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调度,专职司机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行驶记录,填写《用车登记表》,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人等。
3、车辆的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档,详细记录车辆资料、缴纳并报销相关费用。
4、用车原则:项目部不安排派车;享有公司车补福利人员不派车;下班乘坐公司车辆时,原则上满足经理级人员要求。
四、用车程序
1、欲派车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派车单》:①当天可返回且未出株洲市区域,本部门经理批准;②当天可返回且行驶出株洲市区域,需加报总监签字批准;③当天不能返回的,需加报总经理签字批准。相关人员批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司机出车。
2、专职司机必须见单出车,按单行驶,用车人无派车单或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紧急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3、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用车,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同行政部申请,返回后在《市内交通登记表》中登记作为报销公务交通费依据。
五、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车内无异味,保证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根据所需维修的项目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向行政部报批,行政部核实后,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维修。
3、每行驶5000公里由行政部派送公司指定4S店保养一次。
4、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车内清洁、打蜡等基础保养。
5、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驶使员发动一次并温车5分钟。
六、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
3、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
4、车辆外出时,驾驶人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行车条文行驶,并按规定停放车辆,用车人员不得指使司机超速行驶、违规超车、随意停放车辆和人员上下,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司机及用车人员自行承担。
5、车辆外出途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与公司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联系,并报车险。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0年7月起实施。
附则:
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保证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驾车。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第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申报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 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修理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条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第六条 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服务态度良好,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七条 车辆有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迟报、瞒报。
第八条 驾驶人员无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 非工作状态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第十条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调度,专职司机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行驶记录,填写《用车登记表》,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人等。
3、车辆的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档,详细记录车辆资料、缴纳并报销相关费用。
4、用车原则:项目部不安排派车;享有公司车补福利人员不派车;下班乘坐公司车辆时,原则上满足经理级人员要求。
四、用车程序
1、欲派车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派车单》:①当天可返回且未出株洲市区域,本部门经理批准;②当天可返回且行驶出株洲市区域,需加报总监签字批准;③当天不能返回的,需加报总经理签字批准。相关人员批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司机出车。
2、专职司机必须见单出车,按单行驶,用车人无派车单或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紧急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3、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用车,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同行政部申请,返回后在《市内交通登记表》中登记作为报销公务交通费依据。
五、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车内无异味,保证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根据所需维修的项目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向行政部报批,行政部核实后,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维修。
3、每行驶5000公里由行政部派送公司指定4S店保养一次。
4、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车内清洁、打蜡等基础保养。
5、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驶使员发动一次并温车5分钟。
六、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
3、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
4、车辆外出时,驾驶人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行车条文行驶,并按规定停放车辆,用车人员不得指使司机超速行驶、违规超车、随意停放车辆和人员上下,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司机及用车人员自行承担。
5、车辆外出途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与公司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联系,并报车险。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0年7月起实施。
附则:
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保证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驾车。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第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申报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 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修理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条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第六条 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服务态度良好,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七条 车辆有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迟报、瞒报。
第八条 驾驶人员无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 非工作状态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第十条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