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你真的有“爱”吗?
孙令岸
这篇文章的创作基础,是我在看完一部名为《埃及王子》的影片后,对其中体现的宗教内涵的感想。
很明显,这是一部基于基督教题材的影片。影片的主要内容就是《圣经》中关于摩西出埃及记中的片段。
因为我从小就有接触基督教,所以我对基督教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其背景、教义等也有个人的理解。
就是在看电影的过程中,我对基督教的普世价值观产生的深深的质疑:世界上主流宗教的观点都有一个核心:善。与人为善,与自然为善,普善。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等等等,都有这个基本的价值观贯穿在其中的。
我们看看基督教《十条诫命》中的部分:
第六诫 : 不可杀人。
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 3:15 )
抽烟喝酒不良习惯毁坏健康的。(林前 3:16 )
凡是足以缩短人寿命的不正当行为,怨恨复仇的精神,或损害他人的企图,幸灾乐祸的意念,因为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以及一切不肯照顾穷乏和受苦之人的私心,甚至自我放任的行为,不必要的刻苦,有碍于健康的过分劳动,--这一切在不同程度上都犯第六条诫命。
没错吧,在基督教的核心内容:《十条诫命》内,明确标记有“不可杀人”的条目。也就是说,基督教的教义明确反对毁灭生命。
但是呢,在《埃及王子》中,摩西为了解放希伯来人,所使用的方式里,最后也是最具有成效的手段就是:引来上帝之神威,杀戮一切非信徒之子民,最终迫使法老同意释放希伯来奴隶,达成摩西的愿望。
其实从本意来说,摩西之功光芒万丈。《圣经》内记载:摩西举起上帝之杖,破开红海,带领犹太人逃离埃及,历经千辛万苦,并在西奈山接受神谕,记下《十条诫命》,最终到达流淌着着奶和蜜的美好之地。这就是著名的《出埃及记》的内容。
但,从今天的普世价值观来看,摩西、亦或说是上帝,这样的做法真的如此光辉么?
为了达成一部分人的自由,以杀戮另一部分人的性命为代价。
杀戮,成为获得自由的最佳手段。这样的方式,我不敢苟同。尤其是当获得自由的这部分人,还一直奉“不得杀戮”为神圣之教义。
当然,反对者会说,埃及人世代奴役希伯来人,从不把希伯来人的性命放在眼里,那么希伯来人的反抗又有何错?
从人性的观点上来看,摩西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妥。但是,既然有宗教的存在,并且基督教的教义放在此处,我们就不得不从另一个维度去思考问题:古往今来,信徒们的做法,与基督教的原始教义,究竟有否违背呢?
以救赎、以爱为教义的基督教,却大肆迫害异己,对不合己意、与基督教信仰不同的其他教派大肆屠戮,这就是救赎、这就是爱么?
当然了,《十条诫命》第一诫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因此,其他教派对于基督教派来说,其他宗教的存在当然是绝不可容忍的。但是,“神爱世人”,难道只要不信仰上帝的人就不是世人了么?
这就是我最深的疑惑了。不信上帝者,皆死。
不仅是出埃及记,圣经内记载的,不信上帝者,该地区所有异教徒,皆被天雷、火山、瘟疫等自然灾害消灭的事迹,数不胜数。我手头没有圣经,也就不一一列举了,反正不胜枚举就是了。
外婆是当地基督教的泰斗,我一直以来听她讲的“身边的基督教事例”也不少。其中的许多事例也让我一直无法恭维。
一种比较经典的:A 君和B 君一直是好朋友。多年以前,B 君移居香港,A 君一直在内地。B 君在香港接触到基督教,并深信不疑。当B 君回内地,当然要“传福音,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的本份。B 君就跟A 君宣扬基督教的爱与善等观念,并保证若皈依了基督教,死后必能升上荣耀之天堂,永垂不朽。但A 君并不以为然。没过几天,A 君悲剧,上街被车撞死了。B 君悲痛欲绝,为其祷告:如果你早信主,早加入基督教,就绝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然后就得出结论:不入基督教,终会后悔;不信上帝,贻害无穷。如果全人类都皈依上帝的怀抱,那么人间再也不会有悲剧的事发生了!
天哪,这些都是得多么心肠歹毒的人才能编造出来的情节啊!!是否相信基督教是每个人的自由,即使对基督教的传福音不敢兴趣,也不能这么威胁的啊!!!这哪是什么传福音,简直就是撒旦的信使啊!!
我个人认为基督原始教义不是如此的,但现今的宗教现实摆在这里,虽然传福音也有很多美好的愿景,但只要有这种类威胁论的存在,始终给人非常不舒服的感觉。
好了,绕回来,不说现实状况,单就《圣经》里的记载,那些“异教徒“、非信教者,被耶稣降下之神威消灭的事例,数不胜数。但上帝造人,只要是人类,皆是上帝之子民,难道只因为不信基督教,就该被消灭么?
很明显,基督教所宣称的“爱”、“善”,具有非常明显的阶级属性。它的“爱”只是对于基督徒的爱,它的“善”只是教内为善。它本质上与中国古代传统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与雷锋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冷酷”并无任何区别。
因此,我可以得出以下观点:基督教的“爱”,只是披着“博爱”的外衣,行其“狭爱”的本质!!基督教从耶稣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极其鲜明的阶级性!!
世间所有人类都有原罪,因此必须通过信仰耶稣才能赎罪,这就是“因信称义”。但既然基督教的胡萝卜只对于其信徒而言,大棒却频频挥向非信徒,具有如此明显的阶级性。那么也就是说,它的所有教义,只能是流传于其内部才有生效的意义。对于普天之下数十亿计的其他人,“因信称义”、“信仰得救”、“赎罪论”等等等等我们所熟知的基督教观点,都只是书本上的文字,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约束力。
基于以上总总,我可以明确我的观点:不管基督教有着多么光辉神圣的光环,多么纯洁的羔羊,多么博爱的教义,从本质上看,其并没有超脱于古往今来世间的组织性质,具有明确的阶级性。对于非本阶级成员,它的惩罚绝不逊于现今哪个政权组织。而事实上,从古到今,因宗教引发的战争,才是最最残酷的。
即使是荣耀之于耶和华,也超脱不了凡间之形式。
仅此而已。
(注:本文中所提到之阶级性,与我们常规认知的概念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认识如下: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思想意识所必然具有的阶级特性。这种特性是由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反映着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和要求。”
而本文中的阶级性定义为:一种宗教为了达到其影响力的扩张,利用各种手段拉拢信徒,感化其思想,帮助其达成各自利益诉求;并利用各种手段打击其他宗教、非信教者等一切非本教教徒。最终达到宗教扩张目的。
相比常规意义上的阶级性,本文的“宗教阶级性”并无涉及生产资料所有权等经济地位上的差别。)
基督教,你真的有“爱”吗?
孙令岸
这篇文章的创作基础,是我在看完一部名为《埃及王子》的影片后,对其中体现的宗教内涵的感想。
很明显,这是一部基于基督教题材的影片。影片的主要内容就是《圣经》中关于摩西出埃及记中的片段。
因为我从小就有接触基督教,所以我对基督教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其背景、教义等也有个人的理解。
就是在看电影的过程中,我对基督教的普世价值观产生的深深的质疑:世界上主流宗教的观点都有一个核心:善。与人为善,与自然为善,普善。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等等等,都有这个基本的价值观贯穿在其中的。
我们看看基督教《十条诫命》中的部分:
第六诫 : 不可杀人。
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 3:15 )
抽烟喝酒不良习惯毁坏健康的。(林前 3:16 )
凡是足以缩短人寿命的不正当行为,怨恨复仇的精神,或损害他人的企图,幸灾乐祸的意念,因为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以及一切不肯照顾穷乏和受苦之人的私心,甚至自我放任的行为,不必要的刻苦,有碍于健康的过分劳动,--这一切在不同程度上都犯第六条诫命。
没错吧,在基督教的核心内容:《十条诫命》内,明确标记有“不可杀人”的条目。也就是说,基督教的教义明确反对毁灭生命。
但是呢,在《埃及王子》中,摩西为了解放希伯来人,所使用的方式里,最后也是最具有成效的手段就是:引来上帝之神威,杀戮一切非信徒之子民,最终迫使法老同意释放希伯来奴隶,达成摩西的愿望。
其实从本意来说,摩西之功光芒万丈。《圣经》内记载:摩西举起上帝之杖,破开红海,带领犹太人逃离埃及,历经千辛万苦,并在西奈山接受神谕,记下《十条诫命》,最终到达流淌着着奶和蜜的美好之地。这就是著名的《出埃及记》的内容。
但,从今天的普世价值观来看,摩西、亦或说是上帝,这样的做法真的如此光辉么?
为了达成一部分人的自由,以杀戮另一部分人的性命为代价。
杀戮,成为获得自由的最佳手段。这样的方式,我不敢苟同。尤其是当获得自由的这部分人,还一直奉“不得杀戮”为神圣之教义。
当然,反对者会说,埃及人世代奴役希伯来人,从不把希伯来人的性命放在眼里,那么希伯来人的反抗又有何错?
从人性的观点上来看,摩西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妥。但是,既然有宗教的存在,并且基督教的教义放在此处,我们就不得不从另一个维度去思考问题:古往今来,信徒们的做法,与基督教的原始教义,究竟有否违背呢?
以救赎、以爱为教义的基督教,却大肆迫害异己,对不合己意、与基督教信仰不同的其他教派大肆屠戮,这就是救赎、这就是爱么?
当然了,《十条诫命》第一诫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因此,其他教派对于基督教派来说,其他宗教的存在当然是绝不可容忍的。但是,“神爱世人”,难道只要不信仰上帝的人就不是世人了么?
这就是我最深的疑惑了。不信上帝者,皆死。
不仅是出埃及记,圣经内记载的,不信上帝者,该地区所有异教徒,皆被天雷、火山、瘟疫等自然灾害消灭的事迹,数不胜数。我手头没有圣经,也就不一一列举了,反正不胜枚举就是了。
外婆是当地基督教的泰斗,我一直以来听她讲的“身边的基督教事例”也不少。其中的许多事例也让我一直无法恭维。
一种比较经典的:A 君和B 君一直是好朋友。多年以前,B 君移居香港,A 君一直在内地。B 君在香港接触到基督教,并深信不疑。当B 君回内地,当然要“传福音,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的本份。B 君就跟A 君宣扬基督教的爱与善等观念,并保证若皈依了基督教,死后必能升上荣耀之天堂,永垂不朽。但A 君并不以为然。没过几天,A 君悲剧,上街被车撞死了。B 君悲痛欲绝,为其祷告:如果你早信主,早加入基督教,就绝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然后就得出结论:不入基督教,终会后悔;不信上帝,贻害无穷。如果全人类都皈依上帝的怀抱,那么人间再也不会有悲剧的事发生了!
天哪,这些都是得多么心肠歹毒的人才能编造出来的情节啊!!是否相信基督教是每个人的自由,即使对基督教的传福音不敢兴趣,也不能这么威胁的啊!!!这哪是什么传福音,简直就是撒旦的信使啊!!
我个人认为基督原始教义不是如此的,但现今的宗教现实摆在这里,虽然传福音也有很多美好的愿景,但只要有这种类威胁论的存在,始终给人非常不舒服的感觉。
好了,绕回来,不说现实状况,单就《圣经》里的记载,那些“异教徒“、非信教者,被耶稣降下之神威消灭的事例,数不胜数。但上帝造人,只要是人类,皆是上帝之子民,难道只因为不信基督教,就该被消灭么?
很明显,基督教所宣称的“爱”、“善”,具有非常明显的阶级属性。它的“爱”只是对于基督徒的爱,它的“善”只是教内为善。它本质上与中国古代传统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与雷锋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冷酷”并无任何区别。
因此,我可以得出以下观点:基督教的“爱”,只是披着“博爱”的外衣,行其“狭爱”的本质!!基督教从耶稣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极其鲜明的阶级性!!
世间所有人类都有原罪,因此必须通过信仰耶稣才能赎罪,这就是“因信称义”。但既然基督教的胡萝卜只对于其信徒而言,大棒却频频挥向非信徒,具有如此明显的阶级性。那么也就是说,它的所有教义,只能是流传于其内部才有生效的意义。对于普天之下数十亿计的其他人,“因信称义”、“信仰得救”、“赎罪论”等等等等我们所熟知的基督教观点,都只是书本上的文字,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约束力。
基于以上总总,我可以明确我的观点:不管基督教有着多么光辉神圣的光环,多么纯洁的羔羊,多么博爱的教义,从本质上看,其并没有超脱于古往今来世间的组织性质,具有明确的阶级性。对于非本阶级成员,它的惩罚绝不逊于现今哪个政权组织。而事实上,从古到今,因宗教引发的战争,才是最最残酷的。
即使是荣耀之于耶和华,也超脱不了凡间之形式。
仅此而已。
(注:本文中所提到之阶级性,与我们常规认知的概念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认识如下: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思想意识所必然具有的阶级特性。这种特性是由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反映着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和要求。”
而本文中的阶级性定义为:一种宗教为了达到其影响力的扩张,利用各种手段拉拢信徒,感化其思想,帮助其达成各自利益诉求;并利用各种手段打击其他宗教、非信教者等一切非本教教徒。最终达到宗教扩张目的。
相比常规意义上的阶级性,本文的“宗教阶级性”并无涉及生产资料所有权等经济地位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