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之二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之二

三、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其他个人贷款

图1-5 个人贷款业务品种

(一)个人住房贷款

1. 基本概念: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2. 业务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B 、年龄在18 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C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

D 、具有合法收入;

E 、个人信用良好,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F 、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的首期付款;

G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A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B 、有效身份证明;

C 、婚姻状况证明;

D 、居住地址证明;

E 、职业及收入证明;

F 、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G 、首付款凭证;

H 、购房合同或协议;

I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 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J 、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有关资料;

K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2)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在收妥相关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与分析,调查人对贷款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人应与客户当面谈话, 重点对客户身份、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所购住房的情况及还款能 力等进行核实,同时讲明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义务,讲明贷款人 对违约客户将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内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A 、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B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C 、借款人借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

D 、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否真实;

E 、借款人是否已经支付了符合规定的首期房款;

F 、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 本息的能力;

G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是否与当时、当地、同类物业 的市场价格水平相符;

H 、借款人的抵押物是否足额有效,抵押物共有人是否出具 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I 、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是否出具了同意 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J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价值的确定是否以该房产在该次买卖 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

K 、贷款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3)贷款审查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主

要包括:

A 、贷款资料是否完整,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B 、贷款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购房行为是否真实,价 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假按揭贷款嫌疑;

C 、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 、借款申请人收入是否合法、充足,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E 、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和充足,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 资格和担保能力;

F 、授信额度是否合理,贷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 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G 、新建房是否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出具

意见书,或委托独立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

H 、再交易房是否进行了独立评估;

I 、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4)贷款审批与发放

贷款人根据审查结果,综合考虑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和贷款行有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贷款担保是 否安全、可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 款条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并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还材料,不予受理。

3.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规定执行。目前,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基准利 率的0.9 倍。

(2)个人住房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

方协商确定。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 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 确定方式。

(3)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 房屋价格的80%,其中,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 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应由20%提高到30%;发放商 用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60%,所购商 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发放二手住房贷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 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70%。

此处所称房屋价格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二手房价格是指二 手房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4)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 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55%)。

(5)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年,商用房 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二手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与房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30 年。

(6)建立信贷人员与部分借款人约见谈话制度,严禁由开 发商代办个人购房贷款,杜绝“假按揭”贷款

(7)贷款人应当建立重点地区房价监测与市场分析体系,

关注市场风险,防范房价波动和房地产泡沫对金融体系产生的风 险。

(8)贷款人应当建立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配套的业务操

作规程、授权授信制度、审批制度、风险监测制度和不良贷款处 臵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9)贷款人应将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 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4. 主要风险点

(1)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2)贷款是否为假按揭。

(3)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4)抵押登记是否落实。

5. 监管要求

(1)根据国家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应主要用于支持居民购

买个人自用普通住房,严格控制用于投机、炒房的贷款及用于购 买高档住房、别墅的贷款。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 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并遵照执行。

(2)假按揭是个别开发商、企业或个人以虚假房屋交易套

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是造成目前银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的主要因 素。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甄别、防范、 监测和处臵假按揭的机制,以及经办行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 定。

(3)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借款人

资信评估办法和个人授信办法,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4)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物,对保障贷款安全具有重

要作用。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核保机制 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加强了对抵押物价值和登记情况的审 查,防范超值低压、重复抵押、售后再抵、抵后再售等骗贷行为。

(5)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

机制和相互独立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制度,在贷款发放中是 否存在超权限、超授信额度、化整为零审批贷款的现象。

(6)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关于贷款额度、期限、利 率等贷款条件的规定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个人汽车贷款

基本概念: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含二 手车)的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业务操作流程:

1. 贷款申请受理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 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

资产;

(4)个人信用良好;

(5)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的首期付款;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个人汽车贷款申请审批表;

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

职业及收入证明;

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首付款凭证;

购车合同;

(8)贷款用于购买客运车的,提供与当地公路管理部门签

订的营运证明;购买货运车的,提供营运协议;购买工程车的, 提供与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工程承包协议;

(9)担保资料;

(10)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2. 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收妥资料后,应对贷款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有效 性进行调查,调查要点包括:

(1)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的资料是否完整、有 效;

(2)担保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3)申请资料中所填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4)购车协议或合同是否与银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签订;

(5)借款人购车行为及购车价格是否真实,其信用状况及 还款意愿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6)核实质押物的真实性及冻结止付状况,现场核实抵押

物权属及抵押物价值的真实性,核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保证意 愿的真实性;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3. 贷款审查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 审查,主要包括:

(1)借款申请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2)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条件;

(3)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4)担保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

(5)购车行为及购车价格是否真实;

(6)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4. 贷款审批与发放

贷款人根据审查结果,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评级情况、贷款 担保情况、车的性能及用途、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等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放贷 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借款人并退回申请资料。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 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 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2.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50%。

此处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 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 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3.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 年,其中,二 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 年。

4.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

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 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5.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 其他有效担保。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 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6.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 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及催收工作。

7.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8.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 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 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 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9. 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 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10. 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 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11. 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 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主要风险点

1. 购车行为及购车价格是否真实。

2. 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符合要求。

3. 贷款抵(质)押物是否足值、合规,保证人是否具有足够 的担保能力。

监管要求

1. 个别机构和个人为套取银行资金,虚构购车事实或抬高购 车价格,如果贷款人对此没有甄别,将使银行贷款面临风险。监 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相应防范机制并按照规定进 行操作,如与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进行面谈的机制。

2. 个别借款人收入来源不稳定或信用状况不良,导致还款期 内多次违约,使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 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借款人资信评估系统和客户信息查询系统,以

及该系统是否有效。

3. 抵(质)押物或担保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贷款安全具 有重要保障作用。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 核保机制并按此操作。

4. 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

基本概念: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 法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须用 于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业务操作流程:

1.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 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年龄在60 岁(含)以下,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良好的从业记录;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资 料:

(1)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 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

(4)担保资料;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属于特殊行业,

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6)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7)能反映近一年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详细地址;

(9)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贷款调查

调查人在收妥申请资料后,须通过查询贷款行客户信息系

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了解借款人资信状况;须与借款人 进行面谈,判断借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告知借款人须承担的义 务与违约后果;须上门进行抵押物调查,核实抵押物真实性,了 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了解其经营情况, 核实贷款用途;根据调查情况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测算 还款能力,提出授信意见和贷款意见,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 意见。调查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申 请是否自愿、属实;

(2)借款人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3)贷款用途是否合法、真实、合规,贷款期限是否短于

经营期限。个人经营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 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

(4)抵(质)押物是否真实、足额、有效,抵押物评估报

告是否真实,评估价格是否合理;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 保能力,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有效;

(5)借款人在其经营领域是否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与良好的 从业记录;

(6)了解经营实体资产和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近一

年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现金流是否稳定,有无严重财务问题或其 他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问题。

3. 贷款审查

审查人须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贷款风险因素和风险程度

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贷款嫌疑,审查调查人调查意见是 否客观。审查要点包括:

(1)申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

(2)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规、资信是否良好、还款来源 是否足额可信;

(3)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

(4)抵(质)押物是否合法、充足,是否易于变现,担保 人是否符合条件;

(5)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贷款金额是否在授信额度以内;

(6)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经营活动所属行业是否有健康稳 定的发展前景。

4. 贷款审批与发放

审批人应根据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综合考虑贷款风险状况, 确定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利率及担保要求等审批意见。经审 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行应与借款人、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采取质押担保的,须办理有效质押冻结手续; 采取抵押担保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抵押权证。贷 款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 算账户。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对于特别优质客 户,贷款期限最长可为5 年(含)。

2. 个人经营性贷款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可由贷款人根据市场

状况、贷款风险、借款人资信及授信额度等因素确定。贷款成数 应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和风险程度确定。

3. 个人经营性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并可 根据规定进行适当上浮或下浮。

4.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可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 商确定。

5. 贷款人应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包括

贷后监督、贷后监测、贷后检查、违约贷款催收与处臵等。

6. 贷款人应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应通过电话、上门和 查询征信系统等方式,重点检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借款人还款能 力变化、经营情况变化、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等影响贷款安全的 因素。

7. 贷款人应建立相应风险监测体系,对于贷款超过风险预警 指标的,及时进行风险处臵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制度。

主要风险点:

1. 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借款人经营实体是否存在经营风险。

3.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监管要求:

1. 个人经营性贷款应用于支持个体工商企业和私营经济发

展,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过热的行业,银行贷款将 面临一定风险。监管人员应重点监管贷款人贷款投向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

2. 由于个人经营贷款的还款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

的经营情况,因此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出现借款人无力偿还 贷款本息的情况。因此,贷款人除须考查借款人个人的资信状况、 还款能力外,还要审查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 信用状况。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办法并 按要求对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查。

3. 个人经营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 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等。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 贷款人是否对贷款用途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4. 贷款人应根据地区差异、市场状况、借款人资信状况、企 业经营情况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监管 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据此进行 审查和审批。

5. 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贷款管理

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及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处臵制度,并根据相 应规定进行管理。贷款操作流程是否合理,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完 善。

(四)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其他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品种。由于个人综合消 费贷款在操作流程、风险点和监管要求等方面与前述个人贷款业 务品种近似,本教材不做重点介绍,学员可参照其他个人贷款业 务品种进行学习和分析;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与个人质押贷款 品种一般在个人贷款业务中所占份额较小,同时与其他个人贷款 业务品种有一定程度交叉,本教材对该两个业务品种也只做基本 介绍。个人助学贷款在操作流程、风险点和管理要求等方面与其 他个人贷款品种有较大差异,这里重点介绍个人助学贷款。

1.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 费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2.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的消 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 年以内、金额较小,无需提供担保的人 民币信用贷款。

3.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存款、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有 效权利作质押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币贷款的业务。

4. 个人助学贷款:

基本概念:个人助学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 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 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可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 业性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中央贴息贷款和地方贴 息贷款。由于目前各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本 教材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进行介绍。

业务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个人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学习

成绩册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材料。

(2)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收到学校交来的学生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借款人 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齐全,并需审查核对如下事项: 审查学校是否为本行签约高校,并核实是否超贷款额度;借 款学生是否具备贷款条件;核对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 齐全、完整;审核借款人所在学校在申请表上是否签署确认借款 人提供资料真实性及同意申请贷款的审核意见及盖章。 调查核实借款人借款用途、额度、家庭情况、资信状况及其 证明资料,核实介绍人、见证人资格。

(3)贷款审查

审查人员从借款人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情况以 及依法合规、市场分析、政策把握等方面对贷款能否发放进行评 价,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要点包括: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借款人资格、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是否 符合规定要求;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填 写是否完整、一致;贷款行的贷前调查工作是否合规、全面;风 险防范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4)贷款审批与发放

有权签批人审阅有关材料,根据调查、审查意见,综合考虑 贷款风险,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授权权限签署审批意见,并根 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

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 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 6000 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 至2

年后开始还贷,6 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 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 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

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 利率执行,不上浮。

(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款,也可采用 分期还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5)贷款人要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并做好相关工作。 要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 要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还贷确认手续;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 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 贷款的学生,贷款人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 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 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 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 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主要风险点:

(1)贷款人是否具有合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是否 按协议作好相关工作。

(2)还款约束机制是否建立。

(3)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建立,并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监管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 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 办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 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 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监管人员应重点 考查贷款人是否具有合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以及是否按 协议作好相关工作。

(2)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由国家金融管理等部门、贷

款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共同完成。监管人员应重点 考查各方面是否已建立相应还款约束机制,并各司其职。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机制。根据政策规定,应

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 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 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相应风险补偿机制 是否已建立,并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四、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是发卡银行签发给那些资信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 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一种特殊信用 凭证。根据信用卡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和公司卡(也 称商务卡)。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 产生的累计未还款金额。

(一)个人银行卡透支

●基本概念。个人卡则发卡银行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发行 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 支付工具,负责信用卡还款责任的是申请者本人。当个人卡持卡 人利用个人卡的信用消费功能进行透支消费或取现时,所产生的 累计未还款金额就称为个人银行卡透支,俗称信用卡透支。 ●业务操作流程。

国内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家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的 具体流程和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应具有以下流程: 客户申请 --→银行资信审查与评估并确定信用额度--

→银行卡开户、发放等--→客户利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产生银 行卡透支--→银行监控客户用卡情况--→对预期的银行卡 透支进行透支催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卡透支进行核 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卡进行止付或销户。 ●有关政策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

1. 办卡基本条件-中国大陆境内人士:

(1)申请人年龄须在18 周岁至65 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 稳定且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

(2)填写完整且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武警警 官证。提供其他银行要求的必须资料和银行要求的补充资料。

2. 办卡基本条件-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士:

(1)年龄在25 周岁至65 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稳定且在当地平 均水平以上。

(2)填写完整且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中国台湾地区 居民提供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中国港澳居民提供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提供其他银行要求的必须资料和 银行要求的补充资料。

3. 各家银行会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出台具体规定,可以参考银 行的相关文件

4. 申请人如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可要求其提供质押担保,质 押物只限于发卡机构所在地的银行定期存单,质押金额不得低于 其账户信用额度。

5. 办卡过程。向发卡银行的当地发卡机构索取信用卡申请

表,根据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银行要求的 申请资料提交给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将对客户资料进行调查和资 信评估,审核后为符合办卡条件的客户发卡。有时,各商业银行 还可根据征信的需要,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一般客户 申请信用卡的渠道有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信函邮寄等。 ●主要风险点。个人信用卡透支本质是一种个人日常消费贷 款。是一种无担保、小额循环消费信贷产品,其业务本质是一种 资产业务。从产品特性看,信用卡所具有的信用消费功能决定了 其风险特性,银行必须建立资信审核、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一 整套严密的业务处理流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风险防控,业务 运营成本较高。信用卡有着高达18%的透支利息率,在有些国家 更是高达24%,再加上透支带来的滞纳金、超限费、透支消费回 佣等各项收入,决定信用卡产品本身的收益率水平远高于传统信 贷业务。

信用卡与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他一般消费贷款存在显著差 异,风险管理模式也有很多不同:

首先,信用卡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消 费,不包括购买生产资料的行为,因此信用卡业务的特点是:客 户更为广泛,单户透支金额小,贷款时间、额度不固定并随还款 金额自动恢复;而生产经营性贷款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 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其特点是单笔贷款金额较大、逐笔 审批、重视行业发展前景。

其次,个人一般消费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等,往往要求提供保证或抵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与此相比,信 用卡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无担保,是一种完全凭借个人信用权衡 风险程度的贷款,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信用卡持卡人稳定的 收入是唯一的还款来源,对持卡人的道德品质和信用意识更为关 注。

信用卡业务机制是适应信用卡特点的,但如果将这一套机制 用于管理其他类型的贷款,将超出发卡机构自身所具备的风险管 理能力,无法确保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 问题的不断积累,必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损失。

信用卡的无担保循环信贷的产品特性和贷款实际发生的非

计划性、无固定场所、授贷个体多、单笔金额小等特点,决定了 信用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只要经营信用卡业务,就不可避 免地要面对恶意透支和信用卡欺诈行为。作为信用卡产品的经营 者,要认识到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制定 适当的风险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加以调整,运用科技和数理 统计手段,探寻风险与收益的对应规律,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上, 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单纯追求损失最小化或“零风险”。信

用卡的风险管理能力应是经营风险的能力,而不是逃避风险的能 力。信用卡业务不能回避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它所能够 做的只是管理风险,是如何去识别风险、如何去判断风险的大小、 如何去分散风险、如何为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障。必须要指出的是,

这里所指的风险,是指业务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不是 背离信用卡本质和运作规律导致的异常风险。

风险管理要面向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的产品设计、 市场营销策略,事中的发卡审核、交易监控以及事后的透支催收 等各个环节。例如,在产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评估每一项产品设 计功能的风险特性,在产品尚未投放市场之前就能够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其潜在风险加以控制;在市场营销环节,在制定市场营销 方案过程中就要充分考虑营销对象和手段中存在的风险点,通过 市场营销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使市场营销方案合理 定位目标客户群体,提高市场营销资源的应用效率;在审核作业 环节,注重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上,从源头上选择好客户、把好 风险第一关;在交易监控环节,要能及时甄别异常交易、调查交 易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在发卡环节, 确保客户安全收到磁卡和密码;在透支催收环节,应综合分析客 户拖欠行为,针对资产账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和策略, 提高催收成效,尽可能减少资产损失。通过上述对业务流程的有 效控制,逐一管理潜在风险,减少冲突和内耗,有效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从而真正实现由被动的风险防范向主动的风险控制的转 变。

●监管要求。

银行卡透支本质是一种个人贷款,因而个人贷款所具有的一 切风险特征其都具备。但信用卡贷款不同于普通的个人贷款,具 有的单笔透支金额小、客户数量多等决定了对信用卡风险控制必 须是总量控制,而不是单笔核算其风险。

1. 严格控制发卡机构不良透支占比控制比例(180 天以上预

期透支额/信用卡不良透支总额) ,对不良透支超标的发卡机构给 予业务警告、停牌等。密切关注不同逾期档次的不良透支余额(占 比)的每月迁移情况。

2. 健全岗位设臵,建立全过程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信用卡业务是无担保个人消费循环信贷这一本质,整个 风险防范流程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一份申请表需

要经过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阶段才给予正式发卡,在客户 用卡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用卡情况监控,在发生透支风险后,有专 人催收。风险控制部门须针对信用卡业务有风险隐患的各环节, 出台有关制度、作业指引和流程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岗位设臵与 职责,对发行信用卡的资信审查、信用额度核批、风险监控、透 支追收、不良资产处臵等提出了具体作业要求。

3. 规范作业,严格信审,全过程控制信用风险

针对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健全,资信调查人员灵活运用各种电 话调查技巧核实申请人所填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员利用各种查 询系统,加强与同业沟通交流,强化对申请人真实性确认和对不 良客户的甄别。审批人员根据客户情况综合衡量决定是否给予发 卡,并合理核定信用额度。注重申请人自身的状况和其第一还款 来源,将风险控制的着力点转向从特定优势行业和特定职业群体 中寻找目标客户,采取主动营销方式发卡,更有利于风险控制。 对持卡人用卡过程实行集中、实时监控,对异常消费进行预警提 示,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处理,对潜在风险及时预防和化解。对发 生逾期的透支,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采取友情提醒、取消未用 的透支额度、信函催收、上门催收以及发律师函、司法诉讼等多 种形式化解风险。

4. 加强业务检查力度,确保防范操作风险

建立专业检查辅导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发卡机构风 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对高风险环节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员和 直接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信用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单位卡透支

●基本概念。公司卡(商务卡,下同)是向企事业单位、团 体、部队、学校等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等全部或部分 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其申请人是单位,负责信用卡还款 责任的是申请单位;当公司卡持卡人利用公司卡的信用消费功能 进行透支消费时,所产生的累计未还款金额就称为公司卡透支,

俗称单位卡透支。

●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卡业务流程同个人卡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如此分类仅是 发卡对象的不同,一个是对个人发卡,一个是对单位发卡。其业 务流程同个人卡基本一致,分为:客户申请 --→银行资信审 查与评估并确定信用额度--→银行卡开户、发放等--→客户 利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产生银行卡透支--→银行监控客户用 卡情况--→对预期的银行卡透支进行透支催收--→对符合 一定条件的银行卡透支进行核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 卡进行止付或销户。

●有关政策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

1. 发卡机构须向有关部门核实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2. 对商务卡透支超过还款期的,应通过电话提醒还款;对超 过还款期30 天的,应上门调查;对超过还款期60 天以上的,要 及时止付,必要时采取司法催收;对超过还款期90 天以上的, 要立即采取司法途径催收。

3. 发卡机构要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和信用状况,根据市场、 监控、催收等有关岗位人员提供的信息,建立商务卡客户联系制 度。

4. 对发现异常交易的,发卡机构要立即与单位取得联系,了 解情况。

5. 应建立商务卡用户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客户的账户信用 额度,持卡人姓名、卡号及每卡信用额度,对客户的走访记录或 我行市场、信贷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经营变化状况。

6.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资信较差、风险较高的客户,要及时 降低信用额度或取消用卡资格。

●主要风险点。在风险的特征及主要方面,单位卡的透支同 个人卡透支的风险点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个人卡的最终还款 主体是个人,而单位卡的最终还款主体是申请单位。个人卡审查 的是个人的资信情况,单位卡审查的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 ●监管要求。同个人卡

五、贸易融资类贷款

(一)信用证

1. 基本概念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

(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 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承兑;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3) 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2. 业务种类

(1)按进出口来分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2)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 撤销信用证。现银行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 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银行基本上开立的是跟单商业信用 证。

(4)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 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银行开立的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5)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6)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 证。

(7)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8)其他种类:预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

3. 业务操作流程

进 口 商 进口方银行

③ ⑦ ⑧

出口商 出口方银行

① ⑤

通知行

议付行

6 1

第一模块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图1-6 信用证业务流程

①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结算; ②进口商交纳押金和手续费,申请开证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 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 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押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 物;

⑥出口商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送交当地银行(议 付行)请求议付;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

⑧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商审单无误后,付清即期信用证货款。如是远期信用

证,进口商审单无误后,在远期汇票上签名承诺付款,取得货运 单据领货,已签名的汇票经议付行送回出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出 口商持票向议付行要求付款,进口商付清货款赎票。

4. 有关政策规定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1)开证申请人须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企业必须委托有代理进出口权的企业代办开证业务,并提供代 理协议。

(2)开证申请人应当在当地外管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 位名录内”内,或持有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3)开证申请人办理进口开证业务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遵循国际惯例(UCP500)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开证申请人申请 开证时,须提供进口合同等贸易背景材料,如进口商品涉及许可 证管理,须提供相应的进口许可文件,同时须提供进口付汇核销 单。

(4)开证申请人在银行通常未有贷款逾期、欠息或垫款等 不良记录。

(5)开证银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应遵守该行总行或分行内 部制定的《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

程》等。

(6)银行对进口开证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开证银行

是否将信用证业务纳入企业授信额度管理;是否纳入表外业务管 理;是否按规定缴存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是否纳入专户管理; 开证金额和保证金缺口部分是否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免担保开证 是否符合该行的管理规定;是否及时承兑和付汇;是否发生信用 证垫款;开证商品种类和数量是否配合申请人业务;信用证条款 是否有异常;开发没追索权的保兑信用证是否在客户的授信额度 内;对申请人在短期内大幅增加授信额度的要求要经严格的审 批;当客户累计大量信用证未付余额时需要实地检查申请人生产 情况。

(7)银行对进口开证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开证银行

是否在上级行的转授权权限内开证,开证金额超授权是否得到上 级行审批;进口开证业务是否实现电子化处理;是否经过经办、 复核和授权三级处理;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收取银行费用。

(8)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通知业务应遵守该行总行或分行 内部制定的《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

规程》等。

5. 主要风险点、监管要求

审查银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分工,重点监管信用证业务

前、后台是否分开,即操作与审批的分开。

银行贸易背景审查部分。重点审查进口合同与开证内容是否 吻合,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要求,特种商品进口的批准文件。 审查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是否纳入银行授信管理和表外 业务管理,表外业务余额是否与信用证未付汇余额相同。保证金 是否足额收取,缺口部分是否落实有效担保。如免担保是否符合 银行内部免担保的规定。

审查信用证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客户的开证申请是否合法 有效;银行是否有规范的内部转授权文件,并在规定的权限内开 证,人员分工是否能做到交叉控制,密押人员和开证人员是否有 效分开。信用证开出后是否对有关账户纳入银行事后监督管理。 审查信用证开出后,是否发生信用证垫款或其他潜在的风 险。

审查是否与国外银行发生信用证纠纷,损害银行的对外信 誉。

审查开出信用证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以及业务长和会计账 是否相符。

(二)押汇

1. 基本概念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

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 国际上也叫议付(NEGOTIATION ),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 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 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 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 的进口押汇业务。

2. 业务种类

(1)押汇按进出口方融资用途来分,可分为进口押汇和出 口押汇。

(2)押汇按国际结算方式来分,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

托收项下押汇。

(3)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 汇。

(4)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托收项下押 汇。

3. 业务操作流程

(1)出口押汇业务操作流程

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出口押汇业务申请书、信用证正本(托收 项下无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单据,并按银行规定填制出口押汇业 务申请书和总承诺书;

银行对开证行、信用证条款及出口单据进行严格审查; 银行对出口押汇业务在权限内和授信额度内进行审批; 银行将押汇款入客户账同时取得出口单据;

银行向国外开证行、承兑行或进口代收行交单索汇; 收到国外银行付款后,银行偿还押汇款。

如国外银行拒付款,银行向客户进行追索。

(2)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或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向银行提交 《进口押汇申请书》,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

银行审查通过后,与企业签定《进口押汇协议》和《信托收 据》;

进口企业取单提货,加工生产;

信用证付款到期日,银行对外付汇;

进口押汇到期时,企业将进口商品加工销售后的回笼款,归 还银行押汇本息。

如到期企业无法归还押汇款,押汇款应按逾期处理,同时银 行向企业进行追索清收。

4. 有关政策规定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押汇申请人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

办理办理出口押汇业务须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和所附单据, 遵循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的审核原则。

押汇业务须纳入公司法人客户的授信管理,出口押汇占用代 理行授信额度或企业授信额度,进口押汇须占用客户的授信管 理。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一般须在办理前与客户签订有关 出口押汇业务的总承诺书,明确银行对出口押汇业务有追索权。 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时,银行一般与企业签定《进口押汇协议》 和《信托收据》,保证在未付款前,一切货物权利属银行所有。 办理进口押汇后,银行应随时了解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销售状况,尽可能掌握有关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押汇到 期时应及时主动催收,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 施。

银行办理押汇业务应遵守该行总行或分行内部制定的《押汇 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

银行对押汇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银行是否将押汇业务 纳入授信额度管理;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否单单一致、单 证一致;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押汇的天数是否超过进口商品加工 销售货款的回笼时间;对押汇逾期如何管理。

银行对押汇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押汇银行是否在上级 行的转授权权限内办理押汇,押汇金额超授权是否得到上级行审 批;押汇业务是否实现电子化处理;是否经过经办、复核和授权 三级处理;押汇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内部规定的浮动要求。

5. 主要风险点及监管要求

审查银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分工,重点监管押汇业务 前、后台是否分开,即操作与审批的分开。

审查银行押汇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押汇业务是否纳入 银行授信管理,押汇业务的不良率是否过高,出现不良是否抓紧 清收。

审查银行押汇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客户的押汇申请是 否合法有效;银行是否有规范的内部转授权文件,并在规定的权 限内办理押汇业务。银行办理押汇业务后,是否将押汇业务纳入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

审查融资的利率是否符合内部的规定要求。

审查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完整。

审查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是否向客户出具过收汇核销单。 审查是否有用进口押汇业务掩盖进口信用证垫款。

小结: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 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贷款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评级、 授权、授信以及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等。主要贷款业务主要包括 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贸易融资贷款等。 各项业务都要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并充分关注相关的业 务风险点。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之二

三、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其他个人贷款

图1-5 个人贷款业务品种

(一)个人住房贷款

1. 基本概念: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2. 业务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B 、年龄在18 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C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

D 、具有合法收入;

E 、个人信用良好,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F 、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的首期付款;

G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A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B 、有效身份证明;

C 、婚姻状况证明;

D 、居住地址证明;

E 、职业及收入证明;

F 、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G 、首付款凭证;

H 、购房合同或协议;

I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 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J 、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有关资料;

K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2)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在收妥相关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与分析,调查人对贷款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人应与客户当面谈话, 重点对客户身份、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所购住房的情况及还款能 力等进行核实,同时讲明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义务,讲明贷款人 对违约客户将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内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A 、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B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C 、借款人借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

D 、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否真实;

E 、借款人是否已经支付了符合规定的首期房款;

F 、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 本息的能力;

G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是否与当时、当地、同类物业 的市场价格水平相符;

H 、借款人的抵押物是否足额有效,抵押物共有人是否出具 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I 、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是否出具了同意 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J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价值的确定是否以该房产在该次买卖 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

K 、贷款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3)贷款审查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主

要包括:

A 、贷款资料是否完整,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B 、贷款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购房行为是否真实,价 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假按揭贷款嫌疑;

C 、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 、借款申请人收入是否合法、充足,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E 、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和充足,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 资格和担保能力;

F 、授信额度是否合理,贷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 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G 、新建房是否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出具

意见书,或委托独立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

H 、再交易房是否进行了独立评估;

I 、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4)贷款审批与发放

贷款人根据审查结果,综合考虑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和贷款行有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贷款担保是 否安全、可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 款条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并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还材料,不予受理。

3.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规定执行。目前,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基准利 率的0.9 倍。

(2)个人住房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

方协商确定。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 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 确定方式。

(3)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 房屋价格的80%,其中,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 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应由20%提高到30%;发放商 用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60%,所购商 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发放二手住房贷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 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70%。

此处所称房屋价格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二手房价格是指二 手房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4)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 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55%)。

(5)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年,商用房 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二手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与房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30 年。

(6)建立信贷人员与部分借款人约见谈话制度,严禁由开 发商代办个人购房贷款,杜绝“假按揭”贷款

(7)贷款人应当建立重点地区房价监测与市场分析体系,

关注市场风险,防范房价波动和房地产泡沫对金融体系产生的风 险。

(8)贷款人应当建立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配套的业务操

作规程、授权授信制度、审批制度、风险监测制度和不良贷款处 臵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9)贷款人应将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 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4. 主要风险点

(1)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2)贷款是否为假按揭。

(3)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4)抵押登记是否落实。

5. 监管要求

(1)根据国家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应主要用于支持居民购

买个人自用普通住房,严格控制用于投机、炒房的贷款及用于购 买高档住房、别墅的贷款。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 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并遵照执行。

(2)假按揭是个别开发商、企业或个人以虚假房屋交易套

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是造成目前银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的主要因 素。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甄别、防范、 监测和处臵假按揭的机制,以及经办行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 定。

(3)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借款人

资信评估办法和个人授信办法,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4)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物,对保障贷款安全具有重

要作用。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核保机制 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加强了对抵押物价值和登记情况的审 查,防范超值低压、重复抵押、售后再抵、抵后再售等骗贷行为。

(5)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

机制和相互独立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制度,在贷款发放中是 否存在超权限、超授信额度、化整为零审批贷款的现象。

(6)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关于贷款额度、期限、利 率等贷款条件的规定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个人汽车贷款

基本概念: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含二 手车)的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业务操作流程:

1. 贷款申请受理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 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

资产;

(4)个人信用良好;

(5)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的首期付款;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个人汽车贷款申请审批表;

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

职业及收入证明;

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首付款凭证;

购车合同;

(8)贷款用于购买客运车的,提供与当地公路管理部门签

订的营运证明;购买货运车的,提供营运协议;购买工程车的, 提供与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工程承包协议;

(9)担保资料;

(10)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2. 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收妥资料后,应对贷款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有效 性进行调查,调查要点包括:

(1)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的资料是否完整、有 效;

(2)担保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3)申请资料中所填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4)购车协议或合同是否与银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签订;

(5)借款人购车行为及购车价格是否真实,其信用状况及 还款意愿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6)核实质押物的真实性及冻结止付状况,现场核实抵押

物权属及抵押物价值的真实性,核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保证意 愿的真实性;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3. 贷款审查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 审查,主要包括:

(1)借款申请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2)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条件;

(3)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4)担保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

(5)购车行为及购车价格是否真实;

(6)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4. 贷款审批与发放

贷款人根据审查结果,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评级情况、贷款 担保情况、车的性能及用途、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等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放贷 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借款人并退回申请资料。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 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 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2.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50%。

此处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 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 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3.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 年,其中,二 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 年。

4.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

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 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5.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 其他有效担保。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 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6.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 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及催收工作。

7.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8.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 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 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 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9. 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 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10. 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 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11. 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 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主要风险点

1. 购车行为及购车价格是否真实。

2. 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符合要求。

3. 贷款抵(质)押物是否足值、合规,保证人是否具有足够 的担保能力。

监管要求

1. 个别机构和个人为套取银行资金,虚构购车事实或抬高购 车价格,如果贷款人对此没有甄别,将使银行贷款面临风险。监 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相应防范机制并按照规定进 行操作,如与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进行面谈的机制。

2. 个别借款人收入来源不稳定或信用状况不良,导致还款期 内多次违约,使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 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借款人资信评估系统和客户信息查询系统,以

及该系统是否有效。

3. 抵(质)押物或担保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贷款安全具 有重要保障作用。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 核保机制并按此操作。

4. 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

基本概念: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 法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须用 于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业务操作流程:

1.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 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年龄在60 岁(含)以下,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良好的从业记录;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资 料:

(1)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 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

(4)担保资料;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属于特殊行业,

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6)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7)能反映近一年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详细地址;

(9)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贷款调查

调查人在收妥申请资料后,须通过查询贷款行客户信息系

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了解借款人资信状况;须与借款人 进行面谈,判断借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告知借款人须承担的义 务与违约后果;须上门进行抵押物调查,核实抵押物真实性,了 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了解其经营情况, 核实贷款用途;根据调查情况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测算 还款能力,提出授信意见和贷款意见,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 意见。调查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申 请是否自愿、属实;

(2)借款人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3)贷款用途是否合法、真实、合规,贷款期限是否短于

经营期限。个人经营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 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

(4)抵(质)押物是否真实、足额、有效,抵押物评估报

告是否真实,评估价格是否合理;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 保能力,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有效;

(5)借款人在其经营领域是否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与良好的 从业记录;

(6)了解经营实体资产和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近一

年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现金流是否稳定,有无严重财务问题或其 他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问题。

3. 贷款审查

审查人须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贷款风险因素和风险程度

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贷款嫌疑,审查调查人调查意见是 否客观。审查要点包括:

(1)申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

(2)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规、资信是否良好、还款来源 是否足额可信;

(3)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

(4)抵(质)押物是否合法、充足,是否易于变现,担保 人是否符合条件;

(5)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贷款金额是否在授信额度以内;

(6)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经营活动所属行业是否有健康稳 定的发展前景。

4. 贷款审批与发放

审批人应根据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综合考虑贷款风险状况, 确定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利率及担保要求等审批意见。经审 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行应与借款人、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采取质押担保的,须办理有效质押冻结手续; 采取抵押担保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抵押权证。贷 款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 算账户。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对于特别优质客 户,贷款期限最长可为5 年(含)。

2. 个人经营性贷款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可由贷款人根据市场

状况、贷款风险、借款人资信及授信额度等因素确定。贷款成数 应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和风险程度确定。

3. 个人经营性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并可 根据规定进行适当上浮或下浮。

4.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可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 商确定。

5. 贷款人应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包括

贷后监督、贷后监测、贷后检查、违约贷款催收与处臵等。

6. 贷款人应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应通过电话、上门和 查询征信系统等方式,重点检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借款人还款能 力变化、经营情况变化、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等影响贷款安全的 因素。

7. 贷款人应建立相应风险监测体系,对于贷款超过风险预警 指标的,及时进行风险处臵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制度。

主要风险点:

1. 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借款人经营实体是否存在经营风险。

3.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监管要求:

1. 个人经营性贷款应用于支持个体工商企业和私营经济发

展,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过热的行业,银行贷款将 面临一定风险。监管人员应重点监管贷款人贷款投向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

2. 由于个人经营贷款的还款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

的经营情况,因此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出现借款人无力偿还 贷款本息的情况。因此,贷款人除须考查借款人个人的资信状况、 还款能力外,还要审查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 信用状况。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办法并 按要求对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查。

3. 个人经营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 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等。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 贷款人是否对贷款用途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4. 贷款人应根据地区差异、市场状况、借款人资信状况、企 业经营情况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监管 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据此进行 审查和审批。

5. 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贷款管理

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及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处臵制度,并根据相 应规定进行管理。贷款操作流程是否合理,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完 善。

(四)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其他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品种。由于个人综合消 费贷款在操作流程、风险点和监管要求等方面与前述个人贷款业 务品种近似,本教材不做重点介绍,学员可参照其他个人贷款业 务品种进行学习和分析;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与个人质押贷款 品种一般在个人贷款业务中所占份额较小,同时与其他个人贷款 业务品种有一定程度交叉,本教材对该两个业务品种也只做基本 介绍。个人助学贷款在操作流程、风险点和管理要求等方面与其 他个人贷款品种有较大差异,这里重点介绍个人助学贷款。

1.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 费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2.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的消 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 年以内、金额较小,无需提供担保的人 民币信用贷款。

3.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存款、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有 效权利作质押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币贷款的业务。

4. 个人助学贷款:

基本概念:个人助学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 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 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可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 业性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中央贴息贷款和地方贴 息贷款。由于目前各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本 教材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进行介绍。

业务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个人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学习

成绩册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材料。

(2)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收到学校交来的学生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借款人 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齐全,并需审查核对如下事项: 审查学校是否为本行签约高校,并核实是否超贷款额度;借 款学生是否具备贷款条件;核对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 齐全、完整;审核借款人所在学校在申请表上是否签署确认借款 人提供资料真实性及同意申请贷款的审核意见及盖章。 调查核实借款人借款用途、额度、家庭情况、资信状况及其 证明资料,核实介绍人、见证人资格。

(3)贷款审查

审查人员从借款人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情况以 及依法合规、市场分析、政策把握等方面对贷款能否发放进行评 价,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要点包括: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借款人资格、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是否 符合规定要求;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填 写是否完整、一致;贷款行的贷前调查工作是否合规、全面;风 险防范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4)贷款审批与发放

有权签批人审阅有关材料,根据调查、审查意见,综合考虑 贷款风险,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授权权限签署审批意见,并根 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

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 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 6000 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 至2

年后开始还贷,6 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 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 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

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 利率执行,不上浮。

(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款,也可采用 分期还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5)贷款人要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并做好相关工作。 要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 要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还贷确认手续;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 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 贷款的学生,贷款人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 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 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 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 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主要风险点:

(1)贷款人是否具有合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是否 按协议作好相关工作。

(2)还款约束机制是否建立。

(3)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建立,并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监管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 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 办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 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 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监管人员应重点 考查贷款人是否具有合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以及是否按 协议作好相关工作。

(2)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由国家金融管理等部门、贷

款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共同完成。监管人员应重点 考查各方面是否已建立相应还款约束机制,并各司其职。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机制。根据政策规定,应

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 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 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相应风险补偿机制 是否已建立,并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四、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是发卡银行签发给那些资信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 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一种特殊信用 凭证。根据信用卡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和公司卡(也 称商务卡)。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 产生的累计未还款金额。

(一)个人银行卡透支

●基本概念。个人卡则发卡银行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发行 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 支付工具,负责信用卡还款责任的是申请者本人。当个人卡持卡 人利用个人卡的信用消费功能进行透支消费或取现时,所产生的 累计未还款金额就称为个人银行卡透支,俗称信用卡透支。 ●业务操作流程。

国内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家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的 具体流程和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应具有以下流程: 客户申请 --→银行资信审查与评估并确定信用额度--

→银行卡开户、发放等--→客户利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产生银 行卡透支--→银行监控客户用卡情况--→对预期的银行卡 透支进行透支催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卡透支进行核 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卡进行止付或销户。 ●有关政策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

1. 办卡基本条件-中国大陆境内人士:

(1)申请人年龄须在18 周岁至65 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 稳定且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

(2)填写完整且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武警警 官证。提供其他银行要求的必须资料和银行要求的补充资料。

2. 办卡基本条件-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士:

(1)年龄在25 周岁至65 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稳定且在当地平 均水平以上。

(2)填写完整且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中国台湾地区 居民提供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中国港澳居民提供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提供其他银行要求的必须资料和 银行要求的补充资料。

3. 各家银行会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出台具体规定,可以参考银 行的相关文件

4. 申请人如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可要求其提供质押担保,质 押物只限于发卡机构所在地的银行定期存单,质押金额不得低于 其账户信用额度。

5. 办卡过程。向发卡银行的当地发卡机构索取信用卡申请

表,根据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银行要求的 申请资料提交给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将对客户资料进行调查和资 信评估,审核后为符合办卡条件的客户发卡。有时,各商业银行 还可根据征信的需要,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一般客户 申请信用卡的渠道有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信函邮寄等。 ●主要风险点。个人信用卡透支本质是一种个人日常消费贷 款。是一种无担保、小额循环消费信贷产品,其业务本质是一种 资产业务。从产品特性看,信用卡所具有的信用消费功能决定了 其风险特性,银行必须建立资信审核、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一 整套严密的业务处理流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风险防控,业务 运营成本较高。信用卡有着高达18%的透支利息率,在有些国家 更是高达24%,再加上透支带来的滞纳金、超限费、透支消费回 佣等各项收入,决定信用卡产品本身的收益率水平远高于传统信 贷业务。

信用卡与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他一般消费贷款存在显著差 异,风险管理模式也有很多不同:

首先,信用卡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消 费,不包括购买生产资料的行为,因此信用卡业务的特点是:客 户更为广泛,单户透支金额小,贷款时间、额度不固定并随还款 金额自动恢复;而生产经营性贷款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 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其特点是单笔贷款金额较大、逐笔 审批、重视行业发展前景。

其次,个人一般消费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等,往往要求提供保证或抵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与此相比,信 用卡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无担保,是一种完全凭借个人信用权衡 风险程度的贷款,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信用卡持卡人稳定的 收入是唯一的还款来源,对持卡人的道德品质和信用意识更为关 注。

信用卡业务机制是适应信用卡特点的,但如果将这一套机制 用于管理其他类型的贷款,将超出发卡机构自身所具备的风险管 理能力,无法确保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 问题的不断积累,必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损失。

信用卡的无担保循环信贷的产品特性和贷款实际发生的非

计划性、无固定场所、授贷个体多、单笔金额小等特点,决定了 信用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只要经营信用卡业务,就不可避 免地要面对恶意透支和信用卡欺诈行为。作为信用卡产品的经营 者,要认识到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制定 适当的风险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加以调整,运用科技和数理 统计手段,探寻风险与收益的对应规律,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上, 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单纯追求损失最小化或“零风险”。信

用卡的风险管理能力应是经营风险的能力,而不是逃避风险的能 力。信用卡业务不能回避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它所能够 做的只是管理风险,是如何去识别风险、如何去判断风险的大小、 如何去分散风险、如何为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障。必须要指出的是,

这里所指的风险,是指业务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不是 背离信用卡本质和运作规律导致的异常风险。

风险管理要面向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的产品设计、 市场营销策略,事中的发卡审核、交易监控以及事后的透支催收 等各个环节。例如,在产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评估每一项产品设 计功能的风险特性,在产品尚未投放市场之前就能够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其潜在风险加以控制;在市场营销环节,在制定市场营销 方案过程中就要充分考虑营销对象和手段中存在的风险点,通过 市场营销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使市场营销方案合理 定位目标客户群体,提高市场营销资源的应用效率;在审核作业 环节,注重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上,从源头上选择好客户、把好 风险第一关;在交易监控环节,要能及时甄别异常交易、调查交 易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在发卡环节, 确保客户安全收到磁卡和密码;在透支催收环节,应综合分析客 户拖欠行为,针对资产账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和策略, 提高催收成效,尽可能减少资产损失。通过上述对业务流程的有 效控制,逐一管理潜在风险,减少冲突和内耗,有效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从而真正实现由被动的风险防范向主动的风险控制的转 变。

●监管要求。

银行卡透支本质是一种个人贷款,因而个人贷款所具有的一 切风险特征其都具备。但信用卡贷款不同于普通的个人贷款,具 有的单笔透支金额小、客户数量多等决定了对信用卡风险控制必 须是总量控制,而不是单笔核算其风险。

1. 严格控制发卡机构不良透支占比控制比例(180 天以上预

期透支额/信用卡不良透支总额) ,对不良透支超标的发卡机构给 予业务警告、停牌等。密切关注不同逾期档次的不良透支余额(占 比)的每月迁移情况。

2. 健全岗位设臵,建立全过程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信用卡业务是无担保个人消费循环信贷这一本质,整个 风险防范流程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一份申请表需

要经过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阶段才给予正式发卡,在客户 用卡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用卡情况监控,在发生透支风险后,有专 人催收。风险控制部门须针对信用卡业务有风险隐患的各环节, 出台有关制度、作业指引和流程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岗位设臵与 职责,对发行信用卡的资信审查、信用额度核批、风险监控、透 支追收、不良资产处臵等提出了具体作业要求。

3. 规范作业,严格信审,全过程控制信用风险

针对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健全,资信调查人员灵活运用各种电 话调查技巧核实申请人所填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员利用各种查 询系统,加强与同业沟通交流,强化对申请人真实性确认和对不 良客户的甄别。审批人员根据客户情况综合衡量决定是否给予发 卡,并合理核定信用额度。注重申请人自身的状况和其第一还款 来源,将风险控制的着力点转向从特定优势行业和特定职业群体 中寻找目标客户,采取主动营销方式发卡,更有利于风险控制。 对持卡人用卡过程实行集中、实时监控,对异常消费进行预警提 示,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处理,对潜在风险及时预防和化解。对发 生逾期的透支,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采取友情提醒、取消未用 的透支额度、信函催收、上门催收以及发律师函、司法诉讼等多 种形式化解风险。

4. 加强业务检查力度,确保防范操作风险

建立专业检查辅导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发卡机构风 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对高风险环节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员和 直接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信用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单位卡透支

●基本概念。公司卡(商务卡,下同)是向企事业单位、团 体、部队、学校等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等全部或部分 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其申请人是单位,负责信用卡还款 责任的是申请单位;当公司卡持卡人利用公司卡的信用消费功能 进行透支消费时,所产生的累计未还款金额就称为公司卡透支,

俗称单位卡透支。

●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卡业务流程同个人卡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如此分类仅是 发卡对象的不同,一个是对个人发卡,一个是对单位发卡。其业 务流程同个人卡基本一致,分为:客户申请 --→银行资信审 查与评估并确定信用额度--→银行卡开户、发放等--→客户 利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产生银行卡透支--→银行监控客户用 卡情况--→对预期的银行卡透支进行透支催收--→对符合 一定条件的银行卡透支进行核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 卡进行止付或销户。

●有关政策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

1. 发卡机构须向有关部门核实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2. 对商务卡透支超过还款期的,应通过电话提醒还款;对超 过还款期30 天的,应上门调查;对超过还款期60 天以上的,要 及时止付,必要时采取司法催收;对超过还款期90 天以上的, 要立即采取司法途径催收。

3. 发卡机构要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和信用状况,根据市场、 监控、催收等有关岗位人员提供的信息,建立商务卡客户联系制 度。

4. 对发现异常交易的,发卡机构要立即与单位取得联系,了 解情况。

5. 应建立商务卡用户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客户的账户信用 额度,持卡人姓名、卡号及每卡信用额度,对客户的走访记录或 我行市场、信贷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经营变化状况。

6.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资信较差、风险较高的客户,要及时 降低信用额度或取消用卡资格。

●主要风险点。在风险的特征及主要方面,单位卡的透支同 个人卡透支的风险点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个人卡的最终还款 主体是个人,而单位卡的最终还款主体是申请单位。个人卡审查 的是个人的资信情况,单位卡审查的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 ●监管要求。同个人卡

五、贸易融资类贷款

(一)信用证

1. 基本概念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

(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 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承兑;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3) 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2. 业务种类

(1)按进出口来分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2)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 撤销信用证。现银行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 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银行基本上开立的是跟单商业信用 证。

(4)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 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银行开立的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5)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6)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 证。

(7)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8)其他种类:预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

3. 业务操作流程

进 口 商 进口方银行

③ ⑦ ⑧

出口商 出口方银行

① ⑤

通知行

议付行

6 1

第一模块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图1-6 信用证业务流程

①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结算; ②进口商交纳押金和手续费,申请开证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 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 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押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 物;

⑥出口商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送交当地银行(议 付行)请求议付;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

⑧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商审单无误后,付清即期信用证货款。如是远期信用

证,进口商审单无误后,在远期汇票上签名承诺付款,取得货运 单据领货,已签名的汇票经议付行送回出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出 口商持票向议付行要求付款,进口商付清货款赎票。

4. 有关政策规定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1)开证申请人须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企业必须委托有代理进出口权的企业代办开证业务,并提供代 理协议。

(2)开证申请人应当在当地外管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 位名录内”内,或持有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3)开证申请人办理进口开证业务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遵循国际惯例(UCP500)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开证申请人申请 开证时,须提供进口合同等贸易背景材料,如进口商品涉及许可 证管理,须提供相应的进口许可文件,同时须提供进口付汇核销 单。

(4)开证申请人在银行通常未有贷款逾期、欠息或垫款等 不良记录。

(5)开证银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应遵守该行总行或分行内 部制定的《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

程》等。

(6)银行对进口开证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开证银行

是否将信用证业务纳入企业授信额度管理;是否纳入表外业务管 理;是否按规定缴存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是否纳入专户管理; 开证金额和保证金缺口部分是否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免担保开证 是否符合该行的管理规定;是否及时承兑和付汇;是否发生信用 证垫款;开证商品种类和数量是否配合申请人业务;信用证条款 是否有异常;开发没追索权的保兑信用证是否在客户的授信额度 内;对申请人在短期内大幅增加授信额度的要求要经严格的审 批;当客户累计大量信用证未付余额时需要实地检查申请人生产 情况。

(7)银行对进口开证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开证银行

是否在上级行的转授权权限内开证,开证金额超授权是否得到上 级行审批;进口开证业务是否实现电子化处理;是否经过经办、 复核和授权三级处理;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收取银行费用。

(8)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通知业务应遵守该行总行或分行 内部制定的《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

规程》等。

5. 主要风险点、监管要求

审查银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分工,重点监管信用证业务

前、后台是否分开,即操作与审批的分开。

银行贸易背景审查部分。重点审查进口合同与开证内容是否 吻合,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要求,特种商品进口的批准文件。 审查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是否纳入银行授信管理和表外 业务管理,表外业务余额是否与信用证未付汇余额相同。保证金 是否足额收取,缺口部分是否落实有效担保。如免担保是否符合 银行内部免担保的规定。

审查信用证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客户的开证申请是否合法 有效;银行是否有规范的内部转授权文件,并在规定的权限内开 证,人员分工是否能做到交叉控制,密押人员和开证人员是否有 效分开。信用证开出后是否对有关账户纳入银行事后监督管理。 审查信用证开出后,是否发生信用证垫款或其他潜在的风 险。

审查是否与国外银行发生信用证纠纷,损害银行的对外信 誉。

审查开出信用证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以及业务长和会计账 是否相符。

(二)押汇

1. 基本概念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

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 国际上也叫议付(NEGOTIATION ),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 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 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 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 的进口押汇业务。

2. 业务种类

(1)押汇按进出口方融资用途来分,可分为进口押汇和出 口押汇。

(2)押汇按国际结算方式来分,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

托收项下押汇。

(3)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 汇。

(4)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托收项下押 汇。

3. 业务操作流程

(1)出口押汇业务操作流程

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出口押汇业务申请书、信用证正本(托收 项下无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单据,并按银行规定填制出口押汇业 务申请书和总承诺书;

银行对开证行、信用证条款及出口单据进行严格审查; 银行对出口押汇业务在权限内和授信额度内进行审批; 银行将押汇款入客户账同时取得出口单据;

银行向国外开证行、承兑行或进口代收行交单索汇; 收到国外银行付款后,银行偿还押汇款。

如国外银行拒付款,银行向客户进行追索。

(2)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或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向银行提交 《进口押汇申请书》,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

银行审查通过后,与企业签定《进口押汇协议》和《信托收 据》;

进口企业取单提货,加工生产;

信用证付款到期日,银行对外付汇;

进口押汇到期时,企业将进口商品加工销售后的回笼款,归 还银行押汇本息。

如到期企业无法归还押汇款,押汇款应按逾期处理,同时银 行向企业进行追索清收。

4. 有关政策规定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押汇申请人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

办理办理出口押汇业务须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和所附单据, 遵循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的审核原则。

押汇业务须纳入公司法人客户的授信管理,出口押汇占用代 理行授信额度或企业授信额度,进口押汇须占用客户的授信管 理。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一般须在办理前与客户签订有关 出口押汇业务的总承诺书,明确银行对出口押汇业务有追索权。 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时,银行一般与企业签定《进口押汇协议》 和《信托收据》,保证在未付款前,一切货物权利属银行所有。 办理进口押汇后,银行应随时了解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销售状况,尽可能掌握有关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押汇到 期时应及时主动催收,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 施。

银行办理押汇业务应遵守该行总行或分行内部制定的《押汇 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

银行对押汇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银行是否将押汇业务 纳入授信额度管理;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否单单一致、单 证一致;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押汇的天数是否超过进口商品加工 销售货款的回笼时间;对押汇逾期如何管理。

银行对押汇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押汇银行是否在上级 行的转授权权限内办理押汇,押汇金额超授权是否得到上级行审 批;押汇业务是否实现电子化处理;是否经过经办、复核和授权 三级处理;押汇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内部规定的浮动要求。

5. 主要风险点及监管要求

审查银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分工,重点监管押汇业务 前、后台是否分开,即操作与审批的分开。

审查银行押汇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押汇业务是否纳入 银行授信管理,押汇业务的不良率是否过高,出现不良是否抓紧 清收。

审查银行押汇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客户的押汇申请是 否合法有效;银行是否有规范的内部转授权文件,并在规定的权 限内办理押汇业务。银行办理押汇业务后,是否将押汇业务纳入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

审查融资的利率是否符合内部的规定要求。

审查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完整。

审查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是否向客户出具过收汇核销单。 审查是否有用进口押汇业务掩盖进口信用证垫款。

小结: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 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贷款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评级、 授权、授信以及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等。主要贷款业务主要包括 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贸易融资贷款等。 各项业务都要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并充分关注相关的业 务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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