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

某小区消防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时 间:2013年7月 12日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一、我公司就 某项目项目某小区消防工程进行邀请招标。通过前期考察了解,我司诚挚的邀请贵司参加本次投标。

二、招标编号:bbtb-sgja-014

三、招 标 人:某公司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所需求货物的制造(或采购)和供应,以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及到投标承诺的质保期满为止的所有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近三年内,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于 2013 年7月12日15时至某公司有限公司成本部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此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八、投标保证金:20000元;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不收现金(未中标单位在交还招标资料后退还原付款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并于开标现场核验交纳凭证。

九、投(开)标地址及联系方式。

某公司有限公司 成本部

地址:

联系人:

某公司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一)前附表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见前附表。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行为。

4.5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格式;

8.1.2 本工程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澄清。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7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8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视为废标。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2.1.1商务标包括:

⑪投标函

⑫投标报价一览表

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⑭预算书

12.1.2技术标包括:

⑪相关资格证书

⑫近三年(2011年1月1日签订合同)类似工程业绩,如有相同规格型号的消防设备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实例,请提供说明);

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①施工方案(含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工艺和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④检验标准及手段;⑤其它内容等。

⑭承诺:主要包括①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②提供验收时质监、人防部门要求的资料;③确保该分项工程通过部门的验收;④对招标方式认可,并理解和认可招标人对定标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

⑮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

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它相关材料。

12.2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②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③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④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的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12.3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人可自拟文件格式。

13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4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签。

16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数额的,应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17投标报价

17.1此次招标为邀请招标,评标原则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者中标。投标报价时按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干报价,该价中已包括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并需填报主要材料单价、品牌及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

17.2招标人提供投标工程量(具体详见附后《****某小区工程量表》),但招标人的工程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对工程量认真复核,如有复核工程量不符之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要书面答疑。因漏项、漏算、计算造成的错误和误差或未填入总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

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之中。

17.2.1工程量及报价计算及执行依据如下:

A、工程量计算依据:经招标人盖章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计算依据。

B、报价执行定额: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安装部分。其中招标人提供的主材品牌可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组价。计价软件统一采用广联达软件。

C、施工期间任何政策性调整均不执行。

D、招标人提供的主材名称、品牌及投标格式书均不得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17.3本次招标提供的图纸仅为招标专用,投标单位认为此图纸需要优化,请在标书中提出优化方案,并保证优化后方案顺利通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17.4本次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为达到项目要求而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质检费(自检及法定部门检测)、消防验收检测费、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安装费、验收费等所有费用,确保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另外还应包括各类规费、税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分别进行报价。

17.5施工用水、电由建设单位提供接口,水电的接驳费用及施工用水电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总包配合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总承包施工单位,本次报价中不包含总包配合费。

总包配合范围: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预留洞口(按结构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 3.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5.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

17.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按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分别进行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7.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7.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并查得以下方面:

a、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b、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d、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7.9报价书中的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视为完成后即可达到使用标准,同时亦满足国家要求的质量和标准。

17.10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材料仓库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17.11工程报价优惠应注明优惠内容及优惠来源;且优惠不得涉及工程量、工程项目、甲供材及甲方暂定的价格、规费、税金。

17.12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7.13本工程开标后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执行。

18.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投标担保

20.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0.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4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0.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②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中标或接受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③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④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范围的;

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1、投标替代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22、材料及样品

①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并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

②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③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施工中,如材料价格变动,不再进行调整。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 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 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3.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及主要内容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 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

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2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2 所有封袋上都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24.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封袋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24.4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24.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5.1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逾时将被拒绝接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6开标

26.1开标由招标人完成,不通知投标人参加。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6.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7 评标、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某公司有限公司组建,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共7人组成,并设组长一人,其中经济组和技术组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27.2 投标书澄清

27.2.1 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

27.2.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2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 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7.3.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7.3.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7.3.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3.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3.5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3.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3.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合同的授予

28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见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

施工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性质:

第二、 承包方式与内容:

1. 承包方式:根据施工图纸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设计、包验收。

2.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2.1 项目各个单体消防工程(含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含干粉灭火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供应及安装、设备成套箱的供应、系统

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检测、工程维保)。

2.2各单体消防水的室内工程量计算至室外第一个阀门井处,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阀

门井,并入本次预算;消防水池给水由甲方另行分包。

2.3 各单体消防电的室内工程量计算至入单元第一个消防端子箱处,入单元第一个消防端

子箱至机房工程量并入室外管网计算;

2.4 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人中标后对招标图纸优化设计和对优化图纸的报审;

2.5 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的为完成有关消防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

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详述;

2.6 消防泵房水泵及控制柜等设备、管阀件供货及安装, 所有消防验收前的检测工作;

2.7 所有验收时协调消防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备案。

第四、 承包工程造价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2.1乙方在投标时,不属于工程总价优惠范围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劳动保险费用等),发包人不予调整;

2.2停水停电对施工的影响;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抽、排水及降水措施费;

2.3可能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线路等造成损坏产生的安全维护费及维修补偿费用;

2.4乙方因对施工图审核不仔细,出现图纸有错、漏、碰、缺情况或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施工中各

专业间产生冲突或施工图配套设计需要深化等情形造成承包人增加施工费用;

2.5乙方因预算错误、漏项或计算误差、计算报价失误产生的少算工程费用;

2.6合同总价确定后因政策和非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承包人人工、材料、机械等

费用增加而给乙方带来的可能或实际损失;

2.7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本工程的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包括各类专

项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费用;

2.8除甲方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外(造成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2.9依本专用条款约定未按要求主张权利而造成权利丧失的损失;

2.10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可能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变更本合同价款。

3.2在结算该变更工程价款时按以下约定办理: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主材价格及综合费率取费后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的综合费率取费组价。

3.3任何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含钢材及特殊贵重材料)、机械、措施等价格变化,其造价在合同期和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第五、 双方职责

1、甲方工作:

1.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目前施工用电已接通至

本项目的施工临时变电箱,施工用水已接至施工场地,场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

人自理。计量装置由承包人自行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由承包人与

总承包人协商解决。电讯由承包人自行向电信部门申请,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同时承包人应自行向总包方协商上述相关事宜,发包人予以协助。

1.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项目的场内外道路及通道已畅通,但承包人应

遵守 蚌埠 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1.3在施工中,如乙方需要时,甲方要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总平面图及工地水准基点等有关资料.

( 包括室内外地下管线、障碍物资料 )

1.4委派 为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有关检查、验收签证等事项,并加强与乙方代表联系.

1.5 如是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应尽早向乙方提供该器材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数据,便于乙方预埋管

道( 件 )的留洞,以便利于各方面配合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承包人应

按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乙方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

师合理规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

(2)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工料机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2.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承

包范围内的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

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

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

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

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

危害或干扰。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

用自理。

2.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蚌埠市的有关文件规定

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包干使用(含环保噪音费),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

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费用由甲方承担。

2.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1)乙方按蚌埠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负责承包范围内场地的安全文

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

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及时将任何废料、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应将

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

(2)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

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因乙方违反蚌埠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1)乙方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

(2)乙方应服从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包括: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建

设总体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现场工作制度、专业交

叉施工顺序。

(3)乙方必须和地上、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智能化施工单位、电梯施工单位及相关的专业施

工单位密切配合,负责协调与消防安装、接口、联动有关的技术数据、技术要求等工作。

(4)乙方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都要

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

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承包人应对整个消防系统安全性

负责。

(5)消防验收之后,承包人应于验收之后3天内主动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

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

发包人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6)乙方应服从总包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

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

(7)乙方应在施工前与总承包人事先沟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若有纠纷应自行解决,甲方

原则上不介入并干涉。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相应的损耗)。

(8)乙方应按其它承包人的要求,相互配合承包人间的各种调试,试车;此项工作进行时乙方

应提前两天向各承包人及总承包人、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9)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资料统一整理成册,交由总承包人接收、审查、归档工作。

(12)乙方与总承包人的关系及义务:

① 乙方须负责与总承包人联络及协调工作,乙方需要使用现场已有设施,须向总包单位提出

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之指示,总承包人与承包人进行交接;

②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给总承包人,并服从工程的整体进度,尤其是影响其他专

业工程的有关项目,承包人对其他承包人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应服从总承包人做出协调;

③ 在进行项目隐蔽工作之前,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共同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筒、

槽等位置标高,承包人密切配合并安排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

④ 准确的标高、轴线、定位的点、线由总承包人负责提供给承包人;

⑤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施工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承包人需及

时提醒总承包人及其他各承包人。

(13)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各注意事项,配合土建工程施工并服从总

承包人的总体协调:

① 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总承包人对土建有影响的事项,如预埋预留、技术复核工作等,因承包人的

忽视、失误造成其他承包人或总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须予以补偿。

② 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产生其他专业的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总承包人和发包人或总监理工

程师,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他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承

包人、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令施工。

③ 承包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在总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搭设,如工程需要按

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④ 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⑤ 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的设施。

⑥ 承包人物料须作适当的保护措施。

⑦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承包人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

等。

⑧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经总承包人检查后方才能交付;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提交总承包人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14)对承包人的其它要求:

①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

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

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

及时到岗到位。

④ 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

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

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

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 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

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

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⑥ 承包人的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

防雨、防风等措施。

⑦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立即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

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

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发包人指定的

位置。

⑧ 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

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

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⑨ 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

⑩ 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

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

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11 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

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12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资料汇总。

○13合同中凡涉及到对承包人要求的约定,无论承包人的行为是否恶意,在执行过程中,只要

承包人发生怠慢、延误或不作为的事实,除已明确了处理方式约定外,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或总监理工程师均有权责令承包人整改并视情节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 工程施工期限

1. 本工程施工工期自__ 年_ 月_ _日始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计_90_日历天.

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

用。

3.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 一

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 工程质量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规范对承包项目进行施工、安装,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乙方

要接受质检站及甲方代表的监督与检查,如由于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材料、设备等错误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乙方通知甲方指派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未经甲方代表签证不得隐

蔽,如甲方未按时到场,乙方可自行验收隐蔽,并做好隐蔽记录.如甲方提出复检,乙方应进行

复检,如复验合格,所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复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

3. 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修改,甲方应及时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交付乙方,作为验收和结

算依据.

4. 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通知书和完整的交工验收资料,甲方接到通知后十天

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交验收证书.

第八、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应付工程款采用转账的方式转入承包人专

用账户。

2、已完工程(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合格产品)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等的调增部分),发包人收到经

监理方确认的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按以下办法支付。

3、支付时间:当月进度款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报告及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建安税票,发包人在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①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 %拨付。②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并竣工资料归档,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④双方结算完毕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要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办理的交接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⑤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使用、支付及返还按保修期协议执行。

4、签证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在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经审定后待竣工验收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不按进度支付。

第九、 消防工程保修期

,如贰年内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

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贰年后如甲方需要签订长期保修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工程签证及变更:

1.工程签证:

1.1工程签证应由工程部以《现场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向施工方、监理单位安排实施;

1.2对需现场计量而又要隐蔽的工程签证,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发包人共同现场复核确认,同时需拍照作为工程签证附件资料。若因发包人在24小时之内不能到达而影响到承包人施工,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

1.3工程签证,发包人须同时由1名现场工程师和1名现场预算员对承包人实施情况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涉及设计变更的需有设计部人员签字。

1.4对于工程签证,承包人应于实施竣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以《经济签证申请单》的形式申请办理经济签证,并填写《经济签证记录及审批单》,在监理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实施竣工完成后15日内,承包人不持经监理公司审核的经济签证向发包人申请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签证工程的结算,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和不予办理该签证工程的结算。

1.5承包人办理经济签证须采用发包人要求的统一的经济签证格式,其它格式一律无效。本工程的签证未经发包人审批(必需加盖发包人的行政公章方为有效)一律不计入结算款。不符合本约定的《现场工程联系单》和《经济签证记录及审批单》一律不计入结算款项,如承包人已施工,则视为承包人同意施工的工程不计入结算款。

1.6工期签证:设计单位及发包人提出的一般性变更、经确认的工程技术核定方案,不予办理工期签证;重大变更施工工期(关键线路)超过4天者(不含4天),由承包人据实办理工期签证。承包人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需签证的工期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发包人确认。逾期不申请办理,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不予认可和不予办理。

2.工程变更:

2.1承包人有义务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图,并找出有经验的施工承包人有能力应该发现的图纸问题。在施工前10天应发现图纸设计中出现错、漏、碰等问题,施工时才发现的该类问题,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增加造价的要求,减少的造价,发包人按实扣除。

2.2发包人签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为承包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放施工蓝图、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变更单、变更联系单)以及相关法律认可

的设计文件。承包人施工的所有设计文件须从发包人工程部领取,该设计文件在未收到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作废前,均为有效设计文件,均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

2.3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认为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对工程进行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由发包人设计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15日内给予回复。

2.4除因特殊情况下,设计变更由发包人设计部下达,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外的变更,其余均为无效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5关于技术核定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已实施设计文件内容,无法满足设计方及验收规范的、国家

及地方职能部门要求的,统一由承包人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监理、发包人、设计(按顺序)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人提出相关要求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专家委员会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技术核定单报发包人工程部。

第十一、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

方承担责任。

2.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

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评规范》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由发

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元

违约金。

6. 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违约金。

7.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甲方工程例会和监理例会,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

一次给予罚款500元。(特殊原因向发包人请假除外)。

8. 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管理人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应及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

拖延一天罚款1000~5000元。

9.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每个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按500元/日·人次

的标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违约金,累计计算。由于承包人管理人员无故未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不力且混乱,承包人应限期改正。由于改正不力,发包人视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一、 工程如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把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签证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

除有关保修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也终止.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执请上级有关部门仲裁.( 按第十条

执行 )

3.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答疑、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预算书

附件二:设计图纸

( 本页无正文 )

甲方单位 ( 盖章 ): 乙方单位 ( 盖章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现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现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 消防通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电气管线、给排水消防管道、消防及电气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的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及消防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为2年;

所有保修期均自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2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属承包人原因,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属承包人原因,则由发包人承担,其保修费用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他质保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

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采取预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待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检查合格后,发包人15日内若无保修支出则无息返还结算价的2%保修期押金;在保修期满2年后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检查合格后,发包人15日内若无保修支出则无息返还剩余保修期押金。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

某小区消防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时 间:2013年7月 12日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一、我公司就 某项目项目某小区消防工程进行邀请招标。通过前期考察了解,我司诚挚的邀请贵司参加本次投标。

二、招标编号:bbtb-sgja-014

三、招 标 人:某公司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所需求货物的制造(或采购)和供应,以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及到投标承诺的质保期满为止的所有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近三年内,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于 2013 年7月12日15时至某公司有限公司成本部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此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八、投标保证金:20000元;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不收现金(未中标单位在交还招标资料后退还原付款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并于开标现场核验交纳凭证。

九、投(开)标地址及联系方式。

某公司有限公司 成本部

地址:

联系人:

某公司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一)前附表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见前附表。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行为。

4.5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格式;

8.1.2 本工程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澄清。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7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8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视为废标。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2.1.1商务标包括:

⑪投标函

⑫投标报价一览表

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⑭预算书

12.1.2技术标包括:

⑪相关资格证书

⑫近三年(2011年1月1日签订合同)类似工程业绩,如有相同规格型号的消防设备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实例,请提供说明);

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①施工方案(含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工艺和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④检验标准及手段;⑤其它内容等。

⑭承诺:主要包括①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②提供验收时质监、人防部门要求的资料;③确保该分项工程通过部门的验收;④对招标方式认可,并理解和认可招标人对定标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

⑮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

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它相关材料。

12.2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②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③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④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的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12.3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人可自拟文件格式。

13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4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签。

16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数额的,应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17投标报价

17.1此次招标为邀请招标,评标原则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者中标。投标报价时按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干报价,该价中已包括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并需填报主要材料单价、品牌及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

17.2招标人提供投标工程量(具体详见附后《****某小区工程量表》),但招标人的工程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对工程量认真复核,如有复核工程量不符之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要书面答疑。因漏项、漏算、计算造成的错误和误差或未填入总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

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之中。

17.2.1工程量及报价计算及执行依据如下:

A、工程量计算依据:经招标人盖章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计算依据。

B、报价执行定额: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安装部分。其中招标人提供的主材品牌可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组价。计价软件统一采用广联达软件。

C、施工期间任何政策性调整均不执行。

D、招标人提供的主材名称、品牌及投标格式书均不得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17.3本次招标提供的图纸仅为招标专用,投标单位认为此图纸需要优化,请在标书中提出优化方案,并保证优化后方案顺利通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17.4本次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为达到项目要求而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质检费(自检及法定部门检测)、消防验收检测费、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安装费、验收费等所有费用,确保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另外还应包括各类规费、税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分别进行报价。

17.5施工用水、电由建设单位提供接口,水电的接驳费用及施工用水电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总包配合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总承包施工单位,本次报价中不包含总包配合费。

总包配合范围: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预留洞口(按结构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 3.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5.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

17.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按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分别进行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7.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7.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并查得以下方面:

a、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b、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d、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7.9报价书中的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视为完成后即可达到使用标准,同时亦满足国家要求的质量和标准。

17.10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材料仓库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17.11工程报价优惠应注明优惠内容及优惠来源;且优惠不得涉及工程量、工程项目、甲供材及甲方暂定的价格、规费、税金。

17.12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7.13本工程开标后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执行。

18.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投标担保

20.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0.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4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0.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②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中标或接受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③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④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范围的;

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1、投标替代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22、材料及样品

①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并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

②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③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施工中,如材料价格变动,不再进行调整。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 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 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3.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及主要内容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 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

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2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2 所有封袋上都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24.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封袋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24.4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24.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5.1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逾时将被拒绝接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6开标

26.1开标由招标人完成,不通知投标人参加。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6.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7 评标、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某公司有限公司组建,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共7人组成,并设组长一人,其中经济组和技术组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27.2 投标书澄清

27.2.1 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

27.2.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2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 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7.3.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7.3.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7.3.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3.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3.5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3.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3.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合同的授予

28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见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

施工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性质:

第二、 承包方式与内容:

1. 承包方式:根据施工图纸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设计、包验收。

2.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2.1 项目各个单体消防工程(含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含干粉灭火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供应及安装、设备成套箱的供应、系统

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检测、工程维保)。

2.2各单体消防水的室内工程量计算至室外第一个阀门井处,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阀

门井,并入本次预算;消防水池给水由甲方另行分包。

2.3 各单体消防电的室内工程量计算至入单元第一个消防端子箱处,入单元第一个消防端

子箱至机房工程量并入室外管网计算;

2.4 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人中标后对招标图纸优化设计和对优化图纸的报审;

2.5 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的为完成有关消防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

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详述;

2.6 消防泵房水泵及控制柜等设备、管阀件供货及安装, 所有消防验收前的检测工作;

2.7 所有验收时协调消防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备案。

第四、 承包工程造价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2.1乙方在投标时,不属于工程总价优惠范围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劳动保险费用等),发包人不予调整;

2.2停水停电对施工的影响;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抽、排水及降水措施费;

2.3可能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线路等造成损坏产生的安全维护费及维修补偿费用;

2.4乙方因对施工图审核不仔细,出现图纸有错、漏、碰、缺情况或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施工中各

专业间产生冲突或施工图配套设计需要深化等情形造成承包人增加施工费用;

2.5乙方因预算错误、漏项或计算误差、计算报价失误产生的少算工程费用;

2.6合同总价确定后因政策和非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承包人人工、材料、机械等

费用增加而给乙方带来的可能或实际损失;

2.7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本工程的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包括各类专

项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费用;

2.8除甲方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外(造成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2.9依本专用条款约定未按要求主张权利而造成权利丧失的损失;

2.10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可能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变更本合同价款。

3.2在结算该变更工程价款时按以下约定办理: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主材价格及综合费率取费后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的综合费率取费组价。

3.3任何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含钢材及特殊贵重材料)、机械、措施等价格变化,其造价在合同期和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第五、 双方职责

1、甲方工作:

1.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目前施工用电已接通至

本项目的施工临时变电箱,施工用水已接至施工场地,场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

人自理。计量装置由承包人自行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由承包人与

总承包人协商解决。电讯由承包人自行向电信部门申请,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同时承包人应自行向总包方协商上述相关事宜,发包人予以协助。

1.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项目的场内外道路及通道已畅通,但承包人应

遵守 蚌埠 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1.3在施工中,如乙方需要时,甲方要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总平面图及工地水准基点等有关资料.

( 包括室内外地下管线、障碍物资料 )

1.4委派 为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有关检查、验收签证等事项,并加强与乙方代表联系.

1.5 如是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应尽早向乙方提供该器材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数据,便于乙方预埋管

道( 件 )的留洞,以便利于各方面配合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承包人应

按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乙方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

师合理规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

(2)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工料机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2.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承

包范围内的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

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

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

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

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

危害或干扰。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

用自理。

2.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蚌埠市的有关文件规定

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包干使用(含环保噪音费),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

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费用由甲方承担。

2.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1)乙方按蚌埠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负责承包范围内场地的安全文

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

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及时将任何废料、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应将

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

(2)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

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因乙方违反蚌埠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1)乙方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

(2)乙方应服从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包括: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建

设总体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现场工作制度、专业交

叉施工顺序。

(3)乙方必须和地上、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智能化施工单位、电梯施工单位及相关的专业施

工单位密切配合,负责协调与消防安装、接口、联动有关的技术数据、技术要求等工作。

(4)乙方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都要

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

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承包人应对整个消防系统安全性

负责。

(5)消防验收之后,承包人应于验收之后3天内主动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

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

发包人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6)乙方应服从总包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

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

(7)乙方应在施工前与总承包人事先沟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若有纠纷应自行解决,甲方

原则上不介入并干涉。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相应的损耗)。

(8)乙方应按其它承包人的要求,相互配合承包人间的各种调试,试车;此项工作进行时乙方

应提前两天向各承包人及总承包人、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9)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资料统一整理成册,交由总承包人接收、审查、归档工作。

(12)乙方与总承包人的关系及义务:

① 乙方须负责与总承包人联络及协调工作,乙方需要使用现场已有设施,须向总包单位提出

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之指示,总承包人与承包人进行交接;

②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给总承包人,并服从工程的整体进度,尤其是影响其他专

业工程的有关项目,承包人对其他承包人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应服从总承包人做出协调;

③ 在进行项目隐蔽工作之前,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共同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筒、

槽等位置标高,承包人密切配合并安排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

④ 准确的标高、轴线、定位的点、线由总承包人负责提供给承包人;

⑤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施工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承包人需及

时提醒总承包人及其他各承包人。

(13)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各注意事项,配合土建工程施工并服从总

承包人的总体协调:

① 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总承包人对土建有影响的事项,如预埋预留、技术复核工作等,因承包人的

忽视、失误造成其他承包人或总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须予以补偿。

② 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产生其他专业的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总承包人和发包人或总监理工

程师,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他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承

包人、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令施工。

③ 承包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在总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搭设,如工程需要按

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④ 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⑤ 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的设施。

⑥ 承包人物料须作适当的保护措施。

⑦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承包人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

等。

⑧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经总承包人检查后方才能交付;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提交总承包人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14)对承包人的其它要求:

①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

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

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

及时到岗到位。

④ 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

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

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

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 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

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

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⑥ 承包人的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

防雨、防风等措施。

⑦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立即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

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

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发包人指定的

位置。

⑧ 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

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

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⑨ 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

⑩ 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

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

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11 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

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12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资料汇总。

○13合同中凡涉及到对承包人要求的约定,无论承包人的行为是否恶意,在执行过程中,只要

承包人发生怠慢、延误或不作为的事实,除已明确了处理方式约定外,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或总监理工程师均有权责令承包人整改并视情节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 工程施工期限

1. 本工程施工工期自__ 年_ 月_ _日始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计_90_日历天.

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

用。

3.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 一

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 工程质量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规范对承包项目进行施工、安装,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乙方

要接受质检站及甲方代表的监督与检查,如由于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材料、设备等错误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乙方通知甲方指派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未经甲方代表签证不得隐

蔽,如甲方未按时到场,乙方可自行验收隐蔽,并做好隐蔽记录.如甲方提出复检,乙方应进行

复检,如复验合格,所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复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

3. 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修改,甲方应及时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交付乙方,作为验收和结

算依据.

4. 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通知书和完整的交工验收资料,甲方接到通知后十天

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交验收证书.

第八、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应付工程款采用转账的方式转入承包人专

用账户。

2、已完工程(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合格产品)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等的调增部分),发包人收到经

监理方确认的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按以下办法支付。

3、支付时间:当月进度款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报告及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建安税票,发包人在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①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 %拨付。②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并竣工资料归档,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④双方结算完毕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要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办理的交接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⑤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使用、支付及返还按保修期协议执行。

4、签证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在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经审定后待竣工验收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不按进度支付。

第九、 消防工程保修期

,如贰年内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

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贰年后如甲方需要签订长期保修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工程签证及变更:

1.工程签证:

1.1工程签证应由工程部以《现场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向施工方、监理单位安排实施;

1.2对需现场计量而又要隐蔽的工程签证,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发包人共同现场复核确认,同时需拍照作为工程签证附件资料。若因发包人在24小时之内不能到达而影响到承包人施工,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

1.3工程签证,发包人须同时由1名现场工程师和1名现场预算员对承包人实施情况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涉及设计变更的需有设计部人员签字。

1.4对于工程签证,承包人应于实施竣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以《经济签证申请单》的形式申请办理经济签证,并填写《经济签证记录及审批单》,在监理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实施竣工完成后15日内,承包人不持经监理公司审核的经济签证向发包人申请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签证工程的结算,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和不予办理该签证工程的结算。

1.5承包人办理经济签证须采用发包人要求的统一的经济签证格式,其它格式一律无效。本工程的签证未经发包人审批(必需加盖发包人的行政公章方为有效)一律不计入结算款。不符合本约定的《现场工程联系单》和《经济签证记录及审批单》一律不计入结算款项,如承包人已施工,则视为承包人同意施工的工程不计入结算款。

1.6工期签证:设计单位及发包人提出的一般性变更、经确认的工程技术核定方案,不予办理工期签证;重大变更施工工期(关键线路)超过4天者(不含4天),由承包人据实办理工期签证。承包人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需签证的工期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发包人确认。逾期不申请办理,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不予认可和不予办理。

2.工程变更:

2.1承包人有义务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图,并找出有经验的施工承包人有能力应该发现的图纸问题。在施工前10天应发现图纸设计中出现错、漏、碰等问题,施工时才发现的该类问题,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增加造价的要求,减少的造价,发包人按实扣除。

2.2发包人签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为承包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放施工蓝图、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变更单、变更联系单)以及相关法律认可

的设计文件。承包人施工的所有设计文件须从发包人工程部领取,该设计文件在未收到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作废前,均为有效设计文件,均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

2.3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认为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对工程进行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由发包人设计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15日内给予回复。

2.4除因特殊情况下,设计变更由发包人设计部下达,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外的变更,其余均为无效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5关于技术核定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已实施设计文件内容,无法满足设计方及验收规范的、国家

及地方职能部门要求的,统一由承包人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监理、发包人、设计(按顺序)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人提出相关要求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专家委员会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技术核定单报发包人工程部。

第十一、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

方承担责任。

2.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

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评规范》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由发

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元

违约金。

6. 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违约金。

7.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甲方工程例会和监理例会,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

一次给予罚款500元。(特殊原因向发包人请假除外)。

8. 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管理人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应及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

拖延一天罚款1000~5000元。

9.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每个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按500元/日·人次

的标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违约金,累计计算。由于承包人管理人员无故未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不力且混乱,承包人应限期改正。由于改正不力,发包人视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一、 工程如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把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签证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

除有关保修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也终止.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执请上级有关部门仲裁.( 按第十条

执行 )

3.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答疑、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预算书

附件二:设计图纸

( 本页无正文 )

甲方单位 ( 盖章 ): 乙方单位 ( 盖章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现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现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 消防通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电气管线、给排水消防管道、消防及电气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的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及消防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为2年;

所有保修期均自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2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属承包人原因,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属承包人原因,则由发包人承担,其保修费用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他质保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

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采取预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待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检查合格后,发包人15日内若无保修支出则无息返还结算价的2%保修期押金;在保修期满2年后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检查合格后,发包人15日内若无保修支出则无息返还剩余保修期押金。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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