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
一、 矿井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二、每年编制出操作较强的水灾应急预案。
三、按照水灾应急预案要求在雨季来临前进行一次灾 演习,演习后要进行总结,并有记录。
四、煤矿必须具备以下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2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矿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五、掘进给向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巷道开拉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
2、严格执行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 煤巷30—40m )送达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六、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必须齐全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度预报、年预报。年、季、月总结。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如果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
6天发水害通知单。
七、防治水技术要求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审批。
2、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
3、防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4、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等范围、补给途径等清楚,并有专门资料。
5、矿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记录。
八、治水工程要求:
1、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必须堵塞注浆、封堵处理。
2、矿防隔水煤柱的溜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3、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4、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及生产的其他矿井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矿井的危害等情况清楚。
《煤矿防治水规定》
一、 矿井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二、每年编制出操作较强的水灾应急预案。
三、按照水灾应急预案要求在雨季来临前进行一次灾 演习,演习后要进行总结,并有记录。
四、煤矿必须具备以下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2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矿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五、掘进给向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巷道开拉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
2、严格执行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 煤巷30—40m )送达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六、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必须齐全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度预报、年预报。年、季、月总结。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如果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
6天发水害通知单。
七、防治水技术要求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审批。
2、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
3、防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4、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等范围、补给途径等清楚,并有专门资料。
5、矿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记录。
八、治水工程要求:
1、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必须堵塞注浆、封堵处理。
2、矿防隔水煤柱的溜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3、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4、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及生产的其他矿井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矿井的危害等情况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