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LW
华能莱芜电厂企业标准
Q/HNLW-2-04.028-2014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标准
(B/1)
2014-12-05发布 2014-12-05实施
华能莱芜电厂
目 次
发布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3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4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 4 6.1 辨识与评估 ............................................................. 4 6.2 登记建档 ............................................................... 5 6.3 备案 ................................................................... 5 6.4 安全管理 ............................................................... 5 6.5 信息更新 ............................................................... 5 7 检查与考核 .................................................................. 6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 6 9 报告和记录 .................................................................. 6 10 附录 ........................................................................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流程图 ..................................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 8
前 言
为规范华能莱芜电厂重大危险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再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莱芜电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监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安监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鹿守林
修编人:杨衍军 鹿守林 初 审:高太振 审 核:王交未 王奉平 审 定:孙德历 批 准:邵华标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无替代版本。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11-12-1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1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4-04-2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GB18218-2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Q/HB—G—08.L01—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HSDFDZD-880SC34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2危险源辩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3.4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职责
4.1 分管生产厂领导
负责批准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4.2 安监部
4.2.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评估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厂内安全管理制度。 4.2.2 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部分)。
4.2.3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4.2.5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更新工作。
4.2.6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 策划部
4.3.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工作。
4.3.2 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技术管理部分)。
4.3.3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技术监督检查。 4.4 检修部门
4.4.1 负责建立分管重大危险源设备台账。
4.4.2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 4.4.3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维护、保养和消缺工作。 4.4.4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4.4.5 负责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工作。 4.5 运行部门
4.5.1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 4.5.2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工作。
4.5.3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5.4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运行巡视工作。 4.5.5 负责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工作。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控制点: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安全管理;信息更新。
5.2.1 辨识与评估:定期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2.2 登记建档:对辨识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责任部门及时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5.2.3 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后,应将重大危险源资料报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4 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2.5 信息更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与评估,对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申请核销。 5.3 风险分析
5.3.1 辨识与评估:由于没有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源出现遗漏,可能导致危险源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后果。
5.3.2 登记建档:由于没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全,造成监管失控,可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5.3.3 备案:由于没有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进行备案,可能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重大危险源管理混乱,造成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经济处罚的后果。
5.3.4 安全管理:由于没有对重大危险源严格管理,可能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存在,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后果。
5.3.5 信息更新:由于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原因,可能发生新的危险源遗漏或风险评价失准的情况,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的风险,造成出现不安全事件的后果。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辨识与评估
6.1.1 每年年初或电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标准要求,安监部组织对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前,通过辨识我厂#4、5锅炉及压力管道容器、脱硝
液氨灌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6.1.2 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安监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监部可组织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目前,通过评估我厂#4、5锅炉及压力管道容器、脱硝液氨灌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6.2 登记建档
6.2.1 电厂重大危险源辨识确认后,安监部组织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a) 辨识、分级记录。
b)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c)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锅炉)安全技术说明书。
d) 区域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栏表。
e)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f) 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g)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价。 h)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i)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名称。 j)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6.2.2 策划部负责收集c)、d)、f)、i)所列资料并妥善保存。
6.2.3 安监部负责收集a)、b)、e)、g)、h)、j) 所列资料并妥善保存。
6.2.4 检修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设备技术规范;⑵设备投产前情况;⑶设备检修经历;⑷设备变更记录(结构、管线更改图及说明);⑸重要记事记录;⑹重要故障记录;⑺设备鉴定记录。设备台帐记录要工整、认真,要符合设备检修、运行、故障、变更等情况的实际,不应漏记,错记。 6.3 备案
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安监部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经分管生产厂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本标准第6.2.1项规定的文件资料报送莱芜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4 安全管理
6.3.1 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前,检修部门、运行部门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贯彻执行。安监部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6.3.2 重大危险源运行期间,运行部门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运行状况进行监视,检修部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安监部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策划部每月进行技术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6.4.3 安监部在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时,合理安排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
6.4.4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格式见《应急管理标准》附录D),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5 信息更新
6.5.1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安监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安监部及时到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上报山东公司。 6.5.2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监部向莱芜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6.5.2.1 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6.5.2.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6.5.2.3 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 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LW-2-04.018-2012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Q/HNLW-2-04.007-2012华能莱芜电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Q/HNLW-9-03.002-2012华能莱芜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Q/HNLW-2-01.004-2012华能莱芜电厂《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LW-2-01.003-2012华能莱芜电厂《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9 报告和记录
10 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标准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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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莱芜电厂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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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标准
(B/1)
2014-12-05发布 2014-12-05实施
华能莱芜电厂
目 次
发布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3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4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 4 6.1 辨识与评估 ............................................................. 4 6.2 登记建档 ............................................................... 5 6.3 备案 ................................................................... 5 6.4 安全管理 ............................................................... 5 6.5 信息更新 ............................................................... 5 7 检查与考核 .................................................................. 6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 6 9 报告和记录 .................................................................. 6 10 附录 ........................................................................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流程图 ..................................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 8
前 言
为规范华能莱芜电厂重大危险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再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莱芜电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监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安监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鹿守林
修编人:杨衍军 鹿守林 初 审:高太振 审 核:王交未 王奉平 审 定:孙德历 批 准:邵华标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无替代版本。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11-12-1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1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4-04-2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GB18218-2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Q/HB—G—08.L01—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HSDFDZD-880SC34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2危险源辩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3.4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职责
4.1 分管生产厂领导
负责批准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4.2 安监部
4.2.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评估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厂内安全管理制度。 4.2.2 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部分)。
4.2.3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4.2.5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更新工作。
4.2.6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 策划部
4.3.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工作。
4.3.2 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技术管理部分)。
4.3.3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技术监督检查。 4.4 检修部门
4.4.1 负责建立分管重大危险源设备台账。
4.4.2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 4.4.3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维护、保养和消缺工作。 4.4.4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4.4.5 负责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工作。 4.5 运行部门
4.5.1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 4.5.2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工作。
4.5.3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5.4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运行巡视工作。 4.5.5 负责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工作。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控制点: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安全管理;信息更新。
5.2.1 辨识与评估:定期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2.2 登记建档:对辨识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责任部门及时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5.2.3 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后,应将重大危险源资料报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4 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2.5 信息更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与评估,对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申请核销。 5.3 风险分析
5.3.1 辨识与评估:由于没有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源出现遗漏,可能导致危险源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后果。
5.3.2 登记建档:由于没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全,造成监管失控,可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5.3.3 备案:由于没有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进行备案,可能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重大危险源管理混乱,造成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经济处罚的后果。
5.3.4 安全管理:由于没有对重大危险源严格管理,可能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存在,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后果。
5.3.5 信息更新:由于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原因,可能发生新的危险源遗漏或风险评价失准的情况,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的风险,造成出现不安全事件的后果。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辨识与评估
6.1.1 每年年初或电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标准要求,安监部组织对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前,通过辨识我厂#4、5锅炉及压力管道容器、脱硝
液氨灌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6.1.2 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安监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监部可组织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目前,通过评估我厂#4、5锅炉及压力管道容器、脱硝液氨灌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6.2 登记建档
6.2.1 电厂重大危险源辨识确认后,安监部组织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a) 辨识、分级记录。
b)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c)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锅炉)安全技术说明书。
d) 区域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栏表。
e)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f) 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g)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价。 h)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i)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名称。 j)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6.2.2 策划部负责收集c)、d)、f)、i)所列资料并妥善保存。
6.2.3 安监部负责收集a)、b)、e)、g)、h)、j) 所列资料并妥善保存。
6.2.4 检修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设备技术规范;⑵设备投产前情况;⑶设备检修经历;⑷设备变更记录(结构、管线更改图及说明);⑸重要记事记录;⑹重要故障记录;⑺设备鉴定记录。设备台帐记录要工整、认真,要符合设备检修、运行、故障、变更等情况的实际,不应漏记,错记。 6.3 备案
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安监部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经分管生产厂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本标准第6.2.1项规定的文件资料报送莱芜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4 安全管理
6.3.1 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前,检修部门、运行部门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贯彻执行。安监部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6.3.2 重大危险源运行期间,运行部门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运行状况进行监视,检修部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安监部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策划部每月进行技术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6.4.3 安监部在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时,合理安排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
6.4.4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格式见《应急管理标准》附录D),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5 信息更新
6.5.1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安监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安监部及时到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上报山东公司。 6.5.2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监部向莱芜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6.5.2.1 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6.5.2.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6.5.2.3 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 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LW-2-04.018-2012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Q/HNLW-2-04.007-2012华能莱芜电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Q/HNLW-9-03.002-2012华能莱芜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Q/HNLW-2-01.004-2012华能莱芜电厂《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LW-2-01.003-2012华能莱芜电厂《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9 报告和记录
10 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标准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