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

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

摘要: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中国明确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当前,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国际银行业却普遍都在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这一问题已成热点。从混业经营的理论可能性角度出发,可以分析中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因,以及混业经营条件的不成熟,进而有中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政策建议。

前言

金融业是个古老的行业,在工业化以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制约,它一直缓慢地演进变化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到来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金融业也飞速地发展,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金融组织机构作为金融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20世纪经历了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演变过程。这一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印证了中国古话“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然而,历史并非简单的重复,其背后的规律需要认真地考察与总结。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经营模式定义

金融业分业经营,是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严格分开。商业银行只能做存贷款业务,而不能进入投资银行的股票承销、股票经纪和股票投资业务;而投资银行只能做本源业务的投资、经纪、承销等业务,不能参与商业银行业务。混业经营,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不做或很少做法律方面的限制。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 营,可以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混业经营有利于银行的运作和不良资产的盘活。

分业与混业的争论

银行业和证券业本来是历史起源不同的两种金融行为,银行源于货币经营业务的专业化,而证券(或直接金融)源于国家公债的发行和股份公司的产生。为什么对它们的分业、混业存在争论。因为银行和证券有混业的可能。

(一)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撑

从理论经济学分析,资产专用性低并且不断递减是银行与证券可能分业、混业的理论依据。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或说是再配置已投入要素的成本高低。毫无疑问,不同的行业对投人要素的

品质结构特征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即不同行业有其资产的专用性。我们若要对资产要素进行配置必然需要一定的费用。自然地,资产专用性越强,行业的退出与进入成本费用就高,其他行业与该行业的结合与转化越难;相反地,资产专用性越弱,变更经营领域(即改行)的成本费用越低,两个行业之间互相进出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分业与混业争论的焦点所在

1.风险。关于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风险的问题,一直是分业与混业争论的焦点之一。分业管理的赞同者认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经营方针是稳健,在稳健的前提下获取利润,而投资银行更加注重创造与冒险,二者风格原则相悖。同时,商业银行有中央银行的支持和保护,产生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混业后,其行为可能会背离稳健原则,给金融体系带来危害。混业管理的赞同者则认为,任何资产业务都有风险,关键在于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未必因涉足证券业务而减弱,相反盈利水平却有所提高,甚至还可减少风险。

2.效率。支持分业的人认为,混合经营下的全能银行容易产生金融垄断,在社会资源配置上全能银行可能只重视大型客户,而忽略中小客户,导致配置效率低下,同时混业经营下证券市场的不发达使直接融资对发展经济的作用受到抑制,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混业赞同者则相反,他们认为混业下的市场竞争甚至优于分业,并举出德国混业并没有忽视中小企业融资和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例子来支持混业。

3.制度需求。在制度需求方面,分业与混业的争论往往以相关国家为例来说明问题。以德国为代表的某些欧洲大陆国家一直混业经营,形成了全能银行制,这成了混业支持者的有力论据。相反,日本的分业经营管理一直为分业支持者所推崇。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非完全对立的,混业经营是最终的趋势而分业经营则是必要过程,二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不同经济体的分业、混业安排是不尽相同的。应该认识到,在经济增长和发展较快时期,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有益于保持金融稳定,防范和控制金融业内的系统风险,但在经济发展较慢时期,混业经营更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中国当前分业经营的分析

中国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最先出现于1993年《中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指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此后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银行和企业

投资,以利于银行资金的安全运作。随后,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规定了非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保险业务;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流人股市,这些都促使我国企业经营体制的形成。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正式分设,就构建了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是根据我们的现实情况所作出的客观选择。

选择分业的原因剖析

1.直接原因。80年代,我国没有证券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且不受限制,在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 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商业银行建立证券公司或信投公司证券部,参与到证券发行和买卖中来。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人证券市场,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产生了几个方面的恶果:(1)增大了银行经营风险;(2)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3)增大了金融监管和调控的难度,因此从1993年7月起,中央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也就有了一系列规定和法律的出台,银行、证券分业经营。90年代初的金融市场混乱是我国禁止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直接原因。

2.根本原因。中国缺乏实行混业经营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我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根本原因。首先,中国的银行业运行机理与证券业运行机理存在着矛盾。银行与证券市场运行机理相悖,让其混业经营将以证券市场的不健康发展为代价。 其次,中国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如果中国实行混业经营,允许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公司股份,必将使本已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进一步恶化。中国的商行体制高度垄断,银行控股后,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它必然对所控股的少数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等,结果,使非银行持股企业面临不公平待遇,导致了企业问不公平竞争,并且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中。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本身也面临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倘若内部人控制的银行与内部人控制的工商企业结合,那么其负面效应会产生乘数效应,极大地降低体系运行中的经济效率,破坏体制结构内部与外部的平衡关系。

最后,中国的银行兼有财政与金融的特色,银行很大程度上扮演了财政角色,也承担了较大责任。如果实行混业经营,银行肯定把这一特征转嫁到证券市场,从而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健康。

3.制度性原因。这是从分业经营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角度作出的分析。

(1)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2)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3)有利于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4)有利于逐步有

序地增强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中国选择分业经营原因众多,归结起来,可以说是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客观抉择。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尽管中国现在根据自身现实选择了分业经营,但银行经营体制最终趋势仍然是混业经营。可以这样说,在短期之内,中国推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还是必要、现实的,但长期来看,中国必然要以混业经营为目标,以全能型银行体制制为发展方向。

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原因:

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的极大发展,新的创新工具既可以由商业银行来经营,也可被投资银行所采纳。分业经营已不利于现代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混业经营成为必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促使混业经营局面的形成。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和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

金融政策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自由市场经营时代,人们相信市场的力量,世界各国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1929年市场失灵后,混业经营受到指责,分业经营优势明显,有利于监管当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减少银行资金的风险及股票市场的泡沫;有利于保护存款者及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美英等国先后做出分业经营的政策决定,分业经营成为此后数十年经营的主要模式并收到了一定成效,银行、证券业均获得了平衡健康的发展,同时其抑制效率的内在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机构为逃避金融管制进行了大量金融创新活动,加大了金融业的运行成本,而同期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金融经济运行平衡,没有出现较大的风险,金融市场竞争力有明显的优势。英国、日本等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美国国会在分业经营制度已经被突破的情况下,于1999年通过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改革法案》,这使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从而构造了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航空母舰”,以增强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

1992年以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也是混业经营。到1992年下半年,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趋势,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中央政府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先后在有关文件中,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人为地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与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相适应,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资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这些融资措施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混业经营趋向。

结论和认识

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究竟采用分业还是混业,要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出发,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衡利弊。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行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商业银行组建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组建的证券公司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远还没完成。所以分业经营还有一大段路要走。国家正推出一系列政策,为证券公司规范管理、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而实施了包括增资扩股、进入综合类券商、融资、抵押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上市等经营业务。我国面临着国内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的券商直接与国外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证券公司竞争的挑战,不断规范、壮大自身的证券机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也是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方

参考文献

[1] 宋万君.浅析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J],中国建设银行.2004(4)

[2] 吴建武.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2001,23(2)

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

摘要: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中国明确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当前,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国际银行业却普遍都在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这一问题已成热点。从混业经营的理论可能性角度出发,可以分析中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因,以及混业经营条件的不成熟,进而有中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政策建议。

前言

金融业是个古老的行业,在工业化以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制约,它一直缓慢地演进变化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到来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金融业也飞速地发展,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金融组织机构作为金融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20世纪经历了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演变过程。这一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印证了中国古话“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然而,历史并非简单的重复,其背后的规律需要认真地考察与总结。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经营模式定义

金融业分业经营,是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严格分开。商业银行只能做存贷款业务,而不能进入投资银行的股票承销、股票经纪和股票投资业务;而投资银行只能做本源业务的投资、经纪、承销等业务,不能参与商业银行业务。混业经营,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不做或很少做法律方面的限制。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 营,可以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混业经营有利于银行的运作和不良资产的盘活。

分业与混业的争论

银行业和证券业本来是历史起源不同的两种金融行为,银行源于货币经营业务的专业化,而证券(或直接金融)源于国家公债的发行和股份公司的产生。为什么对它们的分业、混业存在争论。因为银行和证券有混业的可能。

(一)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撑

从理论经济学分析,资产专用性低并且不断递减是银行与证券可能分业、混业的理论依据。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或说是再配置已投入要素的成本高低。毫无疑问,不同的行业对投人要素的

品质结构特征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即不同行业有其资产的专用性。我们若要对资产要素进行配置必然需要一定的费用。自然地,资产专用性越强,行业的退出与进入成本费用就高,其他行业与该行业的结合与转化越难;相反地,资产专用性越弱,变更经营领域(即改行)的成本费用越低,两个行业之间互相进出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分业与混业争论的焦点所在

1.风险。关于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风险的问题,一直是分业与混业争论的焦点之一。分业管理的赞同者认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经营方针是稳健,在稳健的前提下获取利润,而投资银行更加注重创造与冒险,二者风格原则相悖。同时,商业银行有中央银行的支持和保护,产生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混业后,其行为可能会背离稳健原则,给金融体系带来危害。混业管理的赞同者则认为,任何资产业务都有风险,关键在于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未必因涉足证券业务而减弱,相反盈利水平却有所提高,甚至还可减少风险。

2.效率。支持分业的人认为,混合经营下的全能银行容易产生金融垄断,在社会资源配置上全能银行可能只重视大型客户,而忽略中小客户,导致配置效率低下,同时混业经营下证券市场的不发达使直接融资对发展经济的作用受到抑制,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混业赞同者则相反,他们认为混业下的市场竞争甚至优于分业,并举出德国混业并没有忽视中小企业融资和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例子来支持混业。

3.制度需求。在制度需求方面,分业与混业的争论往往以相关国家为例来说明问题。以德国为代表的某些欧洲大陆国家一直混业经营,形成了全能银行制,这成了混业支持者的有力论据。相反,日本的分业经营管理一直为分业支持者所推崇。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非完全对立的,混业经营是最终的趋势而分业经营则是必要过程,二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不同经济体的分业、混业安排是不尽相同的。应该认识到,在经济增长和发展较快时期,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有益于保持金融稳定,防范和控制金融业内的系统风险,但在经济发展较慢时期,混业经营更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中国当前分业经营的分析

中国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最先出现于1993年《中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指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此后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银行和企业

投资,以利于银行资金的安全运作。随后,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规定了非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保险业务;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流人股市,这些都促使我国企业经营体制的形成。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正式分设,就构建了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是根据我们的现实情况所作出的客观选择。

选择分业的原因剖析

1.直接原因。80年代,我国没有证券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且不受限制,在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 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商业银行建立证券公司或信投公司证券部,参与到证券发行和买卖中来。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人证券市场,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产生了几个方面的恶果:(1)增大了银行经营风险;(2)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3)增大了金融监管和调控的难度,因此从1993年7月起,中央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也就有了一系列规定和法律的出台,银行、证券分业经营。90年代初的金融市场混乱是我国禁止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直接原因。

2.根本原因。中国缺乏实行混业经营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我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根本原因。首先,中国的银行业运行机理与证券业运行机理存在着矛盾。银行与证券市场运行机理相悖,让其混业经营将以证券市场的不健康发展为代价。 其次,中国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如果中国实行混业经营,允许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公司股份,必将使本已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进一步恶化。中国的商行体制高度垄断,银行控股后,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它必然对所控股的少数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等,结果,使非银行持股企业面临不公平待遇,导致了企业问不公平竞争,并且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中。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本身也面临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倘若内部人控制的银行与内部人控制的工商企业结合,那么其负面效应会产生乘数效应,极大地降低体系运行中的经济效率,破坏体制结构内部与外部的平衡关系。

最后,中国的银行兼有财政与金融的特色,银行很大程度上扮演了财政角色,也承担了较大责任。如果实行混业经营,银行肯定把这一特征转嫁到证券市场,从而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健康。

3.制度性原因。这是从分业经营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角度作出的分析。

(1)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2)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3)有利于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4)有利于逐步有

序地增强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中国选择分业经营原因众多,归结起来,可以说是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客观抉择。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尽管中国现在根据自身现实选择了分业经营,但银行经营体制最终趋势仍然是混业经营。可以这样说,在短期之内,中国推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还是必要、现实的,但长期来看,中国必然要以混业经营为目标,以全能型银行体制制为发展方向。

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原因:

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的极大发展,新的创新工具既可以由商业银行来经营,也可被投资银行所采纳。分业经营已不利于现代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混业经营成为必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促使混业经营局面的形成。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和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

金融政策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自由市场经营时代,人们相信市场的力量,世界各国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1929年市场失灵后,混业经营受到指责,分业经营优势明显,有利于监管当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减少银行资金的风险及股票市场的泡沫;有利于保护存款者及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美英等国先后做出分业经营的政策决定,分业经营成为此后数十年经营的主要模式并收到了一定成效,银行、证券业均获得了平衡健康的发展,同时其抑制效率的内在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机构为逃避金融管制进行了大量金融创新活动,加大了金融业的运行成本,而同期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金融经济运行平衡,没有出现较大的风险,金融市场竞争力有明显的优势。英国、日本等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美国国会在分业经营制度已经被突破的情况下,于1999年通过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改革法案》,这使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从而构造了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航空母舰”,以增强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

1992年以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也是混业经营。到1992年下半年,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趋势,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中央政府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先后在有关文件中,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人为地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与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相适应,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资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这些融资措施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混业经营趋向。

结论和认识

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究竟采用分业还是混业,要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出发,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衡利弊。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行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商业银行组建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组建的证券公司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远还没完成。所以分业经营还有一大段路要走。国家正推出一系列政策,为证券公司规范管理、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而实施了包括增资扩股、进入综合类券商、融资、抵押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上市等经营业务。我国面临着国内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的券商直接与国外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证券公司竞争的挑战,不断规范、壮大自身的证券机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也是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方

参考文献

[1] 宋万君.浅析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J],中国建设银行.2004(4)

[2] 吴建武.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20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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