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

9.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等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情况。

10.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

(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

9.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等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情况。

10.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

(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相关内容

  • 关于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说明
  • 关于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说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本表增加了填报内容,把扩围试点"应税服务"纳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应税货物和劳务"栏的填报范围: 2.本表规范了"本年累计"列中 ...

  • 2016新纳税申报表
  •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 ...

  • 增值税申报说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 "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 ...

  • 增值税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季报申报表及说明.
  •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

  •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
  •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相关表证单书 税务资格备案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附表 填表说明: 一.基本信息 1.自动档案号: 由系统自动编号,无需填写. 2.是否为境外企业:(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企业选择"是" ...

  • 纳税人查补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 纳税人查补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2009-07-17 11:38:30) 转载 标签: 分类: 税法天地 纳税检查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财经 关于纳税人自查或被检查后应调减(调增)帐面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应如何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栏目反映的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 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2015 年 10 月 13 日 填表说明: 1 / 7 1.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

  • 企业所得税清算政策
  • 企业所得税清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现将& ...

  • [转载]沈鹏飞:房地产预售收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目前,由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未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涉及的预交税金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填报进行规定,本地税务方面也未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一些房地产企业对预售收入如何进行填报产生了疑问.目前来看,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将预售收入作为销售货物收入填报 1.预 ...

  • 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_38957
  • 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减免税调查表>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础信息 联系人(填报人员).联系电话(填报人员).电子邮箱:填报负责减免税调查表填报人员信息,以方便税企之间联络. 当期销售(营业)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润表>表中"主营业务收入&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