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欖球總會 主辦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 教育局 協辦
學校體育推廣計劃
2009簡易運動大賽 - TRY欖球
《 章程 》
為參與「學校體育推廣計劃」TRY欖球訓練課程的學校提供更多技術切磋
和交流的機會, 藉以培養同學們對欖球運動的興趣和提升技術水平。
a. 曾於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參與「學校體育推廣
計劃 - 簡易欖球」課程的小學學生將獲優先取錄。經抽籤分配名額後,如
尚有餘額,歡迎其他小學參加。
b. 年齡10歲至12歲的小學生 (即1997年至1999年期間出生者)
3. 比賽日期、時間
及地點:
4. 組別及名額: 1. 目的: 2. 對象及報名資 格: 比賽日期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 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6:00地點 石硤尾公園草地 足球場 a. 男、女子組共36隊(男子組 - 24隊、女子組 - 12隊);每隊7-12人。
b. 曾於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本計劃簡易運動簡易
欖球課程的學校可獲優先取錄,名額分配以抽籤形式進行,大會將按報名
表上優先次序取錄各校參賽者。各學校最多可填報每組兩隊參賽,請學校
列明各分隊的優先次序,即:1隊、2隊。若首輪抽籤後尚餘名額,方考慮
2隊參賽。若仍有餘額,大會以抽籤方式取錄其他學校。
c. 每名參加者只可代表一間學校其中一隊參賽。
d. 大會將於2009年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辦事處進行名額抽籤。如尚
有餘下名額,大會會以抽籤方式取錄其他學校的申請。
e. 大會有權按各組別實際報名情況而調整各組名額,每組名額將於名額抽
籤當日作最後決定,參賽學校或參加者不得異議。
組別 (年齡以年份2009年計算)
年齡10歲至12歲 即1997年至1999年期間出生者
5. 費用:
6. 重要日期:
投表日期:
名額抽籤:
繳費日期:
賽程抽籤及
領隊會議:
每隊65元 由2009年2月9日至20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2009年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本辦事處)進行抽籤,歡迎參觀。大會將致函通知學校有關名額抽籤結果。由2009年2月27日至3月日13日 2009年3月20日下午6至7時在香港欖球總會(地址:香港銅鑼灣掃桿埔大球場徑一號體育大樓一樓會議室[電話: 2504 8311])進行對賽抽籤及領隊會議,屆時將由欖球總會職員詳細講解比賽規則,請各參賽學校代表出席。
大會將致函通知學校有關對賽抽籤結果,另可瀏覽本計劃網頁:
http://www.lcsd.gov.hk/lschemes/sch-sport/b5/download.php#9
7. 報名及查詢: a. 請學校將填妥的報名表格遞交或傳真(傳真號碼:2684 9076)至本辦事處;
b. 學校一經落實報名名單,將不能更改;
c. 大會稍後將致函通知學校取錄名單及繳費事宜;
d. 如學校於名額抽籤兩個工作天前 (即2009年2月23日)仍未收到有關《收
件通知回條》,請即致電 2601 7648 聯絡本署職員;否則,本署將無法處
理學校的申請;
e. 落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8. 賽制:
a. 初賽賽事採分組單循環制。每場勝方得4分,負方得1分,賽和則各得 2分,缺席扣2分。如小組賽積分相同,則以得失球比例決定出線權;
兩隊分數仍然相同,入球分數較多的一方出線;若兩隊分數依然相同,則以
擲亳決定出線權。準決賽 / 決賽在指定時間內,雙方若未能分出勝負,將會
進行加時比賽,加時比賽採取『黃金得分制』,先得分隊伍為勝。
b. 每小組首名晉身準決賽。準決賽、決賽及季殿軍採單淘汰制進行。其餘
5至8名優異獎均以小組總得分而排名。
c. 大會有權按實際需要而更改賽制。
d. 除本章程規定外,其餘採用香港欖球總會用於「簡易運動大賽-TRY欖球
比賽」之賽規是由TRY欖球之賽規。
9. 賽規:
10. 獎勵: a. 用於「簡易運動大賽TRY欖球比賽」之賽規是由TRY欖球之賽規修訂而來,詳細賽規將於領隊會議中講解。 b. 球場尺寸:半個足球場(約47米x 34米)。 c. 欖球尺寸:4號欖球。 d. 球員的數量:按「七人欖球賽制」即12人為一隊,7人出場作賽。 e. 球員裝備及衣著:同一隊參賽者必須穿著同顏色、同類型球衣或運動服及運動鞋出賽。所有參賽者必須配戴牙膠。 f.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a. 各參賽者將獲本署頒發紀念狀,以作留念。
b. 每組設冠、亞、季、殿軍及4名優異獎。各得獎隊伍除可獲贈獎座外,每
位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牌,以茲鼓勵。
c. 各組得獎者將獲邀出席2009年7月份之頒獎典禮。大會將於典禮前兩星期
通知學校有關安排。
賽會不設上訴,一切以當場裁判的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11. 上訴:
12. 賽事通則: a. 隊員名單一經落實,不得更改。如有發現未報名的球員參賽,賽會有權取
消該球員或球隊的參賽資格。
b. 參賽隊伍須於指定比賽時間30分鐘前向大會工作人員報到,若該隊人數在
大會工作人員召集後3分鐘內仍未達到最低出場人數,作自動棄權論。
c. 參賽學生須於比賽前向大會工作人員出示清楚而載有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學校手冊、學生證件等,以確實其參賽身分。
d. 參賽者如遇上連場比賽,可休息五至十分鐘,賽會有權按當時實際情況而
作決定,參賽者則不能以疲倦為理由要求延遲比賽。
e. 每名參加者亦只可選擇代表一隊參賽。
f. 如在比賽進行中,其中一隊中途離場,則作棄權論;賽會將判對賽隊伍獲
勝。
g. 任何球隊之領隊及球員如有嚴重犯規或違反賽會規則或不君子行為,裁判
有權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h. 如參賽者/隊伍缺席或未能完成所有賽事,賽會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及不
獲發任何獎牌、獎座或獎狀。賽程以即場的宣佈為準。
i. 由於賽程編排緊密,賽事不會設有午膳時間,學校請提醒學生自備午膳及
足夠飲品。
j. 如比賽當日於開賽前2小時,天文台發出3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黄色、
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教育局宣佈停課,當日賽事即告取消,有關
安排將另行通知。如因其他天氣關係,各球員亦須依時向賽會報到,由當
場球證決定賽事是否繼續進行。
13.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作適當修改。
14. 辦事處地址及查詢電話: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
(電話: 2601 7648)
香港欖球總會 主辦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 教育局 協辦
學校體育推廣計劃
2009簡易運動大賽 - TRY欖球
《 章程 》
為參與「學校體育推廣計劃」TRY欖球訓練課程的學校提供更多技術切磋
和交流的機會, 藉以培養同學們對欖球運動的興趣和提升技術水平。
a. 曾於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參與「學校體育推廣
計劃 - 簡易欖球」課程的小學學生將獲優先取錄。經抽籤分配名額後,如
尚有餘額,歡迎其他小學參加。
b. 年齡10歲至12歲的小學生 (即1997年至1999年期間出生者)
3. 比賽日期、時間
及地點:
4. 組別及名額: 1. 目的: 2. 對象及報名資 格: 比賽日期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 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6:00地點 石硤尾公園草地 足球場 a. 男、女子組共36隊(男子組 - 24隊、女子組 - 12隊);每隊7-12人。
b. 曾於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本計劃簡易運動簡易
欖球課程的學校可獲優先取錄,名額分配以抽籤形式進行,大會將按報名
表上優先次序取錄各校參賽者。各學校最多可填報每組兩隊參賽,請學校
列明各分隊的優先次序,即:1隊、2隊。若首輪抽籤後尚餘名額,方考慮
2隊參賽。若仍有餘額,大會以抽籤方式取錄其他學校。
c. 每名參加者只可代表一間學校其中一隊參賽。
d. 大會將於2009年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辦事處進行名額抽籤。如尚
有餘下名額,大會會以抽籤方式取錄其他學校的申請。
e. 大會有權按各組別實際報名情況而調整各組名額,每組名額將於名額抽
籤當日作最後決定,參賽學校或參加者不得異議。
組別 (年齡以年份2009年計算)
年齡10歲至12歲 即1997年至1999年期間出生者
5. 費用:
6. 重要日期:
投表日期:
名額抽籤:
繳費日期:
賽程抽籤及
領隊會議:
每隊65元 由2009年2月9日至20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2009年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本辦事處)進行抽籤,歡迎參觀。大會將致函通知學校有關名額抽籤結果。由2009年2月27日至3月日13日 2009年3月20日下午6至7時在香港欖球總會(地址:香港銅鑼灣掃桿埔大球場徑一號體育大樓一樓會議室[電話: 2504 8311])進行對賽抽籤及領隊會議,屆時將由欖球總會職員詳細講解比賽規則,請各參賽學校代表出席。
大會將致函通知學校有關對賽抽籤結果,另可瀏覽本計劃網頁:
http://www.lcsd.gov.hk/lschemes/sch-sport/b5/download.php#9
7. 報名及查詢: a. 請學校將填妥的報名表格遞交或傳真(傳真號碼:2684 9076)至本辦事處;
b. 學校一經落實報名名單,將不能更改;
c. 大會稍後將致函通知學校取錄名單及繳費事宜;
d. 如學校於名額抽籤兩個工作天前 (即2009年2月23日)仍未收到有關《收
件通知回條》,請即致電 2601 7648 聯絡本署職員;否則,本署將無法處
理學校的申請;
e. 落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8. 賽制:
a. 初賽賽事採分組單循環制。每場勝方得4分,負方得1分,賽和則各得 2分,缺席扣2分。如小組賽積分相同,則以得失球比例決定出線權;
兩隊分數仍然相同,入球分數較多的一方出線;若兩隊分數依然相同,則以
擲亳決定出線權。準決賽 / 決賽在指定時間內,雙方若未能分出勝負,將會
進行加時比賽,加時比賽採取『黃金得分制』,先得分隊伍為勝。
b. 每小組首名晉身準決賽。準決賽、決賽及季殿軍採單淘汰制進行。其餘
5至8名優異獎均以小組總得分而排名。
c. 大會有權按實際需要而更改賽制。
d. 除本章程規定外,其餘採用香港欖球總會用於「簡易運動大賽-TRY欖球
比賽」之賽規是由TRY欖球之賽規。
9. 賽規:
10. 獎勵: a. 用於「簡易運動大賽TRY欖球比賽」之賽規是由TRY欖球之賽規修訂而來,詳細賽規將於領隊會議中講解。 b. 球場尺寸:半個足球場(約47米x 34米)。 c. 欖球尺寸:4號欖球。 d. 球員的數量:按「七人欖球賽制」即12人為一隊,7人出場作賽。 e. 球員裝備及衣著:同一隊參賽者必須穿著同顏色、同類型球衣或運動服及運動鞋出賽。所有參賽者必須配戴牙膠。 f.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a. 各參賽者將獲本署頒發紀念狀,以作留念。
b. 每組設冠、亞、季、殿軍及4名優異獎。各得獎隊伍除可獲贈獎座外,每
位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牌,以茲鼓勵。
c. 各組得獎者將獲邀出席2009年7月份之頒獎典禮。大會將於典禮前兩星期
通知學校有關安排。
賽會不設上訴,一切以當場裁判的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11. 上訴:
12. 賽事通則: a. 隊員名單一經落實,不得更改。如有發現未報名的球員參賽,賽會有權取
消該球員或球隊的參賽資格。
b. 參賽隊伍須於指定比賽時間30分鐘前向大會工作人員報到,若該隊人數在
大會工作人員召集後3分鐘內仍未達到最低出場人數,作自動棄權論。
c. 參賽學生須於比賽前向大會工作人員出示清楚而載有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學校手冊、學生證件等,以確實其參賽身分。
d. 參賽者如遇上連場比賽,可休息五至十分鐘,賽會有權按當時實際情況而
作決定,參賽者則不能以疲倦為理由要求延遲比賽。
e. 每名參加者亦只可選擇代表一隊參賽。
f. 如在比賽進行中,其中一隊中途離場,則作棄權論;賽會將判對賽隊伍獲
勝。
g. 任何球隊之領隊及球員如有嚴重犯規或違反賽會規則或不君子行為,裁判
有權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h. 如參賽者/隊伍缺席或未能完成所有賽事,賽會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及不
獲發任何獎牌、獎座或獎狀。賽程以即場的宣佈為準。
i. 由於賽程編排緊密,賽事不會設有午膳時間,學校請提醒學生自備午膳及
足夠飲品。
j. 如比賽當日於開賽前2小時,天文台發出3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黄色、
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教育局宣佈停課,當日賽事即告取消,有關
安排將另行通知。如因其他天氣關係,各球員亦須依時向賽會報到,由當
場球證決定賽事是否繼續進行。
13.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作適當修改。
14. 辦事處地址及查詢電話: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
(電話: 2601 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