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设艺的双重属性

1.4艺术设计心理学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双重属性。8页.

论述设计艺术心理学科学性之前,首先应简单讨论一下什么是科学,而这本身就个旷日持久被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影响较大、定义“科学”的标准包括:维尔纳学派的石里克等人提出的“逻辑经验论”,排除一切无法证实的形而上学,认为只有可以用实验、观察证实的才是科学,假如不能证实就不是科学。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划分标准,即既然不是任何命题都可以被证实的,那么反过来,那些不能被“证伪”的命题、论断则保留为“科学”。历史主义哲学家库恩提出“科学范式论”,认为科学发展有一个模式:常规科学---疑难---危机---科学革命---新的常规科学。

无论如何定义科学,一般公认“科学是系统化的实证知识”。这一定义主要代表19世纪的以自然科学知识为主的知识定义,以客观性、可重复验证性以及系统性为其科学性的表现。

(1、客观性,即不因人而变或随意而变的科学特征。

(2、系统性,即科学应该是系统化的、有组织的知识体系,具有一定的结构和目的性。

(3、可验证性,是指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者根据研究结构所建立起来的科学理论,其真实性应可以重复检验。

自然科学的科学性对于原本重视整体性的知识累积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巨大冲击。以往这些学科是建立在哲学思辨的基础上,许多命题、理论都来自学者的主观思考和对事实现象的分析判断,而非来自如同自然科学中可重复检验的科学实验;并且也不可能排除主观性的影响。通常而言,人文、社科的理论并不具备以上所说的科学性,其中包括了艺术学(设计艺术学)及部分心理学流派。

根据上面对“科学”的种种界定和论述,我们转而审视设计艺术心理学的学科属性,发现至少需要面对两种困扰,一是来自心理学本身属性的争论;二是作为设计艺术学(人文科学)中的组成部分,是否可以称为科学,如果可以,其科学性又应以何种方式呈现等问题。

首先,从心理学的科学性来看,其争论由来已久,一直以来,心理学内部就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种取向。前者的代表是行为主义心理学派,将人机器化,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简单的刺激---反应模式,而将中间复杂的主观经验排除于研究之外。行为主义理论的核心---“条件反射”理论,以及后来发展而成的“工具条件反射”理论,将人的一切行为都看作是学习、强化的结果,人的心理状态、过程以及环境人际互动等复杂的情境要素被忽略,心理学的研究仅是对控制条件下刺激的对应反应。当然,这些忽略也被很多人发觉,并对心理学的完全科学主义的研究产生质疑。近年来,科学主义的心理学研究已经不满足于最初的“刺激一行为”的研究范式,而是希望从生理机制的角度来获得更加客观的、稳定的、能经受反复检验的结果(通过对脑电图、脑结构的研究),因此甚至有心理学家提出心理学应最终改变为“脑科学”。但是,这样获得的研究成果仍然只能是一种在严格条件控制下的实验,人的许多心理行为却是发生在复杂的、系统的情境下的,因此这些具有绝对科学性的结果也不能完全解释复杂的心理行为。

而另外一种取向则以主体的体验为研究对象,重视人所能意识到的一切东西,代表性的心理学流派包括精神分析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等。人文主义心理学建立于主体论哲学的基础上,一方面,它以问题为中心,不像科学主义心理学那样,将研究方法僅化地设定为条件控制下的定量实验,而是根据所研究的问題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 不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另一方面,它关注个体的体验,自然主义的心理学研究更多关心的是心理现象,即刺激所带来的反应,人文主义心理学則不绝对区分所谓的主客体差别,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和意识上。

因此,当前的心理学研究游离于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者之间,诸如行为主义、现代心脑科学(生物心理学)以及认知心理学将基本研究范式设定于科学的、严格控制的实验室研究上. 这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科学研究范式;而即便如此,心理学界公认“定性研究”(阐释主义的研究)仍然是了解主体意识的唯一方式,这样获得的研究材料具有显著的主观性,不具有近代科学的基本定义,即可检验性、可重复性等。

对照以上两种心理学取向,设计艺术心理学由于其研究特性,应是科学心理学与人文心理学的统一和互补。一方面,艺术设计作为建立于实用性基础上的艺术,具有鲜明的问题求解的属性。例如西蒙等人将设计看作是“问题求解" 的活动。与之相应,设计艺术心理学的研究中也包含不少以实证研究为特点的研究,反映为与感性工学、可用性研究以及人机工程学等领域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基干客观的、可量化的、可控制的科学实验来获得结论。另一方面,设计艺术作品又并非单纯的目的求解的行为,这是它与一般的丁程设计的本质差别艺术设计的作品在满足目的性需要的基础上,还具有审美、鉴赏、意味、象征等更加微妙、主观的功能,对艺术设计话动中的心理现象的研究和分析因此也应重视主体的主观体验,具有人文主义心理学的一般属性:

并且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强调系统考察人--机--环境所形成的整体情境,着重研究设计主体与设计使用(传达)主体之间发生的联系行为,以及外界相关因素对于这一行为的影响。科学心理学研究倾向于实验室研究,认为心理学研究应重视研究主体的行为过程,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复杂的情境要素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有些情况下也可如此展开,但有时则不然,因为设计心理学的核心就在于研究人与物之间的交互关系,不管是人设计物,还是人使用物。因此设计艺术心理学必须重视与真实情境的配合度,调查用户使用某一物品流程的时候,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在真实的场景中进行研究,或者使实验室看上去与真实的情境相一致。此外,用户心理研究中的焦点小组、访谈法、有声思维等方法,其中研究成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是否能与被试建立友善、良好的沟通氛围,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不同于一般的实验室研究,不同于一般的实验室研究---研究者常常使人产生“控制一切”的错觉,设计心理学的用户测试之类的实验室研究通常需要在一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中,研究者(主持人)扮演一个引导流程的角色,并且整个实验可以根据用户的身心情况随时中断,休息后再继续进行。

从第二个方面看来,作为设计艺术学(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的设计艺术心:理学还需面对来自设计艺术学自身科学性的挑战。有人认为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艺术门类,是主观意志、情感、理念的表现,而缺乏一般科学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可检验性与系统性,而事实上,从学科特征来看,设计艺术不是任意表现得纯艺术,设计实践需要建立在客观生产条件---生产力基础上,对人的客观生理特征的掌握之上,处在特定环境的制约下。这些都是艺术客观性的表现。同时艺术设计作为艺术中的一种,其性质必然同

马克斯-弗里德伦尔在《论艺术和鉴赏》所云:“艺术是心灵之事,所以任何一项科学性的艺术研究必然属于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它也可能涉及其他领域. 但是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则是永远不会更改。”由于设计艺术学是关于复杂的、主观性的人以及人类文化的研究,这其研究具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双重属性,而作为其重要基础理论学科之一的设计艺术心理学正是其双重属性的典塑呈现。

如果我们将艺术设计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那么英国学者贡布里希等提出的“艺术科学”的概念和属性应作为设计艺术学(包括设计艺术心理学)之科学属性的重要支撑:他认为艺术科学不同于艺术创作,它的目的以严谨理性的态度、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去验证艺术中各个命題和假设,探求各个问题的答案。任何科学研究都应关心关于规律的一般理论,或是它的学科的所谓法则,这一点上,艺术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并无不同。

贡布里希将人文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根本差异归结为人文科学的“知识整体他认为现代自然科学研究是一种基于问题与求解的活动,而人文科学的研究则基于现存的事实;自然科学家应该在相对较为狭窄的前沿领域做出发现,而不在于知识的累积和拓宽;人文科学研究的目的则是累积和传播被称为“文化”的知识,文化不应根据系科生硬地被割裂开。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引进,或者说寻求客观发现的做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文科学^包括艺术科学^工作者的指导思想,它应该并且能够缩小纯主观的范围,但它不能、也不应该消灭主观性,因为主现性的消灭将导致人文科学的非人性化。人文科学毕竟是关于人的科学,面对的是为自己创造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存在总是为了“引起人类的―反映,如愉快、害怕、教训、理解、崇拜、敬仰等----任何这一类反应不管多么一般,都是主观的”。

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应将以上观点作为学科属性的重要支撑,明确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不同于设计创作,它的目的是以严谨理性的态度、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去验证艺术中各个命题和假设,探求各个问題的答案。从艺术科学的角度出发. 设计艺术学应累积和传播被称为与设计相关的知识,并从人文、社科的整体角度加以积累和发展设计艺术心理学也不例外,作为设计艺术学科的组成部分,设计艺术心理学的不少内容与实际艺术设计作品和设计实践活动密切关联,它们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现象和文化细节,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大人文”的角度出发,联系直接或间接对设计活动的主体产生影响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外在条件来加以研究和把握。

总之,我们提出设计艺术心理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交叉学科,它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它的科学性同时反映于艺术科学整体累积的知识和自然科学的科学研究两个方面。一方面,设计艺术心理学将运用阐释主义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通过对设计艺术领域中已经发生的事实性的知识,例如风格、潮流、器物的演变等现象进行溯本求源的研究,用人文心理学(精神分析学说、心理美学) 的相关知识和理论来解释这些现象背后人的心理行为的根源。另一方面,设计艺术心理学还将运用科学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心理学) 的相关科学研究分方法(定量研究)范式,对设计主体进行科学的测试和研究从这个角度看,设计艺术心理学的科学性能体现前面所说的自然科学的科学性,即客观性、可验证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为:第一设计艺术心理学的研究所针对的是设计艺术相关行为中的各种主体的行为,即通过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刺激与设计领域中主体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总结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第二,设计艺术心理学

研究所获得的那些规律、原理,同样应可以通过各种事实加以验证;第三,设计艺术心理学如同其他应用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建立在获得广泛公众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基础上,其侧重点却并非这些真道定理的探索发现,而是将这些科学原理与设计对象结合起来,用以解释主体的心理---行为现象,以保证设计艺术心理学能具有较为坚实的科学基础。

1.4艺术设计心理学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双重属性。8页.

论述设计艺术心理学科学性之前,首先应简单讨论一下什么是科学,而这本身就个旷日持久被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影响较大、定义“科学”的标准包括:维尔纳学派的石里克等人提出的“逻辑经验论”,排除一切无法证实的形而上学,认为只有可以用实验、观察证实的才是科学,假如不能证实就不是科学。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划分标准,即既然不是任何命题都可以被证实的,那么反过来,那些不能被“证伪”的命题、论断则保留为“科学”。历史主义哲学家库恩提出“科学范式论”,认为科学发展有一个模式:常规科学---疑难---危机---科学革命---新的常规科学。

无论如何定义科学,一般公认“科学是系统化的实证知识”。这一定义主要代表19世纪的以自然科学知识为主的知识定义,以客观性、可重复验证性以及系统性为其科学性的表现。

(1、客观性,即不因人而变或随意而变的科学特征。

(2、系统性,即科学应该是系统化的、有组织的知识体系,具有一定的结构和目的性。

(3、可验证性,是指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者根据研究结构所建立起来的科学理论,其真实性应可以重复检验。

自然科学的科学性对于原本重视整体性的知识累积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巨大冲击。以往这些学科是建立在哲学思辨的基础上,许多命题、理论都来自学者的主观思考和对事实现象的分析判断,而非来自如同自然科学中可重复检验的科学实验;并且也不可能排除主观性的影响。通常而言,人文、社科的理论并不具备以上所说的科学性,其中包括了艺术学(设计艺术学)及部分心理学流派。

根据上面对“科学”的种种界定和论述,我们转而审视设计艺术心理学的学科属性,发现至少需要面对两种困扰,一是来自心理学本身属性的争论;二是作为设计艺术学(人文科学)中的组成部分,是否可以称为科学,如果可以,其科学性又应以何种方式呈现等问题。

首先,从心理学的科学性来看,其争论由来已久,一直以来,心理学内部就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种取向。前者的代表是行为主义心理学派,将人机器化,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简单的刺激---反应模式,而将中间复杂的主观经验排除于研究之外。行为主义理论的核心---“条件反射”理论,以及后来发展而成的“工具条件反射”理论,将人的一切行为都看作是学习、强化的结果,人的心理状态、过程以及环境人际互动等复杂的情境要素被忽略,心理学的研究仅是对控制条件下刺激的对应反应。当然,这些忽略也被很多人发觉,并对心理学的完全科学主义的研究产生质疑。近年来,科学主义的心理学研究已经不满足于最初的“刺激一行为”的研究范式,而是希望从生理机制的角度来获得更加客观的、稳定的、能经受反复检验的结果(通过对脑电图、脑结构的研究),因此甚至有心理学家提出心理学应最终改变为“脑科学”。但是,这样获得的研究成果仍然只能是一种在严格条件控制下的实验,人的许多心理行为却是发生在复杂的、系统的情境下的,因此这些具有绝对科学性的结果也不能完全解释复杂的心理行为。

而另外一种取向则以主体的体验为研究对象,重视人所能意识到的一切东西,代表性的心理学流派包括精神分析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等。人文主义心理学建立于主体论哲学的基础上,一方面,它以问题为中心,不像科学主义心理学那样,将研究方法僅化地设定为条件控制下的定量实验,而是根据所研究的问題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 不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另一方面,它关注个体的体验,自然主义的心理学研究更多关心的是心理现象,即刺激所带来的反应,人文主义心理学則不绝对区分所谓的主客体差别,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和意识上。

因此,当前的心理学研究游离于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者之间,诸如行为主义、现代心脑科学(生物心理学)以及认知心理学将基本研究范式设定于科学的、严格控制的实验室研究上. 这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科学研究范式;而即便如此,心理学界公认“定性研究”(阐释主义的研究)仍然是了解主体意识的唯一方式,这样获得的研究材料具有显著的主观性,不具有近代科学的基本定义,即可检验性、可重复性等。

对照以上两种心理学取向,设计艺术心理学由于其研究特性,应是科学心理学与人文心理学的统一和互补。一方面,艺术设计作为建立于实用性基础上的艺术,具有鲜明的问题求解的属性。例如西蒙等人将设计看作是“问题求解" 的活动。与之相应,设计艺术心理学的研究中也包含不少以实证研究为特点的研究,反映为与感性工学、可用性研究以及人机工程学等领域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基干客观的、可量化的、可控制的科学实验来获得结论。另一方面,设计艺术作品又并非单纯的目的求解的行为,这是它与一般的丁程设计的本质差别艺术设计的作品在满足目的性需要的基础上,还具有审美、鉴赏、意味、象征等更加微妙、主观的功能,对艺术设计话动中的心理现象的研究和分析因此也应重视主体的主观体验,具有人文主义心理学的一般属性:

并且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强调系统考察人--机--环境所形成的整体情境,着重研究设计主体与设计使用(传达)主体之间发生的联系行为,以及外界相关因素对于这一行为的影响。科学心理学研究倾向于实验室研究,认为心理学研究应重视研究主体的行为过程,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复杂的情境要素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有些情况下也可如此展开,但有时则不然,因为设计心理学的核心就在于研究人与物之间的交互关系,不管是人设计物,还是人使用物。因此设计艺术心理学必须重视与真实情境的配合度,调查用户使用某一物品流程的时候,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在真实的场景中进行研究,或者使实验室看上去与真实的情境相一致。此外,用户心理研究中的焦点小组、访谈法、有声思维等方法,其中研究成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是否能与被试建立友善、良好的沟通氛围,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不同于一般的实验室研究,不同于一般的实验室研究---研究者常常使人产生“控制一切”的错觉,设计心理学的用户测试之类的实验室研究通常需要在一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中,研究者(主持人)扮演一个引导流程的角色,并且整个实验可以根据用户的身心情况随时中断,休息后再继续进行。

从第二个方面看来,作为设计艺术学(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的设计艺术心:理学还需面对来自设计艺术学自身科学性的挑战。有人认为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艺术门类,是主观意志、情感、理念的表现,而缺乏一般科学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可检验性与系统性,而事实上,从学科特征来看,设计艺术不是任意表现得纯艺术,设计实践需要建立在客观生产条件---生产力基础上,对人的客观生理特征的掌握之上,处在特定环境的制约下。这些都是艺术客观性的表现。同时艺术设计作为艺术中的一种,其性质必然同

马克斯-弗里德伦尔在《论艺术和鉴赏》所云:“艺术是心灵之事,所以任何一项科学性的艺术研究必然属于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它也可能涉及其他领域. 但是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则是永远不会更改。”由于设计艺术学是关于复杂的、主观性的人以及人类文化的研究,这其研究具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双重属性,而作为其重要基础理论学科之一的设计艺术心理学正是其双重属性的典塑呈现。

如果我们将艺术设计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那么英国学者贡布里希等提出的“艺术科学”的概念和属性应作为设计艺术学(包括设计艺术心理学)之科学属性的重要支撑:他认为艺术科学不同于艺术创作,它的目的以严谨理性的态度、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去验证艺术中各个命題和假设,探求各个问题的答案。任何科学研究都应关心关于规律的一般理论,或是它的学科的所谓法则,这一点上,艺术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并无不同。

贡布里希将人文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根本差异归结为人文科学的“知识整体他认为现代自然科学研究是一种基于问题与求解的活动,而人文科学的研究则基于现存的事实;自然科学家应该在相对较为狭窄的前沿领域做出发现,而不在于知识的累积和拓宽;人文科学研究的目的则是累积和传播被称为“文化”的知识,文化不应根据系科生硬地被割裂开。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引进,或者说寻求客观发现的做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文科学^包括艺术科学^工作者的指导思想,它应该并且能够缩小纯主观的范围,但它不能、也不应该消灭主观性,因为主现性的消灭将导致人文科学的非人性化。人文科学毕竟是关于人的科学,面对的是为自己创造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存在总是为了“引起人类的―反映,如愉快、害怕、教训、理解、崇拜、敬仰等----任何这一类反应不管多么一般,都是主观的”。

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应将以上观点作为学科属性的重要支撑,明确设计艺术心理学研究不同于设计创作,它的目的是以严谨理性的态度、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去验证艺术中各个命题和假设,探求各个问題的答案。从艺术科学的角度出发. 设计艺术学应累积和传播被称为与设计相关的知识,并从人文、社科的整体角度加以积累和发展设计艺术心理学也不例外,作为设计艺术学科的组成部分,设计艺术心理学的不少内容与实际艺术设计作品和设计实践活动密切关联,它们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现象和文化细节,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大人文”的角度出发,联系直接或间接对设计活动的主体产生影响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外在条件来加以研究和把握。

总之,我们提出设计艺术心理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交叉学科,它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它的科学性同时反映于艺术科学整体累积的知识和自然科学的科学研究两个方面。一方面,设计艺术心理学将运用阐释主义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通过对设计艺术领域中已经发生的事实性的知识,例如风格、潮流、器物的演变等现象进行溯本求源的研究,用人文心理学(精神分析学说、心理美学) 的相关知识和理论来解释这些现象背后人的心理行为的根源。另一方面,设计艺术心理学还将运用科学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心理学) 的相关科学研究分方法(定量研究)范式,对设计主体进行科学的测试和研究从这个角度看,设计艺术心理学的科学性能体现前面所说的自然科学的科学性,即客观性、可验证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为:第一设计艺术心理学的研究所针对的是设计艺术相关行为中的各种主体的行为,即通过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刺激与设计领域中主体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总结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第二,设计艺术心理学

研究所获得的那些规律、原理,同样应可以通过各种事实加以验证;第三,设计艺术心理学如同其他应用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建立在获得广泛公众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基础上,其侧重点却并非这些真道定理的探索发现,而是将这些科学原理与设计对象结合起来,用以解释主体的心理---行为现象,以保证设计艺术心理学能具有较为坚实的科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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