉穆腊比法典》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如果一个人决定要剥夺他儿子的(继承权),并对法官们说:“我要剥夺儿子(的继承权)。”法官们应该调查他的背景;如果儿子没有犯值得剥夺继承权的重罪,父亲不能将他儿子的继承权剥夺。   家庭财产继承权虽然不能随意剥夺,但在特定的情况下,继承权也可以被剥夺。根据《汉穆腊比法典》及继承契约分析,在三种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被解除。

  (一)继承人犯有重罪

  如果继承人屡次犯了须剥夺继承权的重罪,那么他的继承权被解除。《汉穆腊比法典》规定:

  如果他(儿子)对父亲犯了值得剥夺继承权的重罪,第一次,人们可以原谅他(直译:带去他的面子)如果,他第二次又犯了重罪,父亲可以将他儿子的继承权剥夺。如果继承人强奸自己的女性长辈,那么他的继承权被剥夺。如:

  如果一个人在他的父亲(死)后,在已生了儿子们的女性长辈的下身上被抓住,那个人应该从他父亲家中被驱逐(无继承权)。

  (二)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

  众多的继承契约显示,如果继承人没有尽到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没有给被继承人提供生活用品,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把他的财产赠与别人。我们试举一例:

  18伊库土地,在巴尔……灌溉区,位于田地间和……之间。一面邻接埃卜里灌溉区的河堤,它的前面是拉拉农河,后面是苦如杜姆的土地。一座全部面积的房子,位于女观院内。2沙尔房子,位于哈勒哈拉城区。一个男奴隶,名叫伊皮胡尔吉米勒阿达德,一个男奴隶,名叫……。(以下破损)一块土地……,将不能给予……她的继承人是辛瑞美尼。每年他(辛瑞关尼)要向她提供25古尔大麦、3希拉芝麻油、30马那羊毛,3只公羊。如果,他没有向她提供上述财产,她将把她的土地给予她心中喜欢的佃农。他们以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汉穆腊比的名义起誓。(证人略)

  (三)养子否认收养关系

  如果养子否认收养关系,不承认养父,那么他的财产继承权丧失。众多契约显示了这种情况。如:

  辛伊丁楠是比达塔库的继承人,只要他的父亲比达塔库活着,辛伊丁楠(每年)要给他父亲比达塔库提供4古尔大麦、10马那羊毛和6希拉油。7伊库土地位于帕胡采城区,它的长边邻接瓦腊德宁舒布尔的土地。2沙尔房子,在奴尔库比城门边。上述土地和房子,比达塔库要把它们给予他的儿子辛伊丁楠。比达塔库获得的和将来获得的一切财产,从谷糠到金子,都属于辛伊丁楠。他制定的一切计划在……,辛伊丁楠要供给他羊毛衣料。如果他(辛伊丁楠)对他的父亲说,你不是我的父亲,那么他要丢失他(比达塔库)给予他的一切财产。(丧失继承权)……(证人略)

  综上所述,古巴比伦人形成了较完善、较先进的家庭财产继承习俗。他们通过法律规定及遗嘱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古巴比伦时期女性具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社会的公正与和谐。遗嘱继承习俗的存在,表明了国家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对古巴比伦人家庭财产继承习俗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古巴比伦人的社会亲属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及社会经济状况,同时对于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张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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