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质量标准、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主要依据。其中产地环境是基础,生产技术规程是保证。我们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时,产地环境质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就无法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资格。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一般国家标准,同行业标准区别不大,按照《标准化法》要求,有国标执行国标,没有国标执行行标。我们建议既有国标又有行标时,应执行最新发布的标准。因为标准化进程很快,各种标准一般3-5年修订一次。最新标准往往采纳了国内外最新标准之条款,具有先进性。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是对土壤、空气、灌溉水的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质量评价标准
一、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T18407.1-2001)
1.范围
GB/ T18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监测规则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场地的选择和建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920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5666-1~5666-3:1983)
GB/T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谱法(neq ISO/DP8288) GB/T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IS06595:1982)
GB/T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eqv ISO6730-1:1984) GB/T11896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²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6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l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l7136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l7137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l7140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旗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要求
(1)无公害蔬菜产地生态环境
①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
②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与土壤、水源环境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蔬菜产地。
(2)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①灌溉水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1要求。
②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2要求。
表3-2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
3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
3
氮氧化物(标准状态,mg/m,≤)
3
氟化物(µg/dm²d,≤)
3
铅(标准状态,µg/m,≤)
③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3要求。 项目
总汞(mg/kg) 总砷(mg/kg) 铅(mg/kg) 镉(mg/kg)
铬(六价,mg/kg)
3
指标
日平均 0.30 0.15 0.10 5.0 1.5
1h平均
0.50 0.15
指 标
pH<6.5 0.3 40 100 0.3 150
pH6.5-7.5 0.5 30 150 0.3 200
pH>7.5 1.0 25 150 0.6 250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0.5 0.5 0.5 0.5 0.5 0.5
4.试验方法 (1)灌溉水质
①氯化物的测定按GB/T11896执行 ②氰化物的测定按GB/T7486执行 ③氟化物的测定按GB/T484执行 ④总汞的测定按GB/T7468执行 ⑤总砷的测定按GB/T7485执行 ⑥总铅的测定按GB/T7475执行 ⑦总镉的测定按GB/T7475执行 ⑧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执行 ⑨石油类的测定按GB/T16488执行 ⑩pH的测定按GB/T6920执行 (2)环境空气质量
①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GB/T15432执行 ②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15262执行 ③氮氧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6执行 ④氟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3执行 ⑤铅的测定按GB/T15264执行 (3)土壤环境质量
①总汞的测定按GB/T17136执行 ②总砷的测定按GB/T17134执行
③总铅的测定按GB/T17141及GB/T17140执行 ④总镉的测定按GB/T17141及GB/T17140执行 ⑤总铬的测定按GB/T17137执行 ⑥六六六的测定按GB/T14550执行 ⑦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4550执行 5.监测规则 (1)灌溉水质监测
灌溉水质量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氰化物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平均值。 (2)监测点数量
①监测区域采样点数量的确定,要根据监测目的、可代表面积的大小、分析测试能力和实际工作条件(如交通和电源)等,同时考虑数理统计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精度的要求。
②农业生产基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面积较小,布局相对集中,布设3个点;布局比较分散,面积较大适当增加点数;空旷地带和边远地区适当减少点数。同时,还要考虑大气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污染物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适当增减。
③污染源对农业生产基地大气质量的影响监测,视污染源种类、废气排放方式、排放量而定。监测点一般控制在5—7个。
(3)监测点布设方法和具体要求
①监测点位置的确定应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采用间断性监测等方法对监测区域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有粗略的了解后,再选择确定监测点的位置。
②监测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距装置5-15m范围内不应有炉灶、烟囱等,远离公路以消除局部污染源对监测结果代表性的影响。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270℃以上的自由空间。
③监测点的数据一般应满足方差、变异系数较小的条件,对所测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和规律较明显,数据受周围环境因素干扰较小。同时也要选择一个方差较大、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大区域污染源,非局部地影响的点。
④监测农区环境空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状况,用网格布点法。对于空旷地带和边远地区应适当降低布点的空间密度,在污染源主导风向下风方位应适当加大布点的空间密度。
⑤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参照GB/T 16297或GB/T16157。烟囱或排气管道排出的气态或气溶胶污染物对农区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用同心圆轴线法或扇形法进行布点。对于污染因素复杂的区域,应采用随机布点法。
⑥采样高度如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的采样高度一般为3-15m,以5-10m为宜,氟化物采样高度一般为3.5-4m,采样口与基础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少扬尘的影响。
农业生产基地大气采样高度基本与植物高度相同。 特殊地形地区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采样高度。 (4)采样周期与频率
①全面了解农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不同的采样目的而定。每日采样时间均以8时为起始时间。
二氧化硫:隔日采样,每日采样24±0.5h,每月14—16d,每年12个月。 氮氧化物:同二氧化硫。
总悬浮颗粒物:隔双日采样,每天24±5h连续监测,每月监测5-6d,每年12个月。 氟化物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a.石灰滤纸法:每次采样24±5d,每月1次,每年12个月。
b.滤膜法:1h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min采样时间;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月平均:每月至少采样15d以上;植物生长季平均:每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臭氧:1h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②污染事故等采样频率:如遇特殊情况(污染事故等)根据具体情况,应随时增加采样频率进行应急监测,以了解污染状况。
(5)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①采样原则
土壤采样点应选择在有利于该土壤类型特征发育的环境,如地形平坦、稳定、自然植被良好;
不宜在住宅周围、路旁、沟渠、粪坑及坟堆附近等人为干扰很明显而缺乏代表性的地点挖掘土样;
一般的采样点应距离铁路或主要公路300m以上; 不宜在水土流失严重,表土破坏很明显的地点采样;
在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宜作采样点;
若发现布点图上标明的母质母岩、土壤类型等规定的因素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则应改变采样点或标注清楚而并人其他采样单元;
农业耕作土壤采样,应在了解该地点作物栽培史及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后,设置采样
点;
其他原则可根据具体的调查目的或分析项目情况作适当的增补或变动。 ②采样方法
柱状采样法:在已经整理好的土壤剖面中间划两条相距5-10cm左右从上到下相互平行的直线,刮去表层,自上而下在每一个土层内挖取一定量的土(一般为1kg左右),装人袋中以备使用。
典型取样法:在土壤剖面中有代表性的典型部位取样,刮去表层,自上而下逐层取样。 盐分动态取样:自地表起每10cm或20cm采集一个样品。取样后按层次标明,一式两份,分别放在袋内、外备查。
2
耕作层取样:根据产地条件及面积确定采样的多少,推荐1—2hm为一个采样单元,采样深度为0—2.0cm,多点混合(5个点)为一个土壤样品。样品量多时,采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除,留1kg左右供分析检测。
二、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GB/T18407.2-2001)
1.范围
GB/T18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检验方法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水果产地的选择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407的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5666-1—5666-3:1983) GB/T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eq ISO/DP8288) GB/T7482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秦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T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1982)
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eqv ISO 6730-1:1984)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1896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4550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15262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264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环境空气电极法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²氟离子选择 GB/T15434环境空气极法氟化物的测定 碳滤纸²氟离子选择电 GB/T15435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648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分光光度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 3.要求
(1)无公害水果产地生态环境 无公害水果产地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
(2)灌溉水质量 浇灌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4要求。
(3)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指标符合表3-5要求。
表3-5 土壤质量指标 项目 总汞(≤) 总砷(≤) 总铅(≤) 总镉(≤) 总铬(≤) 六六六(≤) 滴滴涕(≤)
pH<6.5 0.30 40 250 0.30 150 0.5 0.5
指标(mg/kg) pH6.5-7.5 0.50 30 300 0.30 200 0.5 0.5
pH>7.5 1.0 25 350 0.60 250 0.5 0.5
(4)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指标符合表3-6要求。
表3-6空气质量指标
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
3
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
3
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
3
氟化物(Fµg/dm²d)
3
铅(标准状态,µg/m)
3
指 标
日平均 0.3 0.15 0.12 月平均10 季平均1.5
1h平均
0.50 0.24
季平均1.5
4.检测方法
(1)灌溉水质监测
①灌溉水质量由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②为了保障用水安全,在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水口上。氯化物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平均值。
(2)灌溉水质量指标检测
①氯化物的测定按GB/T11896规定执行 ②氰化物的测定按GB/T7486规定执行 ③氟化物的测定按GB/T7482规定执行 ④总汞的测定按GB/T7468规定执行 ⑤总砷的测定按GB/T7485规定执行 ⑥总铅的测定按GB/T7475规定执行 ⑦总镉的测定按GB/T7475规定执行 ⑧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规定执行 ⑨石油类的测定按GB/T16488规定执行 ⑩pH的测定按GB/T6920规定执行
2
(3)土壤质量监测 根据产地条件及产地面积确定采样点的多少,推荐1-2hm为一个采样单元,采样深度为0-60cm,多点混合(5个点)为一个土壤样品。样品量多时,采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除,留1kg左右供分析检测。
(4)土壤质量指标检测
①总汞的测定按GB/T17136规定执行 ②总砷的测定按GB/T17143规定执行 ③总铅的测定按GB/T17141规定执行 ④总镉的测定按GB/T17141规定执行 ⑤总铬的测定按GB/T17137规定执行 ⑥六六六的测定按GB/T14550规定执行 ⑦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4550规定执行
(5)空气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6)空气质量指标检测
①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GB/T15432规定执行 ②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15262规定执行 ③氮氧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6规定执行 ④氟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3规定执行 ⑤铅的测定按GB/T15264规定执行 (7)检测结果数值修约 按GB/T8170规定执行
第二节 绿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环境标准,按其介质的不同,可分为空气、水、土壤三部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全面调查了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后,科学地结合绿色食品安全、优质、营养的特点,反复修改后制定的。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饲养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办法。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中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对于一个给定的污染物在全国范围内其标准是统一的,必要时可增设项目。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田、果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996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绿色食品产地大气环境质量按新国际一级执行。但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总悬浮颗粒物(TSP)主要来源于土壤扬尘,故在有
3
风天气可以放宽到二级(日平均0.15mg/m)。标准同时规定了氟化物(F)两种监测方法的最高允许浓度,挂片法按国家标准执行,动力采样法按国家标准减半执行,两者择其一。动力采样法按国家标准减半执行。
2.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规定了农灌溉水质的目的是控制灌溉水中污染物的最高浓度。用此来作为绿色食品灌溉用水的质量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绿色食品产品产地农田灌溉水参照地面水质标准进行修订,其限值在地面水标准Ⅲ类至Ⅳ类之内。这些限值,经各绿色食品基地环境监测数据验证合理。
3.渔业水质标准和畜禽饲养用水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GBll607-89)是保护渔业生产的最低要求。绿色食品的渔业水质标准应比一般要求严格。为了防止和控制渔业水质的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经各绿色食品基地环境监测数据验证,其限定值有些与GBll607-89一致(如汞、镉),有些严于GBll607-89(如铅、砷、铬)。
畜禽饲养用水应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因为,畜禽场人畜水源不可能分开,畜禽场供水系统容易受到污染,所以需要严格要求供水质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995年7月,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1995)。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限制值;二级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持人类健康的土壤质量限值;三级是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生长的土壤临界值。标准根据土壤pH值的不同,水田、旱地和果园的不同,分别确定了土壤质量的限制值。
中国绿色食品开发中心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通过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质量的专门研究,对重金属的土壤质量标准是根据以下程度确定的:①根据土壤元素背景值的资料,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高于一般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如以农业土壤背景值的95%置信限计,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范围。因此,对绿色食品生产来说,国家一级标准显得偏严,二级标准又显得偏松,故确定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背景质量标准应在国家的一级与二级之间。②根据全国土壤元素背景值数据中的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按不同的耕作方法(旱地、水田)和不同的pH,分别确定基准值。③对基准值进行多重比较,如参考国家、国外标准、“六五”期间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调查资料,并根据绿色食品管理需要再确定标准值。
有机污染物的指标仍选用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虽然1985年起我国已经禁用,但过去使用量大、面广,在我国土壤中仍有残留。根据目前残留的水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定在0.10mg/kg。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增施有机肥是重要的生产措施。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了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是《中国土壤普查技术》。该书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结果,确定旱地、水田、园地、林地及牧地五类分级。绿色食品的土壤质量参考这一分类方法,分为三级,适合于栽培作物土壤的评定,目的是通过调查生产土壤的能力等级使生产者了解土壤肥力状况,促进生产经营者增施有机肥。
第三节 有机农业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基地是有机食品初级产品、加工产品、畜禽饲料的基础,产地的生态环境条件是影响有机农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发有机产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合适的生产基础。在条件较差的地区,应在基地转换过程中,按照有机农业的思想,改善和建设基地环境条件,使之满足有机生产的要求。
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子,虽然有机农业不像绿色食品有一整套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和环境因子的质量评价指标,但作为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应选择空气清洁、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其指标应达到国家土壤质量标准、灌溉水、渔业水、畜禽饮用水、水产养殖用水质量标准和大气质量标准等。
在选择基地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1996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的地区进行有机食品生产。
避免在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如废水排口、污染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染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干石、炉渣、粉煤炭、污泥、废油及其他工业废料、港口、码头、生活和城市垃圾)周围2-5km范围内进行有机食品生产。能有效防止有机农业生产区域外部的偶然污染(风吹等)。
第三章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质量标准、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主要依据。其中产地环境是基础,生产技术规程是保证。我们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时,产地环境质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就无法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资格。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一般国家标准,同行业标准区别不大,按照《标准化法》要求,有国标执行国标,没有国标执行行标。我们建议既有国标又有行标时,应执行最新发布的标准。因为标准化进程很快,各种标准一般3-5年修订一次。最新标准往往采纳了国内外最新标准之条款,具有先进性。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是对土壤、空气、灌溉水的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质量评价标准
一、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T18407.1-2001)
1.范围
GB/ T18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监测规则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场地的选择和建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920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5666-1~5666-3:1983)
GB/T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谱法(neq ISO/DP8288) GB/T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IS06595:1982)
GB/T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eqv ISO6730-1:1984) GB/T11896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²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6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l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l7136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l7137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l7140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旗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要求
(1)无公害蔬菜产地生态环境
①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
②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与土壤、水源环境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蔬菜产地。
(2)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①灌溉水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1要求。
②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2要求。
表3-2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
3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
3
氮氧化物(标准状态,mg/m,≤)
3
氟化物(µg/dm²d,≤)
3
铅(标准状态,µg/m,≤)
③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3要求。 项目
总汞(mg/kg) 总砷(mg/kg) 铅(mg/kg) 镉(mg/kg)
铬(六价,mg/kg)
3
指标
日平均 0.30 0.15 0.10 5.0 1.5
1h平均
0.50 0.15
指 标
pH<6.5 0.3 40 100 0.3 150
pH6.5-7.5 0.5 30 150 0.3 200
pH>7.5 1.0 25 150 0.6 250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0.5 0.5 0.5 0.5 0.5 0.5
4.试验方法 (1)灌溉水质
①氯化物的测定按GB/T11896执行 ②氰化物的测定按GB/T7486执行 ③氟化物的测定按GB/T484执行 ④总汞的测定按GB/T7468执行 ⑤总砷的测定按GB/T7485执行 ⑥总铅的测定按GB/T7475执行 ⑦总镉的测定按GB/T7475执行 ⑧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执行 ⑨石油类的测定按GB/T16488执行 ⑩pH的测定按GB/T6920执行 (2)环境空气质量
①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GB/T15432执行 ②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15262执行 ③氮氧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6执行 ④氟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3执行 ⑤铅的测定按GB/T15264执行 (3)土壤环境质量
①总汞的测定按GB/T17136执行 ②总砷的测定按GB/T17134执行
③总铅的测定按GB/T17141及GB/T17140执行 ④总镉的测定按GB/T17141及GB/T17140执行 ⑤总铬的测定按GB/T17137执行 ⑥六六六的测定按GB/T14550执行 ⑦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4550执行 5.监测规则 (1)灌溉水质监测
灌溉水质量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氰化物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平均值。 (2)监测点数量
①监测区域采样点数量的确定,要根据监测目的、可代表面积的大小、分析测试能力和实际工作条件(如交通和电源)等,同时考虑数理统计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精度的要求。
②农业生产基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面积较小,布局相对集中,布设3个点;布局比较分散,面积较大适当增加点数;空旷地带和边远地区适当减少点数。同时,还要考虑大气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污染物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适当增减。
③污染源对农业生产基地大气质量的影响监测,视污染源种类、废气排放方式、排放量而定。监测点一般控制在5—7个。
(3)监测点布设方法和具体要求
①监测点位置的确定应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采用间断性监测等方法对监测区域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有粗略的了解后,再选择确定监测点的位置。
②监测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距装置5-15m范围内不应有炉灶、烟囱等,远离公路以消除局部污染源对监测结果代表性的影响。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270℃以上的自由空间。
③监测点的数据一般应满足方差、变异系数较小的条件,对所测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和规律较明显,数据受周围环境因素干扰较小。同时也要选择一个方差较大、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大区域污染源,非局部地影响的点。
④监测农区环境空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状况,用网格布点法。对于空旷地带和边远地区应适当降低布点的空间密度,在污染源主导风向下风方位应适当加大布点的空间密度。
⑤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参照GB/T 16297或GB/T16157。烟囱或排气管道排出的气态或气溶胶污染物对农区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用同心圆轴线法或扇形法进行布点。对于污染因素复杂的区域,应采用随机布点法。
⑥采样高度如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的采样高度一般为3-15m,以5-10m为宜,氟化物采样高度一般为3.5-4m,采样口与基础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少扬尘的影响。
农业生产基地大气采样高度基本与植物高度相同。 特殊地形地区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采样高度。 (4)采样周期与频率
①全面了解农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不同的采样目的而定。每日采样时间均以8时为起始时间。
二氧化硫:隔日采样,每日采样24±0.5h,每月14—16d,每年12个月。 氮氧化物:同二氧化硫。
总悬浮颗粒物:隔双日采样,每天24±5h连续监测,每月监测5-6d,每年12个月。 氟化物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a.石灰滤纸法:每次采样24±5d,每月1次,每年12个月。
b.滤膜法:1h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min采样时间;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月平均:每月至少采样15d以上;植物生长季平均:每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臭氧:1h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②污染事故等采样频率:如遇特殊情况(污染事故等)根据具体情况,应随时增加采样频率进行应急监测,以了解污染状况。
(5)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①采样原则
土壤采样点应选择在有利于该土壤类型特征发育的环境,如地形平坦、稳定、自然植被良好;
不宜在住宅周围、路旁、沟渠、粪坑及坟堆附近等人为干扰很明显而缺乏代表性的地点挖掘土样;
一般的采样点应距离铁路或主要公路300m以上; 不宜在水土流失严重,表土破坏很明显的地点采样;
在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宜作采样点;
若发现布点图上标明的母质母岩、土壤类型等规定的因素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则应改变采样点或标注清楚而并人其他采样单元;
农业耕作土壤采样,应在了解该地点作物栽培史及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后,设置采样
点;
其他原则可根据具体的调查目的或分析项目情况作适当的增补或变动。 ②采样方法
柱状采样法:在已经整理好的土壤剖面中间划两条相距5-10cm左右从上到下相互平行的直线,刮去表层,自上而下在每一个土层内挖取一定量的土(一般为1kg左右),装人袋中以备使用。
典型取样法:在土壤剖面中有代表性的典型部位取样,刮去表层,自上而下逐层取样。 盐分动态取样:自地表起每10cm或20cm采集一个样品。取样后按层次标明,一式两份,分别放在袋内、外备查。
2
耕作层取样:根据产地条件及面积确定采样的多少,推荐1—2hm为一个采样单元,采样深度为0—2.0cm,多点混合(5个点)为一个土壤样品。样品量多时,采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除,留1kg左右供分析检测。
二、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GB/T18407.2-2001)
1.范围
GB/T18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检验方法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水果产地的选择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407的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5666-1—5666-3:1983) GB/T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eq ISO/DP8288) GB/T7482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秦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T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1982)
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eqv ISO 6730-1:1984)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1896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4550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15262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264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环境空气电极法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²氟离子选择 GB/T15434环境空气极法氟化物的测定 碳滤纸²氟离子选择电 GB/T15435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648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分光光度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 3.要求
(1)无公害水果产地生态环境 无公害水果产地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
(2)灌溉水质量 浇灌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4要求。
(3)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指标符合表3-5要求。
表3-5 土壤质量指标 项目 总汞(≤) 总砷(≤) 总铅(≤) 总镉(≤) 总铬(≤) 六六六(≤) 滴滴涕(≤)
pH<6.5 0.30 40 250 0.30 150 0.5 0.5
指标(mg/kg) pH6.5-7.5 0.50 30 300 0.30 200 0.5 0.5
pH>7.5 1.0 25 350 0.60 250 0.5 0.5
(4)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指标符合表3-6要求。
表3-6空气质量指标
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
3
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
3
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
3
氟化物(Fµg/dm²d)
3
铅(标准状态,µg/m)
3
指 标
日平均 0.3 0.15 0.12 月平均10 季平均1.5
1h平均
0.50 0.24
季平均1.5
4.检测方法
(1)灌溉水质监测
①灌溉水质量由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②为了保障用水安全,在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水口上。氯化物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平均值。
(2)灌溉水质量指标检测
①氯化物的测定按GB/T11896规定执行 ②氰化物的测定按GB/T7486规定执行 ③氟化物的测定按GB/T7482规定执行 ④总汞的测定按GB/T7468规定执行 ⑤总砷的测定按GB/T7485规定执行 ⑥总铅的测定按GB/T7475规定执行 ⑦总镉的测定按GB/T7475规定执行 ⑧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规定执行 ⑨石油类的测定按GB/T16488规定执行 ⑩pH的测定按GB/T6920规定执行
2
(3)土壤质量监测 根据产地条件及产地面积确定采样点的多少,推荐1-2hm为一个采样单元,采样深度为0-60cm,多点混合(5个点)为一个土壤样品。样品量多时,采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除,留1kg左右供分析检测。
(4)土壤质量指标检测
①总汞的测定按GB/T17136规定执行 ②总砷的测定按GB/T17143规定执行 ③总铅的测定按GB/T17141规定执行 ④总镉的测定按GB/T17141规定执行 ⑤总铬的测定按GB/T17137规定执行 ⑥六六六的测定按GB/T14550规定执行 ⑦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4550规定执行
(5)空气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6)空气质量指标检测
①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GB/T15432规定执行 ②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15262规定执行 ③氮氧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6规定执行 ④氟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3规定执行 ⑤铅的测定按GB/T15264规定执行 (7)检测结果数值修约 按GB/T8170规定执行
第二节 绿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环境标准,按其介质的不同,可分为空气、水、土壤三部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全面调查了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后,科学地结合绿色食品安全、优质、营养的特点,反复修改后制定的。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饲养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办法。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中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对于一个给定的污染物在全国范围内其标准是统一的,必要时可增设项目。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田、果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996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绿色食品产地大气环境质量按新国际一级执行。但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总悬浮颗粒物(TSP)主要来源于土壤扬尘,故在有
3
风天气可以放宽到二级(日平均0.15mg/m)。标准同时规定了氟化物(F)两种监测方法的最高允许浓度,挂片法按国家标准执行,动力采样法按国家标准减半执行,两者择其一。动力采样法按国家标准减半执行。
2.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规定了农灌溉水质的目的是控制灌溉水中污染物的最高浓度。用此来作为绿色食品灌溉用水的质量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绿色食品产品产地农田灌溉水参照地面水质标准进行修订,其限值在地面水标准Ⅲ类至Ⅳ类之内。这些限值,经各绿色食品基地环境监测数据验证合理。
3.渔业水质标准和畜禽饲养用水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GBll607-89)是保护渔业生产的最低要求。绿色食品的渔业水质标准应比一般要求严格。为了防止和控制渔业水质的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经各绿色食品基地环境监测数据验证,其限定值有些与GBll607-89一致(如汞、镉),有些严于GBll607-89(如铅、砷、铬)。
畜禽饲养用水应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因为,畜禽场人畜水源不可能分开,畜禽场供水系统容易受到污染,所以需要严格要求供水质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995年7月,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1995)。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限制值;二级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持人类健康的土壤质量限值;三级是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生长的土壤临界值。标准根据土壤pH值的不同,水田、旱地和果园的不同,分别确定了土壤质量的限制值。
中国绿色食品开发中心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通过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质量的专门研究,对重金属的土壤质量标准是根据以下程度确定的:①根据土壤元素背景值的资料,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高于一般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如以农业土壤背景值的95%置信限计,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范围。因此,对绿色食品生产来说,国家一级标准显得偏严,二级标准又显得偏松,故确定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背景质量标准应在国家的一级与二级之间。②根据全国土壤元素背景值数据中的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按不同的耕作方法(旱地、水田)和不同的pH,分别确定基准值。③对基准值进行多重比较,如参考国家、国外标准、“六五”期间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调查资料,并根据绿色食品管理需要再确定标准值。
有机污染物的指标仍选用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虽然1985年起我国已经禁用,但过去使用量大、面广,在我国土壤中仍有残留。根据目前残留的水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定在0.10mg/kg。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增施有机肥是重要的生产措施。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了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是《中国土壤普查技术》。该书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结果,确定旱地、水田、园地、林地及牧地五类分级。绿色食品的土壤质量参考这一分类方法,分为三级,适合于栽培作物土壤的评定,目的是通过调查生产土壤的能力等级使生产者了解土壤肥力状况,促进生产经营者增施有机肥。
第三节 有机农业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基地是有机食品初级产品、加工产品、畜禽饲料的基础,产地的生态环境条件是影响有机农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发有机产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合适的生产基础。在条件较差的地区,应在基地转换过程中,按照有机农业的思想,改善和建设基地环境条件,使之满足有机生产的要求。
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子,虽然有机农业不像绿色食品有一整套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和环境因子的质量评价指标,但作为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应选择空气清洁、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其指标应达到国家土壤质量标准、灌溉水、渔业水、畜禽饮用水、水产养殖用水质量标准和大气质量标准等。
在选择基地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1996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的地区进行有机食品生产。
避免在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如废水排口、污染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染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干石、炉渣、粉煤炭、污泥、废油及其他工业废料、港口、码头、生活和城市垃圾)周围2-5km范围内进行有机食品生产。能有效防止有机农业生产区域外部的偶然污染(风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