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急诊科管理制度汇总

急诊科管理制度汇总

急诊科 主任医师 肖彪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

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

问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一、 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 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

清楚,不得涂改。

二、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㈠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钟。

㈡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大致包括:

1、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2、心律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

3、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4、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

5、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

心、肺体征等。

6、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性质、有无包块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

7、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

㈢请求他科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

三、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

1. 由预检班护士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护士,工友应到急诊大

门迎接,护送入急诊诊区,复苏室,抢救室,同时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措施。

2.当班医生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

3.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

4.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5.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生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达到医疗安全。

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危重病人必须由医生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急诊病人须知

1.

2. 急诊病人不受时间、划区限制,可随到随诊。 急诊病人来院就诊时,先经护士预检后分科就诊,以免诊治过程中转科

耽误治疗。

3. 危重病人在抢救过程中,家属或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抢救,其余人员不得拥 入抢救室 围观,以免影响工作。

4.

5.

6. 在抢救室内不准吸烟,大声喧哗和拔动医疗仪器。 留观病人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医院。 留观期间要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不得在观察室内吸 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

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

1. 急诊常规医疗程序:问病史、查体征、诊断治疗以及记录。应防止不问病史、

不作检查、不记录就很不认真地开出各种化验申请单的错误程序。在抢救危重病人,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前提,坚持先抢救后常规治疗的原则。急诊病史、急救记录、会诊记录及其他记录应当时完成,如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按规定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当时抢救时间、抢救过程等情况。

2. 急诊护士在配合医师抢救过程中,应处理好抢救、治疗、护理三者的程序关

系,紧急情况下,急诊护士可先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及时使用急救备用药物,后由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医师补开处方取药。急诊护士应主动作好一切应急措施的准备,保证及时血压测定、供氧、补液、吸痰、供血、导尿、各类监护、体温检测等措施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在医师到达之前应急处理,包括建立静脉通路、面罩加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等。

3. 不明原因的昏迷患者,护士在进行建立静脉通路同时,必须进行快速血糖检

测,结果及时记录在病历。

4. 对内外科各类急症病人,尤其是外科创伤病人及其留观病人,必须进行急诊

常规系列血液检验,包括血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肾功能,危重病人必须检验血气分析,以保证急救医疗质量。

5. 进行各种创伤性检查前、实施特殊的治疗方案或应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

应等,必须与家属说明适应症以及可能的并发症,取得家属的同意并在病程

记录上签字认可。检查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 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

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二、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凡收入观察

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并有交接班书面记录,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观察病历,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三、 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巡查和处理。主治医师每日查

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四、 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

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 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随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巡查和处理,以

免延误病情。

六、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重要情

况应做好书面记录。

七、 急诊观察室的病床设置,床单位的物品均应按医院住院病房的统一规格,

统一要求,规范化管理。

八、 各室应保持安静、整齐、清洁、安全。室内严禁吸烟,Ⅱ级(含Ⅱ级)

以上医院实行男女分室,Ⅰ级医院也应创造条件实行男女分室。

九、

急诊就诊制度

一、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室急诊值班医生、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工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一、 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

续,须有专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二、 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

压),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有肛表。

三、 需要抢救的危重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

加止血、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医生不得拒绝。

四、 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

心跳停止者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心内注射及气管内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五、 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

送,或通知有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六、 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难

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七、 病情需要进,可转入会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击破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回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接班。 十四、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公安、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十五、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急诊科查房制度

1. 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2. 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3. 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

修改、更正签名。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4.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

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5. 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

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急诊科工作制度

1. 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

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

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3.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

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

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

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

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

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最多不超过1周。

7. 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

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规范

急诊科被称为医院的缩影,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向医院、社会制定如下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各值班人员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急诊绿色通道昼夜畅通,先行抢救,后办手续;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态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委、训斥、刁难病人。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5分钟接诊。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卫生部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的八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的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

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

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好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工作程序

(一)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

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

填写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三)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器材行建帐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

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四)护士长负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手的清洁及维

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五)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

工及设备科。

(六)各种器械 、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

器、材料性能良好。

(七)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版清理补充,并保持清

洁、整齐。

(八)病区的急救措施不准挪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动,

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暂的借用,也要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九)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手

应有记载。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 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

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

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带。

三、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处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

以备再用。

四、

五、

六、

七、

八、

急诊抢救室规章制度

1、实行24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2、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3、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4、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5、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每日核对一次药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程序,严格 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6、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7、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急诊科继续观察。

8、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总结。

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活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2、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3、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5、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8、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急诊清创手术室规章制度

1. 凡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方能进入清洁区。

2. 急诊手术室只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感染性伤口一律不准进入手术室处理。

3. 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程进行。

4. 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按规定时间消毒。各种敷料每周二,五更换。

5. 灭菌生理盐水及麻醉药品开封后只能使用24小时,并严格按无菌操作抽取。

6. 平车进入手术室,要经过优氯净消毒垫后方能进入。

7. 拖鞋每日用0.5%优氯净消毒,清洁后使用,

8. 患者使用后的敷料一律放入医用垃圾袋焚烧处理。

9. 手术室所有物品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登记。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急诊室工作制度

1.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富有责任心、素质较高、有一定临床以经验和技术水平,

经过急救医学业务培训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选派的医师工作年限大于1年,护士不少于2年,预检护士必须是高年资护士,轮换不应过频,内科医生至少固定半年以上,护士应固定,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师的1/3。

2.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救

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齐备,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交接清点手续齐全,

保证急诊抢救需要,使用方便,急救仪器设备符合装备标准,并处于随时完

好备用状态,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

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急诊管理制度化,医疗护理规范化,技术操作程序化,主要抢救程序图表及制度上墙。

5. 急诊室应设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

护理,要写好留观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 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

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急诊应24小时开放,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

制,不得推诿病人,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在病情稳定前不得转完,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需转院者,必须与接收单位联系获准,并对途中护送及应注意事项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对急诊病人应保证五分钟内有医务人员接诊。

8. 设“急”字章,对急危重病人盖“急”字章,化验、药剂、放射和后勤等各

部门要优先检查和处理。

9. 急诊室布局合理,标志明显(白天有路标,夜间有明显灯光标明),并设有

传呼装置且健全可靠。

10. 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急诊收住制度

1. 有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的危重病员,由创伤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必要

时可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需急诊手术者在第二(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急诊ICU病房监护,由急诊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创伤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2. 病因未明的昏迷病人,可请神经内科会诊后,收住神经内科或收住EICU病

房。

3. 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科收住,轻度中毒收住观察病区,危重者收

住EICU病房。

4. 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病人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

管医师协商。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危重病人科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房之间的关系,病区值班医师应解决急诊病人收住入院。

5. 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24小时接受收住,不得推委。

6. 上述危重病员,如符合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在手术后及时收住急诊

ICU病房。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均应24小时

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 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总结抢救经验,

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 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会诊的专科

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4. 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

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1. 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

2. 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3. 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4. 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5. 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

情,主动,认真负责。

6. 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接诊和会诊及时,杜绝互相推诿病人。

7. 贵重仪器做到专人管理,各班人员及时准备并添充好各种物品。

8.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的物品和红包。

急诊转科转院制度

1. 急诊病员转院,应在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请医教科或总值班批准,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急诊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

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3. 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书写病历摘要,向护送医生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4. 病员转收病区时,应按规定书写好门诊或留观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至收住

科室,向病区医护人员当面交接签字。

5. 急诊病员入院前应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紧急外派抢救制度

1、急诊科服从医务科或总值班(夜间)以及院领导紧急外派抢救指令。

2、急诊抢救人员常规组成:急诊内、外科值班医师、急诊科值班护士各一名。额外人员指派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临时决定。

3、急诊抢救人员派出时间内值班替代由医务科调配:急诊内科由急诊科或心血管内科医师值班,急诊外科由普外科医师值班,急诊护士由护理部负责安排替代。

4、急诊科应准备 好紧急外派所需要的急救药品,抢救器械。

培训与教育制度

1、急诊科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轮转医师、实习、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3、轮转医师、实习、进修医师无独立处置病人权及急诊处方权,处方与检查申请单均应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4、各级急诊医师、护士有指导下级医师、护士和实习、进修人员的职责。严防由轮转医师、实习、进修人员独自进行急诊处理和操作。

5、科室定期或随机对急诊医师或护士进行岗位技术考察。并定期组织急诊医学专题 讲座等学习活动。

6、科室每年度制定急诊医师和护士进修计划,新分配医师由急诊科上级医师负责“一对一”传带。

7、医师、护士应努力学习本学科相关知识和进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准和应急能力。实行科室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全科业务学习讲座 ,每周五下午科主任组织急诊医师进行业务学习,包括疑难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专业知识学习、英语文献和英语口语学习等。

8、急诊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的敬业素质培养,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提高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做到“以人为本”,切实做到 “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9、专人负责“急诊医学”“内科学”等的教学工作安排,开展集体备课、试讲课、指导性听课、实习带教的检查,科内小讲课等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防止教学事故。

10、 开展急诊医学 学科发展,开创研究方向,包括危重病医学、急性中毒、创伤外科等方面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对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者,科室根据规定予以适当的奖励(具体见科室劳务费分配细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是每个医护人员应尽义务和职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性病防治法》、《艾滋病监管规定》、《非典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作了明文规定,鉴于本院医务人员在这方面还有缓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特此作如下规定:

一、 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门、急诊和病房,经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医务科,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报告卡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楚,15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外地在温人员要填写暂住地详细地址,门诊急诊医师必须在门诊日志上填明传染病人的详细信息资料。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二、根据结核病 管理文件精神

(一)对门诊肺结核病人必须一律转诊至县疾控中心结防所,住院治疗的肺

结核病人待

出院后转诊到疾控中心结防所继续治疗。

(二)我院医生治疗肺外结核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违规者药房由权

拒绝配药。

(三)对肺结核病人要填写① 肺结核报告卡②转诊卡(上下三联,转诊单交

病人)。

三、其它

(一)肠道传染病在流行季节要做到有泻必采,做好详细登记。

(二)对≤15岁儿童初步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AFP)时,经治医师要立

即报告。

四、奖惩

(一)在做好传染病、肿瘤、性病登记工作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合格报告单的医师及痰找抗酸杆菌检查人员每人每次各奖2元,发现抗酸杆菌阳性每例奖检验人员5元。其他传染病、肿瘤、性病合格报告单以及急诊肠道门诊采样、性病分泌物采样者和检查者每人次个奖励2元。

(二)转诊到位的涂阳结核病人,每例奖10元,对转诊到位的结核涂阴病人

每例奖5

元,对传染病报告卡每填报一例奖2元。

(三)凡该采样、检查和报告的上述疾病,漏报或不报告者,经查实给予10倍罚款处罚。

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 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 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护士长,质控护士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记

录进行控制。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时间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出勤情况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方便就医,及时得到救治,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呕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往往比较复杂,表现千差万别,因而不要死卡条文延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严肃,认真,迅速,敏捷地救护患者,对患者态度和蔼,热情负责。

2,当遇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护士应立即将送往急诊专科诊室进行救治。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仔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如果首诊医师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必要的处置,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陪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定是否收急诊留观或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杀或有伤情异议等患者及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总值班,通知有关单位。

6,护士认真执行医嘱,及时配合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完好,充足,并做好护理观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讨论,会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8,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 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 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 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

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

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

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

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

保养,和年审。

四. 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做

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

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

(四)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① 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

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

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

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 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 脑,肺,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

搬运。

⑥ 止痛,止吐,止咳,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 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 为避免突然刹车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

该很好固定,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该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

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取坐位,平卧位或头低足高位。

③ 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颠簸,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

以防止脊髓损伤,昏迷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

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

截瘫。

3.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

在场人员。死亡原因证明由司法部门出具。

4.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听从急救指挥中心,交警。公安人员的调度安排,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

5.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难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救,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 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 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难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灾难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

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由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

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诊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

急方案),(接纳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

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四)急救过程:

(1) 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现

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

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

务。

(3) 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

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

院而病情又允许的情况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

交接。

(4)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 院前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

者。

(6)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

好各项记录,如灾害性事故急救参加人员记录本,灾害性事故急救记

录本。

(7) 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即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

告制度。

急诊科管理制度汇总

急诊科 主任医师 肖彪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

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

问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一、 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 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

清楚,不得涂改。

二、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㈠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钟。

㈡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大致包括:

1、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2、心律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

3、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4、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

5、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

心、肺体征等。

6、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性质、有无包块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

7、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

㈢请求他科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

三、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

1. 由预检班护士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护士,工友应到急诊大

门迎接,护送入急诊诊区,复苏室,抢救室,同时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措施。

2.当班医生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

3.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

4.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5.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生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达到医疗安全。

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危重病人必须由医生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急诊病人须知

1.

2. 急诊病人不受时间、划区限制,可随到随诊。 急诊病人来院就诊时,先经护士预检后分科就诊,以免诊治过程中转科

耽误治疗。

3. 危重病人在抢救过程中,家属或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抢救,其余人员不得拥 入抢救室 围观,以免影响工作。

4.

5.

6. 在抢救室内不准吸烟,大声喧哗和拔动医疗仪器。 留观病人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医院。 留观期间要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不得在观察室内吸 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

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

1. 急诊常规医疗程序:问病史、查体征、诊断治疗以及记录。应防止不问病史、

不作检查、不记录就很不认真地开出各种化验申请单的错误程序。在抢救危重病人,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前提,坚持先抢救后常规治疗的原则。急诊病史、急救记录、会诊记录及其他记录应当时完成,如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按规定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当时抢救时间、抢救过程等情况。

2. 急诊护士在配合医师抢救过程中,应处理好抢救、治疗、护理三者的程序关

系,紧急情况下,急诊护士可先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及时使用急救备用药物,后由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医师补开处方取药。急诊护士应主动作好一切应急措施的准备,保证及时血压测定、供氧、补液、吸痰、供血、导尿、各类监护、体温检测等措施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在医师到达之前应急处理,包括建立静脉通路、面罩加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等。

3. 不明原因的昏迷患者,护士在进行建立静脉通路同时,必须进行快速血糖检

测,结果及时记录在病历。

4. 对内外科各类急症病人,尤其是外科创伤病人及其留观病人,必须进行急诊

常规系列血液检验,包括血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肾功能,危重病人必须检验血气分析,以保证急救医疗质量。

5. 进行各种创伤性检查前、实施特殊的治疗方案或应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

应等,必须与家属说明适应症以及可能的并发症,取得家属的同意并在病程

记录上签字认可。检查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 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

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二、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凡收入观察

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并有交接班书面记录,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观察病历,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三、 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巡查和处理。主治医师每日查

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四、 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

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 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随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巡查和处理,以

免延误病情。

六、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重要情

况应做好书面记录。

七、 急诊观察室的病床设置,床单位的物品均应按医院住院病房的统一规格,

统一要求,规范化管理。

八、 各室应保持安静、整齐、清洁、安全。室内严禁吸烟,Ⅱ级(含Ⅱ级)

以上医院实行男女分室,Ⅰ级医院也应创造条件实行男女分室。

九、

急诊就诊制度

一、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室急诊值班医生、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工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一、 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

续,须有专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二、 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

压),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有肛表。

三、 需要抢救的危重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

加止血、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医生不得拒绝。

四、 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

心跳停止者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心内注射及气管内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五、 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

送,或通知有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六、 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难

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七、 病情需要进,可转入会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击破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回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接班。 十四、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公安、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十五、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急诊科查房制度

1. 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2. 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3. 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

修改、更正签名。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4.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

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5. 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

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急诊科工作制度

1. 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

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

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3.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

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

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

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

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

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最多不超过1周。

7. 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

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规范

急诊科被称为医院的缩影,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向医院、社会制定如下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各值班人员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急诊绿色通道昼夜畅通,先行抢救,后办手续;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态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委、训斥、刁难病人。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5分钟接诊。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卫生部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的八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的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

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

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好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工作程序

(一)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

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

填写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三)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器材行建帐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

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四)护士长负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手的清洁及维

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五)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

工及设备科。

(六)各种器械 、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

器、材料性能良好。

(七)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版清理补充,并保持清

洁、整齐。

(八)病区的急救措施不准挪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动,

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暂的借用,也要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九)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手

应有记载。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 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

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

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带。

三、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处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

以备再用。

四、

五、

六、

七、

八、

急诊抢救室规章制度

1、实行24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2、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3、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4、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5、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每日核对一次药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程序,严格 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6、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7、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急诊科继续观察。

8、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总结。

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活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2、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3、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5、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8、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急诊清创手术室规章制度

1. 凡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方能进入清洁区。

2. 急诊手术室只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感染性伤口一律不准进入手术室处理。

3. 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程进行。

4. 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按规定时间消毒。各种敷料每周二,五更换。

5. 灭菌生理盐水及麻醉药品开封后只能使用24小时,并严格按无菌操作抽取。

6. 平车进入手术室,要经过优氯净消毒垫后方能进入。

7. 拖鞋每日用0.5%优氯净消毒,清洁后使用,

8. 患者使用后的敷料一律放入医用垃圾袋焚烧处理。

9. 手术室所有物品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登记。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急诊室工作制度

1.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富有责任心、素质较高、有一定临床以经验和技术水平,

经过急救医学业务培训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选派的医师工作年限大于1年,护士不少于2年,预检护士必须是高年资护士,轮换不应过频,内科医生至少固定半年以上,护士应固定,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师的1/3。

2.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救

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齐备,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交接清点手续齐全,

保证急诊抢救需要,使用方便,急救仪器设备符合装备标准,并处于随时完

好备用状态,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

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急诊管理制度化,医疗护理规范化,技术操作程序化,主要抢救程序图表及制度上墙。

5. 急诊室应设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

护理,要写好留观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 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

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急诊应24小时开放,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

制,不得推诿病人,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在病情稳定前不得转完,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需转院者,必须与接收单位联系获准,并对途中护送及应注意事项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对急诊病人应保证五分钟内有医务人员接诊。

8. 设“急”字章,对急危重病人盖“急”字章,化验、药剂、放射和后勤等各

部门要优先检查和处理。

9. 急诊室布局合理,标志明显(白天有路标,夜间有明显灯光标明),并设有

传呼装置且健全可靠。

10. 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急诊收住制度

1. 有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的危重病员,由创伤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必要

时可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需急诊手术者在第二(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急诊ICU病房监护,由急诊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创伤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2. 病因未明的昏迷病人,可请神经内科会诊后,收住神经内科或收住EICU病

房。

3. 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科收住,轻度中毒收住观察病区,危重者收

住EICU病房。

4. 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病人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

管医师协商。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危重病人科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房之间的关系,病区值班医师应解决急诊病人收住入院。

5. 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24小时接受收住,不得推委。

6. 上述危重病员,如符合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在手术后及时收住急诊

ICU病房。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均应24小时

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 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总结抢救经验,

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 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会诊的专科

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4. 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

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1. 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

2. 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3. 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4. 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5. 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

情,主动,认真负责。

6. 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接诊和会诊及时,杜绝互相推诿病人。

7. 贵重仪器做到专人管理,各班人员及时准备并添充好各种物品。

8.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的物品和红包。

急诊转科转院制度

1. 急诊病员转院,应在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请医教科或总值班批准,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急诊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

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3. 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书写病历摘要,向护送医生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4. 病员转收病区时,应按规定书写好门诊或留观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至收住

科室,向病区医护人员当面交接签字。

5. 急诊病员入院前应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紧急外派抢救制度

1、急诊科服从医务科或总值班(夜间)以及院领导紧急外派抢救指令。

2、急诊抢救人员常规组成:急诊内、外科值班医师、急诊科值班护士各一名。额外人员指派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临时决定。

3、急诊抢救人员派出时间内值班替代由医务科调配:急诊内科由急诊科或心血管内科医师值班,急诊外科由普外科医师值班,急诊护士由护理部负责安排替代。

4、急诊科应准备 好紧急外派所需要的急救药品,抢救器械。

培训与教育制度

1、急诊科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轮转医师、实习、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3、轮转医师、实习、进修医师无独立处置病人权及急诊处方权,处方与检查申请单均应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4、各级急诊医师、护士有指导下级医师、护士和实习、进修人员的职责。严防由轮转医师、实习、进修人员独自进行急诊处理和操作。

5、科室定期或随机对急诊医师或护士进行岗位技术考察。并定期组织急诊医学专题 讲座等学习活动。

6、科室每年度制定急诊医师和护士进修计划,新分配医师由急诊科上级医师负责“一对一”传带。

7、医师、护士应努力学习本学科相关知识和进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准和应急能力。实行科室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全科业务学习讲座 ,每周五下午科主任组织急诊医师进行业务学习,包括疑难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专业知识学习、英语文献和英语口语学习等。

8、急诊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的敬业素质培养,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提高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做到“以人为本”,切实做到 “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9、专人负责“急诊医学”“内科学”等的教学工作安排,开展集体备课、试讲课、指导性听课、实习带教的检查,科内小讲课等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防止教学事故。

10、 开展急诊医学 学科发展,开创研究方向,包括危重病医学、急性中毒、创伤外科等方面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对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者,科室根据规定予以适当的奖励(具体见科室劳务费分配细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是每个医护人员应尽义务和职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性病防治法》、《艾滋病监管规定》、《非典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作了明文规定,鉴于本院医务人员在这方面还有缓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特此作如下规定:

一、 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门、急诊和病房,经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医务科,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报告卡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楚,15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外地在温人员要填写暂住地详细地址,门诊急诊医师必须在门诊日志上填明传染病人的详细信息资料。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二、根据结核病 管理文件精神

(一)对门诊肺结核病人必须一律转诊至县疾控中心结防所,住院治疗的肺

结核病人待

出院后转诊到疾控中心结防所继续治疗。

(二)我院医生治疗肺外结核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违规者药房由权

拒绝配药。

(三)对肺结核病人要填写① 肺结核报告卡②转诊卡(上下三联,转诊单交

病人)。

三、其它

(一)肠道传染病在流行季节要做到有泻必采,做好详细登记。

(二)对≤15岁儿童初步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AFP)时,经治医师要立

即报告。

四、奖惩

(一)在做好传染病、肿瘤、性病登记工作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合格报告单的医师及痰找抗酸杆菌检查人员每人每次各奖2元,发现抗酸杆菌阳性每例奖检验人员5元。其他传染病、肿瘤、性病合格报告单以及急诊肠道门诊采样、性病分泌物采样者和检查者每人次个奖励2元。

(二)转诊到位的涂阳结核病人,每例奖10元,对转诊到位的结核涂阴病人

每例奖5

元,对传染病报告卡每填报一例奖2元。

(三)凡该采样、检查和报告的上述疾病,漏报或不报告者,经查实给予10倍罚款处罚。

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 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 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护士长,质控护士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记

录进行控制。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时间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出勤情况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方便就医,及时得到救治,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呕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往往比较复杂,表现千差万别,因而不要死卡条文延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严肃,认真,迅速,敏捷地救护患者,对患者态度和蔼,热情负责。

2,当遇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护士应立即将送往急诊专科诊室进行救治。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仔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如果首诊医师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必要的处置,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陪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定是否收急诊留观或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杀或有伤情异议等患者及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总值班,通知有关单位。

6,护士认真执行医嘱,及时配合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完好,充足,并做好护理观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讨论,会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8,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 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 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 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

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

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

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

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

保养,和年审。

四. 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做

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

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

(四)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① 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

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

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

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 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 脑,肺,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

搬运。

⑥ 止痛,止吐,止咳,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 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 为避免突然刹车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

该很好固定,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该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

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取坐位,平卧位或头低足高位。

③ 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颠簸,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

以防止脊髓损伤,昏迷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

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

截瘫。

3.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

在场人员。死亡原因证明由司法部门出具。

4.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听从急救指挥中心,交警。公安人员的调度安排,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

5.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难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救,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 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 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难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灾难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

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由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

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诊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

急方案),(接纳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

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四)急救过程:

(1) 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现

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

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

务。

(3) 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

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

院而病情又允许的情况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

交接。

(4)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 院前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

者。

(6)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

好各项记录,如灾害性事故急救参加人员记录本,灾害性事故急救记

录本。

(7) 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即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

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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