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税表

附件7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2013 年 10 月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附件7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2013 年 10 月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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