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

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

2002年11月19日,朱镕基在香港举行的第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演讲时透露,由于字写得不好,很少题词,但为国家会计学院题写了4个字:" 不做假帐" 。他说:" 我希望每一个中国国家会计学院毕业的学生,永远都要牢记这4个大字!" 而且这4个字他写了两次:2001年4月16日,朱镕基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为该校题写的校训是" 不做假帐" ;同年10月29日,朱镕基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后,题字是:"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

" 不做假帐" 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 惜墨如金" 的朱镕基的笔下,可见他对做假帐是极为关注的。朱镕基把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做假帐,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称作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 毒瘤" !指出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帐分不开。"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文化,一个没有信用文化的国家怎么能建立市场经济呢?" 他指出,真实而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经济秩序混乱。

农村信用社会计是以货币为尺度,确认、记录、反映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朱总理的题字中我们可以充分的看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但是要想做个好会计,就必须要掌握好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技能。

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所做的最基本的分类。目前农村信用社将会计要要素划分为6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 资产。资产是农村信用社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农村信用社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

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在1个会计年度可以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

2. 长期贷款。是指不能在1个会计年度收回的贷款,包括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

3. 长期投资。是指不可以能或者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 4.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在2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资产等。(河南省联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下列物品不论价值大小,均视为低值易耗品:微机、打印机、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验钞机等,且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根本,采用分期分摊计入成本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

5. 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

6.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等。

(二). 负债。负债是指农村信用社所承担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货币偿付的债务。农村信用社的负债按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期限的长短,可以划分为:

1. 流动负债。是指1年内偿还的债务。

2.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务。

农村信用社的负债按期性质可以划分为:

1. 存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承担的以货币表示的债务。

2. 金融机构往来负债。是指农村信用社与金融机构之间为相互融通资金,委托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金往来负债。

3. 借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外筹集,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长期借款。

4. 其他负债。是指除存款、金融机构往来借款以外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各种应付款项及预收款项、内部结算中形成的负债等。

(三).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农村信用社投资人对农村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在数量上等于农村信用社的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包括投入成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四). 收入。收入是指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收入。农村信用社的营业收入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贷款业务合同签订和提供劳务之时予以确认,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其它营业收入等。

(五). 费用。农村信用社的费用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业务管理等成本支出和营业税金和附加两大部分。

(六). 利润。农村信用社的利润是指一定期间农村信用社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轧差后的净额。如果为负数,则表示亏损。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七).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关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表明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的两个概念。二者者反映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是信用社筹措资金的两条渠道。二者之和与资产形成会计恒等式,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恒等式提示了各会计对象要素之间的联系,它是复式记账、试算平衡及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但是这二者又有其区别,表现在:

1. 二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负债反映信用社的欠人资金,而所有者权益反映投资者对信用社净资产的要求权和占有权。

2. 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社的负债表现为一种债务,所有得权益则表现为一种权利。

3. 从会计核算角度讲,二者所包含的内容有各自不同的核算程序和要求。

二、 基本原则

(一). 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

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 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 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不过对于这一点,在我们农村信用社的实际会计核算中,还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对收入的核算上)

(五). 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 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三、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记账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划,用以反映和记录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从1994年1月1日起,信用社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

(一). 记账主体。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将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以确定

各类科目的记账方向及其相互关系。

(二). 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任何账户都分为“借方”、“贷方”和“余额”,来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

对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余额一般在借方;对于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减少,贷方反映增加,余额一般在贷方;损益类账户,首先要分清是支出还是收益性账户,凡支出性账户记账方式同资产类账户,即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凡收益类账户记账方法同负债类帐户,即借方反映减少,贷方反映增加。如下表所示:

(三). 记账规则。记账规则取决于记账的对象,即记账规划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及其变化规律予以确定的。在日常业务进行过程中,经济业务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种类型:

1. 一种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增加,资产增加。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资本投入信用社所产生的变化。如信用社吸收活期储蓄存款100元。这笔业务,涉及到“活期储蓄存款”和“现金”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100元

(贷):活期储蓄存款 100元

2. 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减少。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资本在信用社内部周转所产生的变化。如在建工程交付使用200万元。这笔业务涉及到“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511 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200万元

3. 资产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减少。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资本退出信用社而发生的变化。如储户支取活期储蓄存款2万元。这笔业务涉及到“活期储蓄存款”和“现金”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储蓄存款 2万元

(贷):现金 2万元

4. 一项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项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用途相互转化。如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实收资本50万元。这笔业务涉及到“盈余公积”和“实收资本”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50万元

(贷):实收资本 50万元

此外,在日常业务中,一笔业务发生后可以也会涉及到两个以上

的会计科目。如定期储蓄存款5万元的销户业务(假设利息为2000元,其中利息税为300元),涉及到“定期储蓄存款”、“应付利息2611”、“现金”以及“利息税”三个科目,需要两次分录如下:

(借):定期储蓄存款2051 5万元

(贷):现金 1011 5万元

(借):应付利息 2611 2000元

(货):现金 1011 1700元

利息税2653 300元

从以上列举的四种经济业务类型看,任何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然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这些账户可以是同一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当记入两个账户时,两个记账方向相反,一个是“借”方,一个是“贷”方,绝对不能记在同一个方向上;所记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应账户,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必须相等。

(四). 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等于负债加上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等式来检查各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正确。借贷记账法,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每笔经济业务都是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借方和贷方的相等金额记录的,因此,将一定时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户以后,所有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必然与所有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所有账户的本期借方余额合计数必然与所有账户的本期贷方余额合计数相等。用公式表示如下:

● 所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 ● 全部资产类账户(包括损益类支出性账户的借方余额)的余额

合计=全部负债类账户余额合计+全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包括损益类收益性账户)的余额合计

四、 基本规定

(一). 核算单位。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所谓并帐制,就是信用网点办理的业务和发生的财务收支定期向管辖信用社报账,管辖信用社视同本身账务进行核算的一种管理方法。但我们目前大多都采用的是并表制的管理方法)

(二). 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行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三). 记账单位。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四). 记账符号。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 ;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 ;月利率简写为“月‰”。

(五).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 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

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会计核算和有关规定

一、 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5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主要有: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已核销呆账贷款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其余额反映在借方。

(二). 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 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 2. 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二、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办理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一). 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按凭证来源和凭证的填制程序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

证。

1. 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编制的原始凭证书面证明,是编制记账任务的依据。

2. 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业务性质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加以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 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 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以及信用卡存、取单,联行报单,定期储蓄存单等。此种凭证一般由信用社印制后,有的由单位购买,提交信用社办理业务,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有的由信用社自行填制凭以办理业务,如定期储蓄存单,股金证等。

(二). 会计凭证的填制。

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 的名称和社(行) 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日期、地点、名称、大小写金额、用途、签章等都要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切实做到填写正确,不遗漏、不随意简化。各种凭证的字迹要写清楚,易于辨认。

1. 单联式现金支票应用碳素墨水书写,单联式凭证应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准分张单写。

2. 汉字要写得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公布的简化字,对某些已公布的简化字,填写时如果认为不准,也可以书写原来的繁体字。

3. 阿拉伯数字要一个数一个数地填写,不要连写,以免分辨不清。

4. 属于套写的凭证必须写透、写清,保证上下一致。

5. 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范并应正确填写,不得自做简化字或使用不规范的写法。大写金额一律同正楷字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大写金额前没有印好“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且“人民币”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人民币符号为“¥”,对人民币符号不得随意乱写,以免与数字混在一起,造成差错。

6. 金额数字中间有“0”字时,应注意大写书写的规范,如101.5,105001等(1502348)? 。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

(三). 凭证的受理。

经办人员在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确保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凭证审查的要点主要有: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凭证的基本内容、联数是否完整齐全、凭证是否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限制以及科目使用是否正确等。

(四). 凭证的签章。

凡经过审查及处理的凭证,都要按规定签章,以证实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经济责任,表明业务处理手续的完成。一切凭证都

要加盖规定的印章及有关人员的名章。传票附件加盖“附件”戳记。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应分别加盖带有年、月、日的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或转讫章。签发有关结算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收据等,加盖社名业务公章。联行(社)往来凭证,加盖联行(社)往来专用章。

(五). 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取得或填制凭证起,通过审查凭证,登记账薄,到凭证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凭证的传递过程,也就是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过程。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即方便客户,又要符合下列记账顺序。

即: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业务,必须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应“先记借方账,后记贷方账”、“他行票据,收妥进账”,贯彻“不垫款”原则。

此外,各类凭证除有关业务核算手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由信用社内部自行传递。

(六). 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 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 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 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三、 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 、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 明细核算。

1. 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也是信用社与开户单位对账的依据。在同科目下,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在手工时代,分户账一般有以下四种格式:

(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 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应建立严密手续,进行及时连续记载。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 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 综合核算。

1. 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 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决算表的依据。总账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记,再根据前期余额加减本期借、贷发生额,结出本期余额。

3.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4.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5. 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

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四、 记账规则。

(一). 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 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 、蓝(黑) 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 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四). 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 表示结平。

五、 账簿结转。

(一). 明细账结转。账页记满,结转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账页。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 总账结转。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应将旧账“上年底余

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有关栏内。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 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

1. 总账。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 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 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4. 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六、 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 当日发生的差错。

1. 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 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 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 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 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 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 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七、 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一). 每日核对。

1. 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 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 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 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 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 定期核对。

1. 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 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 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 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4. 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 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 不定期核对。

1.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 对外账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 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

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八、 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 对单位的存贷款(2011,2051,2321)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各种利息的收付,一律要有利息收付凭证,以备事后审查。

(二). 利息计算的规定。

1.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实际工作一般按月利率计算,如月息9.9‰,代表一千元本金一个月利息是9.9元。

2. 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 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算,每季末20号为结息日,结出的利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按规定计算的利息税,计入利息税科目,一部分为利息,自动计入原活期储蓄户,必须于次日入账;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 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4. 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

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 。整年(月) 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 ×(年或月) 利率 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e.g. 某农户于2月16日向信用社借款1000元,期限半年,月息12‰,当年8月16日到期,该户提前于当年8月5归还。应先算出有5个整月,再有零头天数20天,则应计息天数为170天,利息为1000X170X12/30/1000=68元

5. 其他规定。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 ;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4)利息本金和计息积数合计,起点为元,元以下不计息,利息金额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九、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

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 会计报表的种类。

1. 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 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 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 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

5. 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 6. 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决算附表。

(二). 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十、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一).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 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 ;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 ;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 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 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b. 凭证及附件;

c. 信用社的月(季、半年) 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 报表;

d. 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 计算机运行日志;

b. 计息科目余额表;

c. 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

d. 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 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 社内往来、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 g. 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

h.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

i. 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 会计档案的管理。

1. 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2. 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 ,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 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4. 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5. 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6. 建立会计档案调(查) 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

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 调(查) 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三).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1. 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

2. 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

3. 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十一、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

(三).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 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四). 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

十二、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一).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二). 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省联社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三).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 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

(四).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五). 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

查。

(六). 单位(个人) 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 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 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 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 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 负责。

(七). 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存款准备金(1112)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按其吸收有关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即所谓的存款准备金率)计算缴纳到人民银行的存款。缴存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根据全国资金供求关系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削弱或增强金融企业的信贷能力,从而影响倾向供求关系,达到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的。

从2007年下半年到今,为了控制我国资本市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人民银行先后数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7.5%;农村信用社按15%缴纳。人

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纳的及时性和足额性有着严格的规定,处罚力度很大。

● 应付利息(2611)

应付利息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按一年期及以上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的平均余额按季或月提取的应付存款利息。也包括跨年度未到期当年应付未付的存款利息,虽然当前没有发生,但到期必然发生。

在河南省联社目前的综合业务中,应付利息的计提由系统自动计提,一般在每月结账日的前一天,是按各分户的实际余额、实际利率按月提取。在实际存款支取时,其利息直接从该科目(2611)中列支。但三个月、半年期以及活期储蓄存款不按月计算应付利息,在每季末20日做季度结息,支取时发生的利息从利息支出(5211)科目列支。

例:7月底计提应付利息800万元,其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5211) 800万元

货:应付利息(2611) 800万元

● 呆帐准备金(1291)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按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以弥补信用社贷款的呆账损失。信用社当年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成本中列支。

目前,以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核算标准是按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进行核算,实行差额提取。如:某信用社12月31日各项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年初贷款呆账余额40万元,年末结算时要求提足呆账准备,则本年应提额应为:6000X1%-42=18万元。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营业支出(5341)-呆账准备金 18万元

贷:贷款呆账准备(1291) 18万元

但是随着贷款五级分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区别于现行的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级)的推行,为了提高拨备水平,经营好的信用社,可依据经营状态提高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正常贷款按1%;关注贷款按2%;次级贷款按25%;可疑贷款按50%;损失贷款按100%进行提取,按省联社的计划,应在5年内提足。

固定资产折旧(1521)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费用的价值。这里的损耗,既包括有形损耗也包括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耗;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和损耗。

(一).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原则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应从固定资产利用状况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使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损耗程序尽可能一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提取应考虑以下三点影响因素:

1.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全过程中,需要补偿的正是信用社全部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因此,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

2. 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

余价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收入可补偿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到5%确定。(河南省联社一般规定为5%)。

3.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器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家具等为5年。

(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我们目前一般是按平均年限法来计提折旧,即采用同样的折旧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逐年等额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按4.75%折旧率计提,年限为20年;电子设备、其它器具按19%的折旧率计提,年限为5年。

(三).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为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设置了“累计折旧”(1521)科目,该科目为资产类的减项科目。贷方反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数额,借方反映因出售、报废等引起固定资产折旧的减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信用社各期计提折旧时,应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如6月30日计提本机构当年度6个月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共计3万元,其账务处理为:借: 其他营业支出 3万元

贷:累计折旧 3万元

应收利息(1321)

应收利息按省联社的规定,对未到期跨年度(含展期)且欠息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90天的较大额贷款(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应计提应收利息。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当期损益;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仍未收回的,本金要转入呆滞贷款核算,其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自结息日起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发回的,无论贷款是否逾期,均要相应冲减利息收入,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贴现(1289)

票据贴现是企业以未到期的票据向信用社融通资金时,由信用社扣除息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贷款业务。信用社贴现贷款按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入账(1289科目),贴现票据价值与支付给贴现申请人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

2002年11月19日,朱镕基在香港举行的第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演讲时透露,由于字写得不好,很少题词,但为国家会计学院题写了4个字:" 不做假帐" 。他说:" 我希望每一个中国国家会计学院毕业的学生,永远都要牢记这4个大字!" 而且这4个字他写了两次:2001年4月16日,朱镕基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为该校题写的校训是" 不做假帐" ;同年10月29日,朱镕基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后,题字是:"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

" 不做假帐" 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 惜墨如金" 的朱镕基的笔下,可见他对做假帐是极为关注的。朱镕基把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做假帐,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称作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 毒瘤" !指出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帐分不开。"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文化,一个没有信用文化的国家怎么能建立市场经济呢?" 他指出,真实而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经济秩序混乱。

农村信用社会计是以货币为尺度,确认、记录、反映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朱总理的题字中我们可以充分的看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但是要想做个好会计,就必须要掌握好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技能。

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所做的最基本的分类。目前农村信用社将会计要要素划分为6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 资产。资产是农村信用社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农村信用社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

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在1个会计年度可以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

2. 长期贷款。是指不能在1个会计年度收回的贷款,包括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

3. 长期投资。是指不可以能或者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 4.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在2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资产等。(河南省联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下列物品不论价值大小,均视为低值易耗品:微机、打印机、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验钞机等,且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根本,采用分期分摊计入成本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

5. 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

6.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等。

(二). 负债。负债是指农村信用社所承担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货币偿付的债务。农村信用社的负债按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期限的长短,可以划分为:

1. 流动负债。是指1年内偿还的债务。

2.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务。

农村信用社的负债按期性质可以划分为:

1. 存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承担的以货币表示的债务。

2. 金融机构往来负债。是指农村信用社与金融机构之间为相互融通资金,委托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金往来负债。

3. 借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外筹集,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长期借款。

4. 其他负债。是指除存款、金融机构往来借款以外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各种应付款项及预收款项、内部结算中形成的负债等。

(三).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农村信用社投资人对农村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在数量上等于农村信用社的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包括投入成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四). 收入。收入是指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收入。农村信用社的营业收入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贷款业务合同签订和提供劳务之时予以确认,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其它营业收入等。

(五). 费用。农村信用社的费用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业务管理等成本支出和营业税金和附加两大部分。

(六). 利润。农村信用社的利润是指一定期间农村信用社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轧差后的净额。如果为负数,则表示亏损。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七).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关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表明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的两个概念。二者者反映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是信用社筹措资金的两条渠道。二者之和与资产形成会计恒等式,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恒等式提示了各会计对象要素之间的联系,它是复式记账、试算平衡及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但是这二者又有其区别,表现在:

1. 二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负债反映信用社的欠人资金,而所有者权益反映投资者对信用社净资产的要求权和占有权。

2. 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社的负债表现为一种债务,所有得权益则表现为一种权利。

3. 从会计核算角度讲,二者所包含的内容有各自不同的核算程序和要求。

二、 基本原则

(一). 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

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 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 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不过对于这一点,在我们农村信用社的实际会计核算中,还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对收入的核算上)

(五). 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 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三、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记账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划,用以反映和记录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从1994年1月1日起,信用社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

(一). 记账主体。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将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以确定

各类科目的记账方向及其相互关系。

(二). 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任何账户都分为“借方”、“贷方”和“余额”,来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

对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余额一般在借方;对于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减少,贷方反映增加,余额一般在贷方;损益类账户,首先要分清是支出还是收益性账户,凡支出性账户记账方式同资产类账户,即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凡收益类账户记账方法同负债类帐户,即借方反映减少,贷方反映增加。如下表所示:

(三). 记账规则。记账规则取决于记账的对象,即记账规划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及其变化规律予以确定的。在日常业务进行过程中,经济业务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种类型:

1. 一种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增加,资产增加。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资本投入信用社所产生的变化。如信用社吸收活期储蓄存款100元。这笔业务,涉及到“活期储蓄存款”和“现金”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100元

(贷):活期储蓄存款 100元

2. 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减少。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资本在信用社内部周转所产生的变化。如在建工程交付使用200万元。这笔业务涉及到“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511 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200万元

3. 资产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减少。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资本退出信用社而发生的变化。如储户支取活期储蓄存款2万元。这笔业务涉及到“活期储蓄存款”和“现金”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储蓄存款 2万元

(贷):现金 2万元

4. 一项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项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类业务通常是指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用途相互转化。如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实收资本50万元。这笔业务涉及到“盈余公积”和“实收资本”两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50万元

(贷):实收资本 50万元

此外,在日常业务中,一笔业务发生后可以也会涉及到两个以上

的会计科目。如定期储蓄存款5万元的销户业务(假设利息为2000元,其中利息税为300元),涉及到“定期储蓄存款”、“应付利息2611”、“现金”以及“利息税”三个科目,需要两次分录如下:

(借):定期储蓄存款2051 5万元

(贷):现金 1011 5万元

(借):应付利息 2611 2000元

(货):现金 1011 1700元

利息税2653 300元

从以上列举的四种经济业务类型看,任何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然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这些账户可以是同一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当记入两个账户时,两个记账方向相反,一个是“借”方,一个是“贷”方,绝对不能记在同一个方向上;所记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应账户,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必须相等。

(四). 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等于负债加上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等式来检查各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正确。借贷记账法,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每笔经济业务都是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借方和贷方的相等金额记录的,因此,将一定时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户以后,所有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必然与所有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所有账户的本期借方余额合计数必然与所有账户的本期贷方余额合计数相等。用公式表示如下:

● 所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 ● 全部资产类账户(包括损益类支出性账户的借方余额)的余额

合计=全部负债类账户余额合计+全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包括损益类收益性账户)的余额合计

四、 基本规定

(一). 核算单位。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所谓并帐制,就是信用网点办理的业务和发生的财务收支定期向管辖信用社报账,管辖信用社视同本身账务进行核算的一种管理方法。但我们目前大多都采用的是并表制的管理方法)

(二). 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行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三). 记账单位。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四). 记账符号。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 ;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 ;月利率简写为“月‰”。

(五).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 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

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会计核算和有关规定

一、 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5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主要有: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已核销呆账贷款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其余额反映在借方。

(二). 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 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 2. 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二、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办理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一). 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按凭证来源和凭证的填制程序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

证。

1. 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编制的原始凭证书面证明,是编制记账任务的依据。

2. 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业务性质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加以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 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 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以及信用卡存、取单,联行报单,定期储蓄存单等。此种凭证一般由信用社印制后,有的由单位购买,提交信用社办理业务,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有的由信用社自行填制凭以办理业务,如定期储蓄存单,股金证等。

(二). 会计凭证的填制。

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 的名称和社(行) 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日期、地点、名称、大小写金额、用途、签章等都要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切实做到填写正确,不遗漏、不随意简化。各种凭证的字迹要写清楚,易于辨认。

1. 单联式现金支票应用碳素墨水书写,单联式凭证应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准分张单写。

2. 汉字要写得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公布的简化字,对某些已公布的简化字,填写时如果认为不准,也可以书写原来的繁体字。

3. 阿拉伯数字要一个数一个数地填写,不要连写,以免分辨不清。

4. 属于套写的凭证必须写透、写清,保证上下一致。

5. 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范并应正确填写,不得自做简化字或使用不规范的写法。大写金额一律同正楷字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大写金额前没有印好“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且“人民币”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人民币符号为“¥”,对人民币符号不得随意乱写,以免与数字混在一起,造成差错。

6. 金额数字中间有“0”字时,应注意大写书写的规范,如101.5,105001等(1502348)? 。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

(三). 凭证的受理。

经办人员在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确保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凭证审查的要点主要有: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凭证的基本内容、联数是否完整齐全、凭证是否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限制以及科目使用是否正确等。

(四). 凭证的签章。

凡经过审查及处理的凭证,都要按规定签章,以证实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经济责任,表明业务处理手续的完成。一切凭证都

要加盖规定的印章及有关人员的名章。传票附件加盖“附件”戳记。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应分别加盖带有年、月、日的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或转讫章。签发有关结算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收据等,加盖社名业务公章。联行(社)往来凭证,加盖联行(社)往来专用章。

(五). 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取得或填制凭证起,通过审查凭证,登记账薄,到凭证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凭证的传递过程,也就是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过程。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即方便客户,又要符合下列记账顺序。

即: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业务,必须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应“先记借方账,后记贷方账”、“他行票据,收妥进账”,贯彻“不垫款”原则。

此外,各类凭证除有关业务核算手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由信用社内部自行传递。

(六). 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 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 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 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三、 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 、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 明细核算。

1. 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也是信用社与开户单位对账的依据。在同科目下,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在手工时代,分户账一般有以下四种格式:

(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 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应建立严密手续,进行及时连续记载。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 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 综合核算。

1. 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 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决算表的依据。总账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记,再根据前期余额加减本期借、贷发生额,结出本期余额。

3.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4.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5. 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

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四、 记账规则。

(一). 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 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 、蓝(黑) 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 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四). 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 表示结平。

五、 账簿结转。

(一). 明细账结转。账页记满,结转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账页。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 总账结转。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应将旧账“上年底余

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有关栏内。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 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

1. 总账。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 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 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4. 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六、 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 当日发生的差错。

1. 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 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 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 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 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 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 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七、 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一). 每日核对。

1. 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 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 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 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 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 定期核对。

1. 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 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 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 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4. 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 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 不定期核对。

1.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 对外账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 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

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八、 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 对单位的存贷款(2011,2051,2321)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各种利息的收付,一律要有利息收付凭证,以备事后审查。

(二). 利息计算的规定。

1.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实际工作一般按月利率计算,如月息9.9‰,代表一千元本金一个月利息是9.9元。

2. 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 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算,每季末20号为结息日,结出的利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按规定计算的利息税,计入利息税科目,一部分为利息,自动计入原活期储蓄户,必须于次日入账;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 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4. 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

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 。整年(月) 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 ×(年或月) 利率 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e.g. 某农户于2月16日向信用社借款1000元,期限半年,月息12‰,当年8月16日到期,该户提前于当年8月5归还。应先算出有5个整月,再有零头天数20天,则应计息天数为170天,利息为1000X170X12/30/1000=68元

5. 其他规定。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 ;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4)利息本金和计息积数合计,起点为元,元以下不计息,利息金额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九、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

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 会计报表的种类。

1. 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 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 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 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

5. 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 6. 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决算附表。

(二). 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十、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一).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 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 ;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 ;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 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 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b. 凭证及附件;

c. 信用社的月(季、半年) 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 报表;

d. 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 计算机运行日志;

b. 计息科目余额表;

c. 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

d. 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 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 社内往来、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 g. 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

h.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

i. 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 会计档案的管理。

1. 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2. 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 ,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 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4. 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5. 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6. 建立会计档案调(查) 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

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 调(查) 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三).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1. 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

2. 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

3. 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十一、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

(三).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 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四). 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

十二、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一).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二). 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省联社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三).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 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

(四).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五). 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

查。

(六). 单位(个人) 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 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 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 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 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 负责。

(七). 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存款准备金(1112)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按其吸收有关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即所谓的存款准备金率)计算缴纳到人民银行的存款。缴存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根据全国资金供求关系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削弱或增强金融企业的信贷能力,从而影响倾向供求关系,达到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的。

从2007年下半年到今,为了控制我国资本市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人民银行先后数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7.5%;农村信用社按15%缴纳。人

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纳的及时性和足额性有着严格的规定,处罚力度很大。

● 应付利息(2611)

应付利息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按一年期及以上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的平均余额按季或月提取的应付存款利息。也包括跨年度未到期当年应付未付的存款利息,虽然当前没有发生,但到期必然发生。

在河南省联社目前的综合业务中,应付利息的计提由系统自动计提,一般在每月结账日的前一天,是按各分户的实际余额、实际利率按月提取。在实际存款支取时,其利息直接从该科目(2611)中列支。但三个月、半年期以及活期储蓄存款不按月计算应付利息,在每季末20日做季度结息,支取时发生的利息从利息支出(5211)科目列支。

例:7月底计提应付利息800万元,其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5211) 800万元

货:应付利息(2611) 800万元

● 呆帐准备金(1291)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按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以弥补信用社贷款的呆账损失。信用社当年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成本中列支。

目前,以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核算标准是按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进行核算,实行差额提取。如:某信用社12月31日各项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年初贷款呆账余额40万元,年末结算时要求提足呆账准备,则本年应提额应为:6000X1%-42=18万元。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营业支出(5341)-呆账准备金 18万元

贷:贷款呆账准备(1291) 18万元

但是随着贷款五级分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区别于现行的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级)的推行,为了提高拨备水平,经营好的信用社,可依据经营状态提高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正常贷款按1%;关注贷款按2%;次级贷款按25%;可疑贷款按50%;损失贷款按100%进行提取,按省联社的计划,应在5年内提足。

固定资产折旧(1521)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费用的价值。这里的损耗,既包括有形损耗也包括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耗;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和损耗。

(一).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原则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应从固定资产利用状况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使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损耗程序尽可能一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提取应考虑以下三点影响因素:

1.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全过程中,需要补偿的正是信用社全部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因此,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

2. 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

余价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收入可补偿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到5%确定。(河南省联社一般规定为5%)。

3.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器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家具等为5年。

(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我们目前一般是按平均年限法来计提折旧,即采用同样的折旧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逐年等额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按4.75%折旧率计提,年限为20年;电子设备、其它器具按19%的折旧率计提,年限为5年。

(三).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为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设置了“累计折旧”(1521)科目,该科目为资产类的减项科目。贷方反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数额,借方反映因出售、报废等引起固定资产折旧的减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信用社各期计提折旧时,应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如6月30日计提本机构当年度6个月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共计3万元,其账务处理为:借: 其他营业支出 3万元

贷:累计折旧 3万元

应收利息(1321)

应收利息按省联社的规定,对未到期跨年度(含展期)且欠息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90天的较大额贷款(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应计提应收利息。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当期损益;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仍未收回的,本金要转入呆滞贷款核算,其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自结息日起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发回的,无论贷款是否逾期,均要相应冲减利息收入,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贴现(1289)

票据贴现是企业以未到期的票据向信用社融通资金时,由信用社扣除息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贷款业务。信用社贴现贷款按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入账(1289科目),贴现票据价值与支付给贴现申请人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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