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工作管理制度

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 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 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及方案。

5. 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6. 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 加强医德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及门诊管理水平。

8. 认真接待对门诊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患者,用科学妥善的方式处理投诉。

门诊工作制度

1. 医院业务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日常行政工作由门诊部管理。各科主任应当加强本科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室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 门诊实行医务人员轮转制,每3个月至半年轮换1次,人员轮换时,应与门诊部协商,并报医教部。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由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3. 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定期上普通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周至少1天,专科门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1次。

4. 门诊诊室的设置由门诊部统一规划。儿科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相对独立。

5. 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上岗证,热情接待来咨询的群众和关心体贴接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及对就诊者进行健康宣教。

6. 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开诊,门诊部个别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必须提前向门诊部报告,并做出妥善安排。门诊部每天必须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核。

7. 各级医师对患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尽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简明、扼要、准确记载门诊病历,科主任、主任医师、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病历及门诊医疗质量。

8. 各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重症患者或患者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会诊,对尚未确诊的危重患者应按照急诊处理。

9. 对需住院手术和治疗的患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10. 门诊各科应与住院部和病区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11. 门诊各科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就诊者均必须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12. 导医人员应热情主动的接待患者及随行人员,主动带领他们找医生、做检查、取药等。门诊各科室内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防治医院感染。门诊部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证卫生设施齐全,时刻保持医院门诊清洁整齐。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衣帽整洁、佩戴胸卡、准时上岗、不脱岗。

2. 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3. 各诊室环境整洁、舒适、安全、有序,有良好的就诊环境。

4. 协助医师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

5. 加强候诊健康宣教,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 根据候诊各科室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7. 对危重病员、残疾人、持寿星证老人要优先安排就诊。

8. 下班前必须管理好各诊室电源、设备、门窗等,确保安全。

门诊首诊负责制

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门诊挂号和患者,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2. 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3. 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4. 如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患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5. 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医教部和门诊部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6. 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7.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8. 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9.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

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挂号室工作制度

1. 门诊患者应先挂号后就诊(危重抢救患者例外)。

2. 挂号室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诊前半小时准时开窗挂号。

3. 初诊患者要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各栏目,同时就诊两个科或转科患者,需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4. 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隔日如复诊应重新挂号。

5. 管好挂号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挂号标准收费。现款要及时上交,每日一校,半月一对,月终同财务部结算。

6. 挂号室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态度和蔼,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危重患者和持有老年人正者要优先挂号。

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1. 各种药物注射须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注射前必须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并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2. 注射时要认真负责,注射后要密切观察病员情况,记录注射时间,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或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及时进行处理。

3.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必须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制。

4. 必须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5.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室内每天要进行消毒,并进行登记。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种数据及时统计上报。

7.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输液患者随喊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讲究医德,文明服务,室内整齐,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门诊换药室工作制度

1. 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服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伤口的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各种灭菌物品必须注明失效日期,超过期限,应重新灭菌。各种消毒也要保持一定浓度,器械浸泡液,必须每周更换两次。换药室每天工作结束消毒一次。

3. 换药时应遵照医嘱,根据伤口的性质进行换药,敷用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保护伤口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处,应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包扎。

4. 换药时必须遵守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性伤口的原则。换药器械要做到每个患者使用一套,不得公用,一用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存放药品和消毒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 特殊感染不得再换药室处理。

7. 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输液观察室工作制度

1. 对暂不需要住院,但根据病情仍须留观及需输液治疗的病员,可以收留在观察室进行观察治疗。

2. 观察患者由接诊医生和注射室护士负责治疗和观察病情并做出记录,下班时

要向急诊值班人员床边交班,交班后即由值班医务人员负责观察、治疗、记录。

3. 急诊值班护士,应经常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及时

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

4. 值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做到随喊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以免贻误病情。

5.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做好病情记录,

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

6.

7.

观察室的被服用品,由护士长负责检查并督促更换。 自费观察患者,按规定收取药费、治疗费及床位费。

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 手术室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人员职责,消毒常规及无菌操作、急诊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患呼吸道感染、面部、颈部和手部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

2. 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严禁无关物品存放,严禁吸烟,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语。

3. 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减少恐惧情绪。受术者进入手术室时护士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嘱排空膀胱、测体温,核对澳抗。

4. 手术室的器械、敷料、专用负压吸引器和一次性用品,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登记,定期检查、核对更换和补充,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定期清点常用药品、器具,保证药品和器具的质量,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以及生锈、破损的器械不得使用。

5. 手术室内抢救药品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药品的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分别定位放置,麻醉药、剧毒药品设专用抽屉存放,由专人登记管理并加锁,每日检查、领取,及时更换、补充。氧气设备及其他抢救物品定期检修和校正应处在待用状态,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使用。

6. 手术室每日术前开窗通风30分钟,消毒液进行地面清洁,术前常规紫外线空气消毒1~1.5小时,每周大清扫一次,每季应由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手术室空气、手术包、术者刷手后抽样合格报告。

7. 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手术包外贴有专用消毒指示剂,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在无菌柜内存放并标有无菌标识,严禁使用消毒过期、未消毒、生锈、破损

的手术包及器械。

8. 拿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持物钳浸泡在消毒液内应在关节上2~3厘米或镊子长度的1/2。浸泡消毒物品应是全部浸泡,容器及管腔内应充满消毒液,消毒液每周更换。

9. 经常打开的容器每天更换、灭菌。打开无菌器的盖子时,无菌面朝上,用完盖上。

10. 手术后应及时整理、消毒手术室,按规范的无害化程序处理(500~1000mg/L有效氯)。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污染的手套与敷料等弃入相应的一次性用品弃前须毁形;移入标有污染的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场所。

11. 凡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手术室,如遇紧急抢救情况,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12. 受术者手术后应在术后观察室留观半小时至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门诊手术室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1. 手术室的各种抢救药品应根据药品的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分别放置,定位存放,专人登记管理,每日检查、领取及保管。

2. 毒、麻药品设专人管理,在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检查。用后补充,以保证随时使用。

3. 要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过期、变质。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 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2. 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留查室、专用诊断桌以及肠道门诊兼职医生,负责对门诊腹泻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患者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3. 肠道门诊应配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断、检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当值医生应当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4. 肠道门诊业务范围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传染病。

5. 肠道门诊医生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各种腹泻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防护等相关规定。

6. 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患者的病历、化验单及回收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对患者的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应及时消毒处理,患者离开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7. 医院每年5~10月开设肠道门诊,凡就诊的腹泻患者一律要填写《肠道门诊患者登记簿》,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8. 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上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要按规定上报疫情。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 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经过培训,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知识,负责门诊发热患者诊疗的全过程。

2. 首诊医生对在发热门诊输液治疗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病情观察,交接时要把病情及治疗情况向下一班交接,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3. 每日必须向院感染办和医教部报告发热患者诊治人数,如有疑似患者必须由医院专家组确诊后由院感染办报告有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在发热门诊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应的消毒隔离知识,督促医生做好个人防护和检查工勤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清洁、消毒工作。

5. 发热门诊入口处有专人发放一次性口罩和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的导诊和宣传基本防护知识。

6. 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诊发热患者,为期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发现可能为临床观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立即将患者安排进入隔离观察室,立即申请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流行病学调查。

7. 若诊断为临床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按照程序转入集中临床观察医院;若诊断为其他疾病则转入正常就诊程序。

8.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热门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主要病情,以便追踪观察,按规定发放《发热患者通知书》。

疼痛门诊工作制度

1. 门诊登记本要求详细记录患者一般社会情况、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等,以备随访。

2. 病历书写、病历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力求详细,必要时查阅患者医疗档案,防止误诊、漏诊。

3. 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4. 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根据情况修订治疗方案。

5. 应向患者或其家属阐述清楚病情、治疗方案、效果预测、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并发症等,征得其同意并签字。

6. 接受各种治疗的患者,应根据治疗方法和病情留观到无全身反应和无神经运动系统障碍时方可离院。

7. 操作意外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及时处理。

8. 对疑难病例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制定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9. 诊断室、治疗室等每日空气消毒,器械按消毒常规处理。

出具病休证明的规定

1. 凡经医院诊治的患者,才可出具相关的病休证明。

2. 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认真开具病休证明,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将其记录于病历。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3. 病休证明书上的诊断只是疑似诊断,此类证明文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应提及对患者的行政处理意见(如“调离现工作岗位”、“照顾轻工作”等)。病休证明书必须由门诊的景之一是出具并签名。

4. 出具病休证明必须经过详细的体检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于病历中,重要的阳性辅助检查应记录其检索号以便备查。

5.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人情假条,一经检查核实,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可停止处方权并给予行政处理。

6. 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门诊部加盖公章时应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门诊病史是否符合要求;医师是否签全名;是否有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

开具诊断证明制度

1. 凡经医院诊治或有关部门委托鉴定的患者,可出具有关诊断证明。

2. 每个医师在开写诊断证明时,应以科学、严禁、求实的态度,根据病情,实事求是,严格掌握医疗原则,认真开具诊断证明,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3.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前必须进行详细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证明书应按照格式将症状、阳性体征、主要化验检查结果、诊断等书写清楚,并记录在病历上,医师签全名后方可有效。

4. 对于诊断难度较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经过进一步检查或详细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才可出具诊断证明。

5.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医院制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检查签字,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

6. 但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在接到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必须由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介绍信,并由医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作、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需由有关部门开具介绍信,并由医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3)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两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7. 医师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印,交门诊部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8. 对于在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由于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等特殊鉴定,应由医教部组织进行会诊,经过病例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教部公章。

9.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人情诊断证明、产假证明,一经检查核实,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可停止处方权并给予行政处理。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 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或科室主任的临床医师担任。

2. 凡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3. 专家门诊由门诊部排班,并将排班表送医教部审批备案,由门诊部统一挂牌,并提供诊室,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4. 门诊部制作宣传栏公布专家照片及简介,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 专家、专科医师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6. 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专科号看病。

7. 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

8. 各科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务人员要切实维持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席处要设立姓名标牌,以便患者监督。

9. 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定量员控制,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预防保健部工作制度

1.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防病意识。

2. 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程序,做好辖区婴幼儿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3.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计划生育咨询工作。

4. 做好本院和社区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5. 指导并担任本院和社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和儿童保健工作。

6. 认真做好本院职工的体检及计划生育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部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预防保健部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3天。

7. 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及健康档案。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 各科医师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部。

2. 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医院预防

保健部报告。检验、放射等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及时向医院预防保健部报告,同时向诊病医师反馈,由医院预防保健部督促诊治医师填写报告卡。

3. 诊治医师对报告卡填写必须认真、规范、全面,字迹清楚易认。各科应按要求完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住院病历均应用红笔注明“疫情已报”。

4. 医院预防保健部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并按要求设立传染病报告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防止漏登、漏报。

5. 医院预防保健部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应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6. 医院预防保健部工作人员应定期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网络直报。、

7. 坚持节假日传染病疫情报告。

8. 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的学习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 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2.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3. 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册。预防接种册由医院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4.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 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戴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换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5. 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6. 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7. 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置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在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

作其他疫苗接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8. 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做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1. 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时否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如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

工作。

2. 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在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3. 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和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4. 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5. 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予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辖区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提高儿童计划免

疫工作质量,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的流动人口儿童是指常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当地居住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3. 要求辖区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按时到医院预防接种部对流动人口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离开原住地期间,由现居地承担预防保健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4. 工作人员每次接种疫苗后,必须认真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代清楚下次免疫接种时间,单独建立流动儿童的接种卡册。要求登记清楚迁入、迁出时间,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5. 实行流动人口儿童转卡、转证制度。对新迁入儿童,原免疫接种卡、证有效,但要在医院预防保健部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按计免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安眠已要求程序进行免疫,从迁入本地时间算起,1年内完成基础免疫。

6. 加强对漏种儿童的建卡、建证和查漏补种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 由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健康教育的目标、计划、内容。

2. 医院预防保健部依据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计

划的实施。

3. 各科健康教育小组负责本科健康教育内容的实施,每季度出版宣传专栏一期。

4. 每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形势要求,配套进行相应宣传活动。

5. 财政部根据健康教育计划和内容,负责资金规划和使用安排。

6. 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包括:科普、患者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传染病防治知识。

7. 每季度的第二周由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检查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评分作为科室考核内容之一。

急诊科工作制度

1. 医护人员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 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3. 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中心工作,进修实习生不得单独值班。

4. 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程序及技术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治。

5. 对急诊患者要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救治。

6.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如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患者一般社会情况、来院准确时间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诊查患者。

7. 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如遇困难,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抢救,做好抢救记录,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8.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由医师书写病历,开出医嘱,护士负责治疗。

9. 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完备,专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做好消毒和维护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保证抢救需要。

10. 遇批量患者救治时。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医教部和院领导亲临指挥,涉及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遇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2. 确保医院固定急救电话通畅,接到出诊电话后10分钟内出诊,急救车装备齐全、完好、适用,及时做好出诊记录。

13.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班报告,做好交接班。

急诊工作制度

1. 急诊患者由急诊科负责接诊、处置和分诊。

2. 值班医师接诊患者时要认真负责,危重患者随到随诊,抢救及时迅速,不得推

诿延误;二线及相关科室医师接到通知,10分钟内赶到急诊科,参加抢救。

3.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详细记录。

4. 身份不明的危重患者,先行抢救。

5. 需要立即住院或手术的患者,出实施必要的救护外,应迅速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由急诊医师和护士护送至病房,并做好交接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接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 暂时不能确诊的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组织急诊会诊。急诊医师在会诊前写好病历并完成必要的化验检查。

7. 医技、药房等科室见有急救标志者,要优先处理。

8. 在急诊医师不在的情况下,为争取抢救时间,急诊护士有权召请各级医师参与抢救,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置。

9. 遇有重大抢救或涉及法律、纠纷问题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科主任和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10. 急诊药品、器械、敷料应定位放置,以方便抢救。

11. 急诊科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常规,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

1. 一般急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如非本科室专业疾病,由急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

班医师会诊。

2. 就真的急、危、重症患者,如非本科室范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后方可离开。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心投入救治。

3. 如遇复杂病例,需其他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诊治,并通知医教部,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进行会诊和治疗,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4. 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

5.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轻,作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 对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

2. 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如不在则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3.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教部、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参加跨科抢救患者的各级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4.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5. 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吸氧、止血、建立静脉通道等,并及时与患者家属及单位联系。

6. 医师开具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要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 护士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8. 各种急救药物使用后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

9. 各种抢救药品、器械定位放置,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抢救物品一律不许外借。

10. 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11. 涉及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12. 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准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协助抢救工作。

13.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 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抢救患者严格按程序进行。

2.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并标识明显,无菌物品超过一周时须重新灭菌。

3.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每日核对一次物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4. 遇有大批患者、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教部,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5. 抢救室专为抢救急诊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得占用。患者病情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

6. 每例抢救结束,抢救室进行终末消毒。

7. 抢救室禁止吸烟,每日空气消毒,定期空气培养。

8. 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

9. 每次抢救完毕后,要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工作。

10. 认真做好交接班,填写交班报告。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 因病情需要,急诊患者可收入观察室进行短期留观诊查。

2. 医护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常规,预防医疗感染、差错事故发生。

3. 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重症患者随时查看。及时修订和完善诊疗计划。

4. 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留观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5. 值班护士对一般患者每小时巡视一次,重症患者15~30分钟巡视一次。按时进行诊疗护理、正确执行医嘱,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输液、输氧、用药后反应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6. 加强基础护理,预防患者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7. 观察室里,患者原则上只留一人陪护。

8. 观察室每日空气消毒,器械按消毒常规处理。

9. 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

10. 详细认真做好交接班,填写交班报告。

急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1. 操作时应按规定着装,戴口罩、帽子。

2. 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查对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工作。

3. 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4. 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并应在瓶签上注明床号、姓名、药品、剂量。

5. 密切观察输液中德情况,发生输液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

6. 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严格交接手续。

7. 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每天空气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8. 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9. 认真做好交接班。

急诊科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急诊科值班医师在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值班。

2. 值班期间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 值班医师每日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办的医疗文件,交班时应巡

视病室,危重患者做到床边交接班。

4. 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床边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急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和医疗措施,记入病程记录。

5.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危重患者随到随诊。

6. 值班医师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 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因患者病情变化,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因临时医疗救治工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 遇到大批伤病患者或突发事件时,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医院总值班。

9. 每日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患者病情、处理措施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交清急危重患者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急诊分诊制度

1. 急诊分诊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

2. 危重患者立即通知医师和和护士长等,先行迅速组织抢救,而后补办手续。

3. 扼要了解病情,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4. 根据患者主诉及主要症状和体征,分清疾病的轻、重、缓、急及隶属专科,依次就诊,安排救治程序。

5. 对患者或疑惑传染病的患者,均应分诊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6. 遇到大批伤病患者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教部和总值班等协同抢救,遇到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急诊患者接待管理制度

1. 急诊科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接待就诊急诊患者的接诊、分诊工作。

2. 向患者及陪同人员发放“患者须知”,介绍环境,交代注意事项及就诊程序。

3. 接诊护士应根据急诊工作程序及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尽

快安排患者就诊。

4.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各项治疗护理在病历、治疗单上做相应的记录。

5. 经常巡视观察患者,加强护患沟通,使患者配合治疗和护理服务。

6.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接诊护士应作相应的初步处理,如安排床位,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包扎止血等。

7. 对接受治疗的患者按医嘱及时正确进行各种治疗。

8. 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并参加抢救工作。需急救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9. 遇有身份不明患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询问患者的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联系其家人或朋友。

10. 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接诊护士、医生和保卫人员共同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信息,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11. 重大抢救事件,涉及法律或重大纠纷,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 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应准时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2. 严格执行急诊抢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差错事故。

3. 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内药品、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准备齐全,完好率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的卫生。

4. 值班人员接到急救出诊断电话后,问清患者地址、联系方式、呼救原因等,立即出诊,不得推诿拒绝。

5. 出诊医师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病情危重的应向其家属发病危告知书,病情危重不能搬运者,应就地抢救,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患者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6. 医务人员应向家属交代清楚可能发生的转送意外,并与医院有关科室联系,提前安排院内急救工作。

7. 出诊护士应准备好各项急救所需药品、敷料、设备等,迅速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并做好救护记录。

8. 在运送危重患者回院途中,应密切看护患者,适当固定,随时观察生命体征变化,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9. 出诊医师到达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10. 急救出诊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汇报。

11. 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学护理的措施,送转医院相关科室后应作详细交接,院前院内交接应有记录单。

12. 完成急救任务后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补充救护车上的急救药品及器械,并做好救护车内抢救器材的维护。

13. 重大灾害事故院前抢救,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工作。

14. 对待患者及家属态度应热情、礼貌,避免争吵现象发生。

救护车管理制度

1. 救护车由急诊科调遣,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使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 救护车不工作时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定人、定车,负责到人。保证车况性

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3. 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后要加足油、水,设有出车登记本,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4. 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5. 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及时送设备维修管理部维修。

6. 出诊后,所用药品、器材、物品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以备下次使用。

7. 救护车离开市区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教部、主管院长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8. 救护车司机按照驾驶员等级范围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9. 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有专业人员处理完成。

10. 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清洗车辆。

11. 按期参加车辆年检。

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 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 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及方案。

5. 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6. 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 加强医德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及门诊管理水平。

8. 认真接待对门诊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患者,用科学妥善的方式处理投诉。

门诊工作制度

1. 医院业务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日常行政工作由门诊部管理。各科主任应当加强本科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室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 门诊实行医务人员轮转制,每3个月至半年轮换1次,人员轮换时,应与门诊部协商,并报医教部。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由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3. 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定期上普通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周至少1天,专科门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1次。

4. 门诊诊室的设置由门诊部统一规划。儿科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相对独立。

5. 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上岗证,热情接待来咨询的群众和关心体贴接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及对就诊者进行健康宣教。

6. 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开诊,门诊部个别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必须提前向门诊部报告,并做出妥善安排。门诊部每天必须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核。

7. 各级医师对患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尽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简明、扼要、准确记载门诊病历,科主任、主任医师、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病历及门诊医疗质量。

8. 各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重症患者或患者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会诊,对尚未确诊的危重患者应按照急诊处理。

9. 对需住院手术和治疗的患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10. 门诊各科应与住院部和病区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11. 门诊各科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就诊者均必须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12. 导医人员应热情主动的接待患者及随行人员,主动带领他们找医生、做检查、取药等。门诊各科室内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防治医院感染。门诊部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证卫生设施齐全,时刻保持医院门诊清洁整齐。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衣帽整洁、佩戴胸卡、准时上岗、不脱岗。

2. 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3. 各诊室环境整洁、舒适、安全、有序,有良好的就诊环境。

4. 协助医师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

5. 加强候诊健康宣教,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 根据候诊各科室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7. 对危重病员、残疾人、持寿星证老人要优先安排就诊。

8. 下班前必须管理好各诊室电源、设备、门窗等,确保安全。

门诊首诊负责制

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门诊挂号和患者,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2. 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3. 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4. 如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患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5. 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医教部和门诊部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6. 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7.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8. 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9.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

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挂号室工作制度

1. 门诊患者应先挂号后就诊(危重抢救患者例外)。

2. 挂号室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诊前半小时准时开窗挂号。

3. 初诊患者要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各栏目,同时就诊两个科或转科患者,需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4. 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隔日如复诊应重新挂号。

5. 管好挂号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挂号标准收费。现款要及时上交,每日一校,半月一对,月终同财务部结算。

6. 挂号室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态度和蔼,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危重患者和持有老年人正者要优先挂号。

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1. 各种药物注射须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注射前必须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并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2. 注射时要认真负责,注射后要密切观察病员情况,记录注射时间,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或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及时进行处理。

3.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必须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制。

4. 必须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5.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室内每天要进行消毒,并进行登记。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种数据及时统计上报。

7.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输液患者随喊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讲究医德,文明服务,室内整齐,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门诊换药室工作制度

1. 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服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伤口的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各种灭菌物品必须注明失效日期,超过期限,应重新灭菌。各种消毒也要保持一定浓度,器械浸泡液,必须每周更换两次。换药室每天工作结束消毒一次。

3. 换药时应遵照医嘱,根据伤口的性质进行换药,敷用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保护伤口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处,应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包扎。

4. 换药时必须遵守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性伤口的原则。换药器械要做到每个患者使用一套,不得公用,一用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存放药品和消毒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 特殊感染不得再换药室处理。

7. 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输液观察室工作制度

1. 对暂不需要住院,但根据病情仍须留观及需输液治疗的病员,可以收留在观察室进行观察治疗。

2. 观察患者由接诊医生和注射室护士负责治疗和观察病情并做出记录,下班时

要向急诊值班人员床边交班,交班后即由值班医务人员负责观察、治疗、记录。

3. 急诊值班护士,应经常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及时

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

4. 值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做到随喊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以免贻误病情。

5.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做好病情记录,

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

6.

7.

观察室的被服用品,由护士长负责检查并督促更换。 自费观察患者,按规定收取药费、治疗费及床位费。

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 手术室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人员职责,消毒常规及无菌操作、急诊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患呼吸道感染、面部、颈部和手部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

2. 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严禁无关物品存放,严禁吸烟,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语。

3. 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减少恐惧情绪。受术者进入手术室时护士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嘱排空膀胱、测体温,核对澳抗。

4. 手术室的器械、敷料、专用负压吸引器和一次性用品,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登记,定期检查、核对更换和补充,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定期清点常用药品、器具,保证药品和器具的质量,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以及生锈、破损的器械不得使用。

5. 手术室内抢救药品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药品的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分别定位放置,麻醉药、剧毒药品设专用抽屉存放,由专人登记管理并加锁,每日检查、领取,及时更换、补充。氧气设备及其他抢救物品定期检修和校正应处在待用状态,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使用。

6. 手术室每日术前开窗通风30分钟,消毒液进行地面清洁,术前常规紫外线空气消毒1~1.5小时,每周大清扫一次,每季应由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手术室空气、手术包、术者刷手后抽样合格报告。

7. 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手术包外贴有专用消毒指示剂,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在无菌柜内存放并标有无菌标识,严禁使用消毒过期、未消毒、生锈、破损

的手术包及器械。

8. 拿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持物钳浸泡在消毒液内应在关节上2~3厘米或镊子长度的1/2。浸泡消毒物品应是全部浸泡,容器及管腔内应充满消毒液,消毒液每周更换。

9. 经常打开的容器每天更换、灭菌。打开无菌器的盖子时,无菌面朝上,用完盖上。

10. 手术后应及时整理、消毒手术室,按规范的无害化程序处理(500~1000mg/L有效氯)。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污染的手套与敷料等弃入相应的一次性用品弃前须毁形;移入标有污染的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场所。

11. 凡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手术室,如遇紧急抢救情况,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12. 受术者手术后应在术后观察室留观半小时至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门诊手术室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1. 手术室的各种抢救药品应根据药品的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分别放置,定位存放,专人登记管理,每日检查、领取及保管。

2. 毒、麻药品设专人管理,在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检查。用后补充,以保证随时使用。

3. 要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过期、变质。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 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2. 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留查室、专用诊断桌以及肠道门诊兼职医生,负责对门诊腹泻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患者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3. 肠道门诊应配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断、检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当值医生应当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4. 肠道门诊业务范围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传染病。

5. 肠道门诊医生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各种腹泻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防护等相关规定。

6. 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患者的病历、化验单及回收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对患者的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应及时消毒处理,患者离开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7. 医院每年5~10月开设肠道门诊,凡就诊的腹泻患者一律要填写《肠道门诊患者登记簿》,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8. 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上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要按规定上报疫情。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 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经过培训,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知识,负责门诊发热患者诊疗的全过程。

2. 首诊医生对在发热门诊输液治疗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病情观察,交接时要把病情及治疗情况向下一班交接,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3. 每日必须向院感染办和医教部报告发热患者诊治人数,如有疑似患者必须由医院专家组确诊后由院感染办报告有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在发热门诊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应的消毒隔离知识,督促医生做好个人防护和检查工勤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清洁、消毒工作。

5. 发热门诊入口处有专人发放一次性口罩和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的导诊和宣传基本防护知识。

6. 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诊发热患者,为期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发现可能为临床观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立即将患者安排进入隔离观察室,立即申请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流行病学调查。

7. 若诊断为临床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按照程序转入集中临床观察医院;若诊断为其他疾病则转入正常就诊程序。

8.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热门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主要病情,以便追踪观察,按规定发放《发热患者通知书》。

疼痛门诊工作制度

1. 门诊登记本要求详细记录患者一般社会情况、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等,以备随访。

2. 病历书写、病历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力求详细,必要时查阅患者医疗档案,防止误诊、漏诊。

3. 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4. 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根据情况修订治疗方案。

5. 应向患者或其家属阐述清楚病情、治疗方案、效果预测、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并发症等,征得其同意并签字。

6. 接受各种治疗的患者,应根据治疗方法和病情留观到无全身反应和无神经运动系统障碍时方可离院。

7. 操作意外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及时处理。

8. 对疑难病例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制定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9. 诊断室、治疗室等每日空气消毒,器械按消毒常规处理。

出具病休证明的规定

1. 凡经医院诊治的患者,才可出具相关的病休证明。

2. 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认真开具病休证明,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将其记录于病历。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3. 病休证明书上的诊断只是疑似诊断,此类证明文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应提及对患者的行政处理意见(如“调离现工作岗位”、“照顾轻工作”等)。病休证明书必须由门诊的景之一是出具并签名。

4. 出具病休证明必须经过详细的体检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于病历中,重要的阳性辅助检查应记录其检索号以便备查。

5.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人情假条,一经检查核实,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可停止处方权并给予行政处理。

6. 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门诊部加盖公章时应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门诊病史是否符合要求;医师是否签全名;是否有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

开具诊断证明制度

1. 凡经医院诊治或有关部门委托鉴定的患者,可出具有关诊断证明。

2. 每个医师在开写诊断证明时,应以科学、严禁、求实的态度,根据病情,实事求是,严格掌握医疗原则,认真开具诊断证明,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3.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前必须进行详细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证明书应按照格式将症状、阳性体征、主要化验检查结果、诊断等书写清楚,并记录在病历上,医师签全名后方可有效。

4. 对于诊断难度较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经过进一步检查或详细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才可出具诊断证明。

5.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医院制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检查签字,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

6. 但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在接到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必须由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介绍信,并由医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作、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需由有关部门开具介绍信,并由医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3)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两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7. 医师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印,交门诊部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8. 对于在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由于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等特殊鉴定,应由医教部组织进行会诊,经过病例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教部公章。

9.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人情诊断证明、产假证明,一经检查核实,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可停止处方权并给予行政处理。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 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或科室主任的临床医师担任。

2. 凡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3. 专家门诊由门诊部排班,并将排班表送医教部审批备案,由门诊部统一挂牌,并提供诊室,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4. 门诊部制作宣传栏公布专家照片及简介,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 专家、专科医师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6. 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专科号看病。

7. 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

8. 各科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务人员要切实维持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席处要设立姓名标牌,以便患者监督。

9. 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定量员控制,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预防保健部工作制度

1.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防病意识。

2. 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程序,做好辖区婴幼儿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3.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计划生育咨询工作。

4. 做好本院和社区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5. 指导并担任本院和社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和儿童保健工作。

6. 认真做好本院职工的体检及计划生育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部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预防保健部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3天。

7. 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及健康档案。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 各科医师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部。

2. 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医院预防

保健部报告。检验、放射等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及时向医院预防保健部报告,同时向诊病医师反馈,由医院预防保健部督促诊治医师填写报告卡。

3. 诊治医师对报告卡填写必须认真、规范、全面,字迹清楚易认。各科应按要求完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住院病历均应用红笔注明“疫情已报”。

4. 医院预防保健部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并按要求设立传染病报告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防止漏登、漏报。

5. 医院预防保健部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应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6. 医院预防保健部工作人员应定期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网络直报。、

7. 坚持节假日传染病疫情报告。

8. 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的学习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 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2.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3. 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册。预防接种册由医院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4.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 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戴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换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5. 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6. 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7. 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置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在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

作其他疫苗接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8. 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做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1. 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时否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如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

工作。

2. 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在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3. 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和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4. 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5. 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予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辖区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提高儿童计划免

疫工作质量,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的流动人口儿童是指常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当地居住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3. 要求辖区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按时到医院预防接种部对流动人口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离开原住地期间,由现居地承担预防保健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4. 工作人员每次接种疫苗后,必须认真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代清楚下次免疫接种时间,单独建立流动儿童的接种卡册。要求登记清楚迁入、迁出时间,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5. 实行流动人口儿童转卡、转证制度。对新迁入儿童,原免疫接种卡、证有效,但要在医院预防保健部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按计免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安眠已要求程序进行免疫,从迁入本地时间算起,1年内完成基础免疫。

6. 加强对漏种儿童的建卡、建证和查漏补种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 由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健康教育的目标、计划、内容。

2. 医院预防保健部依据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计

划的实施。

3. 各科健康教育小组负责本科健康教育内容的实施,每季度出版宣传专栏一期。

4. 每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形势要求,配套进行相应宣传活动。

5. 财政部根据健康教育计划和内容,负责资金规划和使用安排。

6. 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包括:科普、患者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传染病防治知识。

7. 每季度的第二周由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检查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评分作为科室考核内容之一。

急诊科工作制度

1. 医护人员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 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3. 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中心工作,进修实习生不得单独值班。

4. 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程序及技术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治。

5. 对急诊患者要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救治。

6.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如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患者一般社会情况、来院准确时间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诊查患者。

7. 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如遇困难,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抢救,做好抢救记录,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8.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由医师书写病历,开出医嘱,护士负责治疗。

9. 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完备,专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做好消毒和维护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保证抢救需要。

10. 遇批量患者救治时。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医教部和院领导亲临指挥,涉及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遇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2. 确保医院固定急救电话通畅,接到出诊电话后10分钟内出诊,急救车装备齐全、完好、适用,及时做好出诊记录。

13.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班报告,做好交接班。

急诊工作制度

1. 急诊患者由急诊科负责接诊、处置和分诊。

2. 值班医师接诊患者时要认真负责,危重患者随到随诊,抢救及时迅速,不得推

诿延误;二线及相关科室医师接到通知,10分钟内赶到急诊科,参加抢救。

3.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详细记录。

4. 身份不明的危重患者,先行抢救。

5. 需要立即住院或手术的患者,出实施必要的救护外,应迅速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由急诊医师和护士护送至病房,并做好交接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接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 暂时不能确诊的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组织急诊会诊。急诊医师在会诊前写好病历并完成必要的化验检查。

7. 医技、药房等科室见有急救标志者,要优先处理。

8. 在急诊医师不在的情况下,为争取抢救时间,急诊护士有权召请各级医师参与抢救,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置。

9. 遇有重大抢救或涉及法律、纠纷问题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科主任和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10. 急诊药品、器械、敷料应定位放置,以方便抢救。

11. 急诊科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常规,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

1. 一般急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如非本科室专业疾病,由急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

班医师会诊。

2. 就真的急、危、重症患者,如非本科室范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后方可离开。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心投入救治。

3. 如遇复杂病例,需其他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诊治,并通知医教部,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进行会诊和治疗,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4. 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

5.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轻,作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 对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

2. 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如不在则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3.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教部、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参加跨科抢救患者的各级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4.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5. 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吸氧、止血、建立静脉通道等,并及时与患者家属及单位联系。

6. 医师开具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要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 护士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8. 各种急救药物使用后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

9. 各种抢救药品、器械定位放置,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抢救物品一律不许外借。

10. 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11. 涉及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12. 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准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协助抢救工作。

13.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 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抢救患者严格按程序进行。

2.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并标识明显,无菌物品超过一周时须重新灭菌。

3.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每日核对一次物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4. 遇有大批患者、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教部,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5. 抢救室专为抢救急诊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得占用。患者病情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

6. 每例抢救结束,抢救室进行终末消毒。

7. 抢救室禁止吸烟,每日空气消毒,定期空气培养。

8. 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

9. 每次抢救完毕后,要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工作。

10. 认真做好交接班,填写交班报告。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 因病情需要,急诊患者可收入观察室进行短期留观诊查。

2. 医护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常规,预防医疗感染、差错事故发生。

3. 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重症患者随时查看。及时修订和完善诊疗计划。

4. 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留观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5. 值班护士对一般患者每小时巡视一次,重症患者15~30分钟巡视一次。按时进行诊疗护理、正确执行医嘱,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输液、输氧、用药后反应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6. 加强基础护理,预防患者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7. 观察室里,患者原则上只留一人陪护。

8. 观察室每日空气消毒,器械按消毒常规处理。

9. 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

10. 详细认真做好交接班,填写交班报告。

急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1. 操作时应按规定着装,戴口罩、帽子。

2. 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查对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工作。

3. 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4. 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并应在瓶签上注明床号、姓名、药品、剂量。

5. 密切观察输液中德情况,发生输液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

6. 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严格交接手续。

7. 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每天空气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8. 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9. 认真做好交接班。

急诊科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急诊科值班医师在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值班。

2. 值班期间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 值班医师每日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办的医疗文件,交班时应巡

视病室,危重患者做到床边交接班。

4. 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床边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急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和医疗措施,记入病程记录。

5.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危重患者随到随诊。

6. 值班医师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 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因患者病情变化,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因临时医疗救治工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 遇到大批伤病患者或突发事件时,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医院总值班。

9. 每日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患者病情、处理措施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交清急危重患者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急诊分诊制度

1. 急诊分诊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

2. 危重患者立即通知医师和和护士长等,先行迅速组织抢救,而后补办手续。

3. 扼要了解病情,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4. 根据患者主诉及主要症状和体征,分清疾病的轻、重、缓、急及隶属专科,依次就诊,安排救治程序。

5. 对患者或疑惑传染病的患者,均应分诊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6. 遇到大批伤病患者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教部和总值班等协同抢救,遇到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急诊患者接待管理制度

1. 急诊科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接待就诊急诊患者的接诊、分诊工作。

2. 向患者及陪同人员发放“患者须知”,介绍环境,交代注意事项及就诊程序。

3. 接诊护士应根据急诊工作程序及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尽

快安排患者就诊。

4.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各项治疗护理在病历、治疗单上做相应的记录。

5. 经常巡视观察患者,加强护患沟通,使患者配合治疗和护理服务。

6.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接诊护士应作相应的初步处理,如安排床位,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包扎止血等。

7. 对接受治疗的患者按医嘱及时正确进行各种治疗。

8. 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并参加抢救工作。需急救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9. 遇有身份不明患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询问患者的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联系其家人或朋友。

10. 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接诊护士、医生和保卫人员共同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信息,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11. 重大抢救事件,涉及法律或重大纠纷,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 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应准时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2. 严格执行急诊抢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差错事故。

3. 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内药品、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准备齐全,完好率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的卫生。

4. 值班人员接到急救出诊断电话后,问清患者地址、联系方式、呼救原因等,立即出诊,不得推诿拒绝。

5. 出诊医师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病情危重的应向其家属发病危告知书,病情危重不能搬运者,应就地抢救,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患者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6. 医务人员应向家属交代清楚可能发生的转送意外,并与医院有关科室联系,提前安排院内急救工作。

7. 出诊护士应准备好各项急救所需药品、敷料、设备等,迅速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并做好救护记录。

8. 在运送危重患者回院途中,应密切看护患者,适当固定,随时观察生命体征变化,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9. 出诊医师到达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10. 急救出诊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汇报。

11. 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学护理的措施,送转医院相关科室后应作详细交接,院前院内交接应有记录单。

12. 完成急救任务后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补充救护车上的急救药品及器械,并做好救护车内抢救器材的维护。

13. 重大灾害事故院前抢救,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工作。

14. 对待患者及家属态度应热情、礼貌,避免争吵现象发生。

救护车管理制度

1. 救护车由急诊科调遣,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使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 救护车不工作时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定人、定车,负责到人。保证车况性

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3. 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后要加足油、水,设有出车登记本,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4. 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5. 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及时送设备维修管理部维修。

6. 出诊后,所用药品、器材、物品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以备下次使用。

7. 救护车离开市区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教部、主管院长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8. 救护车司机按照驾驶员等级范围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9. 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有专业人员处理完成。

10. 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清洗车辆。

11. 按期参加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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