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理性与信仰(法的认识)

法律的理性与信仰

高中的时候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也许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我对法律有了一种执着和敬畏。在上大学之前我曾经想要报考法律专业,却最终由于种种原因与它失之交臂。但对法的敬畏,却从未改变。

法律赋予人权利,赋予人自由,但每个人得到的与他所付出的总是一体的。法律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自由与限制,权利与义务在其中互相交融,并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而只有加以统一的约束,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

人们向往秩序与安定,于是诉诸理性。法,由此在维护社会的需求之中诞生,并越来越成为不可逾越的凌驾于强权之上的正义的化身。法律代表着绝对的权力,而这权力是掌控在大多数人手中,也因此避免了很多狭隘和自私。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在我心中的法,也正是这样,神圣、理智而坚不可摧。记得一次课上,老师提到,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正义。这句话里的法律正是对我心中的法律最好的描述。总是有人把法比作一架天平。确实如此,它总是不偏不倚,以绝对的公正衡量正义,以绝对的权威执行审判,最终还原真相,让弱者得以保护,罪人得以惩罚。那样的一架天平,总是神圣而气势凛然的。

父母从事的工作和法律有些关系,所以我自小对法律抱以极高的敬仰和热情。但是却也渐渐发现,我所看见的法律也并不总是像想象中那样代表着绝对的正义和公平。但是我依然对法律抱有太多的期待,期待法律能像想象中的天平与利剑那样,衡量正义并斩裂黑暗。父母力图让我看见更多,经常给我讲一些亲历的案件,关于法律的失效,关于弱者的抗争,关于社会的不公,关于对正义的质疑。所以我在迷惑。

我知道中国目前的法律并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漏洞百出。可是,对于法律制度相对更加完善的西方国家来说,法律就真的能像想象中那样执掌正义惩治罪恶吗?正义的定义本来就不甚明晰,绝对的公平更是无法做到,作为被人制定的法律,就算再完善又能完善到何种地步?

这让我想起了曾一度被禁播的死亡笔记,那个认为法律不公而选择以一已之力惩处罪恶的主角夜神月,纵然出于一个善意的理由,却最终还是偏离了最初的轨道。

罪恶与正义一样,是无法予以定义的。想要彻底消除罪恶的想法,纵然美好却也依然无法实现。个人的想法总归是有失偏颇的,但法律纵然代表大多数人的观点,如果在方方面面都加以约束和管制,就会变成像夜神月主张的那种严格、过激甚至是有些病态的正义。而正义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也并不是能够简单的就由法律制定者决定的。法律代表着理性主义,但世界上没有纯理性的人,由人制定的法律又如何纯理性的代表正义?那么社会到底要靠什么加以约束才能达到纵然不是完美但也是最好的境界?

我想,一个社会的约束标准除了法律还有很多,例如道德,例如信仰。法律固然强硬而不可逾越,但那些不可见的约束也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能够胜

任对他人基本权利的维护,但是真正的正义和绝对的公平,本来就是不可衡量也无法定义的。单纯的法律又能胜任到何种程度呢?

我曾经认为法律万能,把法律当作惩治一切不公的利器,认为它所代表的强硬和理性能扫平社会的不安和动荡。而现在我发现,法律虽然极其重要,但它的正义也是有限的,整个社会也依然需要一些精神上的支持。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固然要有完整的法制体系,但更重要的应该是民众对于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平,对于大众道德的精神信仰。而这后者也许就是法治社会的灵魂了。这就好像我曾经听过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也许最重要的不是承载法律的制度实体,而是信仰并维护法律的坚定信念吧。

而对于现在的中国,连法律的物质实体都尚未健全,要说信仰法律就更是难以实现。只有当人民相信,法律能够还他们以正义,法律才真的有存在的意义。我依然对国家的法治充满期待,期待着健全的躯体,并加上信仰的灵魂。

我希望有一天,这个国家能够像汉谟拉比法典所宣扬的那样——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那么法的意义,也就实现于此了。

法律的理性与信仰

高中的时候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也许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我对法律有了一种执着和敬畏。在上大学之前我曾经想要报考法律专业,却最终由于种种原因与它失之交臂。但对法的敬畏,却从未改变。

法律赋予人权利,赋予人自由,但每个人得到的与他所付出的总是一体的。法律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自由与限制,权利与义务在其中互相交融,并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而只有加以统一的约束,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

人们向往秩序与安定,于是诉诸理性。法,由此在维护社会的需求之中诞生,并越来越成为不可逾越的凌驾于强权之上的正义的化身。法律代表着绝对的权力,而这权力是掌控在大多数人手中,也因此避免了很多狭隘和自私。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在我心中的法,也正是这样,神圣、理智而坚不可摧。记得一次课上,老师提到,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正义。这句话里的法律正是对我心中的法律最好的描述。总是有人把法比作一架天平。确实如此,它总是不偏不倚,以绝对的公正衡量正义,以绝对的权威执行审判,最终还原真相,让弱者得以保护,罪人得以惩罚。那样的一架天平,总是神圣而气势凛然的。

父母从事的工作和法律有些关系,所以我自小对法律抱以极高的敬仰和热情。但是却也渐渐发现,我所看见的法律也并不总是像想象中那样代表着绝对的正义和公平。但是我依然对法律抱有太多的期待,期待法律能像想象中的天平与利剑那样,衡量正义并斩裂黑暗。父母力图让我看见更多,经常给我讲一些亲历的案件,关于法律的失效,关于弱者的抗争,关于社会的不公,关于对正义的质疑。所以我在迷惑。

我知道中国目前的法律并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漏洞百出。可是,对于法律制度相对更加完善的西方国家来说,法律就真的能像想象中那样执掌正义惩治罪恶吗?正义的定义本来就不甚明晰,绝对的公平更是无法做到,作为被人制定的法律,就算再完善又能完善到何种地步?

这让我想起了曾一度被禁播的死亡笔记,那个认为法律不公而选择以一已之力惩处罪恶的主角夜神月,纵然出于一个善意的理由,却最终还是偏离了最初的轨道。

罪恶与正义一样,是无法予以定义的。想要彻底消除罪恶的想法,纵然美好却也依然无法实现。个人的想法总归是有失偏颇的,但法律纵然代表大多数人的观点,如果在方方面面都加以约束和管制,就会变成像夜神月主张的那种严格、过激甚至是有些病态的正义。而正义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也并不是能够简单的就由法律制定者决定的。法律代表着理性主义,但世界上没有纯理性的人,由人制定的法律又如何纯理性的代表正义?那么社会到底要靠什么加以约束才能达到纵然不是完美但也是最好的境界?

我想,一个社会的约束标准除了法律还有很多,例如道德,例如信仰。法律固然强硬而不可逾越,但那些不可见的约束也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能够胜

任对他人基本权利的维护,但是真正的正义和绝对的公平,本来就是不可衡量也无法定义的。单纯的法律又能胜任到何种程度呢?

我曾经认为法律万能,把法律当作惩治一切不公的利器,认为它所代表的强硬和理性能扫平社会的不安和动荡。而现在我发现,法律虽然极其重要,但它的正义也是有限的,整个社会也依然需要一些精神上的支持。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固然要有完整的法制体系,但更重要的应该是民众对于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平,对于大众道德的精神信仰。而这后者也许就是法治社会的灵魂了。这就好像我曾经听过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也许最重要的不是承载法律的制度实体,而是信仰并维护法律的坚定信念吧。

而对于现在的中国,连法律的物质实体都尚未健全,要说信仰法律就更是难以实现。只有当人民相信,法律能够还他们以正义,法律才真的有存在的意义。我依然对国家的法治充满期待,期待着健全的躯体,并加上信仰的灵魂。

我希望有一天,这个国家能够像汉谟拉比法典所宣扬的那样——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那么法的意义,也就实现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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