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

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

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的分配方式主要为两种,即提成制(含包干制)和工薪制(含计点制)。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中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家,执业律师23万人,而在这1.8万家律师事务所中,有超过99%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式为提成制或包干制,另有不到1%左右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式为工薪制(含计点制),由于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导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提成制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其诸多弊端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1、所谓提成制,是指律师的个人收入来自于个人案源的提成,提成比例由每个所自己规定,律师没有底薪,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甚至连最低工资保障也没有。目前中国有超过99%的律师事务所都是采用此种分配方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产生了包干制,即律师只需要每年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剩下的就是律师自己的收入,而律师事务所则根据律师交纳费用的多少,将单间办公室或公共办公室提供给律师使用,包干制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提成制的范畴。提成制或包干制的主要特征为:其一、律师和事务所表面上看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事务所不给律师发工资,本应由事务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也全由律师个人承担。其二、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之间是一种松散型的管理,无实质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律师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受事务所约束。其三、事务所“旱涝保收”,对律师的加盟几乎来者

不拒,因此虽然事务所人数在不断增多,但各自单打独斗,缺乏团队合作。其四、律师为了生存,什么案子都接,什么案子都办,律师成了万精油,事务所没有专业分工。

2、提成制的诸多弊端。

①导致律师之间缺乏合作,事务所成为个体户协会。自从实行提成制后,事务所就变成了律师个体户协会,律师为了争抢案源,不但与所外律师竟争,还要与所内的律师同事竟争。因此律师各忙各的,缺少合作,因为合作就意味着分享提成,所以每个律师都成为散兵游勇、孤胆英雄,律师没有归宿感,自己的困难自己负责解决,律师对案件讨论没兴趣参加,不想让对手超越自己,此种模式使得律师丧失了团队精神,为了个人的既得利益都不想改变自己。

②客户享受不到事务所的整体服务。虽然委托代理合同是以事务所名义签订,但实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并不是律师事务所这一整体,而是律师个人,其他律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案件办好办坏都是律师个人的事情,对客户提供不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③不利于年青律师的培养,有很多年青律师在过五关斩六将的司法考试后,怀着美好的理想进入这个行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和案源,他们根本无法养活自己,只能靠父母的帮衬度日,有的年青律师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当初的理想而转行,留下来的年青律师,也只能依靠时间慢慢打拼,长此以来,就会导致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后劲不足、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在有些律师事务所就已出现创始合伙人面临退休,而年青律师还没有成长起来,不能独挡一面,事务所难以支

撑维持的局面,这严重损害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④不利于事务所内部专业化分工。由于采取提成制,只要案源多,提成就多,因此每个律师为了经济利益,尽最大努力开拓案源,导致什么案子都接,无论案件是不是自己精通的专业,只要能赚钱就行,时间长了,律师成了任何专业的案件都晓得,但任何专业的案件都做不精,有的当事人认为“律师懂的我都懂,我不懂的律师也不懂”,这样的律师被戏称为“万精油”,所以当事人和市场都要求我们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事务所应当按照每个律师的专业统一分配案源。但在提成制下,案源多的律师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不愿将自己的业务交给专业部门做,这就阻碍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

⑤提成制导致律师过度的商业化,律师成为逐利的商人,严重制约着中国司法的公正。提成制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有比工资高许多的高额提成,美其名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正是这一诱惑,导致许多律师为了经济收入必须打赢官司。为此,有的律师走后门、拉关系、甚至和法官勾兑,使得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会直接摧毁我们的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是“社会的无序,社会的不稳定”。过度的商业化让少部分律师成为一群唯利是图的商人。他们迷失了自己的灵魂,一切向钱看,全然忘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职责。

⑥提成制对律师的社会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看,一方面是为了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需要,另一方面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老

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律师的期望很高,特别是在县及乡镇的老百姓眼中,律师就是正义的使者、法律的化身。但在提成制下,律师对金钱的关注度更为集中,重收费,轻服务,不愿意把时间花在法律服务上,而是把精力花在如何收到更多的律师费上面,难怪社会上有人挖苦律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更有些律师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给当事人的印象就是“只要给钱,律师什么事都做”,律师跟商人一样,由于提成制已被社会各行各业所知悉,有的律师外出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和个人竟错误的认为律师是为了个人高额的提成利益,不愿配合,影响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这种情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⑦由于采取高额的提成制,事务所毫无发展基金,完全没有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培训律师的条件,事务所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到了极限,无法突破瓶颈。

由此可见,害人的提成制导致律师之间不愿合作,不能团体作战,律师个人只能是个体户,青年律师无法快速成长,久而久之,律师变为逐利的商人,给人留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社会形象;律师事务所不能实行统一管理,不能实行专业化分工,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事务所要么是大而不强,要么就是大所大作坊,小所小作坊,成为出租柜台的个体户协会。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施行的提成分配制,不可否认其在最初的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发挥律师个体的积极性,促进律师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建成,和全球经济化的来临,已经走过了20多年,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提成制的存在已经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许多有识之士也早已看到它的弊端,许多精英律师在不断的探索,甚至有的律师出国留学,到国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学习考察,大约在2000年左右,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最先进、最科学的分配模式计点制由海归派带回中国大陆并开始在北京实施。

二、工薪制(含计点制)取代提成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更是中国律师事务所突破瓶颈实施公司化管理的最关键要素。

1、所谓工薪制又称工资制,是指成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全体律师(包括合伙人)及非律师工作人员都施行工资制或年薪制的分配模式。它包括计点制和非计点制两种,非计点制的工薪制是最早的模式,是公司化管理的最初产物,但到了2000年前后,国际上通行的计点制被海归派的律师带回国内,于是计点制的工薪制分配模式逐渐取代了非计点制的工薪制,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采取工薪制模式的事务所,都施行了计点制。所谓计点制就是成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全体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事务所利润则由合伙人按照各自不同的点数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制度。由于计点制的分配模式已在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中被普遍采用,本文以下提到的工薪制都是指实施了计点制的工薪制模式。它的主要特征为:其一、工薪制是与公司化管理相适应的分配模式,是公司化管理的必然产物;其二、工薪制强调的是专业分工,每位律师都归属于不同的专业

部门,拒绝万精油律师;其三、每位律师都拿工资,彻底打破以前的提成制,合伙人除拿工资外,还参与年底利润的分配;其四、根据每个合伙人资历和贡献等确定点数,依照点数对利润进行分配。

2、工薪制的出现是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是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①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中国加入WTO,中国已经融入全球市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紧密相连,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以金融资本为载体,以跨国企业并购为主题的经济全球化正在到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律服务业正发生着重大变化,由传统法律服务业(刑、民商、行政等诉讼案件)向现代法律服务业(投资、并购、证券上市、知识产权、破产、企业管理、改制、融资等非诉讼)的转变,即现代非诉法律服务业占法律服务市场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而传统的诉讼法律服务业占法律服务市场的比例正在逐年下滑,故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未来的增量将主要集中在非诉型的现代法律服务领域。据不完全统计,非诉法律服务收入在2010年与诉讼法律服务基本持平,2015年则会完全占主导地位。中国到2020年,现代法律服务总收入将占据法律服务市场2/3以上的份额,为了适应如此庞大的非诉市场份额,单靠律师个人单打独斗已经不可能实现,唯有靠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投资、并购、证券上市、破产、融资等非诉型的现代法律服务,因此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实行全员工薪制,合伙人按计点制分配利润成为最好的选择。

②发达国家和地区一百多年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采取工薪制的分配

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唯一出路。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服务市场最发达的国家,2010年美国律师总收入达到2400多亿美元,占全球法律服务总收入的49%左右,而且这一比例已经保持多年,美国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霸主地位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改变。英国是仅次于美国的法律服务强国,也是欧洲法律服务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全英国律师的总收入约占整个欧洲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26%左右。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被美国和英国垄断。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是一家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百年老店,全球排名前十,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在世界各地有27个办事处,目前有360名合伙人,1800名律师,总计雇员3500名,采取公司化的管理,管理合伙人就是路伟的CEO,相当于商业公司的CEO,所有雇员都是工薪制,合伙人分为权益合伙人和非权益合伙人,对于权益合伙人则采用计点制来分配利润。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近100年历史的百年老店,以资本市场、金融、并购等业务而闻名全球,总部在美国纽约,总部拥有一整栋办公大楼,大楼中有游泳池、健身房、两个餐厅,其中整整一层楼为计算机中心,管理这套计算机系统的工程师有100多人。伟凯也是实行公司化管理、所有律师年薪制,合伙人通过计点制分配利润。

③纵观国内,全面施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全体律师工薪制、合伙人通过计点制分配利润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几乎都掘到了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桶金。北京的金杜、君合、中伦;上海的方达律师事务所;重庆的索通律师事务所都是成功的榜样,值得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好

好学习。以上海的方达律师事务所为例,2008年在上海的40名律师创收18759.84万元,人均创收469万元,是上海律师人均创收的10倍。与北京优秀律所不同的是,方达不拥有全国性的资源,其优秀的业绩来源于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

④国家在《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业,这就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了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在不断深化改革,市场对现代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敢于打破提成制,采取工薪制,施行公司化管理,以满足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三、两种分配方式在现行法律市场的考量

1、众所周知,中国律师和律所正面临着两个不同的市场,即传统的诉讼型法律市场(又称红海市场)和现代非诉型的法律市场(又称蓝海市场)。其中80%的律师和律所集中在传统的诉讼型法律市场参与竟争,其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另有20%的律师和律所集中在现代非诉型的法律市场参与竟争。而这80%的律所基本上采取的是提成制,另20%的律所中也只有极少数采取工薪制,其佘的仍是提成制。从竟争结果来看,那些采取公司化管理、工薪制分配方式的律所在现代非诉法律服务中均取得骄人业绩,那些采取提成制的律所生存日益艰难。

2、在传统的分配方式提成制面临生存挑战的同时,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要求不断上升,根据市场容量,到2020年中国至少需要10%左右的律师事务所(1800家)施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工薪制分配模式,

才能最低限度满足现代法律服务的要求,而现在中国律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工薪制分配模式的只有不到1﹪,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工薪制律所的律师每天加班加点事情也做不完,而提成制的律所,好多律师无事可做,真是冰火两重天。因此,提成制的律所要进行改制,而且改制要快,越快越好,谁先向前走一步,谁就有望在现代法律服务这个巨大蛋糕上争得更多的份额。

3、即使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上,采取工薪制的律所业绩也胜过采取提成制的律所业绩,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论述。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等已经为我们作了最好的证明。

4、从参与国际竟争来看,目前中国律所只有北京的金杜、君合、中伦等极少数律所能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竟争,因为他们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律师的专业统一调动优秀的人才同外国律师进行竟争,而这些是提成制律所根本无法比肩的,而这些竟争能够代表一个国家最高的律师水准。

由此可见,提成制的分配方式已不适应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求,工薪制的分配方式取代提成制是今后律所发展的方向,唯有打破提成制实行工薪制和公司化管理,才是律所突破瓶颈,不断做大做强的动力和源泉。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君

论分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

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的分配方式主要为两种,即提成制(含包干制)和工薪制(含计点制)。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中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家,执业律师23万人,而在这1.8万家律师事务所中,有超过99%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式为提成制或包干制,另有不到1%左右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式为工薪制(含计点制),由于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导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提成制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其诸多弊端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1、所谓提成制,是指律师的个人收入来自于个人案源的提成,提成比例由每个所自己规定,律师没有底薪,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甚至连最低工资保障也没有。目前中国有超过99%的律师事务所都是采用此种分配方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产生了包干制,即律师只需要每年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剩下的就是律师自己的收入,而律师事务所则根据律师交纳费用的多少,将单间办公室或公共办公室提供给律师使用,包干制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提成制的范畴。提成制或包干制的主要特征为:其一、律师和事务所表面上看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事务所不给律师发工资,本应由事务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也全由律师个人承担。其二、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之间是一种松散型的管理,无实质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律师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受事务所约束。其三、事务所“旱涝保收”,对律师的加盟几乎来者

不拒,因此虽然事务所人数在不断增多,但各自单打独斗,缺乏团队合作。其四、律师为了生存,什么案子都接,什么案子都办,律师成了万精油,事务所没有专业分工。

2、提成制的诸多弊端。

①导致律师之间缺乏合作,事务所成为个体户协会。自从实行提成制后,事务所就变成了律师个体户协会,律师为了争抢案源,不但与所外律师竟争,还要与所内的律师同事竟争。因此律师各忙各的,缺少合作,因为合作就意味着分享提成,所以每个律师都成为散兵游勇、孤胆英雄,律师没有归宿感,自己的困难自己负责解决,律师对案件讨论没兴趣参加,不想让对手超越自己,此种模式使得律师丧失了团队精神,为了个人的既得利益都不想改变自己。

②客户享受不到事务所的整体服务。虽然委托代理合同是以事务所名义签订,但实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并不是律师事务所这一整体,而是律师个人,其他律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案件办好办坏都是律师个人的事情,对客户提供不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③不利于年青律师的培养,有很多年青律师在过五关斩六将的司法考试后,怀着美好的理想进入这个行业,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和案源,他们根本无法养活自己,只能靠父母的帮衬度日,有的年青律师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当初的理想而转行,留下来的年青律师,也只能依靠时间慢慢打拼,长此以来,就会导致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后劲不足、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在有些律师事务所就已出现创始合伙人面临退休,而年青律师还没有成长起来,不能独挡一面,事务所难以支

撑维持的局面,这严重损害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④不利于事务所内部专业化分工。由于采取提成制,只要案源多,提成就多,因此每个律师为了经济利益,尽最大努力开拓案源,导致什么案子都接,无论案件是不是自己精通的专业,只要能赚钱就行,时间长了,律师成了任何专业的案件都晓得,但任何专业的案件都做不精,有的当事人认为“律师懂的我都懂,我不懂的律师也不懂”,这样的律师被戏称为“万精油”,所以当事人和市场都要求我们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事务所应当按照每个律师的专业统一分配案源。但在提成制下,案源多的律师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不愿将自己的业务交给专业部门做,这就阻碍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

⑤提成制导致律师过度的商业化,律师成为逐利的商人,严重制约着中国司法的公正。提成制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有比工资高许多的高额提成,美其名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正是这一诱惑,导致许多律师为了经济收入必须打赢官司。为此,有的律师走后门、拉关系、甚至和法官勾兑,使得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会直接摧毁我们的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是“社会的无序,社会的不稳定”。过度的商业化让少部分律师成为一群唯利是图的商人。他们迷失了自己的灵魂,一切向钱看,全然忘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职责。

⑥提成制对律师的社会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看,一方面是为了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需要,另一方面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老

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律师的期望很高,特别是在县及乡镇的老百姓眼中,律师就是正义的使者、法律的化身。但在提成制下,律师对金钱的关注度更为集中,重收费,轻服务,不愿意把时间花在法律服务上,而是把精力花在如何收到更多的律师费上面,难怪社会上有人挖苦律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更有些律师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给当事人的印象就是“只要给钱,律师什么事都做”,律师跟商人一样,由于提成制已被社会各行各业所知悉,有的律师外出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和个人竟错误的认为律师是为了个人高额的提成利益,不愿配合,影响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这种情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⑦由于采取高额的提成制,事务所毫无发展基金,完全没有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培训律师的条件,事务所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到了极限,无法突破瓶颈。

由此可见,害人的提成制导致律师之间不愿合作,不能团体作战,律师个人只能是个体户,青年律师无法快速成长,久而久之,律师变为逐利的商人,给人留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社会形象;律师事务所不能实行统一管理,不能实行专业化分工,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事务所要么是大而不强,要么就是大所大作坊,小所小作坊,成为出租柜台的个体户协会。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施行的提成分配制,不可否认其在最初的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发挥律师个体的积极性,促进律师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建成,和全球经济化的来临,已经走过了20多年,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提成制的存在已经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许多有识之士也早已看到它的弊端,许多精英律师在不断的探索,甚至有的律师出国留学,到国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学习考察,大约在2000年左右,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最先进、最科学的分配模式计点制由海归派带回中国大陆并开始在北京实施。

二、工薪制(含计点制)取代提成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更是中国律师事务所突破瓶颈实施公司化管理的最关键要素。

1、所谓工薪制又称工资制,是指成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全体律师(包括合伙人)及非律师工作人员都施行工资制或年薪制的分配模式。它包括计点制和非计点制两种,非计点制的工薪制是最早的模式,是公司化管理的最初产物,但到了2000年前后,国际上通行的计点制被海归派的律师带回国内,于是计点制的工薪制分配模式逐渐取代了非计点制的工薪制,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采取工薪制模式的事务所,都施行了计点制。所谓计点制就是成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全体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事务所统一支付,事务所利润则由合伙人按照各自不同的点数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制度。由于计点制的分配模式已在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中被普遍采用,本文以下提到的工薪制都是指实施了计点制的工薪制模式。它的主要特征为:其一、工薪制是与公司化管理相适应的分配模式,是公司化管理的必然产物;其二、工薪制强调的是专业分工,每位律师都归属于不同的专业

部门,拒绝万精油律师;其三、每位律师都拿工资,彻底打破以前的提成制,合伙人除拿工资外,还参与年底利润的分配;其四、根据每个合伙人资历和贡献等确定点数,依照点数对利润进行分配。

2、工薪制的出现是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是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①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中国加入WTO,中国已经融入全球市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紧密相连,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以金融资本为载体,以跨国企业并购为主题的经济全球化正在到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律服务业正发生着重大变化,由传统法律服务业(刑、民商、行政等诉讼案件)向现代法律服务业(投资、并购、证券上市、知识产权、破产、企业管理、改制、融资等非诉讼)的转变,即现代非诉法律服务业占法律服务市场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而传统的诉讼法律服务业占法律服务市场的比例正在逐年下滑,故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未来的增量将主要集中在非诉型的现代法律服务领域。据不完全统计,非诉法律服务收入在2010年与诉讼法律服务基本持平,2015年则会完全占主导地位。中国到2020年,现代法律服务总收入将占据法律服务市场2/3以上的份额,为了适应如此庞大的非诉市场份额,单靠律师个人单打独斗已经不可能实现,唯有靠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投资、并购、证券上市、破产、融资等非诉型的现代法律服务,因此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实行全员工薪制,合伙人按计点制分配利润成为最好的选择。

②发达国家和地区一百多年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采取工薪制的分配

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唯一出路。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服务市场最发达的国家,2010年美国律师总收入达到2400多亿美元,占全球法律服务总收入的49%左右,而且这一比例已经保持多年,美国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霸主地位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改变。英国是仅次于美国的法律服务强国,也是欧洲法律服务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全英国律师的总收入约占整个欧洲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26%左右。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被美国和英国垄断。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是一家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百年老店,全球排名前十,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在世界各地有27个办事处,目前有360名合伙人,1800名律师,总计雇员3500名,采取公司化的管理,管理合伙人就是路伟的CEO,相当于商业公司的CEO,所有雇员都是工薪制,合伙人分为权益合伙人和非权益合伙人,对于权益合伙人则采用计点制来分配利润。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近100年历史的百年老店,以资本市场、金融、并购等业务而闻名全球,总部在美国纽约,总部拥有一整栋办公大楼,大楼中有游泳池、健身房、两个餐厅,其中整整一层楼为计算机中心,管理这套计算机系统的工程师有100多人。伟凯也是实行公司化管理、所有律师年薪制,合伙人通过计点制分配利润。

③纵观国内,全面施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全体律师工薪制、合伙人通过计点制分配利润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几乎都掘到了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桶金。北京的金杜、君合、中伦;上海的方达律师事务所;重庆的索通律师事务所都是成功的榜样,值得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好

好学习。以上海的方达律师事务所为例,2008年在上海的40名律师创收18759.84万元,人均创收469万元,是上海律师人均创收的10倍。与北京优秀律所不同的是,方达不拥有全国性的资源,其优秀的业绩来源于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

④国家在《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业,这就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了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在不断深化改革,市场对现代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敢于打破提成制,采取工薪制,施行公司化管理,以满足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三、两种分配方式在现行法律市场的考量

1、众所周知,中国律师和律所正面临着两个不同的市场,即传统的诉讼型法律市场(又称红海市场)和现代非诉型的法律市场(又称蓝海市场)。其中80%的律师和律所集中在传统的诉讼型法律市场参与竟争,其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另有20%的律师和律所集中在现代非诉型的法律市场参与竟争。而这80%的律所基本上采取的是提成制,另20%的律所中也只有极少数采取工薪制,其佘的仍是提成制。从竟争结果来看,那些采取公司化管理、工薪制分配方式的律所在现代非诉法律服务中均取得骄人业绩,那些采取提成制的律所生存日益艰难。

2、在传统的分配方式提成制面临生存挑战的同时,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要求不断上升,根据市场容量,到2020年中国至少需要10%左右的律师事务所(1800家)施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工薪制分配模式,

才能最低限度满足现代法律服务的要求,而现在中国律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采取工薪制分配模式的只有不到1﹪,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工薪制律所的律师每天加班加点事情也做不完,而提成制的律所,好多律师无事可做,真是冰火两重天。因此,提成制的律所要进行改制,而且改制要快,越快越好,谁先向前走一步,谁就有望在现代法律服务这个巨大蛋糕上争得更多的份额。

3、即使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上,采取工薪制的律所业绩也胜过采取提成制的律所业绩,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论述。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等已经为我们作了最好的证明。

4、从参与国际竟争来看,目前中国律所只有北京的金杜、君合、中伦等极少数律所能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竟争,因为他们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律师的专业统一调动优秀的人才同外国律师进行竟争,而这些是提成制律所根本无法比肩的,而这些竟争能够代表一个国家最高的律师水准。

由此可见,提成制的分配方式已不适应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求,工薪制的分配方式取代提成制是今后律所发展的方向,唯有打破提成制实行工薪制和公司化管理,才是律所突破瓶颈,不断做大做强的动力和源泉。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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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叫**,来自齐都律师事务所.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 ...

  •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提成)
  •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甲方: 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 ...

  •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之一
  •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之一 (供规模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XXX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

  •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2007)
  •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规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越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分布稀少 本网记者 杜福海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 ...

  • 深圳市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 深圳市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引言 深圳经济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到现阶段,为律师业的全面发展 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律师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依法 治市.扶持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 ...

  • 浅论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 浅论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自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到今天已经过去了35年.我国律师行业发展巨大,但在我们律师行业取得重大发展时,仍有一些不利于律师业甚至制约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如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失.个别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公效率低下对律师业的制约等.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对策使我国的律师业得到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