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管理办法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部
2017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总则 ............................................................................................................. 1 代维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 ........................................................................... 1 代维专业及工作内容 ................................................................................... 3 代维资质管理 .............................................................................................. 4
第一节 代维单位资质管理 ........................................................ 4
第二节 代维单位人员资质管理 .................................................... 5
第五章 代维采购管理 .............................................................................................. 6
第一节 采购管理 ................................................................ 6
第二节 合同管理 ................................................................ 6
第三节 代维交接管理 ............................................................. 7
第六章 代维日常管理 .............................................................................................. 7
第一节 代维基础管理 ............................................................ 7
第二节 生产流程管理 ............................................................ 8
第三节 代维费用管理 ............................................................ 8
第四节 代维安全生产管理 ........................................................ 8
第五节 代维信息保密管理 ........................................................ 9
第七章 代维质量与考核管理 ................................................................................. 10
第一节 代维质量管理 ........................................................... 10
第二节 代维考核管理 ........................................................... 10
第三节 代维退出管理 ............................................................ 12
第八章
代维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 .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代维管理,落实站址设施日常维护,满足客户服务保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维是当前站址设施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结合自身的运营特点、资产状况、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将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常态化基础维护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维护单位承接,合理降低公司人工成本及维护费用。
第三条 代维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完善手段,逐步实现代维管理的“五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采购、统一考核、统一系统) ,提升代维管理效率,把握对站址设施代维管理的主导权,建立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代维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建立总部、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维护部(以下简称维护部)三级代维管理体系,兼顾管理效率与质量,合理配置代维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省分公司维护部配置1名专职代维管理人员(可另行配置1名兼职管理人员,形成A/B角,互为备份)。
第七条 地市分公司代维管理人员建议按照“1+N”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地市分公司维护部配置1名专职代维管理人员;N 为区域经理数量,由区域经理负责区域内代维现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代维管理职责分工
(一) 总部维护部职责
1. 负责制定代维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省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
3. 负责指导、审核各省分公司代维采购方案。
4. 负责组织各省分公司制定代维费用相关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通报、考核。
5. 负责组织响应中心进行代维支撑信息化手段的建设。
6. 负责指导各省分公司开展代维人员培训与认证。
7. 负责组织全网代维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二) 省分公司维护部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总部下达的各项代维管理规定,制定本省代维管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
3. 负责本省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综合考评,统一组织本省的代维队伍选定、合同签订和退出管理。
4. 负责根据总部代维考核规范,制定省内统一的代维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要求和计分规则,组织对代维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5. 负责制定本省代维费用预算,对代维服务质量、代维费用核算等业务过程关键点进行稽核,有效控制代维管理风险。
6. 负责省内代维信息化支撑手段的需求整合、问题反馈及应用推广。
7. 组织代维单位参加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跨地区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的统一安排、指挥调度。
8. 负责统一组织省内代维人员培训与认证。
9. 负责组织省内代维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三) 地市分公司维护部职责
1.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代维管理工作,实施对代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 配合省公司进行代维合同签订。
3. 负责审核代维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评估和考核代维单位工作质量。
4. 配合省公司开展对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代维人员的培训与认证等工作。
5. 制定本地代维费用预算,对代维单位进行工作量确认、工作质量考核、代维费用核算与结算,有效控制代维管理风险。
6. 负责本地代维信息化支撑手段的需求整合、问题反馈及应用推广。
7. 负责本地代维单位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的工作安排、指挥调度。
(四) 区域经理职责
1. 落实区域内代维现场管理工作,现场检查代维巡检情况、资源配置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组织代维单位进行现场应急保障。
2. 负责现场协调,为代维实施现场维护提供现场支撑。
3. 负责代维单位现场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九条 加强属地维护,地市分公司建立起相互支撑、协同作业的“四位一体”生产维护体系(详见附件1:四位一体生产维护体系方案),维护部、监控中心、区域经理(团队)、代维队伍作为四个维护主体,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基础上,共同承担维护责任,共同对生产维护质量负责。
第三章 代维专业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 代维专业包括铁塔、基站机房及动环配套设施、室内分布系统等。 第十一条 可代维的工作内容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白皮书》,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 故障处理:代维单位负责代维区域内铁塔、机房及动力配套、室分系统的故障处理,按照铁塔公司的故障处理流程及要求进行,承担故障处理的相关责任。
2. 现场巡检:代维单位负责制定巡检计划,报铁塔公司维护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铁塔公司作业标准和要求,按时上站巡检,规范作业、拍照、填写巡检记录及隐患信息。
3. 发电保障:代维单位负责维护区域内基站停电后的发电保障工作,对具备发电条件且购买发电服务的基站实施发电保障,同时协同铁塔公司维护部做好发电稽核工作。
4. 上站配合:代维单位负责铁塔公司及其他单位在对基站进行故障处理、整治、扩容、设备更新和改造时,对工作进行协调、随工和确认。
5. 应急通信保障:代维单位应按照铁塔公司应急通信保障要求,组织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待命,统一纳入到铁塔公司抢险救灾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 工程验收:在新建站工程验收时,代维单位协助铁塔公司维护部,参与工程验收。
7. 日常修理:代维单位按照代维合同约定中的维修项目开展日常修理。
8. 安全保障:代维单位要落实机房的安全防盗、防火措施,并遵守机房内安全操作规程。
9. 物业管理及站址维系:代维单位应协助铁塔公司开展物业维系工作,包括物业
及业主资料管理、业主走访与关怀、电费场租的收集递送、业主纠纷管理等。
10. 维护资料管理:代维单位负责铁塔、机房及动力配套、室分系统的资源基础数据、维护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 在符合公司代维管理基本原则情况下,各省分公司可根据本省情况对代维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 代维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 代维资质管理包括对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对代维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一节 代维单位资质管理
第十四条 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要求、资质审核和资质结果管理与运用。
第十五条 总部统一制定代维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涵盖代维单位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企业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设置、维护车辆、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等硬件配备、人员配置、内部管理体系等。资质要求主要用于考量代维单位是否具备为铁塔公司提供代维服务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各省分公司按照统一资质要求对拟在本省开展代维服务的单位进行代维资质审核,对已提供代维服务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每年进行一次。对资质复核不合格的代维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取消其代维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分公司应建立代维单位资质审核结果档案,资质审核结果作为代维单位入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原则上代维单位至少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一)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二) 在2年内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或铁塔公司签订过代维合同,须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相关专业施工经验。
(三) 代维单位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从事通信维护的经历、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从事铁塔专业代维的维护单位需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从事外市电专业代维的维护单位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五级及以上)。
(四) 代维单位直接参加维护工作的人员必须与该代维单位签有正式用工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各专业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须满足维护需求。
(五) 代维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维护仪表等,要求能够满足专业维护的需要。
(六) 代维单位内部应具有完备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 为精准掌握代维单位服务能力,引导、助力代维单位成长,为代维激励管理、代维服务采购、其他业务领域深度合作等提供依据,建立代维单位星级评定制度。
(一)代维单位星级评定方案由总部统一制定,各省分公司统一组织省内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参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单位星级评定方案》。
(二)代维单位星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后续代维服务采购技术评分及优秀代维合作伙伴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代维单位人员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代维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
(一) 代维单位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 代维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技能认证。
第二十一条 代维单位须遵照国家劳动用工法规,与维护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缴纳社保,严禁代维单位无合同用工、转包等行为存在。
第二十二条 代维人员的技能认证包括:
(一) 特种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资格证明(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方可上岗。
(二) 代维单位维护人员必须通过铁塔公司组织的技能认证方可上岗,在总部组织技能认证前,各省分公司自行确定代维人员上岗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要求等。
(三) 铁塔公司针对代维管理人员与一线代维人员,分别实施管理技能认证与专业技能认证。具体认证方案参见附件2《代维人员技能认证方案》。
第二十三条 通过高级认证且工作出色的代维项目经理、一线代维人员,各省分公司经推荐选拔,纳入代维人才库管理,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铁塔公司各级维护单位不定期组织代维人员技能比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提升代维人员整体素质、维护技能,对比赛获奖的代维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代维采购管理
第一节 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部明确代维服务的采购原则,针对代维队伍选择、合同签订等方面对各省分公司代维采购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各省分公司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制定省内代维服务采购方案,报总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为实现代维工作规模化和集约化,降低管理复杂度,节省维护成本,原则上各省分公司应针对相关站址设施采取综合代维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 代维单位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代维单位资质等级、注册资金、以往代维服务质量、人员构成、经营业绩、服务承诺、费用单价、仪器仪表配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采购结果和合同框架范本与代维单位签署代维合同,采购结果须上报总部备案。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代维合同可采用省分公司统谈统签或全省统谈、地市分签的方式。采用统谈统签方式时,由省分公司与代维单位签订全省统一的代维合同;采用统谈分签方式时,省分公司与代维单位签订全省统一的框架协议,地市分公司遵照省分公司框架协议要求与相关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
第三十一条 代维框架协议应包括:代维范围、代维内容、代维质量标准、代维考核方式、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代维费用标准、代维费用结算方式等,并须签订保密协议、安全责任等附加条款(参见附件3:代维框架合同模板)。
第三十二条 代维合同应依据框架协议进行细化和补充,对代维单价、代维工作内容要求、代维质量、代维考核细则、代维费用结算细则、代维站点清单、站点等级、按需维护费用、代维工作中所更换器件及使用耗材的质量要求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三十三条
对因代维人员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不符合
审计管理规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代维合同约定要求的,应责令代维单位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应解除代维合同,取消该代维单位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在当地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并上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代维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代维单位与铁塔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转包铁塔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协调解决。
第三节 代维交接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代维交接是指铁塔公司各级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代维单位更迭地市分公司与代维单位在代维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时可报省时,需要在不同代维单位之间开展与代维相关的各项工作的交接。
第三十七条 代维交接工作要确保交接期间维护质量稳定、无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实现“平稳过渡”。
第三十八条 代维交接工作由铁塔公司总部统一制定交接总体方案和操作指南,省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地市分公司落地实施,协调新旧代维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按交接计划推进代维交接工作。代维交接具体工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交接指南》。
第六章 代维日常管理
第一节 代维基础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代维资源管理。按照代维合同相关约定,地市分公司维护部需定期对代维单位的维护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纳入对代维的日常考核。
(一)资源配置范围包括:办公场所、人员、车辆、油机、工具、仪表等维护工作开展所需的必备资源。
(二)以满足客户服务标准为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运营商共同协商确定代维资源配置标准,并在代维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条 代维资料管理。代维资料包括代维合同文本、站点资料清单、代维单位考核资料、代维人员资料、费用结算资料、代维车辆工具资料等。各省市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代维资料管理机制,各类资料应分门别类,准确无误,定期更新、归档,电子资料纳入运维监控系统代维管理模块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代维物料管理。各省分公司要加强物料管理,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针对铁塔公司提供的物料,代维单位要建立使用台账,由地市维护部负责物料的领用审核,防止跑冒滴漏。
第四十二条 站点交维管理。在新建工程验收时,地市分公司需组织代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代维单位接手维护工作,代维费用自交维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三条 质量内控机制。代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内控机制,铁塔各级分公司需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对代维单位质量内控制度提出优化建议。
第二节 生产流程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代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形成闭环管理。针对故障处理、日常巡检、应急发电、上站配合、通信保障等代维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实施,并依托电子工单实施管理。相关工作流程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工作标准及质量规范》。
第三节 代维费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代维费包括月度或年度维护服务费、计次服务费。代维费必须严格依据实际发生的代维工作量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第四十六条 代维费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以代维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按照交维时间及代维站址规模,进行代维费预算的编制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代维费用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费用结算时由代维单位提交与费用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由地市维护部确认代维考核结果,并对费用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第四十八条 代维费用结算应严格遵守财务报账流程,避免人为风险,结算依据要有双方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如遇代维单位更替,原代维单位尚未结算的代维费用将作为交接保证金,待交接工作完成后,视交接情况进行结算,以避免交接风险。
第四节 代维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条 代维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总部、省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内部工作要求,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代维工作规范化开展。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一条
各省分公司应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代维单位的安全生产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管理办法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部
2017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总则 ............................................................................................................. 1 代维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 ........................................................................... 1 代维专业及工作内容 ................................................................................... 3 代维资质管理 .............................................................................................. 4
第一节 代维单位资质管理 ........................................................ 4
第二节 代维单位人员资质管理 .................................................... 5
第五章 代维采购管理 .............................................................................................. 6
第一节 采购管理 ................................................................ 6
第二节 合同管理 ................................................................ 6
第三节 代维交接管理 ............................................................. 7
第六章 代维日常管理 .............................................................................................. 7
第一节 代维基础管理 ............................................................ 7
第二节 生产流程管理 ............................................................ 8
第三节 代维费用管理 ............................................................ 8
第四节 代维安全生产管理 ........................................................ 8
第五节 代维信息保密管理 ........................................................ 9
第七章 代维质量与考核管理 ................................................................................. 10
第一节 代维质量管理 ........................................................... 10
第二节 代维考核管理 ........................................................... 10
第三节 代维退出管理 ............................................................ 12
第八章
代维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 .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代维管理,落实站址设施日常维护,满足客户服务保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维是当前站址设施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结合自身的运营特点、资产状况、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将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常态化基础维护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维护单位承接,合理降低公司人工成本及维护费用。
第三条 代维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完善手段,逐步实现代维管理的“五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采购、统一考核、统一系统) ,提升代维管理效率,把握对站址设施代维管理的主导权,建立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代维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建立总部、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维护部(以下简称维护部)三级代维管理体系,兼顾管理效率与质量,合理配置代维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省分公司维护部配置1名专职代维管理人员(可另行配置1名兼职管理人员,形成A/B角,互为备份)。
第七条 地市分公司代维管理人员建议按照“1+N”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地市分公司维护部配置1名专职代维管理人员;N 为区域经理数量,由区域经理负责区域内代维现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代维管理职责分工
(一) 总部维护部职责
1. 负责制定代维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省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
3. 负责指导、审核各省分公司代维采购方案。
4. 负责组织各省分公司制定代维费用相关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通报、考核。
5. 负责组织响应中心进行代维支撑信息化手段的建设。
6. 负责指导各省分公司开展代维人员培训与认证。
7. 负责组织全网代维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二) 省分公司维护部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总部下达的各项代维管理规定,制定本省代维管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
3. 负责本省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综合考评,统一组织本省的代维队伍选定、合同签订和退出管理。
4. 负责根据总部代维考核规范,制定省内统一的代维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要求和计分规则,组织对代维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5. 负责制定本省代维费用预算,对代维服务质量、代维费用核算等业务过程关键点进行稽核,有效控制代维管理风险。
6. 负责省内代维信息化支撑手段的需求整合、问题反馈及应用推广。
7. 组织代维单位参加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跨地区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的统一安排、指挥调度。
8. 负责统一组织省内代维人员培训与认证。
9. 负责组织省内代维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三) 地市分公司维护部职责
1.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代维管理工作,实施对代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 配合省公司进行代维合同签订。
3. 负责审核代维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评估和考核代维单位工作质量。
4. 配合省公司开展对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代维人员的培训与认证等工作。
5. 制定本地代维费用预算,对代维单位进行工作量确认、工作质量考核、代维费用核算与结算,有效控制代维管理风险。
6. 负责本地代维信息化支撑手段的需求整合、问题反馈及应用推广。
7. 负责本地代维单位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的工作安排、指挥调度。
(四) 区域经理职责
1. 落实区域内代维现场管理工作,现场检查代维巡检情况、资源配置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组织代维单位进行现场应急保障。
2. 负责现场协调,为代维实施现场维护提供现场支撑。
3. 负责代维单位现场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九条 加强属地维护,地市分公司建立起相互支撑、协同作业的“四位一体”生产维护体系(详见附件1:四位一体生产维护体系方案),维护部、监控中心、区域经理(团队)、代维队伍作为四个维护主体,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基础上,共同承担维护责任,共同对生产维护质量负责。
第三章 代维专业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 代维专业包括铁塔、基站机房及动环配套设施、室内分布系统等。 第十一条 可代维的工作内容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白皮书》,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 故障处理:代维单位负责代维区域内铁塔、机房及动力配套、室分系统的故障处理,按照铁塔公司的故障处理流程及要求进行,承担故障处理的相关责任。
2. 现场巡检:代维单位负责制定巡检计划,报铁塔公司维护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铁塔公司作业标准和要求,按时上站巡检,规范作业、拍照、填写巡检记录及隐患信息。
3. 发电保障:代维单位负责维护区域内基站停电后的发电保障工作,对具备发电条件且购买发电服务的基站实施发电保障,同时协同铁塔公司维护部做好发电稽核工作。
4. 上站配合:代维单位负责铁塔公司及其他单位在对基站进行故障处理、整治、扩容、设备更新和改造时,对工作进行协调、随工和确认。
5. 应急通信保障:代维单位应按照铁塔公司应急通信保障要求,组织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待命,统一纳入到铁塔公司抢险救灾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 工程验收:在新建站工程验收时,代维单位协助铁塔公司维护部,参与工程验收。
7. 日常修理:代维单位按照代维合同约定中的维修项目开展日常修理。
8. 安全保障:代维单位要落实机房的安全防盗、防火措施,并遵守机房内安全操作规程。
9. 物业管理及站址维系:代维单位应协助铁塔公司开展物业维系工作,包括物业
及业主资料管理、业主走访与关怀、电费场租的收集递送、业主纠纷管理等。
10. 维护资料管理:代维单位负责铁塔、机房及动力配套、室分系统的资源基础数据、维护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 在符合公司代维管理基本原则情况下,各省分公司可根据本省情况对代维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 代维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 代维资质管理包括对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对代维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一节 代维单位资质管理
第十四条 代维单位的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要求、资质审核和资质结果管理与运用。
第十五条 总部统一制定代维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涵盖代维单位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企业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设置、维护车辆、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等硬件配备、人员配置、内部管理体系等。资质要求主要用于考量代维单位是否具备为铁塔公司提供代维服务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各省分公司按照统一资质要求对拟在本省开展代维服务的单位进行代维资质审核,对已提供代维服务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每年进行一次。对资质复核不合格的代维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取消其代维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分公司应建立代维单位资质审核结果档案,资质审核结果作为代维单位入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原则上代维单位至少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一)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二) 在2年内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或铁塔公司签订过代维合同,须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相关专业施工经验。
(三) 代维单位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从事通信维护的经历、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从事铁塔专业代维的维护单位需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从事外市电专业代维的维护单位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五级及以上)。
(四) 代维单位直接参加维护工作的人员必须与该代维单位签有正式用工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各专业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须满足维护需求。
(五) 代维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维护仪表等,要求能够满足专业维护的需要。
(六) 代维单位内部应具有完备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 为精准掌握代维单位服务能力,引导、助力代维单位成长,为代维激励管理、代维服务采购、其他业务领域深度合作等提供依据,建立代维单位星级评定制度。
(一)代维单位星级评定方案由总部统一制定,各省分公司统一组织省内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参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单位星级评定方案》。
(二)代维单位星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后续代维服务采购技术评分及优秀代维合作伙伴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代维单位人员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代维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
(一) 代维单位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 代维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技能认证。
第二十一条 代维单位须遵照国家劳动用工法规,与维护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缴纳社保,严禁代维单位无合同用工、转包等行为存在。
第二十二条 代维人员的技能认证包括:
(一) 特种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资格证明(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方可上岗。
(二) 代维单位维护人员必须通过铁塔公司组织的技能认证方可上岗,在总部组织技能认证前,各省分公司自行确定代维人员上岗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要求等。
(三) 铁塔公司针对代维管理人员与一线代维人员,分别实施管理技能认证与专业技能认证。具体认证方案参见附件2《代维人员技能认证方案》。
第二十三条 通过高级认证且工作出色的代维项目经理、一线代维人员,各省分公司经推荐选拔,纳入代维人才库管理,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铁塔公司各级维护单位不定期组织代维人员技能比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提升代维人员整体素质、维护技能,对比赛获奖的代维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代维采购管理
第一节 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部明确代维服务的采购原则,针对代维队伍选择、合同签订等方面对各省分公司代维采购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各省分公司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制定省内代维服务采购方案,报总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为实现代维工作规模化和集约化,降低管理复杂度,节省维护成本,原则上各省分公司应针对相关站址设施采取综合代维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 代维单位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代维单位资质等级、注册资金、以往代维服务质量、人员构成、经营业绩、服务承诺、费用单价、仪器仪表配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采购结果和合同框架范本与代维单位签署代维合同,采购结果须上报总部备案。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代维合同可采用省分公司统谈统签或全省统谈、地市分签的方式。采用统谈统签方式时,由省分公司与代维单位签订全省统一的代维合同;采用统谈分签方式时,省分公司与代维单位签订全省统一的框架协议,地市分公司遵照省分公司框架协议要求与相关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
第三十一条 代维框架协议应包括:代维范围、代维内容、代维质量标准、代维考核方式、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代维费用标准、代维费用结算方式等,并须签订保密协议、安全责任等附加条款(参见附件3:代维框架合同模板)。
第三十二条 代维合同应依据框架协议进行细化和补充,对代维单价、代维工作内容要求、代维质量、代维考核细则、代维费用结算细则、代维站点清单、站点等级、按需维护费用、代维工作中所更换器件及使用耗材的质量要求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三十三条
对因代维人员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不符合
审计管理规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代维合同约定要求的,应责令代维单位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应解除代维合同,取消该代维单位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在当地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并上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代维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代维单位与铁塔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转包铁塔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协调解决。
第三节 代维交接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代维交接是指铁塔公司各级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代维单位更迭地市分公司与代维单位在代维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时可报省时,需要在不同代维单位之间开展与代维相关的各项工作的交接。
第三十七条 代维交接工作要确保交接期间维护质量稳定、无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实现“平稳过渡”。
第三十八条 代维交接工作由铁塔公司总部统一制定交接总体方案和操作指南,省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地市分公司落地实施,协调新旧代维单位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按交接计划推进代维交接工作。代维交接具体工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交接指南》。
第六章 代维日常管理
第一节 代维基础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代维资源管理。按照代维合同相关约定,地市分公司维护部需定期对代维单位的维护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纳入对代维的日常考核。
(一)资源配置范围包括:办公场所、人员、车辆、油机、工具、仪表等维护工作开展所需的必备资源。
(二)以满足客户服务标准为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运营商共同协商确定代维资源配置标准,并在代维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条 代维资料管理。代维资料包括代维合同文本、站点资料清单、代维单位考核资料、代维人员资料、费用结算资料、代维车辆工具资料等。各省市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代维资料管理机制,各类资料应分门别类,准确无误,定期更新、归档,电子资料纳入运维监控系统代维管理模块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代维物料管理。各省分公司要加强物料管理,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针对铁塔公司提供的物料,代维单位要建立使用台账,由地市维护部负责物料的领用审核,防止跑冒滴漏。
第四十二条 站点交维管理。在新建工程验收时,地市分公司需组织代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代维单位接手维护工作,代维费用自交维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三条 质量内控机制。代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内控机制,铁塔各级分公司需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对代维单位质量内控制度提出优化建议。
第二节 生产流程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代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形成闭环管理。针对故障处理、日常巡检、应急发电、上站配合、通信保障等代维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实施,并依托电子工单实施管理。相关工作流程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工作标准及质量规范》。
第三节 代维费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代维费包括月度或年度维护服务费、计次服务费。代维费必须严格依据实际发生的代维工作量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第四十六条 代维费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以代维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按照交维时间及代维站址规模,进行代维费预算的编制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代维费用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费用结算时由代维单位提交与费用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由地市维护部确认代维考核结果,并对费用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第四十八条 代维费用结算应严格遵守财务报账流程,避免人为风险,结算依据要有双方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如遇代维单位更替,原代维单位尚未结算的代维费用将作为交接保证金,待交接工作完成后,视交接情况进行结算,以避免交接风险。
第四节 代维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条 代维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总部、省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内部工作要求,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代维工作规范化开展。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一条
各省分公司应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代维单位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