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

2013年10月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三、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四、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五、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引 言

标准

公共领域的技术

检验产品合格的

知识产权

互为依托 互相包含

独占领域的技术 最前沿技术

平均尺度

为什么我的标准中会涉 及别人知识产权呢? 如果我的知识产权 可以开发成标 准„„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与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作者权或版权(著作权);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主要指邻接权;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主要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 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第2条第八款 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

狭义的定义

目前理论和实践都认可的范围

版权

工业产权

作者权、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性质

1、无形财产 产权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予以确认

使用权和拥有权

2、专有性 产权所有人的独占性 同样的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 知识产权并存 3、地域性 4、时效性 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受保护,除非两国参加 入了相应的国际公约或缔结了双边协议 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到保护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1、对知识创造的激励 使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获得继续研究 开发的动力和物资条件;

2、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促使智力创造者主动将自己的智力成果投入使用,并为社会创造出 更多更好的智力成果,最终使得广大公众得到这些智力成果带来的物质 或精神享受。

法律对知识产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a.公开专利内容;b.设定专利期限;c.合理使用制度。

3、对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促进

二、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标准本身的版权以及与标准有关的商标权等; 2、标准内容所涉及的、非标准化组织所有的专利权和软件版权。 a.某技术指标的实现涉及专利权;

b.技术要素中产品的某

项特征设计专利权;

c.标准内容与专利的部分覆盖。

标准的科学性与知识产权的“灌丛想象” 标准的协商性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标准的本质与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

三、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2、行业联盟标准中的专利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ISO/IEC 专利政策的原则

1、不歧视带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但要求证明引用该技术方案是合理的,没有 其他可替代的方案;

“原则上不反对用包含采用专利权覆盖的专利项目的条款制定国际标准”

2、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中立地位。

—只负责收集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并将以一定的形式公布;

—不介入专利有效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有关专利许可技术的协商在标准化组织之外由相关者自行解决; —不介入专利争端的解决。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五 项 政 策

1、要求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成员承担披露其专利状况的义务; ※“文件的提出者应提交委员会注意其已知的并考虑纳入提案的所有项目的专利权,

任何参与编写文件的相关方都应提请委员会注意编写文件的各阶段所发现的专利权 问题”

2、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 ISO/IEC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发表声明,在没有得到ISO理事会或IEC理 事会授权的情况

下,相关委员会不得在文件中使用专利权所覆盖的项目”;

—专利持有人声明记录应放在ISO中央秘书处,适当时放入IEC中央办公室登记薄;

—在相应文件的序言中提及

※ ITU

—如专利权人拒绝做出同意的声明,ITU主席应该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对标准提 案进行讨论,即是否能够绕开此专利技术或者找到替代技术,否则标准提案将被搁 置; —当某项标准已被通过或标准文本已正式发布后又有新专利权人出现,意见同 上。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五 项 政 策

3、合理非歧视许可 ※—要求专利权人做出合理非歧视许可的保证,并登记; —标准实施后,对专利许可情况的复查。

“文件出版后,如果发现不能在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获得专利许可证— 许可证中覆盖了包括文件中的项目,则应将文件退回相关委员会进一步考虑”

4、专利状况表述

5、专利信息提供

ITU专利数据库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4、专利状况表述

五 项 政 策

—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封面标注:“敬请本文件接收者在提出评论意见时,将其发现的任何

有关的专利权问题一并提交,并提供支持文件”;

— 对已出版但制定期间未发现专利权问题的文件,其前言中应标注:“提请对下面的可能

性予以注意,即本文件的某些要素可能是具有专利权的主题内容。对

于确认任何或所有这 些专利权,ISO【和/或】IEC不应负有责任。”

— 对于已出版并且在制定期间已经确认了与其有关的专利权的标准,在其引言中应该纳入 如下通知: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请注意以下事实: 已经确认,为符合本国际标准可以使用(„„条款„„)中给出的涉及(„„主题内 容„„)的专利; 对于本专利权的证据、有效性和范围,ISO【和/或】IEC不表示任何观点; 本专利权持有者已向 ISO【和/或】IEC保证,他愿意以合理且不歧视条件与 全世界专利使用者谈判许可证事宜。本专利持有者在这一方面的声明,已在ISO【和/或】 IEC登记。有关信息可以从下列地址获取: „„专利权持有者名称„„ „„地址„„

注意以下可能性:本国际标准的某些要素可能是上述已确认专利权之外的专利 权的主题内容。对于确认任何或所有这些专利权, ISO【和/或】IEC不应负有责任。

2、行业联盟标准中的专利政策

1、专利管理模式

独立的协调组织,对内协调成员间的专利评估,对外进行专利的 许可谈判;

2、专利政策具体内容 ※ “必要专利”评估 ※ 对专利许可的规定:

对外统一许可与自愿单独许可相结合 ——对外专利许可的原则: 合理非歧视许可原则 按单位收费

—— 对外许可费用的计算方式: 计件收费

按一定的费率

四、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2、我国标准文本的版权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标准化组织制定版权政策的历史

—1951年,第一个“建议“出台,即声明其版权归ISO所有; —1972年,”建议“改名”国际标准“,进一步声明版权归ISO所有,版权使用权自

动转移给成员国用于制定其本国标准,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其国内才去一切必要措施 保护ISO版权;

—20世纪70年代初和1984年,标准文本和草案分别附上版权公告; —1992年12月,ISO/IEC共同制定了《ISO和IEC共同版权、文件使用权和销售政策》,

并与199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96年2月,ISO理事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国际标准工作组草案和技术委员会草案版

权保护的决定。

※ 标准化组织制定版权政策的原因

—标准文本的准确性; —商业出版物的形式;

—标准化组织的活动经费。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版权政策的基本原则 —版权归标准化组织所有

ISO在POCOSA 2000:”ISO出版物的文本使用权归ISO所有“; 《IEC销售政策》:”任何IEC文件的文本使用权都归属于IEC;在IEC版权出版物中使用版权公告和 声明任何形式的复制都必须得到组织书面同意的做法应该继续“。

—成员必

须承担保护版权义务

ISO:“每一个成员组织均应在其本国法律允许下采取行动,保护ISO版权的完整性,防止非法复 制和销售ISO出版物文本”; IEC:“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在其国家法律的授权下保护IEC国际标准和其他有偿传递物文本的完整 性,并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制和销售”。

—非商业化使用标准文本免费 —商业性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付费 —版权纠纷适用瑞士法律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版权政策的主要内容 — 版权保护工作

纸质出版物

在每份标准的封皮上和正在制定的草案上注明清楚、 简要和可见的版权公告; 使用有效的技术手段保护纸质出版物的版权;

明确复制所需遵循的程序;

积极寻求利用商业合同的约定条款保护纸质出版物 版权。 复制协议 入网协议 警告文件 保密措施

电子出版物

— 非商业化使用标准文本

— 商业性使用标准文本

2、我国标准文本的版权政策

—标准必须由特定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 —有关标准出版合同的规定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和《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尊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对国际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工作进行规范

《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年4月22日。

五、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识管理政策 2、其他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识管理政策

※ ISO将代表它所有的成员保护其名称。

※ 除非有ISO授权。ISO将不会许可任何非成员组织在其域名、网站名称、 商标、公司和组织名称、产品上使用ISO字样。

通过 认证 企业 如何 使用 ISO标 识?

使用该认证已有的标识,如ISO 9001, ISO 14001的标识;

企业自行创造新的含有认证信息的标识;

使用已经对企业进行了审查并授予了符合 认证的证书的认证组织的标识。

不得使 人误解 这是ISO 标识或 者通过 了ISO认 证!

2、其他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案例

DVD的标识管理和许可战略; W3C的标识管理 ……

1、 标准化工作为什么会与知识产权有关联?

2、ISO组织的专利制度?

五项政策

3、了解ISO的版权和标识声明及制度。

欢 迎 提 问!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Any question?

2013年10月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三、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四、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五、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引 言

标准

公共领域的技术

检验产品合格的

知识产权

互为依托 互相包含

独占领域的技术 最前沿技术

平均尺度

为什么我的标准中会涉 及别人知识产权呢? 如果我的知识产权 可以开发成标 准„„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与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作者权或版权(著作权);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主要指邻接权;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主要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 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第2条第八款 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

狭义的定义

目前理论和实践都认可的范围

版权

工业产权

作者权、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性质

1、无形财产 产权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予以确认

使用权和拥有权

2、专有性 产权所有人的独占性 同样的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 知识产权并存 3、地域性 4、时效性 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受保护,除非两国参加 入了相应的国际公约或缔结了双边协议 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到保护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1、对知识创造的激励 使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获得继续研究 开发的动力和物资条件;

2、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促使智力创造者主动将自己的智力成果投入使用,并为社会创造出 更多更好的智力成果,最终使得广大公众得到这些智力成果带来的物质 或精神享受。

法律对知识产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a.公开专利内容;b.设定专利期限;c.合理使用制度。

3、对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促进

二、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标准本身的版权以及与标准有关的商标权等; 2、标准内容所涉及的、非标准化组织所有的专利权和软件版权。 a.某技术指标的实现涉及专利权;

b.技术要素中产品的某

项特征设计专利权;

c.标准内容与专利的部分覆盖。

标准的科学性与知识产权的“灌丛想象” 标准的协商性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标准的本质与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

三、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2、行业联盟标准中的专利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ISO/IEC 专利政策的原则

1、不歧视带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但要求证明引用该技术方案是合理的,没有 其他可替代的方案;

“原则上不反对用包含采用专利权覆盖的专利项目的条款制定国际标准”

2、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中立地位。

—只负责收集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并将以一定的形式公布;

—不介入专利有效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有关专利许可技术的协商在标准化组织之外由相关者自行解决; —不介入专利争端的解决。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五 项 政 策

1、要求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成员承担披露其专利状况的义务; ※“文件的提出者应提交委员会注意其已知的并考虑纳入提案的所有项目的专利权,

任何参与编写文件的相关方都应提请委员会注意编写文件的各阶段所发现的专利权 问题”

2、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 ISO/IEC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发表声明,在没有得到ISO理事会或IEC理 事会授权的情况

下,相关委员会不得在文件中使用专利权所覆盖的项目”;

—专利持有人声明记录应放在ISO中央秘书处,适当时放入IEC中央办公室登记薄;

—在相应文件的序言中提及

※ ITU

—如专利权人拒绝做出同意的声明,ITU主席应该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对标准提 案进行讨论,即是否能够绕开此专利技术或者找到替代技术,否则标准提案将被搁 置; —当某项标准已被通过或标准文本已正式发布后又有新专利权人出现,意见同 上。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五 项 政 策

3、合理非歧视许可 ※—要求专利权人做出合理非歧视许可的保证,并登记; —标准实施后,对专利许可情况的复查。

“文件出版后,如果发现不能在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获得专利许可证— 许可证中覆盖了包括文件中的项目,则应将文件退回相关委员会进一步考虑”

4、专利状况表述

5、专利信息提供

ITU专利数据库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4、专利状况表述

五 项 政 策

—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封面标注:“敬请本文件接收者在提出评论意见时,将其发现的任何

有关的专利权问题一并提交,并提供支持文件”;

— 对已出版但制定期间未发现专利权问题的文件,其前言中应标注:“提请对下面的可能

性予以注意,即本文件的某些要素可能是具有专利权的主题内容。对

于确认任何或所有这 些专利权,ISO【和/或】IEC不应负有责任。”

— 对于已出版并且在制定期间已经确认了与其有关的专利权的标准,在其引言中应该纳入 如下通知: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请注意以下事实: 已经确认,为符合本国际标准可以使用(„„条款„„)中给出的涉及(„„主题内 容„„)的专利; 对于本专利权的证据、有效性和范围,ISO【和/或】IEC不表示任何观点; 本专利权持有者已向 ISO【和/或】IEC保证,他愿意以合理且不歧视条件与 全世界专利使用者谈判许可证事宜。本专利持有者在这一方面的声明,已在ISO【和/或】 IEC登记。有关信息可以从下列地址获取: „„专利权持有者名称„„ „„地址„„

注意以下可能性:本国际标准的某些要素可能是上述已确认专利权之外的专利 权的主题内容。对于确认任何或所有这些专利权, ISO【和/或】IEC不应负有责任。

2、行业联盟标准中的专利政策

1、专利管理模式

独立的协调组织,对内协调成员间的专利评估,对外进行专利的 许可谈判;

2、专利政策具体内容 ※ “必要专利”评估 ※ 对专利许可的规定:

对外统一许可与自愿单独许可相结合 ——对外专利许可的原则: 合理非歧视许可原则 按单位收费

—— 对外许可费用的计算方式: 计件收费

按一定的费率

四、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2、我国标准文本的版权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标准化组织制定版权政策的历史

—1951年,第一个“建议“出台,即声明其版权归ISO所有; —1972年,”建议“改名”国际标准“,进一步声明版权归ISO所有,版权使用权自

动转移给成员国用于制定其本国标准,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其国内才去一切必要措施 保护ISO版权;

—20世纪70年代初和1984年,标准文本和草案分别附上版权公告; —1992年12月,ISO/IEC共同制定了《ISO和IEC共同版权、文件使用权和销售政策》,

并与199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96年2月,ISO理事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国际标准工作组草案和技术委员会草案版

权保护的决定。

※ 标准化组织制定版权政策的原因

—标准文本的准确性; —商业出版物的形式;

—标准化组织的活动经费。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版权政策的基本原则 —版权归标准化组织所有

ISO在POCOSA 2000:”ISO出版物的文本使用权归ISO所有“; 《IEC销售政策》:”任何IEC文件的文本使用权都归属于IEC;在IEC版权出版物中使用版权公告和 声明任何形式的复制都必须得到组织书面同意的做法应该继续“。

—成员必

须承担保护版权义务

ISO:“每一个成员组织均应在其本国法律允许下采取行动,保护ISO版权的完整性,防止非法复 制和销售ISO出版物文本”; IEC:“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在其国家法律的授权下保护IEC国际标准和其他有偿传递物文本的完整 性,并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制和销售”。

—非商业化使用标准文本免费 —商业性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付费 —版权纠纷适用瑞士法律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版权政策的主要内容 — 版权保护工作

纸质出版物

在每份标准的封皮上和正在制定的草案上注明清楚、 简要和可见的版权公告; 使用有效的技术手段保护纸质出版物的版权;

明确复制所需遵循的程序;

积极寻求利用商业合同的约定条款保护纸质出版物 版权。 复制协议 入网协议 警告文件 保密措施

电子出版物

— 非商业化使用标准文本

— 商业性使用标准文本

2、我国标准文本的版权政策

—标准必须由特定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 —有关标准出版合同的规定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和《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尊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对国际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工作进行规范

《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年4月22日。

五、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识管理政策 2、其他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识管理政策

※ ISO将代表它所有的成员保护其名称。

※ 除非有ISO授权。ISO将不会许可任何非成员组织在其域名、网站名称、 商标、公司和组织名称、产品上使用ISO字样。

通过 认证 企业 如何 使用 ISO标 识?

使用该认证已有的标识,如ISO 9001, ISO 14001的标识;

企业自行创造新的含有认证信息的标识;

使用已经对企业进行了审查并授予了符合 认证的证书的认证组织的标识。

不得使 人误解 这是ISO 标识或 者通过 了ISO认 证!

2、其他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政策 案例

DVD的标识管理和许可战略; W3C的标识管理 ……

1、 标准化工作为什么会与知识产权有关联?

2、ISO组织的专利制度?

五项政策

3、了解ISO的版权和标识声明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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