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调度管理规定 ..........................................2
运行管理规定 ..........................................8
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12
关于加强现场调度员管理的规定 .......................... 15
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工作 ................................ 18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 18
营运调度管理考核规定 .................................. 21
调度会议制度 ......................................... 25
附件一 .............................................. 25
调度管理规定
一、调度纪律和调度事故的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调度纪律和调度事故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级调度员
2、调度纪律的内容:
2.1 对上级调度部门的决定和营运计划有不同意见,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积极反映,不得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
2.2 严禁随意变更固定线路的行驶路线、站点及首末班时间。
2.3 线路出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调度逐级汇报制度,严禁擅自停止线路运行。
2.4 不得使用未经上级营运部门批准的营运计划,不得使用不符合客流要求的配班形式和行车作业计划。
2.5 不准随意改变营运计划,造成站点大量留客、休息日乘客拥挤和客流流失现象。
2.6 不准不顾及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随意补班或抽车,从而造成成本浪费或运行秩序混乱。
2.7 严格执行调度工作标准和服务范围,各项记录真实、齐全,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8 严禁利用职权刁难工作人员,不准优亲厚友,违背原则,
办事要公平、公开、公正。
2.9 不准擅自延长、更改低峰基本发车间隔或加大间隔。
2.10 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非调度员代替调度工作。
2.11 双向停车具备条件的,按线路单向需用车辆数双向停车,节约成本,控制低效里程。
2.12 首站有条件的线路,坚持铃响双车动。
2.13接受其它用车任务时要准时无误。
2.14 不准随意抽调线路车辆从事无经营收入的活动。
3、调度事故的认定:
3.1 在执行调度命令和营运计划的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当班内出现多次间隔,造成运行秩序混乱,被媒体曝光或三人以上乘客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3.2 遇有特殊情况,未及时上报,私自停止线路运行、改变运行线路,造成不良影响的。
3.3不执行运行计划、措施不当、造成乘客拥挤发生服务事故和站点滞留乘客15人以上的。
3.4 道路无异常情况下擅自改变行车线路,绕行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3.5高峰时段主站发车产生大间隔的,线路分类、界定标准见附件一《高峰时段调度事故认定暂行管理规定》。
3.6 在平、低峰时段,下行间隔超出40分钟以上的。
3.7 接受其它用车任务,误派、错派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
4、违反调度纪律和出现调度事故的处理:
4.1 违反调度纪律,经查实后,要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出现3.1—3.7两项以上违纪者,调离现场调度员岗位。
4.2 出现任何一项调度事故,*/调离现场调度员工作岗位,并/*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
4.3 凡违反调度纪律、发生调度事故者,对所在单位领导者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车队领导的责任。
二、营运调度基础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营运调度基础管理项目和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队的调度基础管理工作。
2、基础管理及台帐内容
2.1公司调度
2.1.1客流调查记录:各线路驻站、随车客流调查分析和客流预测资料,并将数据汇总、分析、保存。
2.1.2营运指标考核记录:每条线路出车数、高峰班次、日班次、正点情况、运量完成计划情况的考核记录。
2.1.3 调度管理:对各车队调度员、现场调度员检查、考核
2.1.4 调度专业会记录:每月一次,业务培训、工作小结。
2.1.5 信息收集及一日一督察工作:搜集大型社会活动、冬运等相关信息,及编制营运组织方案;对当天出车、计划完成情况小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分析、有措施。
2.1.6月工作分析及报表:总结本单位本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有不同形式对比,找规律、找原因、有分析;用表格将每条线路主要指标进行对比,通过数字反映营运情况,作为营运计划编制依据。
2.1.7 节日营运分析:对节日期间的收入与班次进行同期对比,记录在册。
2.1.8 编制计划的依据:掌握公司各营运车队运行状况,依据客流信息,做到科学审核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合理安排、组织营运生产。
2.1.9 应急预案:根据线路情况,了解各种信息,制定道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雨、雪、雾、汛期)、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将事中应急,变为事前安排。
2.1.10 车辆、人员配置概况:掌握线路车辆状况及人员情况,指导车队,合理安排运力投入。
2.1.11 规章制度: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规定。
2.2车队调度:
2.2.1客流调查记录:组织现场调度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不定时段到线路看客流、看发车、看断面、看运力与运量在时间上、方向上的匹配情况,掌握线路基本情况。
2.2.2 车队调度管理:对现场调度员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记录。
2.2.3 信息收集及调度日记:搜集大型社会活动、冬运等相关信息及编制营运组织方案;每天运行安排,记录每条线路每天出车数、高峰班次、日班次、正点情况、千公里收入、运量、里程等完成计划情况的记录。
2.2.4调度专业会记录:每月二次,组织业务学习,讲评各线路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2.2.5 月工作分析:总结本单位本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找出问题、分析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2.2.6 节日营运分析:对节日期间的收入与班次进行同期对比,记录在册。
2.2.7编制计划的依据:掌握各营运车队运行状况,依据客流信息,做到科学编制行车作业计划,合理安排、组织营运生产。
2.2.8 应急预案:根据线路情况,了解各种信息,制定道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雨、雪、雾、汛期)、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将事中应急,变为事前安排。
2.2.9 车辆、人员配置概况:实时掌握线路车辆状况及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运力投入。
2.2.10 规章制度: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规定。
3、考核与要求:
3.1 车队月营运工作分析、调度日志次月3日前报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
3.2 公司月营运工作分析、营运日报表次月8日前报营运市场部。
3.3 总公司对各公司营运调度基础管理进行抽查,各公司对车队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报内容按时、齐全、内容丰富,各公司、车队各项管理台帐要规范、数据要准确、分析要严谨。
运行管理规定
一、正点考核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车辆营运中的正点考核办法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级调度员对正点考核的管理。
2、行车准点范围:
2.1出车准:车辆出场应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到站发车。
2.2发车准:驾驶员必须提前上车,按首站指定发车时间(有条件的线路听铃发车),20秒内走车,否则按发车不正点统计。
2.3中途准:车辆行驶中按规定时间、车速,准时到达分段考核站点。
2.4终点准:按指定到站时间或快一慢二分以内为正点。
3、行车准点的考核:
3.1行车准点是衡量服务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准点的考核从车辆发车起步到达终点停稳车时间为准。
3.2行车早、误点的考核、起止站有现场调度员的线路按“快一慢二”考核。单向设调度员的线路按“快二慢四”考核。误点记录符号为“+”;早点的记录符号为“-”;正点的记录符号为“0”。考核标准:参照营运计划执行。
3.3始发站发车误点2分钟以上的车辆,值班队长和现场调度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在路单上注明原因,发车准点率标准应为100%。
3.4遇下列受客观因素影响时,如:集会、大雨、雪、雾、火车道口堵塞、路阻造成晚点,注明原因,可以不考核正点。
3.5车辆行驶中,因前车故障、事故等原因需要后车停车,后车误点可以不予考核。
3.6正点考核是提高线路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场调度员应认真记录、严格考核,虚填误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行车正点的统计:
4.1每行驶一个班次,准误点均做统计,副站无现场调度员的线路,周转一次为一个计算单位统计。
4.2临时发放的区间车、放空车、大站快车(设有规范、明显表识),可以不考核正点。
5、检查与考核:
5.1各公司、车队每月要对现场调度员的发车准点率进行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营运市场部。
5.2总公司每月对各公司、车队发车准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各公司“星级管理”相结合。
二、运行纪律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行车中的纪律及处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总公司营运驾驶员。
2、运行纪律的内容:
2.1 营运车辆车载机、司辅器,必须齐全、洁净、完好。
2.2首末班(发车)时间必须准点,低峰定点发车,发车时间应为每个班次单向首站时间,驾驶员必须密切配合,保证准点发车。正常情况下,(运行中)早晚点不准超过1分钟。
2.3线路运行车辆服务中,必须遵守总公司有关服务、安全运行规定,按线行驶,逢站必停。
2.4车辆运行中,前车不晚点,后车不准超越前车;电车前后车保持距离80米以上,保证均衡运行。
2.5因前车出现抛锚或异常情况,无法继续运行时,后车在不超载的情况下,必须停车将前车滞留乘客运走。
2.6运行中不压点、不抢点,禁止强行超车、强行靠站、相互别车,必须按规定距离依次进站停车。
2.7三辆车以上同时进站,第三辆车必须二次进站。
3、处罚规定:
3.1凡违反2.1条规定的要追究车队服务管理员的责任,并与当月各公司绩效挂钩。
3.2违反2.2条规定的,对带班队长(值班员)和调度员追究责任;对现场调度员和驾驶员经济罚款10—50元,取消当月星级评定资格。现场调度员出现两次的,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处理。
3.3违反2.3、2.4、2.5、2.6、2.7条规定的,经检查发现按照星级管理考核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检查:
4.1 以上为营运纪律的检查内容,各营运公司要定期对线路运行进行检查。
4.2对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情况查明原因,三天内拿出整改措施。
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为加强现场调度员管理,提高现场调度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总公司决定,对现场调度员实行资格认证;对目前在现场调度员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并进行资格认证,取得任职资格的,继续在现场调度员岗位工作,不能取得任职资格的,另行安排工作;今后新任用现场调度员,必须在取得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的职工中任用。
一、 现场调度员任职条件:
1 热爱公交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对企业负责,为乘客服务的思想;
2 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和营运工作任务,明确现场调度员的工作职责;
3 贯彻落实营运调度的各项规定,遵守现场调度工作规范,坚持调度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总公司和公司下达的营运计划和调度命令;
4 熟悉和掌握客流变化特点,熟悉和掌握驾驶员、车辆的实际情况,熟悉和掌握现场调度的方式、方法及有关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具有科学、合理、灵活调度人员和车辆的能力,保证线路均衡运行,安全运行,保证良好的运行秩序,完成行车作业计划和营运调度各项任务;
5 严格考核,准确记录,保证各种营运记录的完整、真
实、可靠;
6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办事公正、公平,在职工中有一定威信,能够团结职工,协调与运营生产有关的其他方面,保证上级各项指示的落实,建设良好的站房文化。
二、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程序
(一)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现场调度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1、由培训中心对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2、考试。 (二)实习
实习期一般为一个月—三个月。由实习车队和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对其实施考核,并在实习结束时作出鉴定。考核办法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制定。
(三)考核评价结束后,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应填写登记表,并于六日内报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审核达到标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 三、任职资格的取消
(一)已取得任职资格的现场调度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反调度纪律,不执行调度命令,或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2、玩忽职守,或因工作能力差,不能及时、正确、灵活的处理营运工作中的问题,造成运行秩序混乱,或因失职造成营运事故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报的;
4、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完成营运调度任务的;
5、工作态度消极,站房秩序混乱,环境卫生不达标的; 6、有意刁难职工,不尊重职工,对营运工作或职工积极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二)取消程序:
1、由营运公司或总公司营运市场部提出意见(填写《取消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意见书》),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下达《同意取消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通知书》并备案。
3、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关于加强现场调度员管理的规定
现场调度员是营运工作的一线指挥,是驾驶员营运工作的现场管理者,是总公司整个营运管理指挥系统的基础环节,其工作状况,对营运调度水平和营运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优良站房文化的建设,有重要影响。总公司决定:要提高对现场调度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努力提高现场调度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争取在一年时间内,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高现场调度水平,较高工作积极性的现场调度员队伍。为此,作如下安排:全面开展对现场调度员的培训;进行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加强现场调度员的管理和考核;在适当时候对现场调度员实行绩效工;今后车队调度和营运专业人员将主要在优秀的现场调度员中选聘。 一、进行现场调度员培训和资格认证
(一)对全体现场调度员进行培训。
现场调度员培训的重点是,提高对现场调度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建设站房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学习现场调度工作知识和技能。
(二)进行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
现从事现场调度工作的职工全员参加现场调度员培训,并进行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未能取得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再从事现场调度工作。
现场调度员认证分两部分,一是参加现场调度员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由职工培训中心负责。二是参加培训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实际工作考核,由各公司营运管理部负责。
经培训合格和实际工作考核合格者,由总公司颁发《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在优秀职工中选拔培训后备现场调度员。
(一)各营运公司推荐优秀职工参加培训,推荐条件是: 1、热爱营运调度工作。 2、工作积极,表现良好。 3、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二)培训结束时,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安排到各营运公司实习。各单位推荐人员实习一个月,新招聘人员实习三个月,实习结束时,由车队和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证书》。
(三)实行现场调度员储备制度。热爱营运调度工作,工作表现良好的职工可报名参加资格培训和资格认证。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对营运站点进行分类,加强对现场调度员的管理和考核 根据营运站点的重要程度和管理幅度(车辆数,线路数,营运班次数等),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对营运站点进行分类,分别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副站为四级站。
要加强对现场调度员的管理。营运市场部要完善现场调度员考核办法,营运市场部和各营运公司要加强对现场调度员的管理和考核,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高现场调度水平,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团结带动广大驾驶员积极工作的现场调度员队伍。
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工作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实际工作考核评价由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和车队(分公司)负责。
一、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遵章守纪:贯彻落实营运调度的各项规定;遵守现场调度工作规范;不迟到,不早退;上岗时着工装;佩戴工号。(20分,不达标每项扣5分)
2.记录规范: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和路单,无漏填、错填、虚报现象;保证各种营运记录的完整、真实、可靠。(20分,出现漏填、错填每项扣5分,出现虚报此项不得分)
3.完成营运任务: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营运计划和调度命令,了解、熟知本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正确掌握现场调度方式、方法及相关设备、微机的使用;科学、合理、灵活调度人员和车辆,保证线路均衡运行,安全运行。(30分,不达标每项扣10分)
4.和谐站房:办事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得当;工作态度积极负责;站房清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20分,不达标每项扣5分)
5.职工满意:服务热情、态度端正,工作中认真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及建议;在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职工满意程度80% (10分,
不达标每项扣5分)。
二、考核办法:
(一)检查:由公司营运管理部每周检查一次,计分标准参照营运市场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议:由车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评议,可由车队调度员组织实施。职工评议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应包括车队领导和车队管理人员。(评议内容见附表)
检查80分为合格;评议合格票占70%以上为合格。两项均合格为工作考核评价合格。
三、考核期限
原现场调度工作岗位的人员,其考核期为参加培训后一个月内;新培训的人员,自实习两个月后开始考核,期限为一个月。
四、申报程序
考核评价结束后,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应填写登记表,并于六日内报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审核达到标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
单位: 现场调度员姓名: 日期:
参评人:
营运调度管理考核规定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明确了出车数、运行班次、断面留客、运行间隔、调度设施的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各营运公司、车队(分公司)、调度员、现场调度员。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兑现办法
1、出车数
(1)高峰场内停车数: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各线路早、晚高峰时段末的场内停留车辆数,在册营运车20部以内的线路,停留车数2部;21-30部的线路,停留车数4部; 31部以上的线路,停留车数不得超过6部。每超过一部,按少出车一部,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100元。按绩效考核扣0.1分。
(2)工作日:以总公司营运计划在册营运车数的93%为准。各线路高峰出车在留有机动车辆的情况下达到100%,无故每少出一部车,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100元。
(3)休息日:以总公司营运计划在册营运车数的93%为准。各线路周六、周日实际出车数应100%,每少出一部,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100元。
2、班次考核:
(1)有效班次的计算:当车辆因抛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达终点站,其单向行驶里程大于或等于单程长度的一半时,可计算为一个有效班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计算班次者,按虚报班次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2)班次执行率:
高峰班次的计算:高峰时间主站每发一个车,按两个班计算,双向停车的车辆,由副站到主站返回时如在高峰时段内按2个班次计算,超出高峰时间按单向班次计算。
①高峰班次执行率100%(早、晚高峰分别考核),每欠1%(按线路分别考核),按绩效考核扣0.5分。
②平峰班次执行率:周一、周五执行率98%,周二至周四执行率94%,周六执行率105%,周日执行率105%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次,班次调整7天以上须上报营运市场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低峰班次执行率100%(早、晚低峰分别考核),并定时发车,低峰定点发车通过现场检查、抽查运行时刻表或乘客投诉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每发现一次不定点发车,按绩效考核扣0.2分,每欠一个发车点,按绩效考核扣1分。
低峰不按点、漏发、首末班未发,出现乘客投诉要追究直接责任人(代班队长、值班员、现场调度员)的责任,并承担乘客有关交通费用。
3、高峰高断面考核:
(1)车辆满载率:各线路高峰高断面通过车辆平均满载率不得超过90%,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对高峰单向客流的线路单向考核,双向客流的线路双向考核,高峰高断面满载率达不到标准线路,分别按规定给予通报。
(2)“车过留客”的考核: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工作人员现场考核各线路站点“车过留客”情况,每出现一人次,按绩效考核规定,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5元,按绩效考核扣0.2分。同一线路一周内出现三次留客扣2分。
4、间隔考核:
(1)高峰间隔:以总公司营运计划中对各线路要求的高峰间隔、“断面不留客”为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抽查运行时刻表或乘客投诉落实属实,凡不符合间隔规定标准的,发现一次,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20元,按绩效考核扣0.5分。同一线路一周内出现两次留客扣2分。
(2)平峰大间隔:按照《营运线路平峰、低峰最低运行间隔(暂行)标准》中相关标准执行。现场检查、抽查运行时刻表或乘客投诉经落实属实,每发现一次,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20元,按绩效考核扣0.5分。同一线路一周内出现两次留客扣2分。
(3)特殊情况
如遇特殊天气、道路堵塞等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不考核间隔。
5、通讯畅通、汇报及时
(1)通讯设施专人负责,保持畅通。达不到标准,结合“星 级管理”进行考核。
(2)调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凡发现脱岗一次,按星级管理进行考核,当月发现脱岗两次者,调离其工作岗位。
(3)各营运公司、车队应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调度汇报制度,
遇有特殊客流、天气变化时,及时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服从调度命令,不得随意变更线路出收车时间和营运计划。达不到标准,结合“星级管理”进行考核。
(4)报班及时:
①各车队向营运公司报班时间8:00-9:00、15:00-15:30。
②各公司向总公司报班时间9:00-10:00、15:30-16:00。
违反上述规定时间,扣责任人20元。
6、一日一调度(仅限于冬运)
(1)每日坚持“一日一调度”工作。
(2)记录齐全,准确。
(3)对每日调度工作有分析,对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拿出解决措施。
(4)现场检查,发现一次不进行“一日一调度”工作或记录不全,结合“星级管理”进行考核。
7、各单位(车队、分公司)要按照此规定对各线路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营运公司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结合“星级管理”进行考核。
调度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明确了各级调度会议的具体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公司营运管理部、车队(分公司)。
二、会议内容
1、总公司营运市场部:
1.1、传达总公司的文件精神及要求。
1.2、制定下发营运计划、运行预案等。
1.3、听取各营运公司汇报本季线路运行情况、营运计划完成情况、建议等。
1.4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营运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2、公司营运管理部:
2.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
2.2、下发营运计划、运行预案等。
2.3、听取各车队(分公司)调度汇报所属线路运行情况、营运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2.4、分析营运调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学习调度专业知识。
3、车队(分公司):
3.1、传达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
3.2、组织安排营运计划的落实实施。
3.3、分析对现场调度员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
3.4、分析各线路营运情况,听取现场调度员建议,修订行车作业计划。
3.5、组织学习现场调度员管理规定、调度业务知识。
3.6、安排线路检查及其它营运工作。
三、要求
1、总公司调度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参加范围:各公司营运经理,营运管理部部长(特殊情况调度参加)。
2、公司调度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范围:各车队(分公司)调度、现场调度。
3、各车队(分公司)每月召开1-2次,参加范围:现场调度员。
4、各级调度会必须按要求定期召开,做好记录存档以备检查。
四、检查与考核
1、公司营运管理部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检查考核。
2、车队(分公司)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检查考核。
3、会议制度作为台帐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与各公司、车队(分公司)绩效考核兑现。
附件一:
高峰时段调度事故认定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是对《调度管理规定》之3.5条的具体解释,包括线路分类、标准及界定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所有公交线路(恒生公司外线除外)。
第三条 下述行为或造成的后果称为调度事故:本规定所称调度事故,是指由于各营运公司、车队(分公司)运营调度管理人员、现场调度员、驾驶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导致线路高峰时段主站发车产生大间隔,从而影响线路正常运营秩序并可能带来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 适用于本规定的线路分为四类(详见第六条):
A类线:高峰计划间隔小于3分钟的线路;
B类线:高峰计划间隔为3~5分钟的线路;
C类线:高峰计划间隔为5~10分钟的线路;
D类线:高峰计划间隔大于10分钟的线路、大站快车、跨线车、支线及三公司相关线路。
第五条 调度事故界定标准(详见第六条): A类线:高峰发车间隔超过12分钟的;
B类线:高峰发车间隔超过20分钟的;
C类线:高峰发车间隔超过25分钟的;
D类线:见第六条。
第六条 线路分类及事故界定标准表。
线路分类及事故界定标准表(一)
线路分类及事故界定标准表(二)
第七条 本规定未包含在内的相关类似事件,将参照本规定 视情节轻重给予界定。
目 录
调度管理规定 ..........................................2
运行管理规定 ..........................................8
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12
关于加强现场调度员管理的规定 .......................... 15
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工作 ................................ 18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 18
营运调度管理考核规定 .................................. 21
调度会议制度 ......................................... 25
附件一 .............................................. 25
调度管理规定
一、调度纪律和调度事故的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调度纪律和调度事故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级调度员
2、调度纪律的内容:
2.1 对上级调度部门的决定和营运计划有不同意见,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积极反映,不得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
2.2 严禁随意变更固定线路的行驶路线、站点及首末班时间。
2.3 线路出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调度逐级汇报制度,严禁擅自停止线路运行。
2.4 不得使用未经上级营运部门批准的营运计划,不得使用不符合客流要求的配班形式和行车作业计划。
2.5 不准随意改变营运计划,造成站点大量留客、休息日乘客拥挤和客流流失现象。
2.6 不准不顾及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随意补班或抽车,从而造成成本浪费或运行秩序混乱。
2.7 严格执行调度工作标准和服务范围,各项记录真实、齐全,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8 严禁利用职权刁难工作人员,不准优亲厚友,违背原则,
办事要公平、公开、公正。
2.9 不准擅自延长、更改低峰基本发车间隔或加大间隔。
2.10 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非调度员代替调度工作。
2.11 双向停车具备条件的,按线路单向需用车辆数双向停车,节约成本,控制低效里程。
2.12 首站有条件的线路,坚持铃响双车动。
2.13接受其它用车任务时要准时无误。
2.14 不准随意抽调线路车辆从事无经营收入的活动。
3、调度事故的认定:
3.1 在执行调度命令和营运计划的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当班内出现多次间隔,造成运行秩序混乱,被媒体曝光或三人以上乘客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3.2 遇有特殊情况,未及时上报,私自停止线路运行、改变运行线路,造成不良影响的。
3.3不执行运行计划、措施不当、造成乘客拥挤发生服务事故和站点滞留乘客15人以上的。
3.4 道路无异常情况下擅自改变行车线路,绕行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3.5高峰时段主站发车产生大间隔的,线路分类、界定标准见附件一《高峰时段调度事故认定暂行管理规定》。
3.6 在平、低峰时段,下行间隔超出40分钟以上的。
3.7 接受其它用车任务,误派、错派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
4、违反调度纪律和出现调度事故的处理:
4.1 违反调度纪律,经查实后,要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出现3.1—3.7两项以上违纪者,调离现场调度员岗位。
4.2 出现任何一项调度事故,*/调离现场调度员工作岗位,并/*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
4.3 凡违反调度纪律、发生调度事故者,对所在单位领导者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车队领导的责任。
二、营运调度基础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营运调度基础管理项目和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队的调度基础管理工作。
2、基础管理及台帐内容
2.1公司调度
2.1.1客流调查记录:各线路驻站、随车客流调查分析和客流预测资料,并将数据汇总、分析、保存。
2.1.2营运指标考核记录:每条线路出车数、高峰班次、日班次、正点情况、运量完成计划情况的考核记录。
2.1.3 调度管理:对各车队调度员、现场调度员检查、考核
2.1.4 调度专业会记录:每月一次,业务培训、工作小结。
2.1.5 信息收集及一日一督察工作:搜集大型社会活动、冬运等相关信息,及编制营运组织方案;对当天出车、计划完成情况小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分析、有措施。
2.1.6月工作分析及报表:总结本单位本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有不同形式对比,找规律、找原因、有分析;用表格将每条线路主要指标进行对比,通过数字反映营运情况,作为营运计划编制依据。
2.1.7 节日营运分析:对节日期间的收入与班次进行同期对比,记录在册。
2.1.8 编制计划的依据:掌握公司各营运车队运行状况,依据客流信息,做到科学审核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合理安排、组织营运生产。
2.1.9 应急预案:根据线路情况,了解各种信息,制定道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雨、雪、雾、汛期)、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将事中应急,变为事前安排。
2.1.10 车辆、人员配置概况:掌握线路车辆状况及人员情况,指导车队,合理安排运力投入。
2.1.11 规章制度: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规定。
2.2车队调度:
2.2.1客流调查记录:组织现场调度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不定时段到线路看客流、看发车、看断面、看运力与运量在时间上、方向上的匹配情况,掌握线路基本情况。
2.2.2 车队调度管理:对现场调度员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记录。
2.2.3 信息收集及调度日记:搜集大型社会活动、冬运等相关信息及编制营运组织方案;每天运行安排,记录每条线路每天出车数、高峰班次、日班次、正点情况、千公里收入、运量、里程等完成计划情况的记录。
2.2.4调度专业会记录:每月二次,组织业务学习,讲评各线路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2.2.5 月工作分析:总结本单位本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找出问题、分析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2.2.6 节日营运分析:对节日期间的收入与班次进行同期对比,记录在册。
2.2.7编制计划的依据:掌握各营运车队运行状况,依据客流信息,做到科学编制行车作业计划,合理安排、组织营运生产。
2.2.8 应急预案:根据线路情况,了解各种信息,制定道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雨、雪、雾、汛期)、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将事中应急,变为事前安排。
2.2.9 车辆、人员配置概况:实时掌握线路车辆状况及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运力投入。
2.2.10 规章制度: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规定。
3、考核与要求:
3.1 车队月营运工作分析、调度日志次月3日前报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
3.2 公司月营运工作分析、营运日报表次月8日前报营运市场部。
3.3 总公司对各公司营运调度基础管理进行抽查,各公司对车队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报内容按时、齐全、内容丰富,各公司、车队各项管理台帐要规范、数据要准确、分析要严谨。
运行管理规定
一、正点考核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车辆营运中的正点考核办法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级调度员对正点考核的管理。
2、行车准点范围:
2.1出车准:车辆出场应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到站发车。
2.2发车准:驾驶员必须提前上车,按首站指定发车时间(有条件的线路听铃发车),20秒内走车,否则按发车不正点统计。
2.3中途准:车辆行驶中按规定时间、车速,准时到达分段考核站点。
2.4终点准:按指定到站时间或快一慢二分以内为正点。
3、行车准点的考核:
3.1行车准点是衡量服务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准点的考核从车辆发车起步到达终点停稳车时间为准。
3.2行车早、误点的考核、起止站有现场调度员的线路按“快一慢二”考核。单向设调度员的线路按“快二慢四”考核。误点记录符号为“+”;早点的记录符号为“-”;正点的记录符号为“0”。考核标准:参照营运计划执行。
3.3始发站发车误点2分钟以上的车辆,值班队长和现场调度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在路单上注明原因,发车准点率标准应为100%。
3.4遇下列受客观因素影响时,如:集会、大雨、雪、雾、火车道口堵塞、路阻造成晚点,注明原因,可以不考核正点。
3.5车辆行驶中,因前车故障、事故等原因需要后车停车,后车误点可以不予考核。
3.6正点考核是提高线路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场调度员应认真记录、严格考核,虚填误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行车正点的统计:
4.1每行驶一个班次,准误点均做统计,副站无现场调度员的线路,周转一次为一个计算单位统计。
4.2临时发放的区间车、放空车、大站快车(设有规范、明显表识),可以不考核正点。
5、检查与考核:
5.1各公司、车队每月要对现场调度员的发车准点率进行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营运市场部。
5.2总公司每月对各公司、车队发车准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各公司“星级管理”相结合。
二、运行纪律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行车中的纪律及处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总公司营运驾驶员。
2、运行纪律的内容:
2.1 营运车辆车载机、司辅器,必须齐全、洁净、完好。
2.2首末班(发车)时间必须准点,低峰定点发车,发车时间应为每个班次单向首站时间,驾驶员必须密切配合,保证准点发车。正常情况下,(运行中)早晚点不准超过1分钟。
2.3线路运行车辆服务中,必须遵守总公司有关服务、安全运行规定,按线行驶,逢站必停。
2.4车辆运行中,前车不晚点,后车不准超越前车;电车前后车保持距离80米以上,保证均衡运行。
2.5因前车出现抛锚或异常情况,无法继续运行时,后车在不超载的情况下,必须停车将前车滞留乘客运走。
2.6运行中不压点、不抢点,禁止强行超车、强行靠站、相互别车,必须按规定距离依次进站停车。
2.7三辆车以上同时进站,第三辆车必须二次进站。
3、处罚规定:
3.1凡违反2.1条规定的要追究车队服务管理员的责任,并与当月各公司绩效挂钩。
3.2违反2.2条规定的,对带班队长(值班员)和调度员追究责任;对现场调度员和驾驶员经济罚款10—50元,取消当月星级评定资格。现场调度员出现两次的,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处理。
3.3违反2.3、2.4、2.5、2.6、2.7条规定的,经检查发现按照星级管理考核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检查:
4.1 以上为营运纪律的检查内容,各营运公司要定期对线路运行进行检查。
4.2对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情况查明原因,三天内拿出整改措施。
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为加强现场调度员管理,提高现场调度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总公司决定,对现场调度员实行资格认证;对目前在现场调度员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并进行资格认证,取得任职资格的,继续在现场调度员岗位工作,不能取得任职资格的,另行安排工作;今后新任用现场调度员,必须在取得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的职工中任用。
一、 现场调度员任职条件:
1 热爱公交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对企业负责,为乘客服务的思想;
2 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和营运工作任务,明确现场调度员的工作职责;
3 贯彻落实营运调度的各项规定,遵守现场调度工作规范,坚持调度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总公司和公司下达的营运计划和调度命令;
4 熟悉和掌握客流变化特点,熟悉和掌握驾驶员、车辆的实际情况,熟悉和掌握现场调度的方式、方法及有关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具有科学、合理、灵活调度人员和车辆的能力,保证线路均衡运行,安全运行,保证良好的运行秩序,完成行车作业计划和营运调度各项任务;
5 严格考核,准确记录,保证各种营运记录的完整、真
实、可靠;
6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办事公正、公平,在职工中有一定威信,能够团结职工,协调与运营生产有关的其他方面,保证上级各项指示的落实,建设良好的站房文化。
二、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程序
(一)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现场调度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1、由培训中心对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2、考试。 (二)实习
实习期一般为一个月—三个月。由实习车队和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对其实施考核,并在实习结束时作出鉴定。考核办法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制定。
(三)考核评价结束后,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应填写登记表,并于六日内报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审核达到标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 三、任职资格的取消
(一)已取得任职资格的现场调度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反调度纪律,不执行调度命令,或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2、玩忽职守,或因工作能力差,不能及时、正确、灵活的处理营运工作中的问题,造成运行秩序混乱,或因失职造成营运事故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报的;
4、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完成营运调度任务的;
5、工作态度消极,站房秩序混乱,环境卫生不达标的; 6、有意刁难职工,不尊重职工,对营运工作或职工积极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二)取消程序:
1、由营运公司或总公司营运市场部提出意见(填写《取消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意见书》),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下达《同意取消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通知书》并备案。
3、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关于加强现场调度员管理的规定
现场调度员是营运工作的一线指挥,是驾驶员营运工作的现场管理者,是总公司整个营运管理指挥系统的基础环节,其工作状况,对营运调度水平和营运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优良站房文化的建设,有重要影响。总公司决定:要提高对现场调度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努力提高现场调度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争取在一年时间内,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高现场调度水平,较高工作积极性的现场调度员队伍。为此,作如下安排:全面开展对现场调度员的培训;进行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加强现场调度员的管理和考核;在适当时候对现场调度员实行绩效工;今后车队调度和营运专业人员将主要在优秀的现场调度员中选聘。 一、进行现场调度员培训和资格认证
(一)对全体现场调度员进行培训。
现场调度员培训的重点是,提高对现场调度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建设站房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学习现场调度工作知识和技能。
(二)进行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
现从事现场调度工作的职工全员参加现场调度员培训,并进行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认证。未能取得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再从事现场调度工作。
现场调度员认证分两部分,一是参加现场调度员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由职工培训中心负责。二是参加培训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实际工作考核,由各公司营运管理部负责。
经培训合格和实际工作考核合格者,由总公司颁发《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在优秀职工中选拔培训后备现场调度员。
(一)各营运公司推荐优秀职工参加培训,推荐条件是: 1、热爱营运调度工作。 2、工作积极,表现良好。 3、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二)培训结束时,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安排到各营运公司实习。各单位推荐人员实习一个月,新招聘人员实习三个月,实习结束时,由车队和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现场调度员任职资格证书》。
(三)实行现场调度员储备制度。热爱营运调度工作,工作表现良好的职工可报名参加资格培训和资格认证。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对营运站点进行分类,加强对现场调度员的管理和考核 根据营运站点的重要程度和管理幅度(车辆数,线路数,营运班次数等),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对营运站点进行分类,分别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副站为四级站。
要加强对现场调度员的管理。营运市场部要完善现场调度员考核办法,营运市场部和各营运公司要加强对现场调度员的管理和考核,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高现场调度水平,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团结带动广大驾驶员积极工作的现场调度员队伍。
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工作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现场调度员资格认证实际工作考核评价由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和车队(分公司)负责。
一、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遵章守纪:贯彻落实营运调度的各项规定;遵守现场调度工作规范;不迟到,不早退;上岗时着工装;佩戴工号。(20分,不达标每项扣5分)
2.记录规范: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和路单,无漏填、错填、虚报现象;保证各种营运记录的完整、真实、可靠。(20分,出现漏填、错填每项扣5分,出现虚报此项不得分)
3.完成营运任务: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营运计划和调度命令,了解、熟知本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正确掌握现场调度方式、方法及相关设备、微机的使用;科学、合理、灵活调度人员和车辆,保证线路均衡运行,安全运行。(30分,不达标每项扣10分)
4.和谐站房:办事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得当;工作态度积极负责;站房清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20分,不达标每项扣5分)
5.职工满意:服务热情、态度端正,工作中认真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及建议;在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职工满意程度80% (10分,
不达标每项扣5分)。
二、考核办法:
(一)检查:由公司营运管理部每周检查一次,计分标准参照营运市场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议:由车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评议,可由车队调度员组织实施。职工评议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应包括车队领导和车队管理人员。(评议内容见附表)
检查80分为合格;评议合格票占70%以上为合格。两项均合格为工作考核评价合格。
三、考核期限
原现场调度工作岗位的人员,其考核期为参加培训后一个月内;新培训的人员,自实习两个月后开始考核,期限为一个月。
四、申报程序
考核评价结束后,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应填写登记表,并于六日内报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审核达到标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
单位: 现场调度员姓名: 日期:
参评人:
营运调度管理考核规定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明确了出车数、运行班次、断面留客、运行间隔、调度设施的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各营运公司、车队(分公司)、调度员、现场调度员。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兑现办法
1、出车数
(1)高峰场内停车数: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各线路早、晚高峰时段末的场内停留车辆数,在册营运车20部以内的线路,停留车数2部;21-30部的线路,停留车数4部; 31部以上的线路,停留车数不得超过6部。每超过一部,按少出车一部,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100元。按绩效考核扣0.1分。
(2)工作日:以总公司营运计划在册营运车数的93%为准。各线路高峰出车在留有机动车辆的情况下达到100%,无故每少出一部车,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100元。
(3)休息日:以总公司营运计划在册营运车数的93%为准。各线路周六、周日实际出车数应100%,每少出一部,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100元。
2、班次考核:
(1)有效班次的计算:当车辆因抛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达终点站,其单向行驶里程大于或等于单程长度的一半时,可计算为一个有效班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计算班次者,按虚报班次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2)班次执行率:
高峰班次的计算:高峰时间主站每发一个车,按两个班计算,双向停车的车辆,由副站到主站返回时如在高峰时段内按2个班次计算,超出高峰时间按单向班次计算。
①高峰班次执行率100%(早、晚高峰分别考核),每欠1%(按线路分别考核),按绩效考核扣0.5分。
②平峰班次执行率:周一、周五执行率98%,周二至周四执行率94%,周六执行率105%,周日执行率105%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次,班次调整7天以上须上报营运市场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低峰班次执行率100%(早、晚低峰分别考核),并定时发车,低峰定点发车通过现场检查、抽查运行时刻表或乘客投诉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每发现一次不定点发车,按绩效考核扣0.2分,每欠一个发车点,按绩效考核扣1分。
低峰不按点、漏发、首末班未发,出现乘客投诉要追究直接责任人(代班队长、值班员、现场调度员)的责任,并承担乘客有关交通费用。
3、高峰高断面考核:
(1)车辆满载率:各线路高峰高断面通过车辆平均满载率不得超过90%,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对高峰单向客流的线路单向考核,双向客流的线路双向考核,高峰高断面满载率达不到标准线路,分别按规定给予通报。
(2)“车过留客”的考核: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工作人员现场考核各线路站点“车过留客”情况,每出现一人次,按绩效考核规定,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5元,按绩效考核扣0.2分。同一线路一周内出现三次留客扣2分。
4、间隔考核:
(1)高峰间隔:以总公司营运计划中对各线路要求的高峰间隔、“断面不留客”为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抽查运行时刻表或乘客投诉落实属实,凡不符合间隔规定标准的,发现一次,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20元,按绩效考核扣0.5分。同一线路一周内出现两次留客扣2分。
(2)平峰大间隔:按照《营运线路平峰、低峰最低运行间隔(暂行)标准》中相关标准执行。现场检查、抽查运行时刻表或乘客投诉经落实属实,每发现一次,扣营运公司主要责任人20元,按绩效考核扣0.5分。同一线路一周内出现两次留客扣2分。
(3)特殊情况
如遇特殊天气、道路堵塞等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不考核间隔。
5、通讯畅通、汇报及时
(1)通讯设施专人负责,保持畅通。达不到标准,结合“星 级管理”进行考核。
(2)调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凡发现脱岗一次,按星级管理进行考核,当月发现脱岗两次者,调离其工作岗位。
(3)各营运公司、车队应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调度汇报制度,
遇有特殊客流、天气变化时,及时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服从调度命令,不得随意变更线路出收车时间和营运计划。达不到标准,结合“星级管理”进行考核。
(4)报班及时:
①各车队向营运公司报班时间8:00-9:00、15:00-15:30。
②各公司向总公司报班时间9:00-10:00、15:30-16:00。
违反上述规定时间,扣责任人20元。
6、一日一调度(仅限于冬运)
(1)每日坚持“一日一调度”工作。
(2)记录齐全,准确。
(3)对每日调度工作有分析,对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拿出解决措施。
(4)现场检查,发现一次不进行“一日一调度”工作或记录不全,结合“星级管理”进行考核。
7、各单位(车队、分公司)要按照此规定对各线路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营运公司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结合“星级管理”进行考核。
调度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明确了各级调度会议的具体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公司营运管理部、车队(分公司)。
二、会议内容
1、总公司营运市场部:
1.1、传达总公司的文件精神及要求。
1.2、制定下发营运计划、运行预案等。
1.3、听取各营运公司汇报本季线路运行情况、营运计划完成情况、建议等。
1.4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营运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2、公司营运管理部:
2.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
2.2、下发营运计划、运行预案等。
2.3、听取各车队(分公司)调度汇报所属线路运行情况、营运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2.4、分析营运调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学习调度专业知识。
3、车队(分公司):
3.1、传达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
3.2、组织安排营运计划的落实实施。
3.3、分析对现场调度员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
3.4、分析各线路营运情况,听取现场调度员建议,修订行车作业计划。
3.5、组织学习现场调度员管理规定、调度业务知识。
3.6、安排线路检查及其它营运工作。
三、要求
1、总公司调度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参加范围:各公司营运经理,营运管理部部长(特殊情况调度参加)。
2、公司调度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范围:各车队(分公司)调度、现场调度。
3、各车队(分公司)每月召开1-2次,参加范围:现场调度员。
4、各级调度会必须按要求定期召开,做好记录存档以备检查。
四、检查与考核
1、公司营运管理部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检查考核。
2、车队(分公司)由总公司营运市场部、各营运公司营运管理部检查考核。
3、会议制度作为台帐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与各公司、车队(分公司)绩效考核兑现。
附件一:
高峰时段调度事故认定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是对《调度管理规定》之3.5条的具体解释,包括线路分类、标准及界定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所有公交线路(恒生公司外线除外)。
第三条 下述行为或造成的后果称为调度事故:本规定所称调度事故,是指由于各营运公司、车队(分公司)运营调度管理人员、现场调度员、驾驶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导致线路高峰时段主站发车产生大间隔,从而影响线路正常运营秩序并可能带来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 适用于本规定的线路分为四类(详见第六条):
A类线:高峰计划间隔小于3分钟的线路;
B类线:高峰计划间隔为3~5分钟的线路;
C类线:高峰计划间隔为5~10分钟的线路;
D类线:高峰计划间隔大于10分钟的线路、大站快车、跨线车、支线及三公司相关线路。
第五条 调度事故界定标准(详见第六条): A类线:高峰发车间隔超过12分钟的;
B类线:高峰发车间隔超过20分钟的;
C类线:高峰发车间隔超过25分钟的;
D类线:见第六条。
第六条 线路分类及事故界定标准表。
线路分类及事故界定标准表(一)
线路分类及事故界定标准表(二)
第七条 本规定未包含在内的相关类似事件,将参照本规定 视情节轻重给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