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贷款流程与基本条件

企业向银行贷款流程与基本条件

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即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3、 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等等。 申请贷款情况说明书要求填写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托他全权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企业法人的概况。

借款申请表 填写并按照所需提交书面文件的细目准备材料: 1、法定发证机关办理的年审合格的本企业贷款证; 2、贷款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了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企业法人概况,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曾经从事的职业及职务、有何业绩等;详细写清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途径及担保形式,以及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购销合同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量、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总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利润总额; 3、 财务报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有关证件、证明(借款人、担保人均须提交)。这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身分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签字,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5、保证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即保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证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保证单位同意保证的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6、抵、质押担保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如:抵押、质押物的详细目录和产权或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价值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经银行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权利质押物鉴定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证书,等等。 银行贷款流程等待银行受理、审批 .补充: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1)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2)提出贷款申请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合理进货支付货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近期经营状

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4)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5)发放贷款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一般情况下,银行自受理之日起,会按照法定的答复期限(短期贷款20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130个工作日)为银行信贷部门审议贷款时间。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1.信贷监督的方法

信贷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因此,其监督的方法通常采用经济措施,通过信贷业务活动来进行。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贷款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政策、原则和办法来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贷款三查制度来发挥信贷监督作用。

2.信贷监督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3)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无较大变化。

(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银行对于逃避信贷监督,违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从经济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影响。信贷制裁是信贷监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十四、贷款担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及任务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二)贷款担保的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贷款担保的审查

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贷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贷款的涵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保障性是区别于信用贷款的根本特征。

(二)抵押品的范围和贷款种类

贷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并经银行认可作为实物担保的财产物资。 抵押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类是各种有价证券。三类是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类是可作转让的无形资产。五类是私有财产和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目前,国外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把抵押贷款分为以下六 类:一是存货抵押。二是客账抵押。三是证券抵押。四是设备抵押。五是不动产抵押。六是人寿保险单抵押。

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种类主要有动产、不动产及金融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三)抵押贷款的管理要求

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为银行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对抵押贷款的管理,除了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外,还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贷款项目的选择;二是抵押品的选择和审核工作;三是签订借款合同等。

借贷双方在签订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借款人可凭银行的贷款通知办理抵押贷款开户手续,银行可按照贷款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和规定的用途发放贷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六、票据贴现贷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载的金额。贴现贷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高

票据贴现以后,票据所载权利完全属于银行,贴现银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能随时收回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安全性大

由于贴现人及票据上的各个当事人均为债务人,所以贴现银行的资金运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偿性强

票据贴现在票据产生时,兑现日期已在票据上载明,债务人不能要求转期。同时,商业汇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很强的自偿性,到期收回票款较之一般贷款更有保证。

4.用途确定

在用途上,贴现是针对每一笔票据具体操作的,贴现是否得当合理,反映明确清楚。所以,贴现也最容易反映银行的工作质量。

5.信用关系简单

贴现除了票据到期不能偿款追索外,贴现人与银行已无需联系,所以贷款利息在贴现时银行即预先扣除。

票据贴现业务是一项特殊放款方式,与其他放款相比还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确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二)办理贴现贷款的程序

1.贴现贷款的申请

2.贴现的审查

3.贴现资金的支付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十七、信用贷款操作管理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保证的贷款。因此,风险性较大,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一定要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审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要进行以下四方面重点审查。

(一)借款人的品质。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数额。

(四)贷款清偿的主要来源及时间。

建设银行的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我行产品的优势

①一次授信并办理担保手续,节省了客户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费用成本;

②客户在额度有效期和可用额度内,贷与还都可以自主掌握,可以及时解决客户的用款需求,同时可以自主控制利息成本。

中国建设银行

一、银行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原则上应提供担保,建设银行认定的AAA级客户和总行级重点客户除外。

(二)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签订合同。如建设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认可可行,贷前条件落实后,客户将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建设银行认为不可行,应及时明确通知客户。

3、落实担保。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后,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

效,建设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客户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

资金以按时归还建设银行借款。

(三)固定资产贷款条件。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其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符合建设银行资格要求的、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一般能提供担保;非建设银行退出类项目或客户;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

(四)固定资产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客户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前,还应提供客户申请、报批的项目建议书、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借款前,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订合同。如建设银行进行调查,审批结论为有条件同意的,应落实相关条件,条件落实后,则客户将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建设银行认为不可行,则应及时明确通知企业。 3、落实担保。客户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建设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建设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建设银行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建设银行借款。

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1、申请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申请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4)出票人与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5)出票人能够提供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担保。

3、操作程序。(1)出票。建设银行受理出票人申请后,落实承兑条件,审批通过后,客户与建设银行签定《银行承兑协议》以及相关的担保合同,出票人根据协议的要求交存承兑手续费,到承兑银行购买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填写票面要素,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领取汇票。建设银行承兑后,在汇票第二联加盖汇票专用章以及经办会计人员名章,申请客户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3)汇票流通使用。a)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b)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c)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4)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收款人或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4、期限和价格。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但对于建设银行评定的AAA级客户,确有业务需求的,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承兑最高限额范围内办理单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在办理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三、票据(商业汇票)贴现

1、申请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条件。(1)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2)提供的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内容与商品交易合同内容相一致,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3)

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4)所持商业汇票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

3、操作程序。(1)申请。持票人持商业汇票向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且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字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贷款卡(证)及年检证明;贴现票据项下的上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商业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建设银行其他规定的资料(2)背书转让。经建设银行调查审批同意后,客户当场背书转让汇票,并办理相关手续。(3)使用资金。客户经背书转让后,建设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4、期限和价格。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贴现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与客户协商确定,且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四、保证

1、申请出具保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可向建设银行提出保证申请: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2)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4)能够向建设银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

(5)申请对外保证的,应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

(6)银行委托保证的申请人为在建设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的境内、外银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保证时,应填写《出具保函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贷款证(卡)卡号及查询密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本次申请距上次信贷业务申请不足一年,期间又未经历工商年检的,可不再提交);

(2)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保证申请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该项保证的正式文件;

(3)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向银行提出本次申请距上次信贷业务申请不足一年,可只提交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4)申请保证的事项或被保证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5)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反担保材料;

(6)使用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交受益人的保函文本格式;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8)建设银行委托保证的申请材料为委托行出具的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及有关委托文件。

2、签订合同。如建设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企业与建设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和反担保合同;如建设银行认为不可行,则建设银行将企业申请时交付的材料退还。

3、落实反担保。合同签订完毕后企业需交纳保证金或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其它反担保。

4、签收保函。被保证人(申请人)取得保函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建设银行出具的《出具保函收妥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开保函的,建设银行直接电传给通知行。

5、履行保函。保函一经签发,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未经建设银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保函内容。

6、保函的修改。保函有效期内,被保证人和受益人需要修改保函内容的,被保证人应以书面形式(附受益人要求或同意变更保函内容的书面文件)向经办该项业务的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修改保函申请书》。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出具《保函修改函》,作为原保函的有效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为增大保证责任的,被保证人应根据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反担保后才能修改。

7、保函的展期。如客户需要对保函进行展期的,应视同出具新保函,按出具新保函程序办理;

8、保函的终止和注销。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效力的,被保证人应以书面形式(附受益人要求或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通知银行经办行,经办行应及时办理注销保函的相关事宜。

保函有效期届满、保证义务履行完毕或被保证人和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效力时,保函自动失效。建设银行可要求被保证人协助追回保函正本或督促受益人出具确认保函失效的书面文件。

企业向银行贷款流程与基本条件

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即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3、 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等等。 申请贷款情况说明书要求填写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托他全权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企业法人的概况。

借款申请表 填写并按照所需提交书面文件的细目准备材料: 1、法定发证机关办理的年审合格的本企业贷款证; 2、贷款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了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企业法人概况,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曾经从事的职业及职务、有何业绩等;详细写清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途径及担保形式,以及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购销合同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量、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总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利润总额; 3、 财务报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有关证件、证明(借款人、担保人均须提交)。这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身分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签字,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5、保证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即保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证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保证单位同意保证的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6、抵、质押担保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如:抵押、质押物的详细目录和产权或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价值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经银行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权利质押物鉴定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证书,等等。 银行贷款流程等待银行受理、审批 .补充: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1)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2)提出贷款申请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合理进货支付货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近期经营状

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4)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5)发放贷款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一般情况下,银行自受理之日起,会按照法定的答复期限(短期贷款20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130个工作日)为银行信贷部门审议贷款时间。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1.信贷监督的方法

信贷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因此,其监督的方法通常采用经济措施,通过信贷业务活动来进行。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贷款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政策、原则和办法来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贷款三查制度来发挥信贷监督作用。

2.信贷监督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3)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无较大变化。

(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银行对于逃避信贷监督,违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从经济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影响。信贷制裁是信贷监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十四、贷款担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及任务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二)贷款担保的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贷款担保的审查

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贷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贷款的涵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保障性是区别于信用贷款的根本特征。

(二)抵押品的范围和贷款种类

贷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并经银行认可作为实物担保的财产物资。 抵押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类是各种有价证券。三类是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类是可作转让的无形资产。五类是私有财产和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目前,国外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把抵押贷款分为以下六 类:一是存货抵押。二是客账抵押。三是证券抵押。四是设备抵押。五是不动产抵押。六是人寿保险单抵押。

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种类主要有动产、不动产及金融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三)抵押贷款的管理要求

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为银行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对抵押贷款的管理,除了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外,还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贷款项目的选择;二是抵押品的选择和审核工作;三是签订借款合同等。

借贷双方在签订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借款人可凭银行的贷款通知办理抵押贷款开户手续,银行可按照贷款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和规定的用途发放贷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六、票据贴现贷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载的金额。贴现贷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高

票据贴现以后,票据所载权利完全属于银行,贴现银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能随时收回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安全性大

由于贴现人及票据上的各个当事人均为债务人,所以贴现银行的资金运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偿性强

票据贴现在票据产生时,兑现日期已在票据上载明,债务人不能要求转期。同时,商业汇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很强的自偿性,到期收回票款较之一般贷款更有保证。

4.用途确定

在用途上,贴现是针对每一笔票据具体操作的,贴现是否得当合理,反映明确清楚。所以,贴现也最容易反映银行的工作质量。

5.信用关系简单

贴现除了票据到期不能偿款追索外,贴现人与银行已无需联系,所以贷款利息在贴现时银行即预先扣除。

票据贴现业务是一项特殊放款方式,与其他放款相比还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确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二)办理贴现贷款的程序

1.贴现贷款的申请

2.贴现的审查

3.贴现资金的支付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十七、信用贷款操作管理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保证的贷款。因此,风险性较大,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一定要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审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要进行以下四方面重点审查。

(一)借款人的品质。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数额。

(四)贷款清偿的主要来源及时间。

建设银行的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我行产品的优势

①一次授信并办理担保手续,节省了客户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费用成本;

②客户在额度有效期和可用额度内,贷与还都可以自主掌握,可以及时解决客户的用款需求,同时可以自主控制利息成本。

中国建设银行

一、银行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原则上应提供担保,建设银行认定的AAA级客户和总行级重点客户除外。

(二)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签订合同。如建设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认可可行,贷前条件落实后,客户将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建设银行认为不可行,应及时明确通知客户。

3、落实担保。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后,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

效,建设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客户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

资金以按时归还建设银行借款。

(三)固定资产贷款条件。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其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符合建设银行资格要求的、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一般能提供担保;非建设银行退出类项目或客户;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

(四)固定资产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客户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前,还应提供客户申请、报批的项目建议书、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借款前,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订合同。如建设银行进行调查,审批结论为有条件同意的,应落实相关条件,条件落实后,则客户将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建设银行认为不可行,则应及时明确通知企业。 3、落实担保。客户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建设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建设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建设银行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建设银行借款。

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1、申请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申请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4)出票人与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5)出票人能够提供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担保。

3、操作程序。(1)出票。建设银行受理出票人申请后,落实承兑条件,审批通过后,客户与建设银行签定《银行承兑协议》以及相关的担保合同,出票人根据协议的要求交存承兑手续费,到承兑银行购买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填写票面要素,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领取汇票。建设银行承兑后,在汇票第二联加盖汇票专用章以及经办会计人员名章,申请客户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3)汇票流通使用。a)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b)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c)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4)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收款人或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4、期限和价格。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但对于建设银行评定的AAA级客户,确有业务需求的,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承兑最高限额范围内办理单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在办理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三、票据(商业汇票)贴现

1、申请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条件。(1)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2)提供的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内容与商品交易合同内容相一致,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3)

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4)所持商业汇票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

3、操作程序。(1)申请。持票人持商业汇票向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且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字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贷款卡(证)及年检证明;贴现票据项下的上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商业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建设银行其他规定的资料(2)背书转让。经建设银行调查审批同意后,客户当场背书转让汇票,并办理相关手续。(3)使用资金。客户经背书转让后,建设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4、期限和价格。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贴现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与客户协商确定,且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四、保证

1、申请出具保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可向建设银行提出保证申请: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2)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4)能够向建设银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

(5)申请对外保证的,应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

(6)银行委托保证的申请人为在建设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的境内、外银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保证时,应填写《出具保函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贷款证(卡)卡号及查询密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本次申请距上次信贷业务申请不足一年,期间又未经历工商年检的,可不再提交);

(2)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保证申请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该项保证的正式文件;

(3)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向银行提出本次申请距上次信贷业务申请不足一年,可只提交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4)申请保证的事项或被保证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5)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反担保材料;

(6)使用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交受益人的保函文本格式;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8)建设银行委托保证的申请材料为委托行出具的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及有关委托文件。

2、签订合同。如建设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企业与建设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和反担保合同;如建设银行认为不可行,则建设银行将企业申请时交付的材料退还。

3、落实反担保。合同签订完毕后企业需交纳保证金或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其它反担保。

4、签收保函。被保证人(申请人)取得保函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建设银行出具的《出具保函收妥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开保函的,建设银行直接电传给通知行。

5、履行保函。保函一经签发,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未经建设银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保函内容。

6、保函的修改。保函有效期内,被保证人和受益人需要修改保函内容的,被保证人应以书面形式(附受益人要求或同意变更保函内容的书面文件)向经办该项业务的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修改保函申请书》。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出具《保函修改函》,作为原保函的有效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为增大保证责任的,被保证人应根据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反担保后才能修改。

7、保函的展期。如客户需要对保函进行展期的,应视同出具新保函,按出具新保函程序办理;

8、保函的终止和注销。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效力的,被保证人应以书面形式(附受益人要求或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通知银行经办行,经办行应及时办理注销保函的相关事宜。

保函有效期届满、保证义务履行完毕或被保证人和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效力时,保函自动失效。建设银行可要求被保证人协助追回保函正本或督促受益人出具确认保函失效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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